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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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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公告

2019-07-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特别提示

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鑫科技”、“发行人”或“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颁布的《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证监会公告〔2019〕2号)、《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153号〕)(以下简称“《注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上证发〔2019〕21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上证发〔2019〕46号)(以下简称“《业务指引》”)、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业协会”)颁布的《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9〕148号)(以下简称“《承销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及《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9〕149号)(以下简称“《科创板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等相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https://ipo.uap.sse.com.cn/ipo,以下简称“申购平台”)进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网下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等环节发生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实施。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保荐机构另类投资子公司跟投和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组成,参与跟投的保荐机构另类投资子公司为招商证券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投资”),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招商资管乐鑫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乐鑫员工战配资管计划”),无其他战略投资者安排。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按照《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中规定的剔除规则,在剔除不符合上述公告中的核查要求的投资者报价后,协商一致将拟申购价格高于64.00元/股(不含64.00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64.00元/股,且申购数量小于216万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64.00元/股,申购数量等于216万股,且申购时间晚于2019年7月5日10:32:20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64.00元/股,申购数量等于216万股,且申购时间同为2019年7月5日10:32:20的配售对象中,按照配售对象序号顺序将配售对象“华安宏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安策略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安创新证券投资基金”、“华安MSCI中国A股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安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安科技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安媒体互联网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安红利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安智能生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予以剔除。以上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46,64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申报总量466,074万股的10.01%。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具体剔除情况请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被标注为“高价剔除”的部分。

3、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本次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发行人所处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以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62.60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本次发行的价格不高于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和其他偏股型资产管理计划(包括为满足不符合科创板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投资者需求而设立的公募产品)(以下简称“公募产品”)、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的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四个数中的孰低值。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19年7月10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30-11:30,13:00-15:00。

4、战略配售: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300万股,约占发行总规模的15.00%,战略投资者承诺的认购资金和对应的战略配售经纪佣金(如有)已于规定时间内全部汇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

依据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的发行价格62.60元/股,本次发行规模超过人民币10亿元但不足人民币20亿元,根据《业务指引》规定,本次发行招商投资跟投比例为本次发行规模的4%,即获配股数80万股。乐鑫员工战配资管计划本次获配股数84.0575万股。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合计为164.0575万股,占发行总量的8.20%,初始战略配售股数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135.9425万股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5、限售期安排: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公募产品、养老金、社保基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企业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10%的最终获配账户(向上取整计算),应当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前述配售对象账户将在网下投资者完成缴款后通过摇号抽签的方式确定。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其他获配账户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战略配售部分,招商投资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24个月。乐鑫员工战配资管计划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

6、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7、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2019年7月10日(T日)根据总体申购的情况确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对网上、网下的发行数量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8、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于2019年7月12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及对应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认购资金及相应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应当于2019年7月12日(T+2日)16:00前到账。

本次发行向网下投资者收取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费率为其获配金额的0.5%,配售对象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金额=配售对象最终获配金额×0.50%(四舍五入精确至分)。

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9年7月12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未足额缴纳申购款而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9、本公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参与申购者,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及相应新股配售经纪佣金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收到弃购申报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10、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及2019年7月9日(T-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重要提示

1、乐鑫科技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19〕1171号)。发行人的股票简称为“乐鑫科技”,扩位简称为“乐鑫科技”,股票代码“688018”,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网上申购简称“乐鑫申购”,申购代码为“787018”。

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处行业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行业代码为“C39”)。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数量为2,000万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25%,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8,000万股。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3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15%。战略投资者承诺的认购资金已于规定时间内汇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依据发行价格确定的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164.0575万股,占发行总量的8.20%。与初始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135.9425万股将回拨到网下发行。

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发行数量调整为1,325.9425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72.22%;网上发行数量为510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27.78%。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1,835.9425万股。网上最终发行数量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3、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19年7月5日(T-3日)完成。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并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本次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发行人所处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以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62.60元/股,不再进行累计投标。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42.51倍(每股收益按照2018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40.01倍(每股收益按照2018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56.67倍(每股收益按照2018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53.34倍(每股收益按照2018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19年7月10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30-11:30,13:00-15:00,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1)网下申购

网下申购简称为“乐鑫科技”,申购代码为“688018”。只有初步询价时提交了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才能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名单请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被标注为“有效报价”的部分。未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在参加网下申购时,网下投资者必须在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填写并提交申购记录,其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即62.60元/股;申购数量为初步询价时的有效拟申购数量。

