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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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部分股份协议转让完成过户暨减持进展的公告

2019-07-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82 证券简称:蓝帆医疗 公告编号:2019-054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部分股份协议转让完成过户暨减持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份协议转让概述

2019年7月2日,公司股东蓝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帆集团”)与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管理人代表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系列之中泰资管1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证券账户名称:中泰证券资管-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中泰资管2号FOF集合资管计划-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系列之中泰资管1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中泰资管计划”))签署了《关于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双方约定:蓝帆集团将其持有的公司49,50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13%)协议转让给中泰资管计划,交易价格为12.75元/股,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631,125,000.00元(大写:人民币 陆亿叁仟壹佰壹拾贰万伍仟元整)。

上述事项详见2019年7月3日披露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52)及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和《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二、股份过户登记情况

2019年7月1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蓝帆集团将其持有的公司49,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13%)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转让给中泰资管计划的过户登记手续已于2019年7月9日办理完成。

三、股东减持进展情况

截至过户完成日,蓝帆集团持有公司股份20,6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4%,蓝帆集团减持股份数量已过半,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中泰资管计划持有公司股份49,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3%,成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为公司第四大股东。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截至过户完成日,蓝帆集团持有公司股份20,6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4%;其一致行动人淄博蓝帆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帆投资”)持有公司股份326,819,24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90%;实际控制人李振平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334,04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5%;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50,753,29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38%。基于蓝帆投资对公司的控制关系,公司的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基于李振平先生对公司的控制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2、公司将持续关注蓝帆集团减持股份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382 证券简称:蓝帆医疗 公告编号:2019-055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接到股东蓝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帆集团”)的通知,蓝帆集团将其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1、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蓝帆集团原质押情况,详见公司于2018年11月23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控股股东进行股权质押及第一大股东解除部分股权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95)。

2、股东股份被冻结、拍卖或设定信托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蓝帆集团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被冻结、拍卖或设定信托的情形。

3、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解除质押日,蓝帆集团共持有本公司股份20,6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14%;其一致行动人蓝帆投资持有本公司股份326,819,243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3.90%;实际控制人李振平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3,334,04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35%,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350,753,29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38%。

本次解除质押后,蓝帆集团累计质押公司股份0股;其一致行动人蓝帆投资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数为292,4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33%,占其所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89.47%;实际控制人李振平先生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未被质押或受到其他权利限制。蓝帆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数为292,4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33%,占其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83.36%。

二、备查文件

《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382 证券简称:蓝帆医疗 公告编号:2019-056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阶段减持计划完成及

控股股东增持股份的公告

公司股东蓝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股东淄博蓝帆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蓝帆医疗”)于近日接到股东蓝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帆集团”)和控股股东淄博蓝帆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帆投资”)的通知,2019年7月11日,蓝帆集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以下简称“大宗交易”)分别减持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14,000,000股和5,280,621股,分别占公司总股本的1.45%和0.55%。至此,蓝帆集团本次通过协议转让和大宗交易实施的减持计划已经实施完毕。蓝帆投资通过大宗交易增持公司股份5,280,62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5%。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减持人:蓝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股份减持情况

2019年6月2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0),蓝帆集团拟通过协议转让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70,1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7.27%。

2019年7月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52)、《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和《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蓝帆集团拟通过协议转让减持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49,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13%。

2019年7月1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东部分股份协议转让完成过户暨减持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4),蓝帆集团持有的本公司49,500,000股协议转让完成过户,蓝帆集团减持股份数量已过半,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2019年7月11日,蓝帆集团分别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14,000,000股和5,280,62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分别为1.45%和0.55%。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蓝帆集团已累计减持公司股份68,780,62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7.13%;剩余持有公司股份1,319,37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4%。蓝帆集团本次通过协议转让和大宗交易实施的减持计划已经实施完毕,具体减持情况如下:

注:本公告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下同),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3、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4、其他相关说明

(1)控股股东蓝帆投资、实际控制人李振平先生为蓝帆集团的一致行动人,蓝帆集团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2)蓝帆集团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蓝帆集团严格遵守预披露的减持计划,减持计划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以及相关承诺保持一致,未在相关文件中做出过最低减持价格等承诺。

二、控股股东增持情况

1、增持人:淄博蓝帆投资有限公司

2、增持目的:继续突出蓝帆投资的控股地位

3、增持方式:大宗交易

4、本次增持的具体情况

5、本次增持前后持股情况

6、其他相关说明

(1)蓝帆投资本次增持股份前,持有本公司股份326,819,243股,占本公司总股本33.90%,蓝帆集团将持有的公司5,280,621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55%)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转让给蓝帆投资。因为蓝帆投资“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的,自上述事实发生之日起一年后,每12个月内增持不超过该公司已发行的2%的股份”,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提出豁免发出要约申请的条件。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蓝帆投资本次增持股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3)蓝帆投资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

(4)蓝帆投资承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的相关规定,并在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8、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增持事项由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增持人蓝帆投资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蓝帆投资本次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并满足《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提出豁免发出要约申请的条件;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增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及要求。

该法律意见书全文刊登于2019年7月12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变化情况

四、备查文件

1、蓝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计划完成告知函》;

2、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法律意见书;

3、淄博蓝帆投资有限公司《增持股份告知函》。

特此公告。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