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9年

7月8日

查看其他日期

(上接18版)

2019-07-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8版)

⑤2012年1月,第二次股权转让

2012年1月3日,景津有限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德州达美将其持有的景津有限800万元出资额(占注册资本4%)转让给上海同谷赢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德州达美将其持有的景津有限1,200万元出资额(占注册资本6%)转让给公司实际控制人姜桂廷之妻宋桂花;德州达美将所持有的剩余880万出资额转让给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骨干员工合计共34名自然人,其他股东均同意放弃优先购买权。

同日,德州达美分别与各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根据上述股权转让协议,除德州达美以4,000万元价格向上海同谷赢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转让所持有的景津有限800万元出资额外,其他股权转让均为无偿转让。德州达美向同谷赢投资的股权转让价格为5元/出资额,上述转让价格以公司2011年度每股收益0.25元/股、每股净资产2.75元/股为基础,按照20倍市盈率确定。

同时,山东省德州市鲁北公证处对上述股权转让的真实性予以公证。

上述34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骨干员工股权受让情况具体如下表:

单位:万元

2012年1月6日,景津有限就此次股权转让事项在德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工商备案登记。

此次股权转让完毕后,景津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综上所述,德州达美向同谷赢投资的股权转让价格的定价依据,是以公司2011年度每股收益0.25元/股、每股净资产2.75元/股为基础,按照20倍市盈率确定;公司实际控制人姜桂廷控制的德州达美向姜桂廷之妻宋桂花无偿转让股份的原因是姜桂廷家庭内部股权结构调整;德州达美向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骨干员工合计共34名自然人无偿转让股份的原因是对骨干员工实施股权激励。

德州达美向公司骨干员工无偿转让股份属于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故以授予日外部股东同谷赢投资取得股权的交易价格5元/出资额作为公允价值,于2012年度确认管理费用-股权激励4,400万元,确认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4,400万元。

⑥2013年8月,第三次股权转让及第一次增资

2013年8月15日,景津有限股东会通过决议,同意景津集团将所持有的1,400万元股权转让给拉萨德正投资有限公司;景津集团分别向公司员工张英、柳方茹、柳宝昌转让其所持有的景津有限股权20万元、5万元、5万元;泮国彬将所持有的10万元股权转让给景津集团;同意由国海创新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厦门国海坚果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分别向景津有限增资1,063.83万元、212.77万元;景津有限其他股东均同意放弃优先购买权。

2013年8月,根据股东会决议内容,国海创投、坚果创投与景津有限及全体股东签署了投资协议;景津集团与拉萨德正及相关自然人分别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本次增资完成后,景津有限注册资本增至21,276.5957万元,本次增资及股权转让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1:泮国彬所持有的公司股权,系于2012年1月无偿取得,在同次股权转让中,德州达美向上海同谷赢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转让的价格为5元/股。因此,无偿转让给泮国彬股权的公允价值应为5元/股。2013年8月,因泮国彬离职,经双方友好协商后,景津集团按照当时无偿转让股权的公允价值5元/股的价格,收回泮国彬所持有的公司股权。

注2:国海创投、坚果创投的增资价格以及拉萨德正受让股权的价格均为8.7元/出资额,上述增资、转让价格以公司2012年度增资前的每股收益0.46元/股、每股净资产3.46元/股为基础,按照约19倍市盈率确定。

2013年8月23日,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次增资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中瑞岳华验字[2013]第0309号”《验资报告》。

2013年8月26日,景津有限在德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并换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71403200004058)。

此次增资及股权转让完毕后,景津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综上所述,国海创投、坚果创投的增资价格以及拉萨德正受让股权的价格的定价依据,是以公司2012年度增资前的每股收益0.46元/股、每股净资产3.46元/股为基础,按照约19倍市盈率确定;因泮国彬离职,景津集团按照5元/股的价格收回泮国彬所持有的公司股权,定价依据是以泮国彬2012年1月无偿取得上述股权的同次股权转让中,德州达美向外部股东同谷赢投资转让的价格为5元/股为基础确定;景津集团向公司员工张英、柳方茹、柳宝昌无偿转让股份的原因是对骨干员工实施股权激励。

景津集团向公司员工张英、柳方茹、柳宝昌无偿转让股份属于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故以授予日外部股东取得股权的交易价格8.7元/股作为公允价值,于2013年度确认管理费用-股权激励261万元,确认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261万元。

(2)股份公司阶段

①2013年12月,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2013年10月19日,景津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一致同意以2013年9月30日为基准日,按照审计后的每股净资产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公司。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3年11月26日出具的“瑞华专审字[2013]第90490006号”《审计报告》,截至2013年9月30日,景津有限经审计净资产(扣除专项储备后)852,794,591.96元,以1:0.35178的比例折股,折合股份总额30,000万元(每股面值1元),剩余552,794,591.96元计入资本公积,整体变更为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上述出资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3年12月27日出具“瑞华验字[2013]第9049005号”《验资报告》。

