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6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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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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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应收账款增长同行业公司对比情况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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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上表,将公司应收账款的变动情况与计算软件行业部分公司进行了比较,除恒生电子外,上述公司2018年度随着收入及业务的变动,应收账款较上年度均有一定幅度的增长。
综上,公司2018年度应收账款规模较大且快速增长符合公司的实际业务情况,具备合理性。
年审会计师审计意见如下:
“我们执行了以下审计程序:(1)对与应收账款日常管理及可收回性评估相关的内部控制的设计及运行有效性进行了解、评估及测试;(2)分析主要客户应收账款账龄和客户信誉情况,并执行应收账款函证及期后回款检查程序;(3)根据抽样原则,检查与应收账款余额相关的销售发票、销售合同、销售台账以及验收报告等原始资料,以确认应收账款余额记录的准确性;(4)结合同行业公司应收账款和营业收入的同比变化,分析应收账款规模较大及快速增长的合理性。
经审计,我们认为金证股份应收账款规模较大且快速增长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3)1年以上的应收账款大幅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
2018年年末,公司1年以上应收账款18,995.03万元,同比2017年增加6,134.33万元,增幅约47.70%,主要原因系:
1)随着业务规模的增长,公司主要客户中新增政府部门、事业单位群体。面向此类客户的业务在项目竣工验收后,还需在相关政府部门审计决算后再行支付。受项目整体实施进度及政府部门内部流程的影响,面向此类客户的应收账款通常账龄较长。如下表所示:(1)应收湖南建工德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1年以上应收账款1799.50万元,该客户最终系承接的政府PPP项目,因政府内部项目审批立项等原因,项目出现阶段性暂停,对该项目实施的阶段性成果及进度客户均予以确认,待政府内部调整方案后再重新启动建设,导致应收账款账龄超过1年,(2)应收中建钢构有限公司1年以上应收账款260.32万元,因项目尚在政府审计阶段,导致应收账款账龄超过1年;
2)部分项目因客户尚未最终整体验收,导致公司按完工进度确认的销售收入尚未结算收款。如下表所示,应收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年以上应收账款433.38万元,公司已经按合同约定进度交付成果并确认销售收入,但因该项目尚未最终整体验收,导致该项目合同款尚未最终结算。
3)因业务需要,部分定制化开发及建设的项目发生合同变更,前期投入形成的应收款需待变更后的项目完成后再行结算支付,导致应收账款账龄超过1年,如下表所示,应收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年以上应收账款350.67万元;
4)随着IT软件和系统集成业务行业竞争激烈,部分客户延长了付款期限。
报告期内主要客户新增的账龄在1年以上的分项目应收账款明细如下: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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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18年末1年以上前十大客户应收账款明细如下: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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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上表,公司主要原因系已实施的项目尚未最终验收结算或尚在政府审计阶段或客户需求发生变更,导致项目应收款未最终结算完毕,因此1年以上的应收账款大幅增加。
年审会计师审计意见如下:
“我们执行了以下审计程序:(1)对与应收账款日常管理及可收回性评估相关的内部控制的设计及运行有效性进行了解、评估及测试;(2)分析主要客户应收账款账龄和客户信誉情况,并执行应收账款函证及期后回款检查程序;(3)根据抽样原则,检查与应收账款余额相关的销售发票、销售合同、销售台账以及验收报告等原始资料,以确认应收账款余额记录的准确性。
经审计,我们认为金证股份1年以上的应收账款大幅增加具有合理性。”
