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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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2018年理财产品投资收益5,251.58万元,如上表所示,于2018年购买的理财产品产生的投资收益为2,484.45万元,于2018年以前期间购买的理财产品产生的投资收益为2,767.13万元。
(2)针对信托产品收益,请你公司补充披露相关信托计划的实际底层资产、投资取向、预期收益率和目前收益情况,并评估是否存在无法收回全部本息的风险,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如是,请及时进行风险提示;
公司回复:
2018年公司信托计划明细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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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西藏信托-宜家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2019年1-6月的投资收益为负,主要系支付信托报酬、税金等相关成本所致。
注2:公司于2018年10月和2018年11月,购买华鑫信托·睿科42号单一资金信托和华鑫信托·睿科46号单一资金信托,根据信托合同约定,信托结算日为每期信托成立之日起每满6个月及每期信托到期之日,2019年5月7日,公司收到华鑫信托·睿科42号单一资金信托分配信托收益5,086,027.4元,2019年6月6日,收到华鑫信托·睿科46号单一资金信托分配信托收益5,058,082.19元。
注3:公司于2019年3月购买华鑫信托·睿科64号单一资金信托,根据信托合同约定,信托结算日为每期信托成立之日起每满6个月及每期信托到期之日,截至2019年6月30日尚未到信托结算日,未产生信托收益。
注4:西藏信托-开放式单一资金信托计划2018年收益为负,主要系支付信托收益权融资利息所致(信托收益权融资本金及利息已于2018年12月31日前结清),剔除信托收益权融资利息因素后,该信托产品2018年收益为972,173.17元。
(3)请自查你公司对各理财产品收益、信托产品收益的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并请年审会计师发表专项意见。
公司回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和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持有至到期投资;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依据准则规定,公司将购买的理财产品、信托产品在初始计量时计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同时根据购买产品的流动性在报表中分别列示。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将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确认为投资收益。期末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将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以及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按照成本计量。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信托产品按照成本计量,在持有期间取得的收益确认为投资收益。
公司的理财产品收益按实际取得的收益计入当期投资收益,信托产品收益按扣减相关支出后净额收益计入当期投资收益。理财产品收益包括公司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取得的收益3,073.80万元及购买优先级信托产品取得的收益2,177.78万元,公司购买的优先级信托产品享有优先从约定金额的信托财产中获取信托收益的权利,故其取得的收益归集计入投资收益下的理财产品收益二级明细。
综上,公司对理财产品收益及信托产品收益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年审会计师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对各理财产品收益、信托产品收益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问题5、报告期末,你公司的其他应收款账余额为1.43亿元,累计计提坏账准备4832.36万元,其中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6797.81万元,计提坏账准备3785.01万元。
(1)针对辽宁辉山乳业集团有限公司在你公司子公司大连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公司登记发行“辉山乳业定向融资计划”产品,你公司垫付利息1787.02万元,请说明相关产品兑付截至目前的具体进展,并说明针对垫付利息计提减值准备的依据和充分性;
公司回复:
2016年10月,辽宁辉山乳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辉山乳业”)在大连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金所”)登记发行“辉山乳业定向融资计划”产品,融资本金3亿元,融资利率不高于7.2%,6个月支付一次利息,到期还本,各期产品到期日在2018年9月至2018年12月之间。产品由辉山乳业之控股股东中国辉山乳业控股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大金所为辉山乳业产品垫付利息17,870,267.21元。
2018年4月11日,大金所在其平台公告辉山乳业司法破产重整申请已于2017年12月25日由法院裁定受理,即辉山乳业已经进入司法破产重整程序。辉山乳业产品的全部债务于2017年12月25日视为到期,并于该日停止计算利息,不再向投资人支付利息。为保障辉山乳业产品投资人的合法权益,大金所已于2018年3月19日配合受托管理人大连震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向辉山乳业破产管理人集中进行辉山乳业产品持有人债权申报,并收到破产重整案债权申报登记回执,投资人债权的确认及偿付最终经由司法裁决确定。目前,辉山乳业仍在破产重整程序过程中。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期末应对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如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已发生了减值,按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如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已发生了减值,按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在确定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时,充分考虑债务单位的破产重整程序的进展、运营情况、偿债能力、偿债计划和是否有担保等综合因素,在对应收款项的可收回性进行了充分的分析和评估后,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对该笔应收款计提了坏账,计提比例合理、充分。
(2)针对百融通达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在大连金融资产交易所平台登记发行的“百融通达”产品,你公司确认其他应收款5010.78万元,计提的坏账准备为2355.39万元,请结合相关事项的具体进展,说明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公司回复:
2017年1月,百融通达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融通达”)在大金所登记发行“百融通达投资收益权”产品,融资本金5,000万元,融资利率不高于6.1%,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各期产品到期日在2018年1月至2018年4月之间。产品由辽宁国融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国融”)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2018年1月18日,大金所与百融通达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5,160.78万元,由王晶、辽宁国融投资有限公司、辽宁国融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借款用于偿还上述“百融通达投资收益权”产品本金及利息,按照产品到期日逐笔支付给投资者。大金所已支付本金及利息合计5,160.78万元。担保方辽宁国融将其持有的北京广聚福支付有限公司、大连光德粮食经贸有限公司、大连元丰粮食经贸有限公司、大连新港港湾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大连保税区天重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大连鑫金城货运有限公司、大连九鼎自动化有限公司、大连嘉利德新材料有限公司合计债权11,938.03万元转让给大金所,以债权的回款及自身经营收入作为对大金所的还款。
2018年,百融通达及担保方辽宁国融投资有限公司向大金所出具了还款计划,计划2019年偿还1,000万、2020年偿还1,000万、2021年将全部偿还。还款计划出具后,百融通达于2018年偿还大金所150万元,2019年1-3月偿还300万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期末应对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如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已发生了减值,按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如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已发生了减值,按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在确定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时,充分考虑债务单位运营情况、偿债能力、偿债计划和是否有担保等综合因素,在对应收款项的可收回性进行了充分的分析和评估后,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对该笔应收款计提了坏账,计提比例合理、充分。
(3)请说明你公司对大连金融资产交易所后续的经营计划,并说明大连金融资产交易所是否存在其他风险事件,是否需要计提预计负债。
公司回复:
2018年12月19日,公司与大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大连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三寰集团有限公司、良运集团有限公司、大连鼎金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雪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雪松控股”)及公司子公司大连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金所”)共同签署增资扩股协议。协议约定雪松控股新增注册资本23,077.00万元,增资完成后雪松控股持有大金所69.77%的股权,公司持有大金所15.12%的股权,大金所不再纳入合并范围。2019年3月15日大金所已收到全部增资款,并于2019年3月23日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大金所不存在其他风险事件,报告期末不存在需要计提预计负债的情形。大金所已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范围。后续大金所将依法合规,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开展金融资产交易业务。
特此公告。
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5日
证券代码:603789 证券简称:星光农机 公告编号:2019-033
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未使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公司于2019年7月3日收到公司股东深圳市达晨创泰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达晨创泰”)、深圳市达晨创恒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达晨创恒”)、深圳市达晨创瑞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达晨创瑞”)、肖冰作为一致行动人(以下合称“达晨一系”)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达晨一系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040万股,减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4%。本次权益变动后,达晨一系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3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名称:深圳市达晨创恒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73133812C
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达晨财智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深南大道特区报业大厦2305
注册资本:人民币12.304亿元
营业期限:2011年4月19日-2021年4月19日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
2、名称:深圳市达晨创泰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7312481XF
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达晨财智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深南大道特区报业大厦2301
注册资本:人民币12.526亿元
营业期限:2011年4月20日-2021年4月20日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
3、名称:深圳市达晨创瑞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73108297Y
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达晨财智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深南大道特区报业大厦2303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303亿元
营业期限:2011年4月19日-2021年4月19日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
4、姓名:肖冰
身份证:4301021968122*****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特区报业大厦23D
(二)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公司于2018年8月8日披露了《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18-047),达晨一系计划通过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票不超过1,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5%。其中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2018年8月8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自2018年8月8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该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达晨一系通过集中竞价累计减持公司股份52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减持完毕后,达晨一系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82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详见公司披露的《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19-006)。
