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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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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41版)

2019-07-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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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价格不高于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有效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和养老金的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等四个数中的孰低值。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19年7月10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30-11:30,13:00-15:00。

3、战略配售: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预估为194万股,占发行总规模的5%,战略投资者承诺的认购资金已于规定时间内全部汇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依据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的发行价格25.22元/股,本次发行规模为9.79亿元,不足人民币10亿元,根据《业务指引》规定,本次发行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比例为5%,但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1,586,042股,占发行总数量的4.09%,初始战略配售股数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353,958股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4、高价剔除: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按照《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中约定的剔除规则,在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的报价后协商一致,将拟申购价格高于25.78元/股(不含25.78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25.78元/股,申购数量小于510万股(不含510万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25.78元/股,申购数量等于510万股,且申购时间同为2019年7月5日11:07:27的配售对象中,按申购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前到后,将配售对象“融通巨潮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和“融通中证人工智能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予以剔除。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109,33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申报总量1,091,740万股的10.01%。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具体剔除情况请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被标注为“高价剔除”的部分。

5、限售期安排: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10%的最终获配账户(向上取整计算)应当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前述配售对象账户通过摇号抽签方式确定。未被抽中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账户获配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网下配售摇号抽签采用按获配对象配号的方法,按照网下投资者最终获配账户的数量进行配号,每一个获配对象获配一个编号。根据本次网下发行的所有投资者通过兴业证券投资者平台在线提交的《福光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询价确认函》(以下简称“《询价确认函》”),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并最终获得网下配售的公募产品、养老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承诺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账户若在网下配售摇号抽签阶段被抽中,该配售对象所获配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

战略配售部分,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本次跟投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24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6、网上网下申购无需交付申购资金:投资者在2019年7月10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19年7月10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30-11:30,13:00-15:00。

本公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时,网下投资者必须在申购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申购记录中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须为初步询价阶段提交的有效报价对应的拟申购数量,且不超过网下申购数量上限。

持有上交所股票账户卡、开通科创板投资账户并持有一定市值的境内自然人、法人及其它机构(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2019年7月10日(T日)可以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2019年7月8日(T-2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持有市值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超过10,500股。投资者持有市值的计算标准具体请参见《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投资者可以通过其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查询其持有市值或可申购额度。

7、自主表达申购意向: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8、本次发行回拨机制: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的情况确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对网上、网下的发行数量进行调节。

9、新股配售经纪佣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向通过战略配售、网下配售获配股票的投资者收取新股配售经纪佣金,佣金费率为获配金额的0.5%,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因承担发行人保荐业务获配股票(包括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部分的股票)或者履行包销义务取得股票的除外。

网下投资者在2019年7月12日(T+2日)缴纳新股认购资金时,应当全额缴纳新股配售经纪佣金,一并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专户。

10、获配投资者缴款与弃购股份处理: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于2019年7月12日(T+2日)16:00前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及对应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9年7月12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11、本公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及相应新股配售经纪佣金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证协备案。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收到弃购申报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12、中止发行情况: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条款详见本公告“七、中止发行情况”。

13、本次发行的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过申购平台(https://ipo.uap.sse.com.cn/ipo)组织实施,请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认真阅读本公告及《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本次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实施,请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14、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认真阅读本公告及2019年7月9日(T-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证券日报》上的《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重要提示

1、福光股份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3,88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并在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于2019年6月11日经上交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于2019年7月1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1166号文同意注册。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处行业为“仪器仪表制造业”(行业代码C40)。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兴业证券。发行人证券简称为“福光股份”,扩位简称为“福光股份”,证券代码为688010,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网上申购代码为787010。

2、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19年7月5日(T-3日)完成。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情况,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所处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并重点参照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5.22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36.91倍(每股收益按照2018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31.68倍(每股收益按照2018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49.39倍(每股收益按照2018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42.38倍(每股收益按照2018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3、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总量为3,880万股,发行股份占公司发行后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5.26%,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15,358.1943万股。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194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5%。战略投资者承诺的认购资金已于规定时间内足额汇至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1,586,042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4.09%。

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首先回拨至网下发行,则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本次发行网下发行数量调整为26,253,958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70.55%;网上发行数量为10,960,000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29.45%。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本次发行总量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网上最终发行数量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4、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19年7月10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30-11:30,13:00-15:00,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1)网下申购

本次发行网下申购简称为“福光股份”,申购代码为688010。在初步询价阶段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须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下申购。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名单请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被标注为“有效报价”部分,未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在参与网下申购时,网下投资者必须在申购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申购记录包括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其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即25.22元/股;申购数量应为其在初步询价阶段提交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有效申报数量。在参加网下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凡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能再参与网上申购。同时参与网下申购和网上申购的,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并应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和中证协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未按要求提供材料,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拒绝向其进行配售或视为无效申购。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上海)、证券账户号码(上海)和银行收付款账户等)以在中证协注册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中证协注册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提请投资者注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一步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剔除不予配售。