(4)报告期内及以前年度坏账准备计提的合理性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的构成如下: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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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二年应收账款的坏账准备政策及实际发生的坏账损失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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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坏账准备政策一贯未发生变化。2017年度、2018年度因确认无法收回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金额分别为17.34万元、5万元,报告告期内公司确认实际发生的坏账损失很小,已经及时进行了核销处理。
公司定期对重大客户进行单独的信用风险评估。对该等评估重点关注客户的历史结算记录及当前支付能力,并考虑客户自身及其所处行业的经济环境的特定信息。对于无须进行单独评估或单独评估未发生减值的应收款项,公司在考虑该等客户组账龄分析及发生减值损失的历史记录基础上实施了组合减值评估。
年审会计师审计意见如下:
“我们执行了以下审计程序:(1)对与应收账款日常管理及可收回性评估相关的内部控制的设计及运行有效性进行了解、评估及测试;(2)分析主要客户应收账款账龄和客户信誉情况,并执行应收账款函证及期后回款检查程序,评价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的合理性;(3)我们将前期坏账准备的会计估计与本期实际发生的坏账损失及坏账准备转回情况、坏账准备计提情况进行对比,以评估所使用的方法以及减值准备计提比例的恰当性;(4)根据抽样原则,检查与应收账款余额相关的销售发票、销售合同、销售台账以及验收报告等原始资料,以确认应收账款余额记录的准确性;(5)获取公司坏账准备计提表,检查计提方法是否按照坏账政策执行,重新计算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准确。
经审计,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及以前年度坏账准备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14、其他流动资产。年报披露,其他流动资产中列示的短期金融理财产品期末余额1.03亿元,无期初余额。在委托理财情况中,银行理财产品未到期余额为0.23亿元。请公司说明:(1)委托理财的列报项目、会计处理方法及依据;(2)委托理财情况中的理财产品余额与其他流动资产中理财项目余额不一致的原因,是否存在潜在合同或其他利益安排。
回复:
(1)委托理财的列报项目、会计处理方法及依据;
委托理财情况中为公司以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的商业银行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标的基金是管理人管理的现金管理型私募投资基金,主要投资于各类货币工具、债券、债券基金、分级基金优先级、优先股,以及其他固定收益和类固定收益产品。
委托理财明细如下表: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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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司对于无公允报价及剩余期限少于1年或无回购限制的理财产品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资产”项目列示,符合流动资产的核算原则。
(2)委托理财与其他流动资产理财项目余额不一致原因
委托理财情况中的理财产品余额2,260万元与其他流动资产中短期金融理财工具10,260万元,差异为8,000万元的结构性存款。不存在潜在合同或其他利益安排。结构性存款的明细如下: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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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审会计师审计意见如下:
“我们执行了以下审计程序:(1)对结构性存款的余额、账户性质、是否用于担保或存在其他使用限制等情况进行银行询证确认;(2)获取购买理财产品和结构性存款的协议及银行回单,检查记账金额是否准确和完整。
经审计,我们认为其他流动资产的核算及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15、长期应收款。年报披露,长期应收款期初余额7,116.74万元,无坏账准备;期末余额25.67万元,计提坏账准备7,180.25万元。请公司结合相关业务、交易背景、交易对方及关联关系,说明以前年度未对其计提坏账准备,而在2018年集中计提大额坏账准备的原因和合理性。
回复:
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公司长期应收款期末账面余额为7,205.92万元,计提减值准备7,180.25万元,期末账面价值为25.67万元。该长期应收款系公司作为BT项目投资方应收眉山市城市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眉山城投”)回购款余额。眉山城投系眉山市国资委最终100%控股的公司,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该项目的相关业务及背景情况如下:
1)公司与眉山城投BT项目合同及交易情况
