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9年

7月9日

查看其他日期

(上接49版)

2019-07-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49版)

(三)发行价格的确定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报价的初步询价结果,在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综合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每股净资产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6.62元/股。

本次发行价格26.62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

1、52.30倍(每股收益按照2018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49.80倍(每股收益按照2018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58.21倍(每股收益按照2018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55.43倍(每股收益按照2018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本次确定的发行价格不高于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和养老金的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

本次发行价格确定后发行人上市时市值为118.00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为30.41亿元,满足《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的第四项标准:

“(四)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30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

(四)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

有效报价是指网下投资者申报的不低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26.62元/股,且未作为最高报价部分被剔除,同时符合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发行安排与初步询价公告》中要求的投资者报价。据此,报价不低于发行价格26.62元/股的206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785个配售对象为本次网下发行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数量总和为1,014,630万股,对应的有效申购倍数为292.82倍。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名单、拟申购价格及拟申购数量请参见本公告“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情况”。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可以且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参与网下申购。

本次初步询价中,25家投资者管理的94个配售对象申报价格低于本次发行价格26.62元/股,对应的拟申购数量总和为52,030.00万股,详见附表中备注为“低价未入围”部分。

(五)与行业市盈率和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比较

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近的上市公司市盈率水平具体情况如下:

数据来源:Wind资讯,数据截至2019年7月5日。

本次发行价格26.62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18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摊薄后市盈率58.21倍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静态市盈率平均水平,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二)发行数量和发行结构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4,500.00万股,发行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0.15%,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44,328.57万股。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225.00万股,占发行总规模的5.00%,战略投资者承诺的认购资金已于规定时间内全部汇至主承销商(保荐机构)指定的银行账户,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180.00万股,占发行总数量的4.00%。

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45.00万股首先回拨至网下发行。网下网上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发行数量调整为3,465.00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80.21%;网上发行数量为855.00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19.79%。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本次发行总数量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三)发行价格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剔除不符合要求的投资者报价后的初步询价结果,在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6.62元/股。

(四)募集资金

发行人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额为160,000.00万元。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119,79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9,689.71万元(不含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110,100.29万元。

(五)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将于2019年7月10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2019年7月10日(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首先回拨至网下发行;

2、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未超过50倍的,将不启动回拨机制;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在50倍以上但低于100倍(含)的,应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的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5%;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00倍的,回拨比例为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的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回拨后无限售期的网下发行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无限售期股票数量的80%;

3、若网上申购不足,可以回拨给网下投资者,向网下回拨后,有效报价投资者仍未能足额申购的情况下,则中止发行;

4、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中止发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并于2019年7月11日(T+1日)在《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网上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六)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获配的公募产品、养老金、社保基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的10%账户(向上取整),应当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前述配售对象账户通过摇号抽签方式确定。未被抽中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账户获配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根据本次网下发行的所有投资者通过中信证券IPO项目网下投资者服务系统签署的《网下投资者承诺函》,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并最终获得网下配售的公募产品、基养老金、社保基金、 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承诺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账户若在网下配售摇号抽签阶段被抽中,该配售对象所获配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

战略配售部分,中证投资本次跟投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24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七)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注:1、2019年7月10日(T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3、如因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申购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

(八)拟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九)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三、战略配售

(一)参与对象

本次发行中,战略配售投资者的选择在考虑投资者资质以及市场情况后综合确定。仅为保荐机构另类投资子公司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中证投资已与发行人签署配售协议。

(二)战略配售对象缴款

2019年7月2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向中证投资发送《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战略配售缴款通知书》(以下简称“《缴款通知书》”)。中证投资已依据《缴款通知书》,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发行人本次发行战略配售专门开立的银行账户足额缴纳认购资金。

(三)获配结果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6.62元/股,本次发行总股数4,500.00万股,发行总规模119,790.00万元。

依据《业务指引》,本次发行规模超过10亿元但不足20亿元,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中证投资跟投比例为本次发行规模的4%,但不超过人民币6,000.00万元。中证投资已足额缴纳战略配售认购资金人民币4,791.60万元,初始缴款金额超过最终获配股数对应的金额的多余款项,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2019年7月16日(T+4日)之前,依据中证投资缴款原路径退回。

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18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4.00%。具体如下:

中信证券和聘请的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已对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配售资格及是否存在《业务指引》第九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发行人就核查事项出具承诺函。详见2019年7月9日(T-1日)披露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战略投资者核查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和《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战略投资者核查事项的法律意见》。

四、网下发行

(一)参与对象

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认,可参与本次网下申购的投资者数量为206家,提交有效报价配售对象为1,785个,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数量总和为1,014,630.00万股,对应的有效申购倍数为292.82倍。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可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查询其报价是否为有效报价及有效拟申购数量,凡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必须参与本次网下申购。

(二)网下申购

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必须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下申购,通过该平台以外方式进行申购的视为无效。

1、网下申购时间为2019年7月10日(T日)9:30-15:00。网下投资者必须在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申购记录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26.62元/股,申购数量为其有效报价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数量。

2、网下投资者为参与申购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后,应当一次性全部提交。网下申购期间,网下投资者可多次提交申购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申购记录为准。

3、在网下申购阶段,网下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获配后在2019年7月12日(T+2日)缴纳认购资金及相应新股配售经纪佣金。

