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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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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07-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8版)

(2)拍品款的业务模式、主要应收对象、金额、账龄、坏账计提情况

①拍品款的业务模式:北京匡时国际拍卖有限公司(简称“匡时国际”)通过拍卖会促成委托人和竞买人双方顺利达成交易,并向委托人和竞买人(参加竞购拍卖标的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收取佣金。

②拍品款的结算

(A)买受人结算: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凭成交确认单以及竞买保证金收据到匡时国际财务办理结算。

a.拍卖成交后现场结算

在拍卖会现场,买受人凭成交确认单,竞买保证金收据到现场财务结算中心办理结算,买受人缴纳的保证金同时转为结算款,财务为买受人开具收款结算账单。买受人凭结账提货联到匡时国际现场设立的提货库房办理提货交验手续。

b.拍卖成交后非现场结算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在交清全额拍品款后,买受人凭成交确认单,竞买保证金收据,付款账单信息等资料到财务部门进行核对,办理结算手续,买受人缴纳的保证金同时转为结算款,财务部门为买受人开具收款结算账单,买受人凭结账提货联到库房部办理提货交验手续。

(B)委托人结算:

拍卖成交后,匡时国际收到买受人支付的款项后,按照委托人与匡时国际签订的委托拍卖合同办理结算。

a.买受人现场以及拍卖成交三十五日内结清拍品款的情形

买受人现场及拍卖成交三十五日内结清拍品款,公司在拍卖成交日后三十五日后,根据与委托人签订的委托合同或有拍品预付款的补充委托协议,扣除预付拍品款和委托人应承担的税费,办理拍品款的结算,匡时国际财务向委托人开具付款结算账单。

b.买受人分期交付拍品款的情形

匡时国际在收到买受人第一笔款项后,按照委托人与匡时国际签订的委托拍卖合同或有预付款的补充委托合同,根据收到的买受人支付的拍品款额度,在扣除相关税费后,收到拍品款扣除上述税费后净额大于已经预付给委托人的拍品款时,向委托人支付其差额部分,匡时国际财务同时开具付款结算账单,当买受人支付结清全部拍品款后,匡时国际将剩余拍品款支付给委托人。

(C)垫付款结算

拍卖成交后,匡时国际根据买受人的信用情况和实有支付能力,委托人委托拍品、与匡时国际合作,在满足匡时国际规定的条件下,匡时国际采取垫付部分拍品款的结算方式,对委托方进行结算。

根据委托人和成交拍品,由匡时国际客服部门对买受人的信用情况审核,提出拟垫付拍品款,财务部门对客服部门提请垫付款进行审核,上报总经理核批后,财务部门办理垫付款结算,开具付款结算账单。采取上述垫付款结算后,客服部门及时定期对买受人进行催款,匡时国际收到买受人款项后,由财务部门根据委托合同等相关合同协议核对收到拍品款与已经垫付款,在收到买受人款项大于已经垫付款项时,将差额部分扣除税费后支付给委托人,向委托人开具付款结算账单。匡时国际收到买受人全部拍品款项后,财务部门为买受人开具收款结算账单,买受人凭结账提货联到库房部办理提货交验手续。

主要应收对象、金额、账龄、坏账计提情况:

单位:万元人民币

(3)业务借款及备用金的业务模式、借款单位、借款金额、利率、期限、与公司及股东的关系、偿还情况

业务借款及备用金的业务模式:公司业务借款主要为公司下属子公司因业务需要向客户提供的临时性资金支持,款项支付应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备用金主要为公司内部用款单位或职工由于业务需要临时周转的暂借款项。主要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截至目前,南京富士通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收回南京坤茂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业务借款2,500万元。

(4)公司前十名其他应收款单位名称、款项性质、期末余额、账龄、坏账计提比例、与公司及股东的关系、期后回款情况

单位:万元人民币

(5)结合上述情况,明确说明是否存在资金占用的情形

经核查,公司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

会计师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回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与我们审计取得的资料一致,与实际情况相符,我们未发现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

12、年报披露,2018年公司存货余额为33.14亿元,去年同期为26.54亿元,同比增长6亿元,主要是库存商品同比增加较多。请公司补充披露:(1)分产品列示2017、2018年库存商品的商品名称、金额、库龄、跌价准备计提情况;(2)结合公司3C零售业务营业收入大幅下降的情况,说明2018年存货余额大幅上涨的原因及合理性;(3)结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详细说明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过程和步骤,明确说明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回复:

(1)分产品列示2017、2018年库存商品的商品名称、金额、库龄、跌价准备计提情况

单位:万元人民币/2017年

单位:万元人民币/2018年

(2)结合公司3C零售业务营业收入大幅下降的情况,说明2018年存货余额大幅上涨的原因及合理性

为满足分销客户在每年的暑假、国庆、双11、双12、春节等期间进行集中采购的需求,公司为保证货源充足的提前下,进行了阶段性批量备货,由于分销业务的销售量无法在短时间内实现量的突破,造成了营业收入下降的同时库存商品的短时间增长。

(3)结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详细说明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过程和步骤,明确说明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A.主要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过程和步骤:

