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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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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9-07-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29 证券简称:兆驰股份 公告编号:2019-048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对于涉及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对中小股东表决采取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7月12日(星期五)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7月11日至2019年7月1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7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7月11日15:00至2019年7月12日15:00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李朗路一号兆驰创新产业园3号楼6楼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 顾伟 先生

6、会议的通知:公司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刊载了《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9-040)。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496,298,94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5.1432%。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494,729,49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5.108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569,45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34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6,948,19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53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5,378,74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18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569,4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347%。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现场会议;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郑为民律师、闫克芬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投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96,109,64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9924%;反对90,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36%;弃权9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4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758,89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7.2755%;反对90,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2967%;弃权9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4277%。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第五届董事会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96,092,89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9917%;反对106,8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43%;弃权9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4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742,14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7.0345%;反对106,8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5378%;弃权9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4277%。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96,097,34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9919%;反对102,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41%;弃权9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4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746,59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7.0985%;反对102,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4738%;弃权9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4277%。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4.01、选举顾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2,495,975,19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987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6,624,44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5.3405%。

顾伟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02、选举全劲松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2,495,975,19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987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6,624,44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5.3405%。

全劲松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03、选举康健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2,495,975,19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987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6,624,44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5.3405%。

康健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04、选举严志荣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2,495,975,19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987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6,624,44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5.3405%。

严志荣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05、选举许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2,495,975,19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987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6,624,44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5.3405%。

许峰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5.01、选举张俊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2,495,975,19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987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6,624,44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5.3405%。

张俊生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5.02、选举朱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2,495,975,19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987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6,624,44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5.3405%。

朱伟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5.03、选举张增荣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2,495,975,19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987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6,624,44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5.3405%。

张增荣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郑为民律师、闫克芬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意见如下:“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 备查文件

1、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429 证券简称:兆驰股份 公告编号:2019-049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19年7月12日上午10:00在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李朗路一号兆驰创新产业园3号楼会议室召开公司工会委员会2019年第二次职工代表大会。经会议认真讨论与审议,选举丁莎莎女士、周小员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见附件),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三年,同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股东代表监事任期一致。

上述职工代表监事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有关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三日

附件:

丁莎莎,女,1986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2013年8月加入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现任总裁助理职务,分管政府对外关系、政府政策申报、行政事务及建设办日常事务等管理工作。2015年7月31日至今任公司监事,兼任深圳市兆驰节能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深圳市兆驰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深圳市兆驰多媒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深圳市兆驰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深圳市兆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监事、深圳市兆驰软件技术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日,丁莎莎女士持有公司股票1500 股。与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周小员,女,1990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3年7月至2014年8月任深圳市洲天商务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14年9月加入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现任本公司海外业务专员。2015年7月31日至今任公司监事,兼任深圳市兆驰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深圳市兆驰多媒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深圳市兆驰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日,周小员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