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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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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93版)

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3、如因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申购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联席主承销商联系。

(八)拟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九)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三、战略配售

(一)参与对象

本次发行中,战略配售投资者的选择在考虑《业务指引》、投资者资质以及市场情况后综合确定,包括:

(1)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参与跟投的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

(2)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中金公司丰众1号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丰众1号资管计划”)、中金公司丰众2号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丰众2号资管计划”)、中金公司丰众3号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丰众3号资管计划”)、中金公司丰众4号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丰众4号资管计划”)、中金公司丰众5号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丰众5号资管计划”),前述合称“专项资管计划”;

(3)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企业;

(4)以公开募集方式设立,主要投资策略包括投资战略配售股票,且以封闭方式运作的证券投资基金;

(5)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战略投资者名单和缴款金额情况如下:

截至2019年6月28日,上述战略投资者已与发行人签署配售协议。关于本次战略投资者的核查情况详见2019年7月9日(T-1日)公告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铁路通信信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战略配售资格核查之专项核查报告》(以下简称“《专项核查报告》”)及《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铁路通信信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战略投资者配售相关事宜的专项核查意见》(以下简称“《专项核查意见》”)。

(二)发行人与战略投资者的主要合作内容

上述18家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分别于2019年6月28日与发行人签署了《战略合作备忘录》,拟在下表所列的合作领域内开展战略合作:

注1:中电电子信息产业投资基金(天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合伙人包括中电产业发展投资(天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份额占比19.19%)、杭州公望元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份额占比19.19%)、天津市海河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份额占比19.19%)、杭州公望元融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份额占比19.19%)、北京瀚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份额占比15.35%)、天津保税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份额占比3.84%)、青岛黄河三角洲股权投资母基金企业(有限合伙)(持有份额占比3.84%)和中电基金管理(天津)有限公司(持有份额占比0.24%);

注2:国铁(天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合伙人包括国新资本有限公司(持有份额占比50.00%)、四川省国有资产经营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持有份额占比48.40%)、山西潞安瑞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有份额占比1.00%)、国铁建信(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份额占比0.60%);

注3:具体情况参见2019年7月9日(T-1日)披露的《专项核查报告》和《专项核查意见》。

(三)获配结果

2019年7月8日(T-2日),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5.85元/股,本次发行总规模为105.30亿元。

依据《业务指引》,本次发行规模超过50亿元,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中投证券跟投比例为本次发行规模的2%,但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中投证券已足额缴纳战略配售认购资金2.5亿元,本次获配股数36,000,000股,初始缴款金额超过最终获配股数对应金额的多余款项,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将在2019年7月16日(T+4日)之前,依据中投证券缴款原路径退回。

截至2019年7月5日(T-3日),全部战略投资者均已足额按时缴纳认购资金及相应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根据发行人与战略投资者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中的相关约定,经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结果如下:

注1:以上获配金额不含战略配售经纪佣金;

注2:上表中序号1、2、23-27的投资者获配比例为100%、序号3-22的投资者获配比例为69.3%;

注3:丰众1号-5号资管计划的参与人姓名、职务与比例等信息请参见附表2。

(四)战配回拨

依据2019年7月2日(T-6日)公告的《发行安排与初步询价公告》,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5.4亿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30.00%。因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相同,未向网下进行回拨。

(五)限售期安排

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获配股票限售期为24个月,其他战略投资者获配股票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四、网下发行

(一)参与对象

经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确认,可参与本次网下申购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为1,208家,其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总量为1,262.44亿股。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可通过申购平台查询其报价是否为有效报价及有效拟申购数量。

(二)网下申购

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必须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下申购,通过该平台以外方式进行申购的视为无效。

1、网下申购时间为2019年7月10日(T日)9:30-15:00。网下投资者必须在申购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申购记录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5.85元/股,申购数量为其有效报价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数量。网下投资者为参与申购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后,应当一次性全部提交。网下申购期间,网下投资者可多次提交申购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申购记录为准。

2、在网下申购阶段,网下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获配后在2019年7月12日(T+2日)缴纳认购资金及相应新股配售经纪佣金。

3、网下申购时,投资者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名称、证券账户号码以及银行收付款账户必须与其在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一致,否则视为无效申购。

4、有效报价配售对象未参与申购,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联席主承销商将公告披露违约情况,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证券业协会备案。

