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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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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

2019-07-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757 证券简称:浩物股份 公告编号:2019-45号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上市公司”或“浩物股份”)于2019年2月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向天津市浩物机电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91号),详见本公司于2019年2月12日发布的《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8号)。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已完成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所购买内江市鹏翔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的过户手续。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标的资产过户及后续情况

(一)标的资产的过户情况

根据内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7月3日出具的《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天津市浩物机电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和天津市浩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合计持有的标的公司100%股权过户至本公司名下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本次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后,本公司持有标的公司100%的股权。

至此,交易双方已完成标的资产过户登记手续,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的转移事项。

(二)后续事项

根据本次交易方案及本次交易已获得的批准和授权、本次交易相关协议以及本次交易涉及的各项承诺等文件,本次交易的后续事项主要包括:

1、本公司尚需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对价,并就新增股份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新增股份登记手续、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申请办理新增股份上市手续;

2、本公司尚需向不超过10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259,553,939元,向中证登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向深交所申请办理新增股份上市手续;

3、本公司尚需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注册资本变更、公司章程修改等事宜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手续;

4、本公司及交易相关各方需继续履行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协议、承诺事项。

本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交易的后续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关于标的资产过户情况的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关于本次交易之资产过户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本次交易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分别出具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户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和《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户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认为:

“本次交易已获得的批准和核准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涉及资产的过户手续已经办理完毕,过户手续合法有效。上市公司尚需向中证登深圳分公司及深交所申请办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新增股份的登记、上市手续,办理募集配套资金事宜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等事宜的变更登记手续及完成相关的信息披露工作。中国证监会已核准上市公司本次重组事宜,在各方切实履行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基础上,本次交易相关后续事项的办理不存在实质性的法律障碍或无法实施的重大风险。”

(二)法律顾问关于本次交易之资产过户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本次交易事项的法律顾问出具了《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交割情况的法律意见书》,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如下:

“(1)本次交易已经取得所有必要的批准和授权;(2)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标的资产已依法办理相关过户手续,符合中国法律规定;(3)浩物股份尚需就本次交易履行本法律意见书第四条所述事项。”

三、备查文件

1、标的资产过户的相关证明文件;

2、《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户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3、《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户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4、《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交割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