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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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决议公告

2019-07-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906 证券简称:华阳集团 公告编号:2019-048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9年7月12日在惠州市东江高新科技产业园上霞北路1号华阳工业园A区集团办公大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9年7月6日以邮件方式发出,应参加会议人数9人,实际参加会议人数9人,会议由邹淦荣董事长主持,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法》等相关法规规定。

1、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将公司位于惠州市龙丰路27号第1层的房地产,以人民币10,700,000元(不包含在办理该房产转移登记手续时按规定应缴纳的除增值税以外的其他税费)出售给公司关联法人信华精机有限公司。本次交易公平、合理,遵循了客观、公允、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相关协议并办理后续资产过户事宜。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董事邹淦荣、吴卫、李道勇、孙永镝间接持有信华精机有限公司股权,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7月13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的《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0)。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19年7月13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基于谨慎性原则,为了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19年6月30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于2019年半年度末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固定资产及商誉等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分析和评估减值迹象,对各类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项回收可能性、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固定资产及商誉进行减值测试,同意公司2019年半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3,235.45万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考虑所得税的影响后预计将减少公司2019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703.34万元,减少2019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所有者权益2,703.34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7月13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的《关于2019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1)。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7月13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906 证券简称:华阳集团 公告编号: 2019-049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9年7月12日在惠州市东江高新科技产业园上霞北路1号华阳工业园A区集团办公大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9年7月6日以邮件方式发出,应参加会议人数3人,实际参加会议人数3人,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温惠群女士主持,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法》等相关法规规定。会议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同意公司将位于惠州市龙丰路27号第1层的房地产,以人民币10,700,000元(不包含在办理该房产转移登记手续时按规定应缴纳的除增值税以外的其他税费)出售给公司关联法人信华精机有限公司。本次交易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遵循客观、公允、合理的原则,符合公司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7月13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的《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0)。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依据充分,决策程序合法,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后更能公允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7月13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的《关于2019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1)。

特此公告。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906 证券简称:华阳集团 公告编号:2019-050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概述

1、出售资产的基本情况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阳集团”)于2019年7月1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将公司位于惠州市龙丰路27号第1层的房地产,以人民币10,700,000元(不包含在办理该房产转移登记手续时按规定应缴纳的除增值税以外的其他税费)出售给公司关联法人信华精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华精机”)。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相关协议并办理后续资产过户事宜。

2、关联关系

信华精机为公司参股公司,公司持有其16.67%的股权,公司董事吴卫、李道勇同时担任信华精机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信华精机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出售资产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此外公司部分董监高邹淦荣、吴卫、李道勇、陈世银、孙永镝、温惠群、陈雪英(于2018年11月1日辞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职务),以及孙永镝近亲属任芸、曾仁武近亲属钟朝举通过惠州市华信投资有限公司合计间接持有信华精机1.9067%股权,对本次交易事项可能构成影响。

3、审批程序

本次《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邹淦荣、吴卫、李道勇、孙永镝间接持有信华精机股权,已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行为属于董事会权限范围,无需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信华精机有限公司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3、住所:惠州市仲恺高新区惠风西二路26号

4、法定代表人:寺田明彦

5、注册资本:1,950万美元

6、成立日期:1986年7月17日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300617880861M

8、经营范围:设计、制造与销售:CD/DVD 机芯及伺服解码板等汽车娱乐系统的关键零部件及整机方案、汽车电子装置(车身电子控制系统)和关键零部件及其整机方案、VCD、DVD等影视音响产品、GPS 导航模块、嵌入式软件、无线通讯及数字广播产品用模块、电源管理系统、电子书及其它消费类产品、监控与安防产品、特种灯、UV 镜及其它光学元器件、光学组件、光学仪器、工厂自动化设备及工装夹具、可编程序控制器。制造与销售:激光头、移动通讯系统交换设备、网络路由器、网络连接器、手机、电话等通信产品、各类线路板组件、打印机及其组件、电子游戏机及其激光模组组件。上述产品在国内外市场销售。自有设备租赁。对位于上排龙丰路27号和仲恺高新区惠风西二路26号的自有物业除自用外部分用于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信华精机的股东情况:

10、财务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总资产:7,768.49万美元,净资产:5,490.74万美元;2018年主营业务收入:18,604.58万美元,净利润:780.19万美元。

11、关联关系说明:

信华精机为公司参股公司,公司持有其16.67%的股权,公司董事吴卫、李道勇同时担任信华精机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信华精机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出售资产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此外公司部分董监高邹淦荣、吴卫、李道勇、陈世银、孙永镝、温惠群、陈雪英(于2018年11月1日辞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职务),以及孙永镝近亲属任芸、曾仁武近亲属钟朝举通过惠州市华信投资有限公司合计间接持有信华精机1.9067%股权,对本次交易事项可能构成影响。

除上述之外,信华精机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亦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标的资产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坐落于:惠州市龙丰路27号第1层(与信华精机宿舍连体),房屋结构为钢筋混凝土,登记建筑面积为:572.17平方米,房产权证号:粤房地权证惠州字第1100253624号,账面原值为497.35万元,已计提折旧48.65万元,账面净值为448.69万元。本次出售的标的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担保等情况,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被司法机关采取查封、冻结等强制措施。

经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评估业务资格的中联国际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对标的房屋资产进行评估,出具中联国际评字【2019】第FIMQA0261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评估基准日为2019年6月30日,采用市场法的评估结果,房屋资产评估总价值为10,613,100元。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根据上述资产评估报告,房屋资产评估价格为10,613,100元,经双方友好协商本次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为人民币10,700,000元。

上述交易价格不包含在办理该房产转移登记手续时按规定应缴纳的除增值税以外的其他税费。

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交易双方尚未正式签署合同,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及信华精机签署正式的《房产受让合同》。合同将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经双方协商,该房产总售价为1,070万元。按现有证载面积计算,每平方米约18,700元。上述总价不包含在办理该房产转移登记手续时按规定应缴纳的除增值税以外的其他税费。双方约定,在办理该房产权转移登记手续时所涉及的各种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2、付款方式:经双方协商,信华精机需于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首期转让款450万元;在取得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书》7个工作日内,将剩余转让款620万元一次性全额支付给公司。

3、合同自双方签署后生效。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出售资产不涉及人员安置、债务重组等情况;本次出售资产完成后,不产生同业竞争。本次出售资产所得款项用于公司日常经营。

七、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有助于公司盘活存量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公司与信华精机的本次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市场价格进行定价和交易,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

八、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9年年初至目前,公司与信华精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约为1,492.71万元,均为日常关联交易,在董事会审批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之内。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定价公允,交易公平、合理,遵循了客观、公允、合理的原则。本次出售标的资产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有助于提高公司资产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十八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出售标的资产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本次公司与信华精机有限公司的交易行为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没有参加议案表决,也没有代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本次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利益,且公司已采取规范关联交易的有效措施。

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维护了全体股东,包括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十、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同意公司将位于惠州市龙丰路27号第1层的房地产,以人民币10,700,000元(不包含在办理该房产转移登记手续时按规定应缴纳的除增值税以外的其他税费)出售给公司关联法人信华精机有限公司。本次交易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遵循客观、公允、合理的原则,符合公司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一、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经核查后认为:华阳集团本次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已在董事会回避表决,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交易定价公允,未损害公司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对上述关联交易无异议。

十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资产评估报告书》;

6、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906 证券简称:华阳集团 公告编号: 2019-051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半年度计提资产

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7月1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现将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基于谨慎性原则,为了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19年6月30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于2019年半年度末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固定资产及商誉等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分析和评估减值迹象,对各类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项回收可能性、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固定资产及商誉进行减值测试,2019年半年度拟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3,235.45万元,具体如下表: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入的报告时间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该事项的合理性进行了说明,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拟计提减值准备金额合计3,235.45万元,考虑所得税的影响后预计将减少公司2019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703.34万元,减少2019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所有者权益2,703.34万元。