4、有效报价配售对象未参与申购或者未足额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公告披露违约情况,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证券业协会备案。

5、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和证券业协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上海)、证券账户号码(上海)和银行收付款账户等)以在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注册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三)公布初步配售结果

2019年7月12日(T+2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刊登《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内容包括本次发行获得配售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名称、申购数量、初步获配数量,以及初步询价期间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实际申购数量少于报价时拟申购数量的网下投资者信息。以上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送达获配缴款通知。

(四)认购资金的缴付

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按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于2019年7月12日(T+2日)16:00前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及相应新股配售经纪佣金。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请投资者注意资金在途时间。

有效报价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未足额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及对应新股配售经纪佣金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1、应缴纳总金额的计算

每一配售对象应缴纳总金额=发行价格×(1+新股配售经纪佣金费率)×初步获配数量

2、新股配售经纪佣金费率

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下投资者新股配售经纪佣金费率为其获配金额的0.50%。配售对象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金额=配售对象最终获配金额×0.50%(四舍五入精确至分)。

3、认购款项的缴付及账户要求

网下投资者应依据以下原则进行资金划付,不满足相关要求将会造成配售对象获配新股无效。

(1)网下投资者划出认购资金及相应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的银行账户应与配售对象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银行账户一致。

(2)认购及相应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须划至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专户,每个配售对象只能选择其中之一进行划款。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各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专户信息及各结算银行联系方式详见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网站(http://www.chinaclear.cn)“服务支持—业务资料—银行账户信息表”栏目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一览表”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QFII结算银行网下发行专户一览表”,其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QFII结算银行网下发行专户一览表”中的相关账户仅适用于QFII结算银行托管的QFII划付相关资金。

(3)为保障款项及时到账、提高划款效率,建议配售对象向与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银行收付款账户同一银行的网下认购资金专户划款。划款时必须在汇款凭证备注中注明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号码及本次发行股票代码688005,若不注明或备注信息错误将导致划款失败、认购无效。例如,配售对象股东账户为B123456789,则应在附注里填写:“B123456789688005”,证券账号和股票代码中间不要加空格之类的任何符号,以免影响电子划款。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款项划出后请及时登陆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或向收款行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查询资金到账情况。

4、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供的实际划拨资金有效配售对象名单确认最终有效认购。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及相应新股配售经纪佣金的,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视其为违约,将于2019年7月16日(T+4日)在《发行结果公告》中予以披露,并将违约情况报上交所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对未在2019年7月12日(T+2日)16:00前足额缴纳认购资金及相应新股配售经纪佣金的配售对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结果向下取整确定新股认购数量:

向下取整计算的新股认购数量少于获配数量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其未到位资金对应的获配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

5、若获得配售的配售对象缴纳的认购资金及相应新股配售经纪佣金大于其应缴款总金额的,2019年7月16日(T+4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向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退还应退资金,应退资金=配售对象有效缴付总金额-配售对象应缴纳总金额。

6、网下投资者缴纳的全部缴款在冻结期间产生的全部利息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

(五)网下发行限售期安排

网下投资者2019年7月12日(T+2日)缴款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对网下获配投资者进行配号,通过摇号抽签确定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的10%账户(向上取整计算)。

确定原则如下:

1、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10%最终获配账户(向上取整计算)应当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通过摇号抽签方式确定具体账户。本次摇号采用按获配对象配号的方法,按照网下投资者最终获配户数的数量进行配号,每一获配对象获配一个编号,并于2019年7月15日(T+3日)进行摇号抽签。

获配对象可于2019年7月12日(T+2日)当日21:30-22:00或2019年7月15日(T+3日)早上6:00后通过上交所的网下申购电子平台查询其具体配号情况,或登录网下申购电子平台移动端查询。

3、摇号未中签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获配股票将可以在上市首日进行交易、开展其他业务。

4、将于2019年7月16日(T+4日)公告的《发行结果公告》中披露本次网下配售摇号中签结果。上述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摇中的网下配售对象送达相应安排通知。

五、网上发行

(一)申购时间

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19年7月10日(T日)9:30-11:30、13:00-15:00。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本次发行,则按申购当日通知办理。

(二)申购价格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26.62元/股。网上申购投资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进行申购。

(三)网上申购简称和代码

申购简称为“容百申购”;申购代码为“787005”。

(四)网上发行对象

持有上交所股票账户卡并开通科创板投资账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及其它机构(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可参与网上申购。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证券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发行的申购。

2019年7月10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开立已开通科创板交易权限的证券账户且在2019年7月8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日均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方可参与网上申购。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网下投资者的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再参与网上发行。

(五)网上发行方式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上发行数量为855.00万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指定时间内(2019年7月10日(T日)9:30至11:30,13:00至15:00)将855.00万股“容百科技”股票输入在上交所指定的专用证券账户,作为该股票唯一“卖方”。

(六)网上申购规则

1、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以投资者为单位,按其2019年7月8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市值计算的标准具体请参见《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规定。上述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2019年7月10日(T日)申购多只新股,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

2、本次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持有上交所股票账户卡并开通科创板投资账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及其它机构(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超过8,500股。

3、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发行价格26.62元/股填写委托单。一经申报,不得撤单。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2018年7月8日(T-2日)日终为准。

(下转5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