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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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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2019-07-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11 证券简称:中顺洁柔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九年七月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风险提示

1、本员工持股计划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但能否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2、有关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出资金额、实施方案等属初步结果,能否完成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3、若员工出资额较低,则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不能成立的风险;若员工出资额不足,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低于预计规模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别提示

1、《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7号:员工持股计划》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2、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均需符合公司制定的标准,并经董事会确认、监事会核实。参加人员总人数不超过80人,其中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共计9人。具体参加人数将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4、本持股计划获股东大会批准后,拟通过受让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股份取得并持有公司股票。本员工持股计划受让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股份的价格为8.08元/股。

5、本持股计划获股东大会批准后,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时资金总额上限为5,000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金额为1元,份额上限为5,000万份。本持股计划将委托具有资产管理资质的管理机构管理,并认购管理机构发行的集合资金计划的劣后级份额,集合资金计划按照1:1的比例设置优先级份额和劣后级份额。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数以员工最后确认缴纳的份数为准,资金来源为员工的合法薪酬和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

6、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持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7、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不超过 24 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之日起计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6个月内,本员工持股计划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并持有标的股票。 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12个月后方可解除限售。

8、公司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9、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10、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释义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第一章总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备忘录第7号》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制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旨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提高员工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的基本原则

1、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2、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将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公司不得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公司的员工持股计划。

3、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1、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实现股东、公司和员工利益的一致,改善公司治理水平;

2、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有效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从而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

3、立足于当前公司业务发展的关键时期,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公司长期、稳定发展。

第二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

一、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

(一)持有人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是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备忘录第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公司员工按照自愿参与、依法合规、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所有持有人均在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任职,并与公司或下属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且领取报酬。

(二)持有人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应符合下述标准之一:

1、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及外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在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任职的核心骨干员工。

3、经董事会认定有卓越贡献的其他员工。

二、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范围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人员,合计不超过80人,具体以员工最后确认缴纳的情况确定。

三、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核实

公司监事会对持有人名单予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在股东大会上予以说明。

公司聘请的律师对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资金及股票来源、期限及规模、管理模式等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等发表明确意见。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原则、持有人名单及份额分配情况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时资金总额上限为5,000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数上限为5,000万份。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数以员工最后确认缴纳的金额为准。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持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为公司员工,其中: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合计9人,认购总份额为2,800万份,占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预计为56%,其他员工预计不超过71人,认购总份额预计不超过2,200万份,占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预计为44%。持有人名单及份额分配情况如下所示:

注: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以员工最后实际缴纳的金额为准。

第三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和价格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公司员工的资金来源为员工的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和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5,000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数上限为5,000万份。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数以员工最后确认缴纳的金额为准。中顺洁柔股东大会通过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至本资产管理计划成立日之前,持有人认购资金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则自动丧失相应的认购权利。

本持股计划设立后由具备资产管理资质的专业管理机构管理,并全额认购其设立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劣后级份额。本资产管理计划上限为10,000万份,每份金额为1元,按照1:1的杠杆比例设置优先级份额和劣后级份额。本持股计划筹集资金不超过5,000万元,全额认购本资产管理计划的劣后级份额;本资产管理计划同时募集不超过5,000万元的资金认购优先级份额,优先级份额由符合合格投资者要求的机构进行认购。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持股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全额认购由具备资产管理资质的专业管理机构设立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劣后级份额。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后6个月内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并持有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标的股票(股票代码:002511),不用于购买其他公司股票。

公司分别于2018年9月13日及2018年10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股份的议案》,于2018年10月30日披露了《回购报告书》,截至2018年12月4日,公司股份回购事项已实施完毕,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账户累计回购股份 11,709,58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9101%,回购均价为8.078元/股。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若公司股票在上述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至购买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标的股票的数量和规模做相应调整。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价格

本员工持股计划受让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部分股份的价格为8.08元/股。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规模

本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5,000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金额为1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数上限为5,000万份。

本持股计划设立后由具备资产管理资质的专业管理机构管理,并全额认购其设立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劣后级份额。本资产管理计划上限为10,000万份,每份金额为1元,按照1:1的杠杆比例设置优先级份额和劣后级份额。本资产管理计划取得的标的股票规模不超过11,709,583万股。