单位:万元人民币

1. 公司对通信类存货采取全额计提减值准备,主要基于通信类产品库龄较长已无销售价值,产品在市场无销售渠道

2. 公司对部分电缆类在产品全额计提减值准备,主要基于这些产品已经损坏无法修复,且已无销售价值。

3. 公司根据存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的原则,计算应计提存货跌价准备金额。

B.公司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及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①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

(A)库存商品(产成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B)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C)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公司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D)为生产而持有的材料等,用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的,该材料仍然按照成本计量;材料价格的下降表明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该材料按照可变现净值计量。

②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A)公司按照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B)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公司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综上所述,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过程和步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

会计师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回复的2017、2018 年库存商品的商品名称、金额、库龄、跌价准备计提情况与我们审计取得的资料一致。2018年存货余额大幅上涨与公司实际情况相符。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

13、年报披露,2018年期末公司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金额为10.04亿元,且均于期末终止确认。请公司补充披露:(1)分别列示上述票据背书、贴现的具体金额及支付的贴现利息;(2)贴现及背书是否附追索权条款,公司是否被行使追索权;(3)上述贴现或背书的应收票据是否满足终止确认条件,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回复:

经公司核查,2018年公司已背书或贴现应收票据为10.04亿元,其中2018年期末公司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金额应为6.45亿元,因此,公司对《2018年年度报告》“第十一节 财务报告”之“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之“4、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中“(4)期末公司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涉及的“银行承兑票据”、“商业承兑票据”金额进行补充更正如下(更正部分数字加粗表示):

更正前 单位:元

(4). 期末公司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

更正后 单位:元

(4). 期末公司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

上述内容具体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宏图高科关于2018年年度报告修订说明的公告》

(1)分别列示上述票据背书、贴现的具体金额及支付的贴现利息

单位:万元人民币

(2)贴现及背书是否附追索权条款,公司是否被行使追索权

公司应收票据贴现及背书均为附追索权,未被行使追索权。

(3)上述贴现或背书的应收票据是否满足终止确认条件,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公司贴现及背书转让的银行承兑汇票,信用风险和延期付款风险小,且票据相关利率风险转移给银行,主要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可以终止确认,公司贴现及背书转让的商业承兑汇票,承兑人主要是国家电网下属电力公司和航天科工集团下属研究所,信用风险和延期付款风险小,且主要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可以终止确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会计师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上述贴现或背书的应收票据满足终止确认条件,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14、年报披露,2018年公司其他应付款为8.59亿元,其中客户备付金为3.17亿元,去年同期为2,987.23万元,同比大幅增长963%。请公司补充披露客户备付金涉及的主要业务模式,并列示主要客户名称、金额、与公司的关系,说明该项目同比增幅巨大的原因及合理性。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回复:

(1)请公司补充披露客户备付金涉及的主要业务模式

公司其他应付款备付金余额为第三方支付业务所产生,该业务主体为天下支付科技有限公司,客户备付金为该公司为办理客户委托的支付业务而实际收到的预收待付货币资金。接收的客户备付金全额缴存至该公司在备付金银行开立的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内,根据央行《关于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全部集中交存有关事宜的通知》,第三方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全部集中交存到支付机构所在当地的人民银行开立的备付金专户,该公司客户备付金账户已全部于2018年12月交存到深圳中国人民银行备付金专用户。具体业务场景为商户通过支付业务交易,经相关业务结算流程后,留存至该公司的商户预付资金,产生了机构客户备付金。

(2)截止2018年末前十大客户明细表

单位:万元人民币

2017年天下支付不断拓展新客户,交易规模快速壮大, 2017年的交易额达到2500亿,2018年超过3500亿,整体的交易额为上升趋势,在结算方式上、该公司T+1日将结算款清算至商户在该公司平台开立的账户中,商户根据自身对资金的需求考虑从备付金进行提现,因此造成商户资金留置在该公司备付金余额2018年较2017年大幅增加。

会计师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回复的备付金项目的情况与实际相符,备付金同比增幅巨大的原因合理。

15、年报披露,2018年公司研发投入为4,005.25万元,均为费用化支出,去年同期无此项投入。请公司补充披露:(1)公司研发人员的数量及占公司总人数的比例;(2)公司进行研发投入的主要领域、与公司业务的关系、形成的研发成果,说明公司2017年无研发支出的原因。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回复:

(1)公司研发人员的数量及占公司总人数的比例

2018年公司研发人数为70名,占公司总人数10.73%。

(2)公司进行研发投入的主要领域、与公司业务的关系、形成的研发成果,说明公司2017年无研发支出的原因

公司研发投入的主要领域为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新技术及新材料领域,公司提供高新技术产品的主体企业主要为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光电线缆分公司和南京富士通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系公司制造板块的核心业务;2017年和2018年公司在相关领域,累计产生创新性实用科技成果36项,其中拥有省认定高新技术产品3项,获得授权发明专利1项,授权使用新型专利44项,获得新产品鉴定报告1项。2017年公司研发费用支出4362.25万元,2017年研发费用在管理费用中列示,详见《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P153页。