5、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在网下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公布初步配售结果

2019年7月12日(T+2日),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刊登《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内容包括本次发行获得配售的网下投资者名称、每个获配网下投资者的报价、申购数量、初步获配数量,以及初步询价期间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实际申购数量明显少于报价时拟申购数量的网下投资者信息。以上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送达获配通知。

(四)认购资金的缴付

2019年7月12日(T+2日)16:00前,获得初步配售资格的网下投资者应根据发行价格和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获配股份数量,从配售对象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银行账户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足额划付认购资金和相应新股配售经纪佣金,认购资金及相应新股配售经纪佣金应当于2019年7月12日(T+2日)16:00前到账。请投资者注意资金在途时间。

1、认购款项的计算

每一配售对象应缴认购款项=发行价格×初步获配数量+新股配售经纪佣金

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和网下投资者新股配售经纪佣金费率为其获配金额的0.3%(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的部分除外)。配售对象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金额=配售对象最终获配金额×0.3%(四舍五入精确至分)。

2、认购款项的缴付及账户要求

网下投资者应依据以下原则进行资金划付,不满足相关要求将会造成配售对象获配新股无效。

(1)网下投资者划出认购资金及相应新股配售经纪佣金的银行账户应与配售对象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银行账户一致。

(2)认购款项须划至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专户,每个配售对象只能选择其中之一进行划款。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各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专户信息及各结算银行联系方式详见中国结算网站(http://www.chinaclear.cn)“服务支持—业务资料—银行账户信息表”栏目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一览表”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QFII结算银行网下发行专户一览表”,其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QFII结算银行网下发行专户一览表”中的相关账户仅适用于QFII结算银行托管的QFII划付相关资金。

(3)为保障款项及时到账、提高划款效率,建议配售对象向与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银行收付款账户同一银行的网下认购资金专户划款。划款时必须在汇款凭证备注中注明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号码及本次发行股票代码688009,若不注明或备注信息错误将导致划款失败、认购无效。例如,配售对象股东账户为B123456789,则应在附注里填写:“B123456789688009”,证券账号和股票代码中间不要加空格之类的任何符号,以免影响电子划款。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款项划出后请及时登陆申购平台查询资金到账情况。

3、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4、联席主承销商按照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供的实际划拨资金有效配售对象名单确认最终有效认购。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及相应新股配售经纪佣金的,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将视其为违约,将于2019年7月16日(T+4日)在《发行结果公告》中予以披露,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对未在2019年7月12日(T+2日)16:00前足额缴纳认购资金及相应新股配售经纪佣金的配售对象,联席主承销商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结果向下取整确定新股认购数量:

向下取整计算的新股认购数量少于中签获配数量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包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将中止发行。

5、若获得配售的配售对象缴纳的认购款金额大于获得配售数量对应的认购款金额,2019年7月16日(T+4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联席主承销商提供的网下配售结果数据向配售对象退还应退认购款,应退认购款金额=配售对象有效缴付的认购款金额-配售对象应缴纳认购款金额-新股配售经纪佣金。

6、网下投资者缴纳的全部认购款项在冻结期间产生的全部利息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

(五)网下发行限售期安排

网下投资者在2019年7月12日(T+2日)缴款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对网下获配投资者进行配号,通过摇号抽签确定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的10%账户(向上取整计算)。

确定原则如下:

1、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10%最终获配账户(向上取整计算)应当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

2、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通过摇号抽签方式确定具体账户。本次摇号采用按获配对象配号的方法,按照网下投资者最终获配户数的数量进行配号,每一获配单位获配一个编号,并于2019年7月15日(T+3日)进行摇号抽签。

3、摇号未中签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获配股票将可以在上市首日进行交易、开展其他业务。

4、将于2019年7月16日(T+4日)公告的《发行结果公告》中披露本次网下配售摇号中签结果。上述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摇中的网下配售对象送达相应安排通知。

五、网上发行

(一)申购时间

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19年7月10日(T日)9:30-11:30、13:00-15:00。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本次发行,则按申购当日通知办理。

(二)申购价格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5.85元/股。网上申购投资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进行申购。

(三)申购简称和代码

申购简称为“通号申购”;申购代码为“787009”。

(四)网上发行对象

持有上交所证券账户卡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法人、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及发行人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者除外)。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的证券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发行的申购。