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持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最终标的股票的购买情况目前还存在不确定性,最终持有的股票数量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第四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及锁定期限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24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股东大会审议之日起计算。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经持有人会议和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3、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较短等情况,导致集合资金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变现时,经持有人会议和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限

1、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所获标的股票,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资产管理计划名下之日起 12 个月后方可解除限售。

2、本资产管理计划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买卖股票的限制性规定。本资产管理计划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30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5)其他依法律法规不得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第五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授权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草案,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

一、持有人会议

公司员工在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后即成为本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持有人会议是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管理权力机构,由全体持有人组成。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

二、管理委员会

1、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对员工持股计划负责,是员工持股计划的常监督管理机构,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授权资产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

2、管理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1人。管理委员会委员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任期为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三、持有人

1、持有人的权利如下:

(1)依照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享有本持股计划资产的权益。

(2)参加或委派其代理人参加持有人会议,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3)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

(4)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放弃因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表决权。

(5)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权利。

2、持有人的义务如下:

(1)按认购员工持股计划金额在约定期限内足额缴款,自行承担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投资风险,自负盈亏;

(2)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持有人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转让、用于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3)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内,不得要求分配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4)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事项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一)负责拟定和修改本持股计划;

(二)办理本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本持股计划草案的约定取消持有人的资格,增加持有人,持有人份额变动,提前终止本持股计划;

(三)对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做出决定;

(四)办理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和解锁事宜;

(五)对本持股计划相关资产管理机构、托管人的选任与变更做出决定;

(六)批准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内参与公司配股等再融资事宜的方案;

(七)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实施年度内,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董事会按新发布的法律、法规、政策对员工持股计划作相应调整;

(八)管理本持股计划其他具体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五、资产管理机构

公司将委托具备资产管理资质的专业管理机构对本计划进行管理,根据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发布资产管理业务相关规则以及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管理本集合资金计划,并维护员工持股计划的合法权益,确保员工持股计划的财产安全。

第六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处置办法

一、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1、在存续期之内,除本员工持股计划约定的特殊情况外,持有人所持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转让、用于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2、在锁定期之内,持有人不得要求对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进行分配。

3、发生如下情形的:

(1)持有人主动辞职、擅自离职或单方与公司或其全资、控股子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2)持有人劳动合同到期后,没有续签劳动合同的;

(3)持有人因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而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

(4)持有人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

(5)持有人出现重大过错或业绩考核不达标等原因而被降职、降级,导致其不符合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条件的。

管理委员会有权选择以下方式对持有人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进行如下处置:

(1)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并将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按照原始出资金额强制转让给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具备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受让人以原始出资金额承接受让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

(2)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管理委员会有权在 10 个交易日内(遇到锁定期、敏感期、市场因素等无法买卖股票、无法提取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情形,则相应顺延)强制将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份额对应比例的中顺洁柔股票卖出,提取对应的资产管理计划财产,并向该持有人划付款项,划付金额等于提取金额扣除借款及利息、相关费用后的余额与原始自筹出资金额二者孰低者。提取金额扣除借款及利息、相关费用后的余额高于划付金额的,超出部分作为员工持股计划的收益。

4、持有人所持权益不作变更的情形

(1)职务变更:存续期内,持有人职务变动但仍符合参与条件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2)丧失劳动能力:存续期内,持有人丧失劳动能力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3)退休:存续期内,持有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而退休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4)死亡:存续期内,持有人死亡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并继续享有;该等继承人不受需具备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限制。

(5)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期满后权益的处置办法

1、若本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且本持股计划资产依照本持股计划规定清算、分配完毕的,本持股计划自行终止。

2、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如本持股计划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三分之二(不含)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3、本持股计划存续期满不延期的,由持有人会议授权管理委员会通知集合信托计划的资产管理人,资产管理人按照集合信托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清算,并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由本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

第七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包括但不限于持有人出资方式、持有人获取股票的方式、持有人确定依据、资金来源、股票来源、管理模式等事项的变更。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三分之二(不含)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满后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集合资金计划所持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三分之二(不含)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提前终止或延长。

第八章公司融资时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资产管理机构和管理委员会商议是否参与融资及资金的解决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第九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求员工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在董事会审议时回避表决。

