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9年

7月9日

查看其他日期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9-07-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45 证券简称:ST中南 公告编号:2019-060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9年7月8日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7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7名。会议在保证所有董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以现场和通讯投票表决方式审议表决。本次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向祖荣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授予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2018年度实际实现的业绩情况未满足《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业绩考核条件,根据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对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期所涉及的全部已获授尚未解锁股份由公司回购注销,同时一并回购注销第二期拟回购注销但尚未办理回购注销手续的限制性股票。

由于限制性股票第二期拟回购注销事项已经公司于2018年5月1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但公司未在2017年度权益分派前办理此次回购注销手续,2018年7月16日公司进行了2017年度权益分派,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7股,因此限制性股票第二期的股份数由2,751,000股变为转增后的4,676,700股,回购价格应按转增后每股摊薄计算。同理,限制性股票第三期所涉及的股份数由3,668,000股转增为6,235,600股,回购价格应摊薄计算。

上述拟回购注销的股份数量合计为10,912,300股,回购价格5.008827471元/股,公司应向回购对象支付回购价款合计为54,657,828.01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回购注销已授予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有关内容。

特此公告。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9日

证券代码:002445 证券简称:ST中南 公告编号:2019-061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9年7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应到监事三名,实到监事三名,公司董事及高管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胡珍主持。会议经过讨论,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审议《关于回购注销已授予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2018年度实际实现的业绩情况未满足《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业绩考核条件,根据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对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期所涉及的全部已获授尚未解锁股份由公司回购注销,同时一并回购注销第二期拟回购注销但尚未办理回购注销手续的限制性股票。

由于限制性股票第二期拟回购注销事项已经公司于2018年5月1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但公司未在2017年度权益分派前办理此次回购注销手续,2018年7月16日公司进行了2017年度权益分派,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7股,因此限制性股票第二期的股份数由2,751,000股变为转增后的4,676,700股,回购价格应按转增后每股摊薄计算。同理,限制性股票第三期所涉及的股份数由3,668,000股转增为6,235,600股,回购价格应摊薄计算。

董事会本次关于回购注销已授予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合计10,912,300股。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回购注销已授予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7月9日

证券代码:002445 证券简称:ST中南 公告编号:2019-063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已授予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减资

暨通知债权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7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授予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18年度实际实现的业绩情况未满足《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业绩考核条件,根据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对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期所涉及的全部已获授尚未解锁股份由公司回购注销,同时一并回购注销第二期拟回购注销但尚未办理回购注销手续的限制性股票。

由于限制性股票第二期拟回购注销事项已经公司于2018年5月1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但公司未在2017年度权益分派前办理此次回购注销手续,2018年7月16日公司进行了2017年度权益分派,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7股,因此限制性股票第二期的股份数由2,751,000股变为转增后的4,676,700股,回购价格应按转增后每股摊薄计算。同理,限制性股票第三期所涉及的股份数由3,668,000股转增为6,235,600股,回购价格应摊薄计算。

上述拟回购注销的股份数量合计为10,912,300股,回购价格5.008827471元/股。因此,公司总股本将从最新总股本1,408,839,070股减至1,397,926,770股。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拟回购注销已授予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次公司回购注销已授予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将涉及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本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本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9日

证券代码:002445 证券简称:ST中南 公告编号:2019-062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回购注销已授予尚未解锁的

全部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7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授予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18年度实际实现的业绩情况未满足《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业绩考核条件,根据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对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期所涉及的全部已获授尚未解锁股份由公司回购注销,同时一并回购注销第二期拟回购注销但尚未办理回购注销手续的限制性股票。

由于限制性股票第二期拟回购注销事项已经公司于2018年5月1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但公司未在2017年度权益分派前办理此次回购注销手续,2018年7月16日公司进行了2017年度权益分派,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7股,因此限制性股票第二期的股份数由2,751,000股变为转增后的4,676,700股,回购价格应按转增后每股摊薄计算。同理,限制性股票第三期所涉及的股份数由3,668,000股转增为6,235,600股,回购价格应摊薄计算。

上述拟回购注销的股份数量合计为10,912,300股,回购价格5.008827471元/股,公司应向回购对象支付回购价款合计为54,657,828.01元。

现对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情况

1、2016年3月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2016年股权激励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6年3月30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2016年股权激励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

3、2016年4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确定以2016年4月26日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18名激励对象授予917万股限制性股票,独立董事对相关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4、2016年5月2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公司向18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917万股,占授予前上市公司总股本1.24%。授予价格8.56元/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6年5月26日。

