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3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9年

7月12日

查看其他日期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2019-07-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26 证券简称:永太科技 公告编码:2019-034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者变更议案的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和股东出席情况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永太科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9年7月11日下午14:30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29人,代表公司股份315,119,54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4248%。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22人,代表公司股份314,989,44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4090%。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公司股份130,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58%。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莺妹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非独立董事选举)

公司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王莺妹女士、何人宝先生、陈丽洁女士、金逸中先生、邵鸿鸣先生、何匡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各候选人同意票股份数超过出席会议股东(授权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01《关于选举王莺妹女士担任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15,241,848股。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010,265股。

1.02 《关于选举何人宝先生担任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15,003,848股。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772,265股。

1.03 《关于选举陈丽洁女士担任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15,141,843股。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910,260股。

1.04 《关于选举金逸中先生担任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15,072,843股。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841,260股。

1.05 《关于选举邵鸿鸣先生担任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15,082,843股。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851,260股。

1.06 《关于选举何匡先生担任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15,002,843股。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771,260股。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独立董事选举)

公司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杨光亮先生、许永斌先生、柳志强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上述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无异议。各候选人同意票股份数超过出席会议股东(授权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2.01 《关于选举杨光亮先生担任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15,072,843股。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841,260股。

2.02 《关于选举许永斌先生担任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15,082,843股。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851,260股。

2.03 《关于选举柳志强先生担任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15,082,843股。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851,260股。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非职工代表监事选举)

公司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章正秋先生、黄伟斌先生、武卫兵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监事张小华先生、王丽荣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各候选人同意票股份数超过出席会议股东(授权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结果如下:

3.01《关于选举章正秋先生担任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15,082,843股。

3.02《关于选举黄伟斌先生担任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15,072,843股。

3.03《关于选举武卫兵先生担任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15,072,843股。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15,020,94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7%;反对17,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6%;弃权8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1,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789,3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8959%;反对1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821%;弃权8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22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锁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锁期未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8,620,8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3%;反对17,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615,4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199%;反对1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8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15,020,94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7%;反对17,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6%;弃权8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7%。

四、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锦天城律师认为,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7月12日

证券代码:002326 证券简称:永太科技 公告编号:2019-035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减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锁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锁期未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议案》,根据《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对原激励对象翁玮力等48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46.22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拟对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锁期未达到解锁条件的186.96万股限制性股票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锁期未达到解锁条件的29.9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263.08万股。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820,093,827股变更为817,463,027股。《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股数回购价格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次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7月12日

证券代码:002326 证券简称:永太科技 公告编号:2019-036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19年7月11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了第五届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了职工代表监事。

经与会职工代表审议,选举张小华先生和王丽荣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三名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自第五届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职工代表监事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员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工会委员会

2019年7月12日

附件:

张小华先生:

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0年3月出生,高中学历,助理工程师。1996年至2007年,任浙江解氏化学有限公司车间主任,生产部副经理;2008年至2013年,任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车间主任,生产部副经理;现任本公司监事、临海生产基地二厂厂长。

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王丽荣女士:

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81年11月出生,本科学历,助理经济师。2003年至2005年,任青岛海尔开利冷冻设备有限公司销售助理;2005年12月至今,历任本公司销售部副经理、经理,现任本公司监事、销售部总监。

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2326 证券简称:永太科技 公告编号:2019-037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年7月11日,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永太科技”)在三楼会议室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9年7月6日通过电子邮件、传真和送达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王莺妹女士主持了本次会议。经与会董事审议并表决,会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王莺妹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2019年7月11日至2022年7月10日。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许永斌先生、杨光亮先生、柳志强先生、王莺妹女士及何人宝先生,召集人为许永斌先生;提名委员会成员为杨光亮先生、许永斌先生、王莺妹女士,召集人为杨光亮先生;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为柳志强先生、许永斌先生、杨光亮先生,召集人为柳志强先生;战略委员会成员为王莺妹女士、何人宝先生、杨光亮先生、许永斌先生及柳志强先生,召集人为王莺妹女士。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何人宝先生担任总经理职务,任期自2019年7月11日至2022年7月10日。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同意聘任金逸中先生、王春华先生、白友桥先生、黄锦峰先生、卫禾耕先生、陈一进先生、王梓臣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陈丽洁女士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同意聘任张江山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7月12日

附件:

王莺妹女士:

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5年8月出生, EMBA,高级经济师。1987年至1992年,任黄岩化工四厂技术员;1992年至1997年,任临海市星辰化工厂厂长;1997年至1999年,任临海市永利精细化工厂厂长;1999年至2007年,任浙江永太化学有限公司董事长;2007年至今,任本公司董事长。

