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9年

7月13日

查看其他日期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年度
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暨回购股份顺延实施的公告

2019-07-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10 证券简称:黑牡丹 公告编号:2019-048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年度

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暨回购股份顺延实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根据回购方案,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8.67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8.48元/股。

● 因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公司股票于2019年6月19日至2019年7月2日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根据回购方案,回购股份期限顺延10个交易日,即回购股份实施期限届满日由2019年9月12日顺延至2019年9月27日。

一、回购股份事项概述

公司分别于2018年8月26日和2018年9月13日召开了八届四次董事会会议和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18年11月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并于2018年11月1日首次实施了回购;2019年3月6日,公司召开了八届七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并于2019年3月7日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修订稿)》(以下简称“回购方案”)。公司本次回购方案为: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8.67元/股,回购期限为自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即2018年9月13日至2019年9月12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详见公司公告2018-034、2018-056、2018-058、2019-009、2019-010)。

二、本次回购股份价格的调整原因及调整情况

2019年5月8日,公司召开了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8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于2019年6月28日披露了《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以2018年年度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即2019年7月4日)的股份总数1,047,095,025股扣除回购专户上累计已回购的22,571,499股后的股份数量1,024,523,526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9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99,782,087.57元(详见公司公告2019-025、2019-037)。2019年7月5日(即除权除息日),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

根据回购方案“若在回购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的调整”,鉴于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公司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将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8.67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8.48元/股。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价格上限-现金红利)+配(新)股价格×流通股份变动比例]÷(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

=(1,024,523,526*0.195)/1,047,095,025≈0.1908元/股

根据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8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18年年度利润分配仅派发现金红利,无送股和转增分配,因此,公司流通股数量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股份变动比例为0。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8.67-0.1908)+0]÷(1+0)≈8.48元/股。

回购股份的数量将根据调整后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三、回购股份顺延实施原因及顺延情况

公司因筹划以支付现金、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公司债券相结合的方式购买深圳市艾特网能技术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公司股票于2019年6月19日至2019年7月2日停牌(共计停牌10个交易日,详见公司公告2019-034、2019-036),根据回购方案“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将顺延10个交易日,即回购股份实施期限届满日由2019年9月12日顺延至2019年9月27日。

上述调整系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及连续停牌触发公司回购方案中的条款所致,无需再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的要求实施股份回购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