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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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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9-07-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47 证券简称:*ST大控 公告编号:2019-071

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7月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大连保税区仓储加工区IC-33号3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提议召开,由董事会秘书刘俊余先生主持,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会议的召开、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5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丛旭日先生因在外出差,授权监事于国法先生行使表决权;

3、公司董事会秘书刘俊余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增补林大光先生担任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增补王曁苹先生担任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决议均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法定数额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辽宁华夏律师事务所

律师:包敬欣律师、刘翠梅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7月9日

证券代码:600747 股票简称:*ST大控 编号:临2019-072

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

(二)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19年7月3日以书面、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进行了通知。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19年7月8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

(五)本次董事会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刘俊余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关于选举林大光先生担任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选举林大光先

生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职务,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7票赞成,O票反对,O票弃权。

(二)审议《关于调整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专职委员会人员的议案》

鉴于梁军先生、徐振东先生已辞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相关委员会职务,现将公司专职委员会人员调整如下。

1、审计委员会:兰书先、陈树文、林大光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刘婉丽、陈树文、王曁苹

3、提名委员会:陈树文、刘婉丽、林大光

4、战略委员会:陈树文、兰书先、刘婉丽、林大光、刘俊余

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O票反对,O票弃权。

(三)审议《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延期还款的议案》

公司于2019年7月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延期还款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6月29日披露《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还款进展公告》(临:2019-070号)。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相关规定,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O票反对,O票弃权。

(四)审议《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2019-075号《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O票反对,O票弃权。

(五)本次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鉴于上市公司及子公司经营账户因控股股东大连长富瑞华集团有限公司诉讼导致被债权人冻结,经律师了解相关债权人一直关注公司及子公司相关经营账户情况,相关债权人待上述资金回款后即刻划走资金,资金存在被随时划走风险。同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公司将以上述现金收购标的资产已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聘请审计、评估、律师及财务顾问等相关中介机构并出具相关报告,鉴于相关工作所需时间较长,为了能够保证顺利推进并完成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经公司与相关各方协商调整还款计划,资金将延期返回。

鉴于上述情况,经审慎研究认可公司本次关联方资金占用延期还款事项。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七月九日

简历:

林大光:生于 1978 年,毕业于华侨大学英法系,曾就职于 IBM 产品市场,联想集团亚太区供需运营官,联想集团新兴市场集团营销销售管理,联想集团资深战略运营官,华诚金控供应链金融总经理,金纬保理公司副董事长,康桥金融控股集团总裁,深圳市租电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证券代码:600747 股票简称:*ST大控 编号:临2019-073

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辞职及增补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近日收到监事于国法先生、监事宫莉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因个人原因,监事于国法先生、监事宫莉女士分别申请辞去公司监事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监事于国法先生、监事宫莉女士的辞职报告自送达监事会之日生效。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监事的辞职将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因此,其辞职报告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监事后生效。在此期间,上述监事仍将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继续履行监事的职责。

监事会对监事于国法先生、监事宫莉女士在公司任职期间勤勉尽职及对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拟增补迟家盛先生、杜健先生担任公司监事。公司于2019 年7月8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增补迟家盛先生、杜健先生担任监事的议案》,同意增补迟家盛先生、杜健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经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任期自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简历附后。

特此公告。

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七月九日

简历:

迟家盛:男 1982年生,毕业于东北大学。自2001年至2008年曾任职于大连大显网络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长;2008年至2019年6月曾任职于大连长富瑞华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

杜 健:男,1976年生,毕业于大连广播电视大学。自1997年至今任职于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

证券代码:600747 股票简称:*ST大控 编号:临2019-074

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

(二)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19年7月1日以书面、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进行了通知。

(三)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19年7月8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五)本次监事会由公司监事会主席丛旭日先生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关于公司增补迟家盛先生、杜健先生担任监事的议案》

现任监事于国法先生、宫莉女士因个人原因分别申请辞去公司监事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监事于国法先生、监事宫莉女士的辞职报告自送达监事会之日生效。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监事的辞职将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因此,其辞职报告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监事后生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拟增补迟家盛先生、杜健先生担任公司监事,任期至本届监事会届满为止,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2019-073号《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辞职及增补监事的公告》。

投票结果为3票赞成,O票反对,0票弃权。

简历附后。

特此公告。

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七月九日

简历:

迟家盛:男 1982年生,毕业于东北大学。自2001年至2008年曾任职于大连大显网络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长;2008年至2019年6月曾任职于大连长富瑞华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

杜 健:男,1976年生,毕业于大连广播电视大学。自1997年至今任职于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

证券代码:600747 证券简称:*ST大控 公告编号:2019-075

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7月24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7月24日 10点 00分

召开地点:大连保税区仓储加工区IC-33号3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7月23日

至2019年7月24日

投票时间为:2019年7月23日15:00至2019年7月24日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公司分别于2019年7月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决议公告、监事会决议公告分别刊登于2019年7月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大连长富瑞华集团有限公司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三)本所认可的其他网络投票系统的投票流程、方法和注意事项。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流通股股东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对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现将网络投票事项通知如下:

1、本次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起止时间为2019年7月23日15:00至2019年7月24日15:00。为有利于投票意见的顺利提交,请拟参加网络投票的投资者在上述时间内及早登录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关注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提交投票意见。

2、投资者首次登录中国结算网站进行投票的,需要首先进行身份认证。请投资者提前访问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进行注册,对相关证券账户开通中国结算网络服务功能。具体方式请参见中国结算网站(网址:www.chinaclear.cn)“投资者服务专区-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如何办理-投资者业务办理”相关说明, 或拨打热线电话4008058058了解更多内容。

3、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凡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账户卡;法人股东代表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办理出席登记。异地股东可以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授权委托书样本见附件)。

(二)登记时间:2019年7月23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三)登记地点:大连保税区仓储加工区IC-33号3楼会议室。

六、其他事项

联系人:马翀

联系电话:0411-65919276

传真:0411-65919275

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7月24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