(2)网上申购

本次发行网上申购代码为787010,网上申购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持有上交所证券账户卡并开通科创板投资权限,且2019年7月8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的日均市值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所规定的投资者,可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在交易时间内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

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符合科创板投资者适当性条件且持有市值达到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的投资者方可参与网上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

每一个新股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申购上限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10,500股。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网上投资者申购日2019年7月10日(T日)申购无需缴纳申购款,2019年7月12日(T+2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认购款。凡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网上发行的申购。

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2019年7月8日(T-2日)日终为准。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3)网下网上投资者认购缴款

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2019年7月12日(T+2日)披露的《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在2019年7月12日(T+2日)16:00前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及对应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资金应于2019年7月12日(T+2日)16:00前到账。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9年7月12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以及因结算参与人资金不足而无效认购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特别提醒:网下和网上投资者获得配售后,应当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及相应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如有)。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未足额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及相应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证协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收到弃购申报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5、本次发行可能出现的中止情形详见“七、中止发行情况”。

6、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97,853.6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6,083.95万元(不含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91,769.65万元。

7、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19年7月3日(T-5日)刊登于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全文及相关资料。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此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招股意向书》中“重大事项提示”和“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8、有关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及其他事宜,将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 义

在本公告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一、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依据

(一)初步询价申报情况

1、总体申报情况

2019年7月5日(T-3日,周五)9:30-15:00为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期间。截止2019年7月5日(T-3日,周五)下午15:00,主承销商通过申购平台系统收到250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2,244个配售对象的初步询价报价信息,报价区间为10.30元/股- 39.09元/股,申报总量为1,093,120万股。所有参与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明细见本公告附表。

2、投资者核查情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投资者进行了核查。经核查,3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3个配售对象未按照《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的要求提交核查材料,其报价已被确定为无效报价予以剔除,对应的申报数量为1,380万股。具体参见本公告“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被标注为“无效报价”的部分。

剔除以上无效报价后,共有249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2,241个配售对象符合《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规定的条件,对应的申报数量为1,091,740万股,报价区间为10.30元/股-39.09元/股,申购倍数为415.84倍(申购倍数=申报数量÷战投向网下回拨后的网下发行数量,下同)。

(二)剔除最高报价有关情况

剔除上述无效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配售对象的有效报价按照拟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拟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上按申购时间由后到先、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购时间上按申购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前到后,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申报,剔除部分不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

其中,将拟申购价格高于25.78元/股(不含25.78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25.78元/股,申购数量小于510万股(不含510万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25.78元/股,申购数量等于510万股,且申购时间同为2019年7月5日11:07:27的配售对象中,按照申购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前到后,将配售对象 “融通巨潮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和“融通中证人工智能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予以剔除。

以上共剔除49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220个配售对象,累计剔除的申购总量为109,33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有效拟申购总量的10.01%。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具体请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被标注为“高价剔除”的部分。

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网下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如下:

(三)发行价格确定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的剩余报价及申购情况,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所处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并重点参照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5.22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36.91倍(每股收益按照2018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31.68倍(每股收益按照2018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49.39倍(每股收益按照2018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42.38倍(每股收益按照2018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本次确定的发行价格不高于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有效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和养老金的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

本次发行价格确定后发行人上市时市值为38.73亿元,发行人最近一年净利润为9,138.64万元,营业收入为55,199.71万元,满足在招股说明书中明确选择的市值标准与财务指标上市标准,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的第一项标准:

“(一)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四)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

根据《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中规定的有效报价确定方式,在按剔除原则剔除之后,报价不低于发行价25.22元/股的160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398个配售对象为本次网下发行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对应的有效申报拟申购数量为675,210万股,申购倍数为257.18倍。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均可且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参与网下申购。有效报价配售对象相关信息详见本公告“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被标注为“有效报价”的部分。

本次初步询价中,89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623个配售对象申报价格低于本次发行价格25.22元/股,对应的拟申购数量为307,200万股,详见本公告“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备注“低价未入围”的部分。

(五)与行业市盈率和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比较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属行业为仪器仪表制造业(C40)。截止2019年7月5日(T-3日,周五),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仪器仪表制造业(C40)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28.25倍。

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近的上市公司市盈率水平具体情况如下:

数据来源:Wind资讯

注1:舜宇光学科技2019年7月5日收盘价为83.25港元,按照2019年7月5日银行间外汇市场港币对人民币汇率中间价0.88214元换算为人民币收盘价为73.44元;