5、2017年5月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6、2018年5月1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7、2019年7月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授予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授予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在解锁日前,公司应确认激励对象是否满足解锁条件,对于未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由公司回购注销其持有的该次解锁对应的限制性股票。

公司2018年度实现的业绩与《激励计划》中规定的第三期限制性股票解锁需满足的公司业绩考核条件对比如下:

综上,公司2018年度业绩未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三期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第三期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并将由公司回购后注销。

三、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10,912,300股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回购价格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若限制性股票在授予后,公司实施公开增发或定向增发,且按本计划规定应当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不进行调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派息、配股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量或公司股票价格应进行除权、除息处理的情况时,公司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本次限制性股票在授予后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进行了两次定向增发,进行了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分红派息,2017年度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7股,未发生派发股票红利、配股等事项。

由于限制性股票第二期拟回购注销事项已经公司于2018年5月1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但公司未在2017年度权益分派前办理此次回购注销手续,2018年7月16日公司进行了2017年度权益分派,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7股,因此限制性股票第二期的股份数由2,751,000股变为转增后的4,676,700股,回购价格应按转增后每股摊薄计算。同理,限制性股票第三期所涉及的股份数由3,668,000股转增为6,235,600股,回购价格应摊薄计算。

基于上述原因,公司需按《激励计划》中约定的调整方法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调整后进行回购。授予价格为8.56元/股,2015年度分红派息为每股派0.0098773元;2016年度分红派息为每股0.035116元,2017年度分红派息为每股0.04元,(本期派息款由公司自行派发,但至今公司未完成自派,实则激励对象未收到此次自派款。)2017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为每10股转增7股。

因此按《激励计划》中的回购价格调整公式计算,回购价格为5.008827471元/股,回购股份数合计为10,912,300股,公司应向回购对象支付回购价款合计为54,657,828.01元。

五、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六、本次回购注销计划的后续工作安排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规定,办理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本次回购注销符合《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依据、回购数量及价格合法、合规;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公司按照《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程序回购注销。

八、监事会意见

鉴于公司2018年度实际实现的业绩情况未满足《激励计划》的相关业绩考核条件,根据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对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期所涉及的全部已获授尚未解锁股份由公司回购注销,同时一并回购注销第二期拟回购注销但尚未办理回购注销手续的限制性股票。董事会本次关于回购注销已授予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合计10,912,300股。

九、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中南文化本次回购注销已授予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及授权,本次回购注销已授予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应就本次回购注销已授予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办理减少注册资本、股份注销登记和《公司章程》修订等手续。

十、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4、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回购注销已授予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9日

证券代码:002445 证券简称:ST中南 公告编号:2019-064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传票》等材料。

一、有关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案件当事人

原告:江苏苏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一: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江阴中南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三:陈少忠

(二)案件基本情况

2017年8月25日,原告与被告一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申请流动资金借款人民币1亿元,贷款期限为一年。同日,被告二、被告三分别与原告签订《保证合同》,承诺对被告一在《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所欠原告的全部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合同签订后,原告于2017年8月28日向被告一发放贷款元人民币3000万元,于2017年9月12日向被告一发放贷款人民币7000万元。

贷款到期,被告一未能按期归还贷款,经被告一申请,2018年8月27日,原告与被告一签订了《综合授信协议》,约定原告向被告一发放贷款金额总计1亿元,用于偿还上述已到期的贷款,贷款期限1年;2018年8月27日,被告二、被告三分别与原告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自愿为被告一在《综合授信协议》项下所欠原告的所有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原告依约分别于2018年8月30日向被告一发放贷款人民币3000万元;于2018年9月11日向被告一发放贷款人民币7000万元。

近期,三被告存在多起诉讼、执行案件。根据《综合授信协议》的约定,原告有权提前收回授信额度内已发放的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同时,原告有权依据《最高额保证合同》要求被告二及被告三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因此,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诉讼请求

1,判令原告有权提前收回授信额度内已发放的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被告一

立即向原告偿还贷款本金人民币100,000,000元及截至2019年6月21日的利息人民币2,717,614.60元,复息人民币26,997.37元,(以上三项合计人民币102,744,611.97元),并按《综合授信协议》约定的利率标准支付自2019年6月2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复息、罚息;

2、判令被告一支付原告为实现本案债权而支出的律师费(按实际发生额承担);

3、判令被告二、被告三对被告一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判令三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保全费用。

二、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目前,上述事项已进入诉讼程序,但尚未判决,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民事起诉状》、《传票》。

特此公告。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