持有本公司股份16115.04万股,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与何人宝先生为夫妻关系,与何匡先生为母子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何人宝先生:

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5年5月出生,EMBA,教授级高级工程师。1981年至1992年,任黄岩农药厂技术员;1992年至1997年,任临海市星辰化工厂副厂长;1997年至1999年,任临海市永利精细化工厂执行董事;1999年至2007年,任浙江永太化学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07年至今,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

持有本公司股份11140万股,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与王莺妹女士为夫妻关系,与何匡先生为父子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陈丽洁女士:

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2年3月出生,大专学历,经济师。1992年至1998 年,任浙江健士霸集团财务人员;1999年至2007年,任浙江永太化学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2007年至2012年6月,任本公司董事、财务总监;2012年6月至2014年10月,任本公司董事、人事行政总监;2014年11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财务总监。

持有本公司股份144.1123万股,与本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金逸中先生:

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8年9月出生,本科学历,助理工程师。2001年至2003年,任杭州杭华油墨化学有限公司技术员;2003年至2006年,任台州飞跃纺织印染有限公司销售经理;2007年7月至2010年9月,任公司监事、总经理助理;2010年10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持有本公司股份29.82万股,与本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王春华先生:

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5年12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执业药师。1986年至1989年,就职于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药品监督检验所;1989年至2010年,就职于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历任质检科长、质量保证部经理和质量副总经理;2010年7月起就职于本公司,2010年7月至2013年9月,任本公司副总经理;2013年10月至2016年8月,任本公司董事、质量总监;2016年8月至今,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持有本公司股份37.20万股,与本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白友桥先生:

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9年5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1992年至2004年,任职于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历任工程师、新华医药设计院室主任;2004年至2008年,就职于浙江金明药业有限公司,任工程总监;2008年9月起就职于本公司,历任高新技术产业建设工程总指挥、副总经理、工程总监;2016年8月至今,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持有本公司股份7.80万股,与本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黄锦峰先生:

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住权,1965年10月出生,本科学历,工程师,高级经济师。1985年至2011年,任浙江天一堂药业有限公司技术员、车间主任、生产部部长、工程部部长、技术总监、副总经理;2012年至2013年,任云南康恩贝植物药业有限公司总经理;2013年至2016年,任浙江永太药业有限公司总经理;2016年8月至今,任本公司副总经理、永太药业总经理。

持有本公司股份7.80万股,与本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卫禾耕先生:

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5年4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执业药师。1999年8月至2015年7月,历任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实验员、技术员、合成二室副主任、合成中试车间主任、海正药业上海研究所所长;2015年8月至2016年5月,任江西祥太制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6年8月至今,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持有本公司股份7.80万股,与本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陈一进先生:

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1年7月出生,EMBA。1991年至1997年,任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业务员、省区经理、大区经理;1997年至2007年,任海南亚洲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大区经理、商务总监、总经理助理;2007年至2008年,任浙江康恩贝医药销售有限公司销售总监;2009年至2011年,任浙江康恩贝制药总厂副总经理兼普药部总经理;2012年至2014年,任湖北康恩贝医药有限公司总经理;2014年11月至2017年4月,任浙江一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7年5月至2018年10月,任武汉启瑞药业有限公司营销副总裁;2018年12月至今,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王梓臣先生:

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87年9月出生,本科学历。2010年至今在本公司工作,历任证券投资部信息披露专员,投资中心经理助理,现任本公司EHS总监、总经理助理。

持有本公司股份9万股,与本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张江山先生

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87年8月出生,本科学历,会计师、经济师、注册会计师,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2009年至2012年,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浙江分所项目经理;2012年至2013年,任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风险评估部行业与财务风险评估师;2013年至2016年,任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信用管理部高级经理;2016年起至今在公司工作,历任公司证券投资部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2018年至今,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持有本公司股份11.43万股,与本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联系方式如下:

办公地址:浙江省化学原料药基地临海园区东海第五大道1号

邮政编码:317016

办公电话:0576-85588006

传真号码:0576-85588006

电子邮箱:jiangshan.zhang@yongtaitech.com

证券代码:002326 证券简称:永太科技 公告编号:2019-038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年7月11日,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三楼会议室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9年7月6日通过电子邮件、传真和送达方式发出,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监事章正秋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经与会监事审议并表决,会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选举章正秋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主席。

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9年7月12日

附件:简历

章正秋先生:

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4年9月出生,大专学历,工程师。1981年至1999年,供职于黄岩农药厂质检科;1999年至2010年9月就职于本公司,历任本公司质量部经理、副总经理、工会主席等职务;2010年10月至2012年11月,从事个人贸易经营活动;2012年12月至今,历任本公司EHS总监、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监事、子公司浙江永太新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

持有本公司股份37.2840万股,与本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