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数据以公司披露的2019年半年度报告为准。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明细说明

1、应收款项坏账计提情况

本次应收款项坏账计提主要为对汽车电子板块客户浙江众泰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杭州益维汽车工业有限公司(以下合称“众泰汽车及其相关方”);东风裕隆汽车有限公司及东风裕隆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以下合称“东风裕隆及其相关方”)单独认定计提应收款项减值准备。

截至2019年6月30日,众泰汽车及其相关方应收款项账面余额为3,228.58万元,东风裕隆及其相关方应收款项账面余额为445.58万元,因前述客户应收款项逾期,且公司与其业务合作处于暂停状态。公司每年为主要客户应收账款在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中信保”)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人保”)购买保险。上述应收款项逾期后,公司与保险公司一直积极与相关客户沟通应收款项回收事宜。截至2019年6月30日就众泰汽车及相关方应收账款3,228.58万元的赔付工作正在进行,根据保险条款公司预计中国人保就众泰汽车及其相关方赔付公司1,663.30万元、预计中信保就众泰汽车及其相关方赔付公司122.97万元。基于目前状况,公司预计上述相关客户的剩余应收款项回收具有不确定性,存在较大的坏账风险,公司拟按照谨慎性原则,对扣除预期保险赔付金额后应收款项余额1,442.30万元全额计提坏账损失。公司后续仍会积极与相关客户沟通应收款项回收事宜,包括商定还款计划、溢价出货方案、与保险公司联合追偿等,尽最大努力降低损失,并根据回收情况及时进行会计处理。

2、存货的减值情况

期末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后,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存货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存货跌价准备。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公司年初存货跌价准备4,435.45万元,本次按照存货的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跌价准备2,644.35万元,期末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消失,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74.49万元,本年度转销686.79万元,期末存货跌价余额6,318.52万元(其中与众泰汽车及其相关方的专用存货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为806.17万元)。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2019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19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进行了审查,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体现了会计处理的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更加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截止2019年6月30日的资产状况,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更具合理性,因此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依据充分,决策程序合法,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后更能公允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遵循了企业会计准则要求的谨慎性原则,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资产状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的要求。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2019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906 证券简称:华阳集团 公告编号: 2019-052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

2、预计的业绩:□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财务数据未经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公司汽车电子业务前期研发投入的新项目陆续量产,优化客户、优化订单取得进展,销售收入及毛利率较上年同期均有所增长,精密压铸业务销售收入稳步增长,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长137.67%一205.58%。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审计机构审计,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2019年半年度报告为准,敬请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906 证券简称:华阳集团 公告编号: 2019-053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19年5月21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6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403,500万元人民币的银行授信业务连带责任担保,上述担保额度内担保合同的签署有效期限自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有效期内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在担保额度内,授权公司董事长可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总担保额度范围内调整各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担保期限和额度内全权代表公司与债权人银行办理担保手续,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16)、《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0)及《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32)。现就相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就全资子公司惠州华阳通用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阳通用”)、惠州市华阳多媒体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阳多媒体”)、惠州市华阳数码特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阳数码特”)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的授信业务事项签署了保证合同,最高担保总额为38,500万元人民币;公司就全资子公司华阳通用、华阳多媒体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的授信业务事项分别签署了保证合同,最高担保总额分别为15,000万元人民币、5,000万元人民币。

上述担保事项在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对外担保额度范围内,程序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监管法规的要求。本次担保的对象均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较好,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有利于拓展融资渠道,增加流动资金信贷额度储备,保证全资子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本次担保事项无反担保。

二、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三、累计对外担保的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269,838.56万元人民币(全部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占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79.29%;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29,578.65万元人民币(全部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占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8.69%。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相关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