注2:舜宇光学科技2018年年度报告未披露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数据,故其2018年扣非后EPS和对应的静态市盈率数据空缺。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A股),每股面值1.00元。

(二)发行数量和发行结构

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数量为3,880万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25.26%,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153,581,943股。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194万股,占本次发行总数量的5%。战略投资者承诺的认购资金已于规定时间内汇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1,586,042股,占发行总量的4.09%。

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首先回拨至网下发行,则网下发行数量调整为26,253,958股,占扣除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70.55%;网上发行数量为10,960,000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29.45%。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本次发行总数量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网上最终发行数量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三)发行价格

通过初步询价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5.22元/股。

(四)募集资金

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97,853.6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6,083.95万元(不含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91,769.65万元。

(五)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2019年7月10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发行初步有效申购倍数来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首先回拨至网下发行;

2、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未超过50倍的,将不启动回拨机制;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在50倍以上但低于100倍(含)的,应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5%;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00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回拨后无限售期的网下发行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80%;

3、若网上申购不足,可以回拨给网下投资者,向网下回拨后,有效报价投资者仍未能足额申购的情况下,则中止发行;

4、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中止发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并于2019年7月11日(T+1日)《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网上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六)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10%的最终获配账户(向上取整计算)应当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前述配售对象账户通过摇号抽签方式确定。未被抽中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账户获配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配售摇号抽签采用按获配对象配号的方法,按照网下投资者最终获配账户的数量进行配号,每一个获配对象获配一个编号。根据本次网下发行的所有投资者通过兴业证券投资者平台在线提交的《询价确认函》,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部分,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本次跟投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24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七)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八)拟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九)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注: 1、T日为网上网下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3、如因申购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申购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

三、战略配售

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兴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将进行跟投。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情况,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5.22元/股,对应本次公开发行的总规模为9.79亿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发行规模不足10亿元的,跟投比例为5%,但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本次发行确定的最终跟投比例为4.09%,即1,586,042股,不足初始跟投股数194万股。根据《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的约定,差异部分的353,958股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战略投资者承诺的认购资金已于规定时间内汇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1,586,042股,占发行总量的4.09%。

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名称、承诺认购的股票数量以及限售期安排如下: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组成,跟投机构为兴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无高管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战略投资者安排。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兴业证券和聘请的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已对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配售资格及是否存在《业务指引》第九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发行人就核查事项出具承诺函。详见2019年7月9日(T-1日)披露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战略配售合规性的核查意见》和《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战略配售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四、网下发行

(一)参与对象

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认,本次发行中提交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为160家,可参与本次网下申购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为1,398个,其对应的有效申购量为675,210万股,对应的有效申购倍数为257.18倍,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告“一、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依据”。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可通过申购平台查询其报价是否为有效报价及其对应的有效申购数量。提供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名单请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被标注为“有效报价”的部分。凡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必须参与本次网下申购,未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二)网下申购

在初步询价过程中提供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必须通过申购平台参与本次网下申购,通过该平台以外方式进行申购的视为无效。

1、本次网下申购时间为2019年7月10日(T日)9:30-15:00。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必须在上述时间内通过申购平台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其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25.22元/股,申购数量应为配售对象在初步询价阶段提交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

2、网下投资者为其管理的参与申购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后,应当一次性全部提交。网下申购期间,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申购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申购记录为准。

3、网下申购时,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名称(上海)、证券账户号码(上海)和银行收付款账户必须与其在中证协注册的信息一致,否则视为无效申购。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注册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配售对象自行负责。

4、网下投资者在2019年7月10日(T日)申购时无需缴纳申购资金,获配后在2019年7月12日(T+2日)缴纳认购资金及相应新股配售经纪佣金。

5、凡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再参与网上发行。参与网下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再参与网上发行的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投资者须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6、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公告披露违约情况,并将违约情况报中证协备案。

(三)网下初步配售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2019年7月3日(T-5日)刊登的《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中确定的网下配售原则,将网下发行股票初步配售给提供有效报价并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并将在2019年7月12日(T+2日)刊登的《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披露初步配售情况。

(四)公布初步配售结果

2019年7月12日(T+2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刊登并在上交所网站披露《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内容包括本次发行获得配售的网下投资者名称、每个获配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的报价、申购数量、初步获配数量、应缴纳金额(包括认购资金及对应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等信息,并列表公示初步询价期间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网下申购或实际申购数量少于初步询价报价时拟申购数量的网下投资者信息。以上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送达获配缴款通知。

(五)认购资金和新股配售经纪佣金的缴付

1、《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获得初步配售的全部网下有效配售对象,需在2019年7月12日(T+2日)16:00前,足额缴纳认购资金及对应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资金应于2019年7月12日(T+2日)16:00前到账,请投资者注意资金在途时间。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及对应新股配售经纪佣金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证协备案。

