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临时)决议公告
(下转110版)
证券代码:002826 证券简称:易明医药 公告编号:2019-057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临时)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临时)于 2019 年 7 月 4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于 2019 年 7 月 1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
本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7 人,实到董事 7 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高帆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形成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董事庞国强先生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详见 2019 年 7 月 5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编号:2019-060)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 2019 年 7 月 5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临时)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董事庞国强先生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详见 2019 年 7 月 5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2019 年 7 月 5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临时)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董事庞国强先生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为保证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宜:
(1) 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 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包含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3) 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行使;
(4) 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补偿和继承事宜;
(5) 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6) 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事宜;
(7) 授权董事会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8) 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
(9) 授权董事会为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等中介机构;
(10) 授权董事会就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公司章程变更的备案等;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并做出其等认为与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事情及事宜;
(11) 授权董事会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12) 以上股东大会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为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期间。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4、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审议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决定于 2019 年 7 月 25 日下午14:30在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5号中青旅大厦1102公司会议室召开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
详见2019 年 7 月 5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召开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9-059)。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临时)决议。
特此公告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七月四日
证券代码:002826 证券简称:易明医药 公告编号:2019-058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临时)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临时)于 2019 年 7 月 4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于 2019 年 7 月 1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了全体监事。
本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本次会议由彭辉主持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许可出席了本次会议并进行会议纪录。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的审议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
(2)《〈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4 号:股权激励》、《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公司实施《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合法、合规,且有利于建立健全公司经营管理机制、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有效调动管理团队和核心骨干的积极性,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详见 2019 年 7 月 5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编号:2019-060)及发布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4 号:股权激励》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详见2019 年 7 月 5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核实〈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审议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监事会将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详见 2019 年 7 月 5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临时)决议。
特此公告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七月四日
证券代码:002826 股票简称:易明医药 公告编号:2019-059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定于2019年7月25日(星期四)下午14:30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5号中青旅大厦1102室
4、会议表决方式:现场记名书面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19年7月25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9年7月24日(星期三)一2019年7月25日(星期四)。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7月2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7月24日下午15:00 一 2019年7月25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6、股权登记日:2019年7月18日;
7、参加会议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8、出席对象:
(1)截止2019年7月1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议案 1-3均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临时)、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7 月5 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或文件。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填写《股东登记名册》,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填写《股东登记名册》,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股东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其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填写《股东登记名册》,请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其他有效证明、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由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填写《股东登记名册》,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股东可采用电子邮件的方式登记,电子邮件以抵达本公司或本公司邮箱的时间为准(但不得迟于2019年7月23日16:30送达),不接受电话登记。
4、登记时间:2019年7月23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30-16:30
5、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5号中青旅大厦1102室
邮政编码:100007
联系电话:010-64009591
联系人:许可、单琳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会议联系方式
1、会议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5号中青旅大厦1102室
2、会议联系电话:010-64009591
3、会议联系传真:010-64004656
4、联系人:许可、单琳
5、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参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临时)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临时)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临时)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七月四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具体说明: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826
2.投票简称:易明投票
3.投票时间:2019年7月2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4.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计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计投票的议案,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7月2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9年7月2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7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委托人出席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委托人营业执照号或身份证号:
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股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
■
特别说明事项:
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法人的必须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股权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的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公司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为保证《激励计划》(草案)的顺利实施,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本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管理绩效,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任职的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业务骨干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进行激励的其他激励对象,和未来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
四、考核机构
(一)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组织考核工作。
(二)公司人力行政中心、财务中心组成考核工作小组(以下简称“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具体的实施考核工作。考核工作小组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并报告相关工作。
(三)公司人力行政中心、财务中心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四)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五、绩效考评评价指标及标准
(一)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解除限售期内,除需满足上述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外,仍需满足以下考核条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19-2021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若预留部分在2019年授予完成,则预留部分解除限售考核年度及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一致;若预留部分在2020年授予完成,则预留部分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2020-2021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预留部分各期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若公司业绩考核未达到上述条件,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薪酬与绩效考核相关管理办法组织实施。
激励对象只有在规定的考核年度内达到公司业绩目标,个人绩效考核等级为良好及以上的前提下,才可按照规定的比例解除限售,未达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解除限售比例规定具体如下:
■
3、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授予后,相关激励对象的考核指标参照本办法执行。
六、考核期间与次数
(一)考核期间
激励对象申请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前一会计年度。
(二)考核次数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19-2021年三个会计年度,每年度考核一次,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2019-2021年三个会计年度;若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2019年授出,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2019年-2021年三个会计年度;若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2020年授出,则预留的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2020-2021年两个会计年度。
七、解除限售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绩效考核报告,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及解除限售数量。
(二)绩效考核结果作为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依据。
八、考核程序
公司人力行政中心、财务中心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保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九、考核结果的反馈及应用
(一)考核结果反馈与申诉
被考核对象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在考核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对象。
如果被考核对象对自己的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的5个工作日内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申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其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并根据复核结果进行修正。
考核结果作为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依据。
(二)考核结果归档
1、考核结束后,人力行政中心、财务中心需保留绩效考核所有考核记录。
2、为保证绩效激励有效性,绩效纪录不允许涂改,若需重新修改,须相关考核记录员、复核人员、审批人员签字。
3、绩效考核结果作为保密资料归档保存,该计划结束五年后由人力行政中心负责统一销毁。
十、附则
(一)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若本办法与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存在冲突的,则以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为准。
(二)本办法经公司股票大会审议通过并自本激励计划生效后实施。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七月四日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
投票权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明医药”或“公司”)独立董事温泉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 2019 年 7 月 25 日召开的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报告书所述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报告书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声明
本人温泉作为征集人,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就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中相关议案征集股东委托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本报告书。征集人保证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