公司于2019年3月7日披露了《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19-008),达晨一系计划通过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票不超过1,04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其中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2019年3月7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自2019年3月7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减持计划达晨一系已减持公司股份52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减持数量已过半,减持后合计持有公司1,3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股东减持股份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34),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达晨一系于2018年8月30日至2019年7月3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040万股,减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4%。本次减持后,达晨一系持有公司股份1,3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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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8月30日至2019年7月3日期间,达晨创恒累计减持股份3,297,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7%,达晨创泰累计减持股份3,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5%,达晨创瑞累计减持股份2,382,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2%,肖冰累计减持股份1,7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6%。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发生变化。
2、本次权益变动后,达晨一系持有公司1,3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3、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的详细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7月5日
证券代码:603789 证券简称:星光农机 公告编号:2019-034
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深圳市达晨创泰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达晨创泰”)持有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星光农机”)股份54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9%,深圳市达晨创恒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达晨创恒”)持有公司股份52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1%,深圳市达晨创瑞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达晨创瑞”)持有公司股份45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3%,肖冰持有公司股份30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7%,作为一致行动人(以下合称“达晨一系”),合计持有公司非限售流通股1,82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
● 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达晨一系已通过集中竞价累计减持公司股份52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减持数量已过半。减持后达晨一系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3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达晨一系尚未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公司于近日收到达晨一系发来的《减持计划进展告知函》,现将有关减持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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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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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达晨创泰、达晨创恒、达晨创瑞为深圳市达晨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同一控制下的有限合伙企业,肖冰为深圳市达晨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总裁。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股东因以下原因披露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数量过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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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减持事项与股东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四)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达晨一系不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其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五)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达晨一系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其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决定后续是否继续实施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 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三)其他风险
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情况;公司及股东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告知及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5日
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星光农机
股票代码:603789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深圳市达晨创恒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深南大道特区报业大厦2305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深圳市达晨创泰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深南大道特区报业大厦2301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深圳市达晨创瑞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深南大道特区报业大厦2303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肖冰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深南大道特区报业大厦23D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二〇一九年七月三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第15号》”)及相关法律、规范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本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星光农机”)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星光农机控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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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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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关系
深圳市达晨创恒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达晨创泰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达晨创瑞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肖冰为一致行动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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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境内或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无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及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是信息披露义务人经营发展需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持股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将继续减持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 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已于2019年3月17日披露减持股份计划,拟计划通过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票不超过1,04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其中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 划公告披露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除上述减持计划外,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占比将由9%下降为5%。上市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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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18年8月30日一2019年7月3日,达晨创恒、达晨创泰、达晨创瑞、肖冰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040万股,减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4%。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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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权利限制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星光农机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前6个月内未有买入星光农机股票的情况,在前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的方式卖出星光农机股票的请参考本报告书第四节内容。
除前述权益变动情况外,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日之前 6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1、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务部
2、联系电话:0572-3966768
3、联系人:王黎明
第八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达晨创恒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2019年7月3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达晨创泰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2019年7月3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达晨创瑞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2019年7月3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肖冰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签署日期:2019年7月3日
附表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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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二: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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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三: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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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四: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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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达晨创恒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2019年7月3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达晨创泰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2019年7月3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达晨创瑞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2019年7月3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肖冰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签署日期:2019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