富兰克林国海安享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上接134版)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法定代表人:王锋
电话:025-66996699
联系人:张慧
客户服务电话:95177
公司网址:www.snjijin.com
(50)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十街10号1幢1层1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信息路甲9号奎科大厦
法人代表:张旭阳
联系人 :霍博华
电话:010-61952703
客户服务电话:95055-4
公司网址:www.baiyingfund.com
(51)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53层5312-15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A座6层
法定代表人:赵学军
电话:010-65215588
传真:010-85712195
联系人:李雯
客户服务电话:400-021-8850
公司网址: www.harvestwm.cn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注册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北京西路968号嘉地中心23-2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北京西路968号嘉地中心23-25层
负责人:黄宁宁
联系人:宣伟华
经办律师: 宣伟华、孙芳尘
联系电话:021-5234 1668
传真: 021-5234 1670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机构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经办注册会计师:单峰、潘晓怡
联系人:潘晓怡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四、基金名称
富兰克林国海安享货币市场基金
五、基金的类型
货币市场基金
六、基金的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风险并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力争实现超过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七、基金的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对象是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1、现金;2、期限在1 年以内(含1 年)的银行存款、债券回购、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3、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4、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八、基金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主要为投资人提供现金管理工具,通过积极的投资组合管理,同时充分把握市场短期失衡带来的套利机会,在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之间寻求最佳平衡点。
1、期限配置策略
基于对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国家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短期资金市场利率波动、资金供求、市场结构变化等因素的深入研究,对利率期限结构变动趋势进行研判,预测货币市场利率水平,确定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及期限分配结构。当预期短期利率上升时,缩短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当预期短期利率下降时,适度延长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
2、类属资产配置策略
根据市场环境,结合各债券品种之间的流动性、相对收益水平、信用等级、参与主体资金的供求变化及到期期限等因素,灵活运用哑铃形策略、梯形策略及纺锤形策略等,确定组合中各债券品种的配置比例。具体来说,当预期利率上涨时,可以增加回购资产的比重,适度降低债券资产的比重;预期利率下降,将降低回购资产的比重,增加债券资产的比重。
3、个券选择策略
构建不同券种的收益率曲线预测模型,对货币市场工具进行估值,确定价格中枢的变动趋势,在综合考虑风险收益匹配水平及流动性的基础上,投资于各类属债券中价值低估的个券。在保证投资组合低风险、高流动性的前提下,构建投资组合,并根据投资环境的变化相机调整,尽可能提升组合的收益。
4、流动性管理策略
本基金将会对市场资金面的变化及本基金申购/赎回变化进行动态预测,紧密关注季节性资金流动等影响货币市场基金流动性管理的因素,通过现金库存管理、回购滚动操作、债券品种的期限结构安排及资产变现等措施,动态调整并有效分配现金流,在保证基金资产充分流动性的基础上,获取稳定的收益。
5、套利策略
由于市场分割、信息不对称、发行人信用等级发生突然变化等情况会造成市场在短期内的非有效性;在久期控制的基础上,基金管理人将对货币市场的各个细分市场进行深入研究分析,在严格控制风险和保障流动性的前提下,寻找跨市场、跨期限、跨品种的套利投资机会,以期获得更高的收益。
6、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当前国内资产支持证券市场以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为主(包括以银行贷款资产、住房抵押贷款等作为基础资产),仍处于创新试点阶段。产品投资关键在于对基础资产质量及未来现金流的分析,本基金将在国内资产证券化产品具体政策框架下,采用基本面分析和数量化模型相结合,对个券进行风险分析和价值评估后进行投资。本基金将严格控制资产支持证券的总体投资规模并进行分散投资,以降低流动性风险。
九、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同期七天通知存款利率(税后)
通知存款是一种不约定存期,支取时需提前通知银行,约定支取日期和金额方能支取的存款,具有存期灵活、存取方便的特征,同时可获得高于活期存款利息的收益。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具有低风险、高流动性的特征。根据基金的投资标的、投资目标及流动性特征,货币市场基金作为现金管理的工具,采用同期七天通知存款利率(税后)作为业绩比较基准更能体现本基金良好的流动性。
若未来市场发生变化导致此业绩比较基准不再适用或有更加适合的业绩比较基准,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市场发展状况及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调整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业绩基准的变更须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十、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高流动性、低风险品种,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均低于债券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及股票型基金。
十一、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的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已于2019年4月18日复核了本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9年3月31日,本报告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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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报告期债券回购融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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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取报告期内每个交易日融资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的简单平均值。
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未超过资产净值的20%。
3. 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3.1 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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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过120天情况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未超过120天。
3.2 报告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分布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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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存续期超过240天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存续期未超过240天。
