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690 简称:至纯科技 公告编号:2019-050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已于2019年7月2日向全体董事发出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9年7月12日下午在公司五楼会议室现场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总经理蒋渊女士主持。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5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5名。公司监事和其他相关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满足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业务发展资金需求,公司预计2019年度合并报表范围内三家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3亿元(担保事项包括融资类担保和履约类担保),上述担保包括公司为各级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以及各级子公司及其他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各级子公司及其他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公司提供的担保;对各级子公司及其他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公司提供的单笔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等《公司章程》规定的需要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批的担保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根据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因激励对象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规定的未解锁部分的5.0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对因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公司业绩条件考核未达成而不符合解锁条件的97.9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同意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共计53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每股9.74元,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每股9.27元。注销已获授但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02.9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40%。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第一期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13日
证券代码:603690 简称:至纯科技 公告编号:2019-051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监事会已于2019年7月2日向全体监事发出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9年7月12日下午在公司五楼会议室现场召开,会议由监事时秀娟女士主持,全体监事均出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满足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业务发展资金需求,公司预计2019年度合并报表范围内三家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3亿元(担保事项包括融资类担保和履约类担保),上述担保包括公司为各级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以及各级子公司及其他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各级子公司及其他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公司提供的担保;对各级子公司及其他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公司提供的单笔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等《公司章程》规定的需要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批的担保情形。
本议案尚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因激励对象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规定的未解锁部分的5.0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对因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公司业绩条件考核未达成而不符合解锁条件的97.9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同意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共计53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每股9.74元,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每股9.27元。注销已授出但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02.9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40%。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价格的确定符合《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回购注销上述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回购并注销不符合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7月13日
证券代码:603690 简称:至纯科技 公告编号:2019-052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19年度为子公司
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江苏启微半导体设备有限公司、至砾机电设备(上海)有限公司、上海波汇科技有限公司
● 担保金额及为其担保的累计金额:公司预计2019年度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向银行等机构融资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截至2019年7月12日,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未提供任何担保。
● 对外担保逾期情况: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业务发展资金需求,公司预计2019年度合并报表范围内三家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3亿元(担保事项包括融资类担保和履约类担保),上述担保包括公司为各级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以及各级子公司及其他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各级子公司及其他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公司提供的担保;对各级子公司及其他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公司提供的单笔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等《公司章程》规定的需要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批的担保情形。
被担保公司预计担保细分额度:
■
在2019年度预计的担保总额度范围内,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担保范围内的各子公司之间进行调剂。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19年7月1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担保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决定具体担保事宜并签署相关担保文件。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公司在合计担保额度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对公司子公司之间具体的担保额度进行调剂。股东大会授权期限自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时止。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江苏启微半导体设备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4000万元人民币
住所:启东经济开发区林洋路2015号
法定代表人:徐力
经营范围:半导体设备、机械设备、自动化设备、计算机及辅助设备、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销售,建筑装潢材料、金属材料(除危险化学品)、塑料制品、一般化工产品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工业自动化科技领域内、计算机科技领域内、半导体科技领域内、光电科技领域内的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服务,自营和代理一般经营项目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指标:该公司截止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资产总额12,096.13万元,负债总额7,575.59万元,对外有息负债总额4,7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2,875.59万元,2018年度实现营业收入0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169.83万元。
2、至砾机电设备(上海)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00万元人民币
住所:上海市闵行区紫海路170号2幢3、4层
法定代表人:徐力
经营范围:机电设备、自动化设备、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建筑材料、金属材料、塑料制品、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的批发、零售,特气柜、特气阀组箱、化学品集中供应系统和化学品阀组箱的生产及安装,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从事工业自动化科技、电子科技、网络科技、计算机科技、光电科技、生物半导体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指标:该公司截止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资产总额12,721.06万元,负债总额7,121.32万元,对外有息负债总额0元,流动负债总额7,121.32万元,2018年度实现营业收入9,383.36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914.87万元。
3、上海波汇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716.7002万元人民币
住所:上海市松江区中辰路299号1幢103室
法定代表人:赵浩
经营范围:光通信技术、激光技术、光电工程及其应用技术、光机电一体化的器件、设备、仪器仪表、光机电一体化工程的研发、生产(仅限分公司经营);自有技术成果的转让;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物联网科技、计算机科技、智能化科技、自动化科技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机电设备安装建设工程专业施工,建筑智能化建设工程专业施工,电子建设工程专业施工,管道建设工程专业施工,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专业施工,隧道建设工程专业施工;市政公用建设工程施工;建筑智能化建设工程设计与施工,消防设施建设工程设计与施工,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与施工,弱电建设工程设计与施工;电子产品、机电设备、智能化产品的设计、研发、销售,数据处理服务;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指标:该公司截止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资产总额6.07亿元,负债总额1.64亿元,对外有息负债总额4,8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1.62亿元,2018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79亿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3,685.49万元。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期限等具体内容将由担保公司与被担保公司、银行等相关机构协商确定。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股权质押担保、资产抵押担保、保证担保(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及各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融资效率,满足公司各业务板块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公司各子公司生产经营稳定,无逾期担保事项,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各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目的是满足各子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公司2019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2019年7月12日,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未提供任何担保,无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13日