会计师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回复研发人员及研发投入的情况与实际相符,2017年公司研发费用支出4,362.25万元。

四、关于关联交易及其他

16、年报披露,2018年公司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金额为1.7亿元,其中为江苏鸿国文化产业有限公司提供的5笔担保和为美丽华实业(南京)有限公司提供的1笔担保分别于2019年1月4日至2019年5月10日内到期。请公司补充披露上述担保目前是否履行完毕、被担保方是否提供反担保、担保是否逾期及逾期金额、公司是否实际承担担保责任及承担的担保金额。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回复:

请公司补充披露上述担保目前是否履行完毕、被担保方是否提供反担保、担保是否逾期及逾期金额、公司是否实际承担担保责任及承担的担保金额。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会计师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回复的上述担保情况与实际相符,公司实际未承担担保责任。

17、年报披露,关联方应收项目中,2018年对徐州三胞医疗管理有限公司应收账款1,162.63万元,去年同期余额为0。请公司补充披露:(1)2018年与该关联方发生所有交易的具体情况,包括发生交易的业务领域、年销售金额、年采购金额;(2)分项列示合同签订时间、商品名称、合同金额、采购付款时间及金额、销售收款时间及金额;(3)说明公司2018年新增与徐州三胞医疗管理有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是否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回复:

(1)2018年与该关联方发生所有交易的具体情况,包括发生交易的业务领域、年销售金额、年采购金额

2018年,公司光电线缆分公司只与徐州三胞医疗管理有限公司发生一笔关联交易,交易内容为向其销售电线电缆,合同金额为1162.63万元。

(2)分项列示合同签订时间、商品名称、合同金额、采购付款时间及金额、销售收款时间及金额

①甲方:徐州三胞医疗管理有限公司;乙方: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光电线缆分公司;

②合同签订时间:2018年3月27日

③商品名称:电线电缆

④合同金额:1162.63万元

⑤收款时间:货到甲方工地指定位置,3个月内付至实际到货物价款的70%,之后3个月内付清尾款。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已收回徐州三胞医疗货款200万元。

(3)说明公司2018年新增与徐州三胞医疗管理有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是否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修订)相关规定:

10.2.4上市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当及时披露。

10.2.5上市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上市公司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上市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除应当及时披露外,还应当比照本规则9.7条的规定聘请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进行评估或者审计,并将该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0.2.11 上市公司进行前条之外的其他关联交易时,应当按照以下标准,并按照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的原则,分别适用第10.2.3条、第10.2.4条或者第10.2.5条的规定:

(一)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

(二)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交易。

上述同一关联人,包括与该关联人受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相互存在股权控制关系,以及由同一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已经按照第10.2.3条、第10.2.4条或者第10.2.5条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10.2.12条的规定:“(三)每年新发生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数量较多,需要经常订立新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等,难以按照前项规定将每份协议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可以在披露上一年度报告之前,按类别对本公司当年度将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进行合理预计,根据预计结果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对于预计范围内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予以分类汇总披露。公司实际执行中超出预计总金额的,应当根据超出量重新提请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对2018年度将与同一控制人(三胞集团)控制的下属公司发生的数量众多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预计总金额为12,156万元,并提交2018年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披露(公告编号临2018-033号)。在实际执行中,虽然徐州三胞医疗属于2018年新增具体交易对象,但其同属于三胞集团有限公司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应纳入2018年预计额度中,因此,公司与三胞集团下属公司2018年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3910.8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总金额。

同时,上述关联交易或连续12个月累计金额也未达到最近一期(2017年)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金额,即4240万元,因此该关联交易金额未达到董事会审议及披露标准。公司已在2018年年度报告中予以分类汇总披露,并将上年执行结果汇总提交董事会确认并审议(公告编号临2019-032号)。

会计师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回复的对徐州三胞医疗管理有限公司关联交易情况与实际相符。

18、请公司补充披露报告期内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公允价值的确定依据,及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回复:

报告期内公司未授予限制性股票,公司2018年报中披露的是2013年公司首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执行情况。

2013年11月11日,公司召开2013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正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无异议,公司拟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880万股,具体实施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授予日起5年,其中:首次授予部分锁定期为12个月,解锁期为48 个月,分四期解锁,若达到解锁条件,激励对象可分四次申请解锁,分别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24 个月后、36 个月后、48 个月后各申请解锁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总量的25%、25%、25%和25%。2017年11月16日,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第四期(最后一期)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至此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全部完成。

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公允价值确定依据: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中相关规定,选择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确定依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会计师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公允价值的确定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122 证券简称:宏图高科 公告编号:临2019-054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股公司江苏银行实施现金分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截至本公告,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参股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银行”)无限售流通股1亿股。根据江苏银行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普通股总股本11,544,450,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4元(含税)。江苏银行已于2019年7月12日完成上述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

鉴于公司持有的上述股权及现金分红尚处于轮候冻结状态,公司目前暂无法收到上述现金红利,但根据相关会计准则,公司仍可确认投资收益为3,400万元,影响公司2019年度合并报表净利润为3,400万元。具体会计处理以年度审计确认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