5.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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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中,附息债券的成本包括债券面值和折溢价,贴现式债券的成本包括债券投资成本和内在应收利息。
6. 报告期末按摊余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债券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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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影子定价”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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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负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25%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负偏离度的绝对值未达到0.25%
报告期内正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5%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负偏离度的绝对值未达到0.5%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9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9.1 基金计价方法说明
本基金采用摊余成本法计价,即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实际利率或商定利率每日计提利息,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期限内平均摊销。
本基金份额资产净值始终维持在1.00元。
9.2本基金本期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报告期内发行主体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处罚的证券如下: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5月4日收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处罚。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内控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二)通过资管计划投资分行协议存款,虚增一般存款;(三)通过基础资产在理财产品之间的非公允交易进行收益调节;(四)理财资金投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比例超监管要求;(五)提供不实说明材料,不配合调查取证;(六)以贷转存,虚增存贷款;(七)票据承兑,贴现业务贸易背景审查不严;(八)国内信用证业务贸易背景审查不严;(九)贷款管理严重缺失,导致大额不良贷款;(十)违规通过同业投资转存款方式,虚增存款;(十一)票据资管业务在总行审批驳回后仍继续办理;(十二)对代理收付资金的信托计划提供保本承诺;(十三)以存放同业业务名义开办委托定向投资业务,并少计风险资产;(十四)投资多款同业理财产品未尽职审查,涉及金额较大;(十五)修改总行理财合同标准文本,导致理财资金实际投向与合同约定不符;(十六)为非保本理财产品出具保本承诺函;(十七)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十八)向客户收取服务费,但未提供实质性服务,明显质价不符;(十九)收费超过服务价格目录,向客户转嫁成本。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做出如下处罚措施:处以罚款人民币5,84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0.927万元,罚没合计人民币5,855.927万元。
本基金对浦发银行投资决策说明:本公司的投研团队经过充分研究,认为上述事件仅对浦发银行短期经营有一定影响,不改变长期投资价值。同时由于本基金看好浦发银行长期发展,因此买入浦发银行。本基金管理人对该股的投资决策遵循公司的投资决策制度。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银行”)于2018年5月4日收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保监会”)出具的《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银保监银罚决字〔2018〕1号)》,就兴业银行主要违法违规事实公告如下:(一)重大关联交易未按规定审查审批且未向监管部门报告;(二)非真实转让信贷资产;(三)无授信额度或超授信额度办理同业业务;(四)内控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多家分支机构买入返售业务项下基础资产不合规;(五)同业投资接受隐性的第三方金融机构信用担保;(六)债券卖出回购业务违规出表;(七)个人理财资金违规投资;(八)提供日期倒签的材料;(九)部分非现场监管统计数据与事实不符;(十)个别董事未经任职资格核准即履职;(十一)变相批量转让个人贷款;(十二)向四证不全的房地产项目提供融资。
中国银保监会处以罚款人民币5,870万元。
本基金对兴业银行投资决策说明:本公司的投研团队经过充分研究,认为上述事件仅对兴业银行短期经营有一定影响,不改变长期投资价值。同时由于本基金看好银行整体的长期发展前景,因此买入兴业银行。本基金管理人对该股的投资决策遵循公司的投资决策制度。
9. 3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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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截至2019年3月31日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一)富兰克林国海安享货币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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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基金费用概述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0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0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年销售服务费率为0.01%,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具体如下:
H=E×0.01%÷当年天数
H为每日基金份额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管理人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注册登记机构,由注册登记机构代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四)-(十)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四)证券账户开户费用:证券账户开户费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无误后,自本基金成立一个月内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划付,如基金财产余额不足支付该开户费用,由基金管理人于本基金成立一个月后的5个工作日内进行垫付,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垫付开户费用义务。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基金财产投资的相关税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管理人或者其他扣缴义务人按照国家有关税收征收的规定代扣代缴。
若无特别说明,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一)-(十)项费用”已包含增值税,基金管理人不再另行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增值税及附加税费。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1、“重要提示”一章中更新了本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1号)所载内容截止日及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
2、在“基金管理人”一章中相关内容更新如下:
(1)增加了董事刘世安先生的信息;
(2)删去了董事陆晓隽先生的信息;
(3)更新了董事梁葆玲女士的信息;
(4)更新了独立董事施宇澄先生的信息;
3、“基金托管人”一章更新了基金托管人部分信息。
4、“相关服务机构”一章更新如下:
更新了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景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等销售机构的相关信息。
增加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等销售机构的相关信息。
5、在“基金的投资”一章中,更新了基金投资组合报告中本基金最近一期投资组合的内容,内容更新至2019年3月31日。
6、在“基金的业绩”一章中,描述了基金合同生效以来至2019年3月31日的本基金投资业绩。
7、更新了“其他应披露事项”一章中自上次招募说明书披露以来涉及本基金的相关公告。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7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