公司于2012年与眉山城投签订了《眉山市“两宋荣光”眉州大道改造工程BT项目》及《眉山市“两宋荣光”眉州大道改造工程“两桥一站”BT项目》合同书,项目合同概算总投资约为人民币5.98亿元(最终以政府审计结算价为准)。合同约定:公司参与的项目验收合格后由眉山城投负责回购。回购价款=投资结算价款+投资回报金额+资金占用费,资金占用费以投资结算价款按年利率10%计取,投资回报以投资结算价款按15%/年计取。回购价款眉山城投按3年3次进行支付,第一次40%,第二次30%,第三次30%。第一次回购时间为工程验收合格后三个月时支付投资结算价款的40%及投资回报和资金占用费;第二期回购款时间为竣工验收之日起15个月内支付投资结算价款的30%及投资回报和资金占用费;第三期回购款时间为竣工验收之日起27个月内支付投资结算价款的30%及投资回报和资金占用费。
2)该BT项目的实施及结算进展情况
签署上述BT项目合同后,公司组织项目招投标及施工建设,2014年度公司就上述合同约定的BT项目分段完工交付眉山城投并经眉山城投竣工验收。自上述BT项目竣工验收后,眉山城投按合同约定分期向公司支付回购款,截止2016年8月25日眉山城投共支付公司BT项目回购款123,957.39万元,自2016年8月25日至今眉山城投未再向公司支付回购款项。
2017年度政府内部审计后认为上述BT项目合同约定的投资回报计算公式存在重复计算等问题,应政府内部审计要求,眉山市财政局与眉山城投共同委托四川唯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于2017年8月10日出具了《关于“两宋荣光”眉州大道改造工程回购价款的审计报告》,依据该审计报告公司应收眉山城投《眉山市“两宋荣光”眉州大道改造工程项目》及《眉山市“两宋荣光”眉州大道改造工程“两桥一站”项目》BT项目工程余款为7,205.92万元。四川唯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上述审计报告后,公司书面回复眉山城投同意该审计报告的意见并请尽快签订补充协议并支付该剩余回购款。
3)2017年度及之前年度未计提坏账准备的原因
2017年及在之前年度,公司与眉山城投就该BT项目收款及沟通均正常进行。截至2016年8月25日,眉山城投仍按协议约定向公司支付回购款;2017年度政府内部审计提出合同计算公式存在重复计算等问题后,眉山市财政局与眉山城投聘请独立第三方审计机构确认了剩余未支付回购款,公司也及时书面回复了第三方审计结果的同意意见,剩余未支付的回购款仍在正常沟通中。2017年及在之前年度,公司就该BT项目向眉山城投发函询证,眉山城投均正常回函。因此上述BT项目在2017年及之前年度不存在应收账款减值迹象,公司未就此计提长期应收款减值准备。
4)2018年度大额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因及合理性
2018年度,公司就BT项目工程余额向眉山城投进行催收,但眉山城投以政府内部该BT项目未经最终审计、结算时间无法确定为由未支付工程款。基于上述情况,经论证、分析和测算,公司认为:2017年8月10日经四川唯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的BT项目工程余款7,205.92万元中超过合同回购期计算的投资回报金额为7,180.25万元。因2018年度眉山城投未与公司就此事项签署补充协议进行确认,同时眉山城投也未再与公司进一步确认此BT项目的回款金额,该款项回收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因此,公司2018年度按7,180.25万元计提了上述应收眉山城投BT项目工程款减值准备。
年审会计师审计意见如下:
“我们执行了以下审计程序:(1)对2017年及之前年度未计提减值准备原因,结合之前年度我们取得的审计证据及回函,进行了合理性分析,2017年及之前年度上述BT项目收款不存在减值迹象,不计提长期应收款减值准备;(2)就上述BT项目,我们核查相应的合同协议及补充协议、竣工结算文件、回购款收款凭据、政府内部就该项目的确认文件、独立第三方四川唯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金证股份就该项目与眉山城投的书面沟通记录、计提减值的书面说明及测算明细表,确认了BT项目背景、BT项目进展及结算、BT项目应收款减值计提的金额及合理性等情况;(3)对上述BT项目剩余回购余款7,205.92万元,我们访谈了金证股份BT项目负责人,确认了该款项目前的结算进展情况及存在的收款风险;(4)对上述BT项目的我们实地访谈了眉山城投相关人员,确认了项目未最终竣工结算、剩余回购余款金额及时点尚无法确定等事实;(5)就上述BT项目合同及结算情况2018年度审计时我们再次向眉山城投发函询证,未能收到眉山城投BT项目的回函(2017年及之前年度向眉山城投发函均收到了回函)。
综上我们认为金证股份2017年及以前年度长期应收款不计提减值准备,2018年度计提减值准备是合理的。”
16、应付票据。年报披露,应付票据期末余额1.40亿元,期初余额仅0.07亿元。请公司结合相关业务、交易背景、交易对方及关联关系,说明本年大幅新增应付票据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潜在合同或其他利益安排。
回复:
公司期末应付票据的明细开票单位情况列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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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末应付票据余额中全资子公司齐普生支付给华三技术的款项为1.35亿元,占期末应付票据比例96.12%。齐普生主要业务系为华三技术代理网络及网络安全设备的产品销售,华三技术及其子公司为齐普生主要供应商,因此绝大部分应付票据系开具给华三技术。
