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本息余额转入新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982 证券简称:宁波热电 公告编号:临2019-034
债券代码:122245 债券简称:13甬热电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本息余额转入新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4年6月,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458号)核准,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26,930,000股,共募集资金人民币1,199,833,100.00元。同年7月,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019年5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公告,鉴于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出现严重信用风险,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自2019年5月24日起对包商银行实行接管,接管期限一年。
自接管开始之日起,由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会同有关方面组建接管组全面行使包商银行的经营管理权,并委托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托管包商银行业务。建设银行组建托管工作组,在接管组指导下,按照托管协议开展工作。
根据托管政策并结合包商银行实际, 托管组要求大额债权收购的客户需在包商银行新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存款保险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收购价款转入该新开立的专用存款账户中。
2019年7月11日,公司在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002801896600070)中的募集资金本金(100%)和利息共计95,095,618.51元转入公司在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新开立专用存款账户(账号:610249254)。
后续公司将根据相关程序把上述款项转至建设银行宁波北仑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中(账号33101984136050516236)。公司也将继续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项使用。公司保荐机构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将继续对上述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特此公告。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