证券代码:603690 证券简称:至纯科技 公告编号:2019-053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第一期股权
激励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102.9万股
● 限制性股票回购的价格:首次授予部分为9.74元/股;预留授予部分为9.27元/股
● 在本次公告后至实际回购操作前,如果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缩股、配股、派息等事项,公司将按照《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回购数量进行调整
● 回购注销原因
1、由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一人及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一人因个人原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及《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5.00万股限制性股票;
2、由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及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锁期因公司业绩条件考核未达成,已不符合本次激励计划的解锁条件,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董事会决定对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35名激励对象的第二个解锁期以及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16名对象的第一个解锁期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97.9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公司于2017年5月9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7年5月12日,公司内部公示了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时间自2017年5月12日起至2017年5月22日止。在公示期间,公司未接到任何人对公司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17年5月23日出具了《至纯科技监事会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3、公司于2017年6月2日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计通过了《关于〈至纯科技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订〈至纯科技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至纯科技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等议案,并对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进行了公告。
4、2017年7月4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一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3万股,根据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人数和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39人调整为38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43万股调整为240万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60万股不变。根据公司2016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以总股本208,000,000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66元(含税),该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17年6月16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需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作相应调整,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9.92元/股调整为9.85元/股。同日,公司监事会对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及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上海博行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上海博行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5、2017年7月4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以2017年7月4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38名激励对象24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每股9.85元。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6、2017年12月22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回购2名离职激励对象共计4万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9.85元/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为39.4万元,公司总股本因此由21,040万股减少至21,036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上海博行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上海博行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第一期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根据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和登记公司等相关规定,公司已办理回购股份注销、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修订公司章程等程序。
7、2018年4月24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进一步明确对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的净利润为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并剔除股权激励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18年6月6日,公司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9、2018年6月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确定了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
10、2018年6月27日,根据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向18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60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11、2018年8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事项的议案》,一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2万股,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的激励对象由18人调整为17人,授予数量由60万股调整为58万股。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预留权益的授予价格由9.38元/股调整为9.31元/股。独立董事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上海博行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12、2019年7月12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述议案,公司将以每股9.74元的价格回购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中离职激励对象一人已授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万股,以及因公司业绩考核条件未达标不符合解锁条件的已授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69.90万股;以每股9.27元的价格回购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中离职激励对象一人已授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万股,以及因公司业绩考核条件未达标不符合解锁条件的已授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8万股;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注销该部分股票。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102.90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40%。注销完成后,注册资本减少102.90万元,变更为25706.21万元,公司股份总数相应减少102.90万股,变更为25706.21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上海博行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1、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三章公司与激励对象异常情况的处理”、“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2、激励对象主动辞职”的规定,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导致其不再属于本激励计划范围,则应由公司对未解除限售部分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根据《激励计划》“第八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二、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目标为“以2016年度净利润为基础,2018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0%;”(上述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下同),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因公司于2018年布局并开展的湿法设备业务板块,该业务在初期需要投入较高的成本,2018年全年研发成本、市场费用以及管理费用较去年同期有一定程度增加。公司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分别为34,438,729.34元、41,423,081.66元、28,714,667.45元,2018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低于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2018年度考核指标68,877,458.68元。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及《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公司业绩条件考核未达成,激励对象当年可解锁的相应比例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
2、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共计53人,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合计102.90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40%。其中,因激励对象离职拟回购注销的已授出但尚未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为5.00万股,因公司未达到业绩考核条件拟回购注销的已授出但尚未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为97.90万股。
3、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根据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第十四、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的规定:公司按本计划规定需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但根据本计划需对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进行调整的除外。”及“第八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二、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若在本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公司董事会于2017年7月4日决定向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以每股9.85元的价格授予限制性股票。鉴于公司在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至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期间实施了2017年度及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分别为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71元(含税)、0.038元(含税),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9.85元/股调整至9.74元/股。