2、董事会审议并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独立董事应当就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发表独立意见。

3、监事会负责对持有人名单进行核实,并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情形发表意见。

4、董事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等相关文件。

5、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

6、公司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并在召开股东大会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7、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本计划涉及相关股东的,相关股东应当回避表决。经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后,本计划即可实施。

8、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十章 其他重要事项

1、公司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持股计划不意味着持有人享有继续在公司或子公司服务的权利,不构成公司或子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或子公司与持有人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或子公司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2、本公司实施本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事项,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执行。

3、本持股计划经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4、本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属于本公司董事会。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9日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出售完毕暨终止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11 证券简称:中顺洁柔 公告编号:2019-43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出售完毕暨终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28,310,233股公司股票已出售完毕,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7号:员工持股计划》及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现将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出售及后续安排等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1、公司分别于2017年8月16日、2017年9月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2017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8月18日、2017年9月5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相关公告内容。

2、截至2017年12月20日,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已完成股票购买。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云南信托·中顺洁柔中顺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入的方式累计购买公司股票16,653,078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2.1985%,成交金额合计229,316,215元,成交均价约13.7702元/股。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所购外的股票锁定期为2017年12月20日至2018年12月19日,内容详见2017年12月21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相关公告内容。

3、2018年5月17日,公司实施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总股本由757,464,540股变更为1,287,689,718 股。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公司股票数量变更为28,310,233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1985%。

4、2019年3月1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15),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3月12日刊登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相关公告内容。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出售情况及后续工作

截止本公告日,“云南信托·中顺洁柔中顺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持有的公司股票28,310,233股已全部出售完毕。根据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并终止,后续将进行财产清算和分配等工作。

特此公告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9日

证券代码:002511 证券简称:中顺洁柔 公告编号:2019-44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7月3日以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并于2019年7月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公司监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及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邓颖忠先生主持。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建设30万吨竹浆纸一体化项目的议案》。

公司拟建设30万吨竹浆纸一体化项目,实现竹-浆-纸一体化的生产模式,减少中间环节,拓宽公司利润空间,进而实现良性可持续性发展,其中竹浆建设规模为31.8万吨/年(风干浆计),生活用纸(包括造纸及后加工)建设规模为30万吨/年。项目总投资408,715.10万元。

《关于建设30万吨竹浆纸一体化项目的公告》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意见,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董事邓颖忠先生、邓冠彪先生、邓冠杰先生、刘金锋先生、周启超先生为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关联人,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提高员工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拟实施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制定了《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

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事项发表了意见,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意见,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上的《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董事邓颖忠先生、邓冠彪先生、邓冠杰先生、刘金锋先生、周启超先生为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关联人,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为保障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特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办法。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

公司监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意见,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上的《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董事邓颖忠先生、邓冠彪先生、邓冠杰先生、刘金锋先生、周启超先生为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关联人,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为保证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一)负责拟定和修改本持股计划;

(二)办理本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本持股计划草案的约定取消持有人的资格,增加持有人,持有人份额变动,提前终止本持股计划;

(三)对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做出决定;

(四)办理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和解锁事宜;

(五)对本持股计划相关资产管理机构、托管人的选任与变更做出决定;

(六)批准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内参与公司配股等再融资事宜的方案;

(七)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实施年度内,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董事会按新发布的法律、法规、政策对员工持股计划作相应调整;

(八)管理本持股计划其他具体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总经理提名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决定聘任戴振吉先生、岳勇先生、叶龙方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意见,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六、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 201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次解锁时,共有3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及个人考核达标但不足满分,需回购注销已经授予但未解锁的合计268,668股限制性股票,公司注册资本、股本总额也将因此发生变化,拟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做出如下修订:

《公司章程》第七条:

修订前: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30,636.8241万元。

修订后: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30,609.9573万元。

《公司章程》第二十一条:

修订前:股份总数为130,636.8241万股,每股面值壹元人民币,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30,636.8241万股。

修订后:股份总数为130,609.9573万股,每股面值壹元人民币,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30,609.9573万股。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19年7月)》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

七、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提请召开2019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同意定于2019年7月26日召开2019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2019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