2013年12月28日,公司取得了德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71403200004058)。

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完成后,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②2015年3月,股份公司第一次股权转让

2015年3月10日,自然人股东柳方茹、赵文彬、苏艳军分别与景津集团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向景津集团转让所持有的景津环保股份。

同时,景津集团分别与姜桂廷、李东强、庞少庭、盛春来、王风俊、纪跃亮、万希滨、王洪伟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由景津集团向上述自然人转让其所持有的景津环保股份。

山东省德州市鲁北公证处对上述股权转让的真实性予以公证。

本次股权转让的具体情况如下:

注:柳方茹、赵文彬、苏艳军在此之前均以零对价分别取得景津有限5万元、20万元、10万元出资额,景津有限整体变更为景津环保后,三人折股后持股数分别为7.05万股、28.20万股、14.10万股。因柳方茹、赵文彬、苏艳军工作表现未及预期,因此,依据实际工作情况及双方协商结果,景津集团无偿收回柳方茹所持有的公司全部股权、无偿收回赵文彬所持有公司28.20万股股权中的14.10万股;同时,以45万元的价格,收回苏艳军所持有的公司全部股权。

此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景津环保的股权结构如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 号――股份支付》,股份支付是指企业为获取职工和其他方提供服务而授予权益工具或者承担以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的交易。对于授予职工的股份,其公允价值应按企业股份的市场价格计量,同时考虑授予股份所依据的条款和条件(不包括市场条件之外的可行权条件)进行调整。如果企业股份未公开交易,则应按估计的市场价格计量,并考虑授予股份所依据的条款和条件进行调整。

与公司2015年3月份股权转让相邻近的两次引入外部投资者股权转让或实施定增的情况如下:

注:国海创投、坚果创投、拉萨德正受让股份及增资价格为8.7元/股,增资完成后总股本为21,276.60万股。2013年12月,公司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总股本变更为30,000.00万股,因此,考虑股份稀释影响后,交易价格稀释为6.17元/股。

考虑到:(1)上述主要股权受让人李东强,是公司通过市场化招聘引入的专业人才并拟任财务总监,在2014年5月入职时,已经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姜桂廷就股权转让数量和价格进行了初步约定。但由于公司于2013年12月28日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按照《公司法》规定,股份公司成立后一年内不得转让股份,因此,直至2015年3月,李东强及其他此前确定的股权受让人,才完成股权转让及工商变更登记程序;(2)公司在2015年3月10日完成股权转让时,尚未启动新三板挂牌工作,公司于2015年4月18日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申请在新三板挂牌并公开转让的议案,因此,2015年3月,公司既不属于公众公司,无公开市场交易价格,也未审议新三板挂牌相关事项,且新三板定增系2016年初实施完成,其定增价格系根据公开市场价格进双方协商后确定,因此,股份支付中权益工具的市场价格可以参考公司每股净资产以及2013年8月份外部股东受让或增资价格进行合理估计。

因此,上述股权转让的价格参考与之时间间隔最近的一次即2013年8月份外部投资者受让或入股价格确定,两者价格基本一致。同时,上述国海创投、坚果创投的增资价格以及拉萨德正受让股权的价格均为8.7元/股,对应公司2012年度增资前的每股收益0.46元/股、每股净资产3.46元/股为基础,按照约19倍市盈率确定,该估值水平已经明显偏高,且充分考虑了公司未来业务发展情况。因此,虽然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每股收益为0.54元/股、每股净资产为3.63元/股,较以前年度显著增长,但考虑到国海创投、坚果创投的增资价格以及拉萨德正受让股权的价格明显偏高,且已经充分考虑未来业务发展情况,李东强等7名员工按照6元/股受让股权,对应市盈率、市净率已经分别达到11.11倍、1.65倍,估值水平亦相对合理,因此,公司在2015年3月的股权转让价格合理、公允,与外部投资者受让或入股价格基本一致,无需确认股份支付费用。此外,由于上述受让股份合计仅有90.50万股,对公司经营业绩亦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③2015年7月,股份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以协议转让方式公开转让

公司于2015年4月1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5年5月8日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申请股票在股转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等相关议案。

股转公司于2015年7月3日和2015年7月9日,分别出具《关于同意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函》(股转系统函[2015]3495号)和《关于同意股票挂牌时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函》(股转系统函[2015]3792号),同意公司以协议转让方式在股转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公司于2015 年7 月17 日正式在股转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证券简称“景津环保”,证券代码“832899”,转让方式为协议转让。

④2016年1月,公司在股转系统第一次定向发行股票

公司于2015年10月29日和2015年11月16日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方案》,公司拟以定向发行股票的方式,向公司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在册股东和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的机构投资者、自然人投资者定向发行不超过5,000万股股票(含5,000万股)。股票发行的价格为每股人民币9.72元,按照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的每股收益0.54元/股计算的发行前市盈率为18倍。