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6月27日决定向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以每股9.38元的价格授予限制性股票。鉴于公司在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至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期间实施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38元(含税),后调整授予价格为9.31元/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9.31元/股调整至9.27元/股。
在本次公告后至实际回购操作前,如果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缩股、配股、派息等事项,公司将按照《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回购数量进行调整。
4、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
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支付的回购价款均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相应减少102.9万股,变更为25,706.21万股。
单位: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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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公司业绩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工作勤勉尽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本次回购注销工作的后续计划安排
根据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和登记公司等相关规定,办理回购股份注销、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修订公司章程等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独立董事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出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份的2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并已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根据《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该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回购价格进行回购注销。因此,上述离职的激励对象将被取消激励资格,我们同意将已授予2人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5.00万股由公司回购并注销。由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二个解锁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的第一个解锁期因公司业绩条件考核未达成,根据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符合本次激励计划的解锁条件,公司将回购注销已授出但不符合解锁条件的97.90万股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因此,独立董事同意董事会对上述已授出但不符合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七、监事会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出限制性股票的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发表审核意见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价格的确定符合《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回购注销上述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回购并注销不符合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博行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已履行的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公司应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注销议案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票注销登记等手续。
特此公告。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13日
证券代码:603690 证券简称:至纯科技 公告编号:2019-054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至纯科技”)股东上海联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联新投资”)持有公司非限售流通股9,273,500股,占公司总股本3.5931%。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依据联新投资IPO时的承诺:在减持股份时,将至少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减持意向,自做出公告减持意向三个交易日后可进行股份转让,如公告后二十个交易日内未完成减持,继续减持时需要重新履行上述公告程序。
因自身资金需求,股东联新投资计划在减持公告发布之日起的20个交易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股份不超过2,58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0.9997%。
公司近日收到公司股东联新投资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具体情况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股东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股东联新投资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至纯科技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至纯科技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联新投资出具了如下持股意向:
1、在以下期限内将不得转让所持有本公司的股份:
A 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30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B 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C 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D 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期间。
2、未来转让股份的方式
未来在股份转让的条件满足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将按照法律法规允许的交易方式转让所持有本公司的股份。
3、未来转让股份的数量
在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股份的,两年内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其持有股份数量的100%。
4、公告承诺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减持股份时,将至少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将转股意向予以公告,在公告中需明确预计减持的股份数量或者预计减持的股份数量区间。
5、未来转让股份的期限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自做出公告减持意向三个交易日后可进行股份转让,如公告后二十个交易日内未完成减持,继续减持时需要重新履行上述公告程序。
6、未履行承诺需要承担的后果
如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未按照持股意向说明转让股份,则转让股份所得归本公司所有,并将赔偿因转让股份给公司或其他股东因此造成的损失。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符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上述公司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具体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存在不确定性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本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13日
证券代码:603690 简称:至纯科技 公告编号:2019-055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注销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议案,已经2019年7月12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刊登于2019年7月1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n.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相关公告。根据回购议案,公司将回购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中离职激励对象一人已授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万股,因公司业绩考核条件未达标不符合解锁条件的已授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69.90万股;以及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中离职激励对象一人已授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万股,因公司业绩考核条件未达标不符合解锁条件的已授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8万股;共计回购限制性股票102.90万股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注销该部分股票。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5,809.11万股减少至25,706.21万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由25,809.11万元减少为25,706.21万元。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上海市闵行区紫海路170号
2、申报时间: 2019年7月13日起 45 天内(9:00-11:30; 13: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证券部
4、联系电话:021-80238290
5、传真号码:021-34292299
特此公告。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13日
证券代码:603690 证券简称:至纯科技 公告编号:2019-056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7月12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闵行区紫海路170号二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总经理蒋渊女士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5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柴心明先生出席会议;营运总监袁梦琦先生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3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晓枫、杨璐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7月13日
证券代码:603690 证券简称:至纯科技 公告编号:2019-057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7月2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7月29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闵行区紫海路170号二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7月29日
至2019年7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7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相关公告文件。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有效股权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股东签署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股东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有效股权凭证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有效股权凭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股东账户卡、有效股权凭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在登记截止前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手续。
3、集中登记时间:2019年7月26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登记地点:上海市闵行区紫海路170号证券部。
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为期半天,与会人员交通、食宿费自理。
2、联系方式
电话:021-80238290
传真:021-34292299
邮编:200241
特此公告。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1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7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