2019年7月10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19年7月8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日均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方可参与网上申购。

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五)网上发行方式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2.52亿股。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在指定时间内,即2019年7月10日(T日)9:30至11:30,13:00至15:00)将2.52亿股“中国通号”股票输入在上交所指定的专用证券账户,作为该股票唯一“卖方”。

(六)网上申购规则

1、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所有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网下询价、申购、配售的投资者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若投资者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2、本次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持有上交所股票账户卡并开通科创板投资账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及其它机构(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252,000股。

3、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4、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5、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6、投资者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网上投资者申购日2019年7月10日(T日)申购无需缴纳申购款,2019年7月12日(T+2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认购款。

(七)网上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登记

参加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应已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已开通科创板交易权限。

2、市值计算

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需于2019年7月8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日均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市值计算标准具体请参见《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规定。

3、开立资金账户

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应在网上申购日2019年7月10日(T日)前在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立资金账户。

4、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上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网上投资者根据其持有的市值数据在申购时间内(2019年7月10日(T日)9:30-11:30、13:00-15:00)通过上交所联网的各证券公司进行申购委托。

(1)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到申购者开户的与上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核查投资者交付的各项证件,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2)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要求办理委托手续。

(3)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4)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证券公司不得接受投资者全权委托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5)投资者进行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八)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

网上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为:

1、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回拨后),则无需进行摇号抽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2、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大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回拨后),则按每500股配一个号的规则对有效申购进行统一连续配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签号码,每一中签号码认购500股新股。

中签率=(最终网上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九)配号与抽签

若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1、申购配号确认

2019年7月10日(T日),上交所根据投资者新股申购情况确认有效申购总量,按每500股配一个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配号不间断,直到最后一笔申购,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

2019年7月11日(T+1日),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申购者应到原委托申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2019年7月11日(T+1日),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刊登的《网上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公布网上发行中签率。

3、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19年7月11日(T+1日)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并于当日通过卫星网络将抽签结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2019年7月12日(T+2日)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刊登的《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公布中签结果。

4、确定认购股数

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定认购股数,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500股。

(十)中签投资者缴款

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19年7月12日(T+2日)公告的《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2019年7月12日(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十一)放弃认购股票的处理方式

对于因网上投资者资金不足而全部或部分放弃认购的情况,结算参与人(包括证券公司及托管人等)应当认真核验,并在2019年7月15日(T+3日)15:00前如实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申报,并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供给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放弃认购的股数以实际不足资金为准,最小单位为1股。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包销。

(十二)发行地点

全国与上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

六、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股份处理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结束后,联席主承销商将根据实际缴款情况确认网下和网上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包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70%,即不超过8.82亿股时,将中止发行。

网下、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请见2019年7月16日(T+4日)刊登的《发行结果公告》。

七、中止发行情况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网下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2、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认购的;

3、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4、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5、根据《承销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和《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发现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存在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上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八、余股包销

网下、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网下、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超过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70%(含70%),但未达到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时,缴款不足部分由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负责包销。

发生余股包销情况时,2019年7月16日(T+4日),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将余股包销资金、战略配售募集资金和网下网上发行募集资金扣除承销保荐费和新股配售经纪佣金后一起划给发行人,发行人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将包销股份登记至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指定证券账户。

九、发行费用

本次网下发行不向配售对象收取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投资者网上定价发行不收取佣金和印花税等费用。

网下投资者在缴纳新股认购资金时,还将全额缴纳新股配售经纪佣金。网下投资者应当根据申购金额,预留充足的申购资金,确保获配后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及经纪佣金。配售对象使用在协会注册的银行账户办理认购资金及经纪佣金划转。本次发行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费率为0.3%(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的部分除外)。配售对象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金额=配售对象最终获配金额×0.3%(四舍五入精确至分)。

十、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

1、发行人:中国铁路通信信号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志亮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南路1号院中国通号大厦A座20层

联系人:史广建

电话:010-5080 9000

2、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代):毕明建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电话:010-6535 3014

3、联席主承销商: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寒松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北京英蓝国际金融中心十八层1807-1819室

联系人:股权资本市场部

电话:010-6627 3000

4、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联系人:股票资本市场部

电话:010-6083 7385

5、联席主承销商: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宁敏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

联系人:股权资本市场部

电话:010-6657 8999

6、联席主承销商: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文学

(下转9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