2015年12月21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景津环保本次股票发行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5]01620032号”《验资报告》,根据审验结果,截至2015年11月20日,公司已实际收到发行对象缴入的出资款人民币26,098.20万元。

2016年1月7日,股转公司出具《关于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股份登记的函》(股转系统函[2016]83号),确认公司本次股票发行2,685万股的备案申请。公司本次定向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18名,全部为符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的投资者。本次股票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具体情况如下:

注: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上述资产管理计划股东,及中国银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镇江银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均不再为公司股东。

2016年1月21日,公司本次定向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并于2016年1月22日在股转系统公开转让,均为无限售条件股份。公司本次定向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后,股东人数为74名,不存在超过200人的情况。

2016年1月21日,公司在德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变更登记手续。

上述股东情况如下:

1)前海开源资产景津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前海开源资产景津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系由前海开源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依法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法定代表人为蔡颖,其股权结构如下:

2)嵩山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嵩山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胡葆森,其股权结构如下:

3)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运作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

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卢伟忠,其股权结构如下:

4)北京珞珈天壕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北京珞珈天壕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北京珞珈天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陈作涛为代表)。北京珞珈天壕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结构如下:

5)北京南方融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南方融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黄靖,其股权结构如下:

6)中国银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银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许国平,其股权结构如下:

7)太平洋证券红珊瑚新三板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太平洋证券红珊瑚新三板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系由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运作的资产管理计划。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A股上市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李长伟 ,其第一大股东为北京华信六合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2.88%。

8)武汉高德盛环保新能源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武汉高德盛环保新能源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武汉高投德盛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人:黎苑楚),股权结构如下:

9)镇江银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镇江银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陈希,股权结构如下:

⑤2017年3月,公司股东人数超过200人

在协议转让方式下,公司股票经过股转系统内投资者之间的持续转让交易,导致公司股东人数超过200人。公司于2017年3月17日在股转系统公告了《关于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提示性公告》,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股东人数为224名。

综上,公司在申请挂牌时,股东人数并未超过200 人,挂牌后公司进行了一次定向发行并未导致公司股东人数超过200人。此后,通过二级市场不断交易,导致公司股东人数不断增加直至超过200 人,挂牌后新增股东均为新三板市场的投资者。

⑥发行人股份暂停在股转系统交易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及其附件《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暂停与恢复转让业务指南(试行)》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提交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申请材料并取得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后,向股转公司提交申请暂停公司股份在股转系统的交易。

截至申请暂停转让时,公司股东人数为224名,公司股东情况如下:

⑦ 2017年6月,股份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资本

公司于2017年5月27日召开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瑞华审字[2017]01620013号《审计报告》,截至2016年12月31日,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418,751,544.68 元,资本公积为779,873,734.45元,以总股本 326,850,000 股为基数,公司拟向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98,055,000 元,同时拟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股,合计转增32,685,000股(每股面值1元)。

上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7年8月14日出具了“瑞华验字【2017】01620004”号《验资报告》。

2017年6月13日,公司取得了德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40056770173X4)。

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公司总股本由326,850,000股增加至359,535,000股,各股东持股比例不变。

⑧ 2019年3月,股份公司股权转让

2019年2月,公司实际控制人姜桂廷先生与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以14.50元/股的价格受让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八只资产管理计划合计持有公司6,999,300股股份。2019年3月14日,上述股权转让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完成过户登记。

此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景津环保的股权结构如下:

⑨ 杭州环亚炼化装备有限公司股东因该公司注销而取得公司股份

发行人原股东杭州环亚炼化装备有限公司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方式取得公司股份2,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006%。因该公司于2018年11月注销,其股东按照各自出资比例依法取得上述股份,其中陈有法取得1,980股,魏兰英取得220股。

陈有法系杭州环亚的执行董事兼经理,身份证号:33012519620817****,联系地址杭州市西湖区五联居委会****;魏兰英女士杭州环亚监事,身份证号:33062319831026****,联系地址浙江省嵊州市浦口珠溪村。

(二)发行人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自股份公司设立以来,发行人未发生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四、发行人的股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35,953.50万股。假设公司本次公开发行4,050万股A股的情况下,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10名股东及股本结构如下:

单位:万股

(二)公司股东基本构成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股东构成情况如下:

(三)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自然人股东及其在发行人处担任的职务

本次发行前,公司前10名自然人股东情况如下:

(四)公司法人股东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法人股东情况如下:

(五)本次发行前各股东间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全体在册股东中,属于公司发起人、持股5%以上股东以及公司在新三板通过定向增发方式引入的投资者之间的关联关系情况如下:

1、公司实际控制人姜桂廷及关联方持有公司股权比例及关联关系情况:

(下转2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