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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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加2019年福建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活动的
公告

2019-07-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3817 股票简称:海峡环保 公告编号:2019-047

转债代码:113532 转债简称:海环转债

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加2019年福建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活动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深入全面地了解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情况、发展战略、经营状况、融资计划、股权激励、可持续发展等投资者所关心的问题,公司定于2019年7月18日下午14:00-17:00参加由福建证监局协同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组织开展的2019年福建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集体接待日活动将在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采取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以登录“全景·路演天下”网站(http://rs.p5w.net/)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全景财经(微信号:p5w2012),参与公司本次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活动,活动时间为2019年7月18日(星期四)14:00至17:00。

出席本次集体接待日的人员有:公司总裁卓贤文先生、董事会秘书林志军先生、财务总监廖联辉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7月11日

证券代码:603817 证券简称:海峡环保 公告编号:2019-048

转债代码:113532 转债简称:海环转债

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052元

●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19年5月20日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18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450,000,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3,400,000元。

三、相关日期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除公司自行发放对象外,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自行发放对象

经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确认,公司股东福州市水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本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持股期限(指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为10%。

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对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即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2元(含税);待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持有本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468元。

(3)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有关规定,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468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取得的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有关规定在取得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A股股票(“沪股通”),其股息红利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有关规定,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468元。对于香港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10%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将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沪股通投资者的股权登记日、现金红利发放日等时间安排与公司A股股东一致。

(5)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居民企业股东,公司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其取得的股息红利的企业所得税由其按税法规定自行申报缴纳,公司对其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2元(含税)。

五、有关咨询办法

公司本次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相关事项的咨询方式如下:

联系部门: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91-83626529

特此公告。

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11日

股票代码:603817 股票简称:海峡环保 公告编号:2019-049

转债代码:113532 转债简称:海环转债

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

调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调整前“海环转债”的转股价格为:7.80元/股

● 本次调整后“海环转债”的转股价格为:7.75元/股

● 本次转股价格调整生效日期:2019年7月17日

一、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

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开发行了46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海环转债,债券代码:113532)并于2019年4月24日上市。根据《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公司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累积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二、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将实施2018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总股本45,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2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本年度不实施送股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海环转债”的转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前“海环转债”转股价格为7.80元/股,调整后转股价格为7.75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19年7月17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海环转债”转股期为2019年10月9日至2025年4月1日,目前“海环转债”尚未进入转股期,请各位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