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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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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19-07-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958 证券简称:青农商行 公告编号:2019-024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于2019年7月10日在本行总行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7月4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方式发出。应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12人,实际出席本次会议(含电话方式)的董事12人。因相关股东质押本行股权数量已超过其持有本行股权的50%,根据银保监会相关规定,姜俊平董事对本次会议议案不予表决。会议由董事长刘仲生主持,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具备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

表决结果为: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一)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本行A股股票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该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本行A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为: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发行规模

本次拟发行可转债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含50亿元),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本行董事会(或由董事会转授权的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为: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表决结果为: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发行之日起六年。

表决结果为: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可转债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本行董事会(或由董事会转授权的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本行具体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为: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1.计息年度的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本行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本行A股股票的可转债,本行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表决结果为: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转股期限

本次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之日止。

表决结果为: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之日前二十个交易日本行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本行A股股票交易均价,以及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本行董事会(或由董事会转授权的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本行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本行A股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本行A股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本行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本行A股股票交易总额/该日本行A股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本行出现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本行股份发生变化或派送现金股利时,本行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具体的转股价格调整公式由本行董事会(或由董事会转授权的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在募集说明书中予以明确。

当本行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本行将按照最终确定的方式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本行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本行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本行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本行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制订。

表决结果为: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本行A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0%时,本行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等引起本行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审议上述方案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和前一个交易日本行A股股票交易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2.修正程序

如本行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本行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和暂停转股时期(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为: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转股数量的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

V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P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债余额,本行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债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第十二条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为: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本行A股股票享有与原A股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分配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A股股东均享受当期股利。

表决结果为: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本行将以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票面面值上浮一定比率(含最后一期年度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具体上浮比率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转授权的人士)根据市场情况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转股期内,如果本行A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经相关监管部门批准(如需),本行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等引起本行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此外,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的票面总金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本行有权按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表决结果为: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回售条款

若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本行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相比出现变化,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本行回售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权利。在上述情形下,可转债持有人可以在本行公告后的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自动丧失该回售权。除此之外,可转债不可由持有人主动回售。

表决结果为: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债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本行董事会(或由董事会转授权的人士)确定。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表决结果为: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给予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权。具体优先配售数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转授权的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募集说明书中予以披露。

本次可转债给予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后的余额及原A股股东放弃认购优先配售的部分将通过网下对机构投资者配售及/或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网上发行。如仍出现认购不足,则不足部分由承销团包销。

表决结果为: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①依照其所持有的可转债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②根据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可转债转为本行A股股票;

③根据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④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可转债;

⑤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⑥按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可转债本息;

⑦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本行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①遵守本行所发行的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②依其所认购的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③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④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本行提前偿付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⑤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2.债券持有人会议

(1)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形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行董事会应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①拟变更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②本行不能按期支付可转债本息;

③本行减资、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④其他影响债券持有人重大权益的事项。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①本行董事会;

②持有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及10%以上的持有人书面提议;

③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2)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

①债券持有人会议由本行董事会负责召集和主持;

②本行董事会应在提出或收到提议之日起三十日内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本行董事会应于会议召开前十五日在至少一种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通知。会议通知应注明开会的具体时间、地点、内容、方式等事项,上述事项由本行董事会确定。

(3)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出席人员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债券持有人有权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下列机构或人员可以参加债券持有人会议,也可以在会议上提出议案供会议讨论决定,但没有表决权:

①债券发行人;

②其他重要关联方。

本行董事会应当聘请律师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对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4)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程序

①首先由会议主持人按照规定程序宣布会议议事程序及注意事项,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会议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经律师见证后形成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

②债券持有人会议由本行董事长主持。在本行董事长未能主持会议的情况下,由董事长授权董事主持;如果本行董事长和董事长授权董事均未能主持会议,则由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以所代表的债券面值总额50%以上多数(不含50%)选举产生一名债券持有人作为该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主持人;

③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应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号码、住所地址、持有或者代表有表决权的债券面额、被代理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等事项。

(5)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表决与决议

①债券持有人会议进行表决时,以每张债券为一票表决权;

②债券持有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③债券持有人会议须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债券面值总额的持有人同意方能形成有效决议;

④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决;

⑤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经表决通过后生效,但其中需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机构批准的,自批准之日或相关批准另行确定的日期起生效;

⑥除非另有明确约定对反对者或未参加会议者进行特别补偿外,决议对全体债券持有人具有同等效力;

⑦债券持有人会议做出决议后,本行董事会以公告形式通知债券持有人,并负责执行会议决议。

(6)债券持有人认购或以其他方式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即视为同意上述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表决结果为: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七)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行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支持本行未来各项业务健康发展,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后按照相关监管要求用于补充本行核心一级资本。

表决结果为: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八)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为: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九)本次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可转债决议的有效期为本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

表决结果为: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报有关监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报告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报告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相关内容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转授权相关人士处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事宜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行长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在本次发行可转债决议有效期内(涉及转股事宜则在转股期限内),单独或共同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可转债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制定和实施本次可转债的最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规模、发行时机、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债券利率、转股价格、赎回条款、向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的金额、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及其他与发行方案及未来转股相关的一切事宜;

(二)如国家对可转债有新的规定、有关监管部门有新的政策要求或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行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对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

(三)根据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发行、上市的申报材料;

(四)修改、签署、执行本次发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等);

(五)根据本次可转债发行和转股情况适时修改本行公司章程中与可转债发行及注册资本相关的条款,并办理本行公司章程修改的审批和工商备案、注册资本变更的审批和工商变更登记、可转债挂牌上市等事宜;

(六)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关监管部门的意见,结合本行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发行条款进行适当修订、调整和补充;

(七)办理与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相关其他事宜。

表决结果为: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工具公允价值估值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并通过《关于〈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资产减值准备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行董事会授权董事会秘书在本次董事会结束后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召开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适时向股东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并负责筹备股东大会的具体事宜。

特此公告。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