特此公告。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9日

证券代码:002511 证券简称:中顺洁柔 公告编号:2019-45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6月28日以电子邮件、传真、送达等方式发出,并于2019年7月9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海元先生主持。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1)《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2)公司员工持 股计划系员工自愿参与,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 的情形;(3)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参与对象的确定标准,其作为公司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4)公司不存在向员工持股计 划持有人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5)公司实施 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的凝聚力和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更好地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公司监事均未参加此次员工持股计划,不需要回避表决,同意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监事会发表意见:公司制定的《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7号: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内容合法、有效。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7月9日

证券代码:002511 证券简称:中顺洁柔 公告编号:2019-46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建设30万吨竹浆纸一体化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7月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建设30万吨竹浆纸一体化项目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议情况

1、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2、本项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二、对外投资概述

公司自成立以来,产业链条一直处于生活用纸行业中下游环节,生产所使用原材料商品木浆主要从国外进口,年需求量大,公司依赖外购商品木浆的运营模式,使公司长期面临国际贸易政策、全球木浆供需、汇率波动等外部因素影响,对利润有一定的影响。

公司拟通过投资建设30万吨竹浆纸一体化项目,实现竹-浆-纸一体化的生产模式,减少中间环节,拓宽公司利润空间,进而实现良性可持续性发展。

此外,随着公司销售规模的壮大,多品牌战略发展更加有利于支撑公司销售持续发展。公司将启用“太阳”作为本项目生活用纸品牌,“太阳”品牌的主要原材料是竹浆,是公司整体战略转型和宝贵的政策机遇,能为公司寻求新的业务利润增长点,有利于公司产业链条延伸和双品牌战略发展。

三、项目标的的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中顺洁柔30万吨竹浆纸一体化项目。

2、项目实施地点:四川省达州市渠县李渡乡李渡半岛的达州市李渡工业园区。

3、项目建设规模:30万吨/年。其中:竹浆建设规模为31.8万吨/年(风干浆计)。生活用纸(包括造纸及后加工)建设规模为30万吨/年。

4、项目建设周期:预计工程总工期70个月。项目前期工作时间10个月,建设工期60个月。其中,制浆产线一次性投入,三年内建设完成;造纸产线分三期建设,每期10万吨产量。项目计划在取得环评批复和建设施工所需全部手续后正式动工。

5、项目总投资额:

项目总投资408,715.10万元,其中:项目建设投资389,217.43万元(制浆产线177,974.93万元、造纸产线211,242.50万元),建设期利息2,75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16,747.67万元。

项目全部建设完成后,正常年收入(含税)为303,000万元,年税后利润为21,650.01万元,投资回收期12.04年(含建设期)。

6、项目资金来源:自有资金、银行借款及合法有效的融资方式。

四、关于此次投资计划的授权

为保证此次投资计划能够顺利、高效地进行,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上述投资计划,包括但不限于:

1、依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办理与上述投资计划相关的一切事宜,包括项目立项备案、环境影响评价及审批、用地购置、规划审批、勘察、设计、建设及其他相关工作;

2、根据市场情况、项目资金需求、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对上述投资计划作适当调整;

3、与上述投资项目所在地政府或其他有关方洽谈、签订、执行与上述投资计划相关的合同、协议及其他一切法律文书;

4、决定及办理与上述投资计划相关的其他一切具体事宜

五、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投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建设符合政府大力支持发展竹产业政策,能够利用国内特色竹资源优势获取充足的竹纤维原料,为项目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也能为公司寻求新的业务利润增长点。

另外,本项目建成可以使公司实现竹-浆-纸一体化的生产模式,减少中间环节,拓宽公司利润空间。公司将启用“太阳”作为本项目生活用纸品牌,有利于公司产业链条延伸和双品牌战略发展,提升公司的行业竞争力和持续发展能力,实现公司战略目标。

2、存在的风险

(1)项目建设需办理各项审批手续,政府批复(含环评)存在不确定性。

(2)项目用地面积需求较大,取得用地指标存在不确定性。

(3)项目建设周期和进程等因素,导致项目达产日期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4)项目建成投产后在市场、人才、技术方面存在一定的管理、运营风险。

(5)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仍可能面临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政策变更,导致项目不能如期实施的风险。

(6)市场开发不力和市场竞争等因素,导致业绩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7)为完成此项目投资,公司将通过自有资金、银行借款及合法有效的融资方式筹集资金,但存在国家金融政策变化导致筹集资金不能如期到账的风险。