齐普生的筹资方式是短期借款和银行承兑汇票筹资(应付票据),余额明细列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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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付票据期末余额大幅增加主要系齐普生公司的筹资方式变化所致,其中:齐普生公司短期借款期末比期初减少12,810万元,应付票据期末比期初增加13,500万元,总筹资金额期末比期初增加690万元。
公司开具应付票据有真实的交易背景。交易方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不存在潜在合同或其他利益安排。
年审会计师审计意见如下:
“我们执行了以下审计程序:(1)获取金证股份及主要股东、董监高的关联方声明、将交易对手与其他公开渠道获取的信息进行核对,通过工商查询网等识别是否有关联关系;(2)检查采购合同、发票、验收单等支持性文件,识别交易的真实性;(3)结合银行存款,向银行函证应付票据期末余额,检查票据的真实性。
经审计,我们认为金证股份开具应付票据有真实的交易背景,与交易对手不存在关联关系,本年大幅新增应付票据符合公司的实际业务情况。”
17、研发费用。年报披露,本期研发费用6.21亿元,上期5.04亿元,同比增加23.27%,研发投入全部为费用化。请公司:(1)补充披露主要研发投向、主要考虑、取得的成果、对相关业务的影响、资金使用是否与关联方相关;(2)研发投入全部为费用化的原因及会计处理依据。
回复:
(1)公司研发投入情况及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主要用于证券IT、资管IT、综合金融IT领域的研发建设。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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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研发投入全部为费用化的原因及会计处理依据
公司研发费用主要系核算研发部门人员工资及其他相关研发费用,研发费用分项目的构成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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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上表所示,公司研发费用主要系研发部门人员工资。2018年度公司加强研发部门费用管控,差旅费、房租及水电、服务费等费用占比略有下降,研发人员职工薪酬占比上升。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确认为无形资产:(一)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二)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三)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应当证明其有用性;(四)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五)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一方面公司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不能够可靠地计量;另一方面公司基于谨慎性和一贯性原则,将发生的研发支出均进行了费用化。
年审会计师审计意见如下:
“经我们审计金证股份将发生的研发支出均进行了费用化,主要原因系:一方面金证股份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不能够可靠地计量;另一方面将研发费用全部费用化也遵循了谨慎性和一贯性原则。综上我们认为金证股份将全部研发支出费用化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核算原则。”
18、分部报告。公司未披露分部报告,请公司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的要求,补充披露未披露分部报告的具体原因。
回复:
按《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第六十八条规定:公司应披露报告分部的确定依据、分部会计政策、报告分部的财务信息(包括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等),以及分部财务信息合计金额与对应合并财务报表项目的调节过程。公司无报告分部的,应说明原因。
公司未披露分部报告的主要原因系:一方面本公司在年报中详细披露了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分地区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毛利率数据以及与上年度的对比增减变动情况;另一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存在多种经营或跨地区经营的,应当按照本准则规定披露分部信息。目前本公司主营业务聚焦于IT产品开发、销售及服务,不存在多种经营或跨行业经营的情况;另从本公司内部经营管理及所面临的客户群体来看,亦不存在跨区域经营的重大差异化。综上本公司未披露分部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七月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