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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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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估值方法
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2019-07-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中国证监会2017年9月5日下发的[2017]13号《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及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股票的估值政策和程序,经与托管行和会计师事务所协调一致,本公司决定自2019年7月8日起对公司旗下基金(ETF基金除外)持有的“新城控股”(股票代码:601155)进行估值调整,调整后的估值价格为25.21元/股。

待该股票的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将恢复为采用当日收盘价格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七月九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停牌后估值方法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2017年9月5日下发的[2017]13号《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2013年5月20日下发的[2013]13号《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及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长期停牌股票的估值政策和程序,经与相关托管银行协商一致,决定于2019年07月08日起对本公司旗下基金(ETF基金除外)所持有的以下停牌股票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待以下停牌股票复牌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之日起,恢复采用当日收盘价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停牌股票明细

本公司旗下基金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中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投资者可登陆我公司网站(http://www.ph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或400-6788-533咨询或查阅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07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