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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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9-07-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110 证券简称:东方材料 公告编号:2019-050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7月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劳动北路118号8楼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总经理樊家驹,副总经理朱君斐,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周其华,财务总监王秀玲等公司高管均亲自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审议〈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审议〈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樊家骅因女儿樊黎红参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台州市黄岩亲加亲投资有限公司因法人代表朱建玲参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因此,上述两位股东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2、议案3、议案4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律师:吕崇华、童智毅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7月6日

证券代码:6031100证券简称:东方材料0公告编号:2019-051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竞拍取得国有土地

使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全资子公司设立情况简介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材料”)2018年7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山东滕州经济开发区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7月2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在山东滕州地区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7)。

2018年8月10日,公司对外披露设立全资子公司进展公告,滕州子公司完成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并取得了滕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040号公告。)

二、竞拍土地基本情况

1、竞拍主体:新东方新材料(滕州)有限公司

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编号:TZ2019-24-1

3、宗地面积:139345平方米

4、宗地坐落:山东省滕州市木石镇鲁南高科技化工园区羊套路南侧

5、总成交价:3980万元人民币

三、竞拍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竞拍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是为满足子公司未来发展需要,为其生产经营提供必要的场地,同时,也为子公司未来新建项目储备用地。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地竞拍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已经获得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但目前公司尚未与当地有关国土部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暂未全额缴纳土地出让金,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风险。子公司项目立项已经完成,环评立项和批复目前尚在办理中。

特此公告!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