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银瑞信瑞利两年封闭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出具日:二零一九年六月十三日
清算报告披露日:二零一九年七月六日
§1重要提示及目录
§1.1重要提示
工银瑞信瑞利两年封闭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工银瑞信瑞利两年封闭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25号文)准予注册募集,自2017年5月24日成立并正式运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工银瑞信瑞利两年封闭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存续期为2年,即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2年后对日止的期间,如该对日为非工作日或该年份日历中无该对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本基金自存续期最后一日起进入变现及清算程序。本基金成立于2017年5月24日,于基金合同生效日两年后对日即2019年5月24日起终止基金合同进入变现及清算程序。
本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安排详见基金管理人于2019年5月24日在《上海证券报》及公司网站上发布的《关于工银瑞信瑞利两年封闭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财产清算的公告》。
本基金自2019年5月24日起进入清算期,由基金管理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由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本基金清算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
§2 基金产品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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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基金运作情况
工银瑞信瑞利两年封闭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工银瑞信瑞利两年封闭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25号文)准予注册募集,由基金管理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于2017年3月22日至2017年5月22日期间向社会公开募集,基金合同于2017年5月24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数为219,592,391.63份(含募集期间利息结转的份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工银瑞信瑞利两年封闭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存续期为2年,即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2年后对日止的期间,如该对日为非工作日或该年份日历中无该对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本基金自存续期最后一日起进入变现及清算程序。本基金成立于2017年5月24日,于基金合同生效日两年后对日即2019年5月24日起终止基金合同进入变现及清算程序,最后运作日为2019年5月23日。
§4财务会计报告(经审计)
基金最后运作日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工银瑞信瑞利两年封闭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9年5月23日(基金最后运作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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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报告截止日2019年5月23日(基金最后运作日),基金份额净值为人民币1.026元,基金份额总额219,592,391.63份。
2、本基金的清算报表是在非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参考《企业会计准则》及《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的有关规定编制的。自本基金最后运作日起,资产负债按清算价格计价。由于报告性质所致,本清算报表并无比较期间的相关数据列示。
§5清盘事项说明
自2019年5月24日至2019年6月13日止为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5.1清算费用
按照《工银瑞信瑞利两年封闭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的规定,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5.2资产处置情况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持有的债券投资估值金额为人民币10,037,000.00元,已于清算期间全部卖出。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利息人民币34,773.41元,其中应收债券利息为人民币4,547.95元,已于清算期间债券变现收回;应收活期存款利息为人民币19,731.13元、应收结算备付金利息为人民币10,463.75元、应收结算保证金利息为人民币30.58元尚未收回,该部分利息于每季度3月、6月、9月、12月21日(节假日顺延)结算入账,或在账户注销时一次性结清,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加快清盘速度,基金管理人将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该款项。
§5.3负债清偿情况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为人民币88,803.09元,该款项将于清算资产支付日前支付。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为人民币29,601.05元,该款项已于2019年6月5日支付。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销售服务费为人民币88,803.09元,该款项已于2019年6月5日支付。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交易费用为人民币129.60元,为银行间交易费用。其中应付上清所回购结算手续费120.00元,已于2019年5月28日支付;应付外汇交易中心的回购交易手续费9.60元,该款项将于清算资产支付日前支付。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税费为人民币24,997.25元,该款项已于2019年6月13日支付。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为人民币78,173.21元,为应付审计费、预提中债登账户维护费、预提上清所账户维护费及预提信息披露费。其中应付审计费为人民币20,373.21元,该款项预计将于收到会计师事务所付款通知书及发票起五日内支付;预提中债登账户维护费为人民币3,000.00元,该款项已于2019年5月27日支付;预提上清所账户维护费为人民币4,800.00元,该款项已于2019年5月28日支付了3,200.00元,其余的1,600.00元回冲计入基金资产;预提信息披露费为人民币50,000.00元,该款项将于清算资产支付日前支付。
§5.4清算期间的剩余资产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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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利息收入中92,099.24元系以当前适用的利率预估计提的自2019年5月24日至2019年6月13日止清算期间的银行存款利息;利息收入中1,365.59元系以当前适用的利率预估计提的自2019年5月24日至2019年6月13日止清算期间的备付金利息;利息收入中5.94元系以当前适用的利率预估计提的自2019年5月24日至2019年6月13日止清算期间的保证金利息;利息收入中7,064.79元系清算期间持有的债券投资利息;
2、变现损益为本次清算期间扣除交易费用后的卖出债券投资金额与基金投资最后运作日估值金额的差额;
3、清算费用中10,000.00元系清盘律师费用;清算费用中2,626.79元系清盘期间审计费用;清算费用中-1,600.00元系清盘期间回冲计提的上清所账户维护费;清算费用中1,091.78元系银行汇划费;清算费用中25.43系应付税费。
4、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于2019年6月13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225,387,271.63元,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2019年6月14日至资产支付日前一日的银行存款利息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加快清盘速度,基金管理人将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该笔款项(该金额可能与实际结息金额存在略微差异),供清盘分配使用。基金管理人垫付的资金以及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将于清算期后返还给基金管理人。
§5.5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
§6备查文件目录
§6.1备查文件目录
1、《工银瑞信瑞利两年封闭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审计报告》
2、《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工银瑞信瑞利两年封闭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的法律意见》
§6.2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处。
§6.3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
工银瑞信瑞利两年封闭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2019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