(8)随着中国造纸工业的发展,国内外众多企业都看好竹浆生活纸市场,力争在中国竹浆生活纸市场占有一定份额,如果一哄而上,有可能造成供过于求的局面,使产品价格有所下滑,同时造成原料紧缺,原料价格上涨,使生产成本上升,导致企业经济效益下降。

六、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核查意见

战略委员会对公司30万吨竹浆纸一体化项目进行了讨论审查,一致认为:公司该项目的开展,对公司未来的发展具有积极的意义,可以拓宽公司利润空间,提高公司的市占率。因此,同意公司竹浆纸一体化项目的开展。

七、独立董事意见

本项目的实施,可以使公司实现竹-浆-纸一体化的生产模式,有利于为公司寻求新的业务利润增长点,符合公司长远发展,具备实施的可行性和必要性。

本次投资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30万吨竹浆一体化项目,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9日

证券代码:002511 证券简称:中顺洁柔 公告编号:2019-47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7月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决定聘任戴振吉先生、岳勇先生、叶龙方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聘任副总经理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9日

附:个人简历

戴振吉,男,1966年出生,中国台湾,美国MBA学历。2013年1月-2015年3月年在金红叶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任职营销总经理兼东区BU总经理,CEO特助兼商用消费事业部总经理。2015年10月于公司任营销总裁,2018年10月任运营总裁。

戴振吉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2,960,060股,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邓氏家族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戴振吉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戴振吉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亦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岳勇,男,1966年出生,中国国籍。1993年起在中山市中顺纸业制造有限公司任职,先后担任中山市中顺纸业制造有限公司生产部经理、中顺洁柔(四川)纸业有限公司总经理;2005年至2008年担任中山市中顺纸业制造有限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2009年至2015年担任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15年起任公司采购总裁。现兼任中国生活用纸委员会副主任。

岳勇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13,374,991股,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邓氏家族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岳勇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岳勇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亦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叶龙方,男,1976年出生,中国国籍,1997年7月至2015年11月先后在维达(湖北)公司、维达(四川)公司担任生产部副经理、生产经理、工厂厂长等职务,现任公司生产总裁。

叶龙方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邓氏家族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叶龙方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叶龙方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亦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511 证券简称:中顺洁柔 公告编号:2019-48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减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年7月9日,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次解锁时,有3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及个人考核达标但不足满分,需回购注销已经授予但未解锁的合计268,668股限制性股票,公司注册资本将减少26.8668万元,由130,636.8241万元减少至130,609.9573万元 (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总股本将由130,636.8241万股减少至130,609.9573万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9日

证券代码:002511 证券简称:中顺洁柔 公告编号:2019-49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年7月26日(星期五),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在中山市西区彩虹大道136号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2019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9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2019年7月26日下午2:3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7月26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7月25日下午3:00至2019年7月26日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6、股权登记日:2019年7月22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9年7月22日下午3: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或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中山市西区彩虹大道136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建设30万吨竹浆纸一体化项目的议案》;

2、审议《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3、审议《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4、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审议《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上述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议案5属于“特别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有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四、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2)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异地股东书面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为准。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2、登记时间:本次现场会议的登记时间为 2019年7月24日(上午9:30一11:30,下午2:00-5:00)

3、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中山市西区彩虹大道136号四楼董事会办公室)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60-87883333

传真号码:0760-87885677

邮箱:dsh@zhongshungroup.com

联系人:曹卉、王云霞

通讯地址:中山市西区彩虹大道136号

邮政编码:528401

2、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若有其它事宜,另行通知。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9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362511;投票简称:中顺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7月26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30一11:30 和下午1:00

一3: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7月2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9年7月26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

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

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理行使表决权。本人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了解了公司有关审议事项及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填表说明:请在 “同意”、“反对”、“弃权”中填“√”,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不选或多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被委托人签字: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1、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3、委托人为法人,应加盖法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附件三:

回执

截至2019年7月22日,我单位(个人)持有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股,拟参加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出席人姓名:

股东帐户:

股东名称:(签章)

注:请拟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于2019年7月24日前将回执传回公司。授权委托书和回执剪报或重新打印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