在参加网下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本次网上申购,若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并应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上海)、证券账户号码(上海)和银行收付款账户等)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注册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进一步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剔除不予配售。

(2)网上申购

本次发行网上申购代码为“787018”,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持有上交所股票账户卡并已开通科创板投资权限的证券账户且在2019年7月8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票日均市值符合《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所规定的投资者均可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在申购时间内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

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符合科创板投资者适当性条件且持有市值达到10,000元以上的投资者方可参与网上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

每一个新股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申购上限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5,000股。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网上投资者申购日(T日)申购无需缴纳申购款,T+2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认购款。凡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网上发行的申购。

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2日日终为准。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3)网下网上投资者认购缴款

2019年7月12日(T+2日)当日16:00前,网下投资者应根据2019年7月12日(T+2日)披露的《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及对应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

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根据2019年7月12日(T+2日)公告的《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9年7月12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当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少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包销。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特别提醒,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未足额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收到弃购申报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5、本次发行可能出现的中止情形详见“七、中止发行情况”。

6、本次发行网下、网上申购于2019年7月10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和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本公告中的“二、(五)网上网下回拨机制”。

7、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19年7月3日(T-5日)刊登于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全文及相关资料。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此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招股意向书》中“重大事项提示”和“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9、有关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及其他事宜,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 义

一、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

(一)初步询价情况

1、总体申报情况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时间为2019年7月5日(T-3日)的9:30-15:00。截至2019年7月5日(T-3日)15:00,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系统收到255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2,288个配售对象的初步询价报价信息,申报总量为471,178万股,认购倍数为395.95倍。报价区间为36.80元/股-66.25元/股。配售对象的具体报价情况请见附表。

2、投资者核查情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投资者进行了核查,有5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6个配售对象未按《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的要求提交相关资格核查文件。15家投资者管理的18个配售对象属于禁止参与配售的关联方。上述24个配售对象提交的报价已确定为无效报价予以剔除,对应的申报数量为5,104万股。具体参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被标注为“无效报价”的部分。

剔除以上无效报价后,共有242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2,264个配售对象符合《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规定的条件,对应的申报数量为466,074万股,报价区间为36.80元/股-66.25元/股。

(二)剔除最高报价情况

1、剔除情况

剔除无效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配售对象的有效申报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申购数量上按申购时间由后到先、同一申购价格同一申购数量同一申购时间上按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序号从前到后的顺序排序,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部分的申购,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不低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将可低于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将拟申购价格高于64.00元/股(不含64.00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64.00元/股,且申购数量小于216万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64.00元/股,申购数量等于216万股,且申购时间晚于2019年7月5日10:32:20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64.00元/股,申购数量等于216万股,且申购时间同为2019年7月5日10:32:20的配售对象中,按照配售对象序号顺序将配售对象“华安宏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安策略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安创新证券投资基金”、“华安MSCI中国A股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安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安科技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安媒体互联网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安红利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安智能生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予以剔除。

以上对应最高报价剔除43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220个配售对象,累计剔除的申购总量为46,64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申购总量466,074万股的10.01%。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具体请见附表中被标注为“高价剔除”的部分。

2、剔除后的整体报价情况

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参与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为226家,配售对象为2,044个。本次发行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剩余报价申购总量为419,434万股,申购倍数为352.47倍,报价区间为36.80元/股-64.00元/股。

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详细报价情况,具体包括投资者名称、配售对象信息、申购价格及对应的拟申购数量等资料请见附表。

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部分后,网下投资者报价信息如下:

(三)发行价格确定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剔除后的剩余报价情况,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本次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发行人所处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以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62.60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42.51倍(每股收益按照2018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40.01倍(每股收益按照2018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56.67倍(每股收益按照2018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53.34倍(每股收益按照2018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本次确定的发行价格不高于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全部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和养老金的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四个数中的孰低值63.3911元/股。

本次发行价格确定后发行人上市时市值为50.08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为正且累计为12,325.45万元,满足招股说明书中明确选择的市值与财务指标上市标准,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的第一项标准:

“(一)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四)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

根据《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中规定的有效报价确定方式,拟申报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62.60元/股,符合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事先确定并公告条件,且未被高价剔除的配售对象为本次发行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

本次初步询价中,43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26个配售对象申报价格低于本次发行价格62.60元/股,对应的申购数量为24,906万股,详见附表中备注为“低价未入围”部分。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下转8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