2、应缴纳总金额的计算

每一配售对象应缴纳总金额=发行价格×初步获配数量×(1+0.5%),其中0.5%为本次发行向网下投资者收取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费率。

3、认购款项的缴付及账户要求

网下投资者划出认购资金及对应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的银行账户应与配售对象在中证协注册的银行账户一致。

认购资金及对应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须划至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专户,每个配售对象只能选择其中之一进行划款。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各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专户信息及各结算银行联系方式详见中国结算网站(http://www.chinaclear.cn)“服务支持—业务资料—银行账户信息表”栏目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一览表”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QFII结算银行网下发行专户一览表”,其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QFII结算银行网下发行专户一览表”中的相关账户仅适用于QFII结算银行托管的QFII划付相关资金。

为保障款项及时到账、提高划款效率,建议配售对象向与其在中证协注册的银行收付款账户同一银行的网下认购资金专户划款。划款时必须在汇款凭证备注中注明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号码及本次发行股票代码 688010,若不注明或备注信息错误将导致划款失败、认购无效。例如,配售对象股东账户为B123456789则应在附注里填写:“B123456789688010”,证券账号和证券代码中间不要加空格之类的任何符号,以免影响电子划款。款项划出后可自行在申购平台或向收款行及时查询资金到账情况。

4、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供的实际划拨资金有效配售对象名单确认最终有效认购。初步获配的配售对象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和新股配售经纪佣金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视其为违约,将于2019年7月16日(T+4日)在《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以下简称“《发行结果公告》”)中予以披露,并将违约情况报上交所和中证协备案。

对未在2019年7月12日(T+2日)16:00前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及对应新股配售经纪佣金的配售对象,其未到位资金对应的获配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将中止发行。

5、若获得初步配售的配售对象缴纳的新股认购资金及对应新股配售经纪佣金大于其应缴纳总金额的,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在2019年7月16日(T+4日)根据主承销商于2019年7月15日(T+3日)通过申购平台提供的网下配售结果数据向配售对象退还应退资金,应退资金=配售对象有效缴付总金额-配售对象应缴纳总金额。

6、网下投资者缴纳的全部认购款项在冻结期间产生的全部利息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

(六)网下发行限售期安排

网下投资者2019年7月12日(T+2日)缴款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对网下获配投资者进行配号,通过摇号抽签确定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的10%账户(向上取整计算)。

确定原则如下:

1、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10%的最终获配账户(向上取整计算)应当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通过摇号抽签方式确定具体账户。本次摇号采用按获配对象配号的方法,按照网下投资者最终获配户数的数量进行配号,每一获配单位获配一个编号,并于2019年7月15日(T+3日)进行摇号抽签,最终将摇出号码总数为获配账户的10%(向上取整)。

获配对象可于2019年7月12日(T+2日)当日21:30-22:00或2019年7月15日(T+3日)早上6:00后通过申购平台查询其具体配号情况,或登录申购平台移动端查询。

3、摇号未中签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获配股票将可以在上市首日进行交易、开展其他业务。

4、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2019年7月16日(T+4日)刊登的《发行结果公告》中披露本次网下配售摇号中签结果。上述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摇中的网下配售对象送达相应安排通知。

五、网上发行

(一)网上申购时间

本次网上发行申购时间为2019年7月10日(T日)9:30-11:30、13:00-15:00。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本次发行,则按申购当日通知办理。

(二)网上申购价格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25.22元/股。网上申购投资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进行申购。

(三)申购简称和代码

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简称为“福光申购”;申购代码为“787010”。

(四)网上发行对象

1、持有上交所证券账户卡且已开通科创板交易权限的境内自然人、法人及其他机构(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证券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发行的申购。

2019年7月10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开立已开通科创板交易权限的证券账户,且在2019年7月8日(T-2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的日均市值在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的投资者方可参与申购。

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五)网上发行方式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2019年7月10日(T日)9:30-11:30,13:00-15:00期间将1,096万股“福光股份”股票输入其在上交所的专用证券账户,作为该股票唯一“卖方”。

(六)网上申购规则

1、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以投资者为单位,按其2019年7月8日(T-2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市值计算的标准具体请参见《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规定。上述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2019年7月10日(T日)申购多只新股,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

2、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根据其所持有的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的总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深圳市场的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不纳入计算。每一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10,500股。如超过,则该笔申购无效。

3、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一经申报,不得撤单。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2019年7月8日(T-2日)日终为准。

4、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证券账户单独计算市值并参与申购。不合格、休眠、注销证券账户不计算市值。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发生司法冻结、质押,以及存在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限制的,不影响证券账户内持有市值的计算。

5、投资者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网上申购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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