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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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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九届三十二次
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2019-07-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22 证券简称:天房发展 公告编号:2019一051

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九届三十二次

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九届三十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于2019年7月1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会议资料已于2019年7月5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应出席会议的董事11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11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有效。经出席会议的董事认真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为参股子公司天津市联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天房发展为参股子公司天津市联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申请借款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2)。

二、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天津市华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天房发展关于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市华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3)。

三、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海景实业有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天津燊泰房地产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天房发展关于控股子公司天津海景实业有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天津燊泰房地产有限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4)。

四、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公司为充分利用公司及下属公司的闲置自有资金,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高资金收益,拟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在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使用最高不超过5亿元自有资金适时购买理财产品,理财产品范围包括由商业银行、信托公司、资产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上述额度可滚动使用,并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实施理财产品购买及后期管理等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天房发展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5)。

五、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其中第1、2、3项议案须提交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九年七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322 证券简称:天房发展 公告编号:2019一052

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为参股子公司天津市

联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分行申请借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天津市联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展公司”)。

●担保人名称: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联展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借款人民币70,000 万元,公司按照对联展公司的股权比例对其提供担保,并按银行要求出具《流动性支持函》,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1,550万元。

●本次担保前本公司为联展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0元。由于联展公司其他各方股东均需按各自持股比例为联展公司同时出具《流动性支持函》,故未要求联展公司提供反担保。

●本次保证后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1,690,490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451,515.76万元的374.40%(其中按照房地产行业的商业惯例,公司所属部分全资子公司为购房客户公积金、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累计金额为1,600,300万元);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543,480.30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451,515.76万元的120.37%。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本公司于2019年7月12日召开九届三十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为联展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借款人民币70,000 万元,公司按照对联展公司的股权比例对其提供担保,并按银行要求出具《流动性支持函》,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1,550万元,期限为30个月。联展公司其他各方股东均需按各自持股比例为联展公司同时出具《流动性支持函》后本事宜方可生效。该事项需提请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2.1名称:天津市联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2注册地址:天津市北辰区北仓镇京津公路与延吉道交口北仓镇政府416室

2.3法定代表人:樊涛

2.4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2.5 注册资本:91,000万元

2.6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商品房销售;自有房屋租赁;市政工程、道路工程施工;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7被担保人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参股子公司。

2.8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状况:

截止 2018年12月31日,被担保人联展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337,960.30万元,负债总额247,666.43万元,股东权益合计90,293.87万元,全年实现净利润-706.13万元。

截止2019年3月31日,被担保人联展公司,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363,901.43万元,负债总额273,927.78万元,股东权益合计89,973.65万元,1-3月份实现净利润-320.22万元。

三、流动性支持函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拟出具的《流动性支持函》主要内容如下:

3.1 担保方式:按16.50%持股比例提供流动性支持义务方式;

3.2 担保期限:自放款日起30个月;

3.3 担保金额:人民币不超过11,550万元;

四、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联展公司系本公司的参股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为16.50%,主要负责北辰龙洲道188号项目的开发建设。此次借款联展公司各方股东均按各自持股比例为联展公司出具《流动性支持函》。本公司对其担保风险可控,可以保障本公司的利益。上述担保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本公司即将密切跟踪被担保人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并根据实况采取针对性的处置措施。因此,审议同意为联展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借款人民币70,000 万元,公司按照对联展公司的股权比例对其提供担保,并按银行要求出具《流动性支持函》,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1,550万元,期限为30个月。联展公司其他各方股东均需按各自持股比例为联展公司同时出具《流动性支持函》后本事宜方可生效。

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认为:公司能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关于《公司关于为参股子公司天津市联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属于其项目开发融资正常需求。联展公司各方股东均按各自持股比例为联展公司出具《流动性支持函》,不存在向关联人输送利益的情形,提供担保的审批权限、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因此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能够较好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担保对象目前经营状况正常,担保风险不大,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保证后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1,690,490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451,515.76万元的374.40%(其中按照房地产行业的商业惯例,公司所属部分全资子公司为购房客户公积金、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累计金额为1,600,300万元);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543,480.30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451,515.76万元的120.37%,无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目录

1、本公司九届三十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

2、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被担保人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4、被担保人2019年3月31日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九年七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322 证券简称:天房发展 公告编号:2019一053

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市华景房地产

开发有限公司

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分行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天津市华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景公司”)。

●担保人名称: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本公司为华景公司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融资不超过人民币65,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次担保前本公司为华景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127,500万元。由于华景公司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所以本次担保未要求华景公司提供反担保。

●本次保证后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1,690,400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451,515.76万元的374.40%(其中按照房地产行业的商业惯例,公司所属部分全资子公司为购房客户公积金、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累计金额为1,600,300万元);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608,480.30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451,515.76万元的134.76%。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华景公司于2017年4月5日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申请金额为人民币80,000万元的委托债权投资。目前,该笔融资余额65,000万元,将于2020年4月5日到期。现根据双方友好协商,拟由公司为华景公司该笔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自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本公司于2019年7月12日召开九届三十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该笔担保还需提请本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由本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签订《保证合同》后生效。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2.1名称:天津市华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2注册地址:天津市北辰区北仓镇延吉道北北仓镇政府内

2.3法定代表人:杨杰

2.4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2.5 注册资本:114,608 万元

2.6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自有房屋租赁;工程施工准备服务; 市政道路工程施工。

2.7被担保人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全资子公司。

2.8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状况:

截止2018年12月31日,被担保人华景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776,581.50万元,负债总额678,808.42万元,股东权益合计97,773.08万元,2018年全年实现净利润-3,779.55万元。

截止2019年3月31日,被担保人华景公司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774,637.12万元,负债总额677,811.53万元,股东权益合计96,825.59万元,1一3月份实现净利润-947.49万元。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拟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签订的《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3.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2担保期限:自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3.3担保金额:人民币 65,000 万元。

四、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华景公司做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该公司主要负责天津市盛庭花园等项目的开发建设。本公司对其担保风险可控,可以保障本公司的利益。上述担保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本公司即将密切跟踪被担保人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并根据实况采取针对性的处置措施。因此,审议同意由本公司为该笔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自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保证后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1,690,400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451,515.76万元的374.40%(其中按照房地产行业的商业惯例,公司所属部分全资子公司为购房客户公积金、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累计金额为1,600,300万元);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608,480.30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451,515.76万元的134.76%,无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目录

1、本公司九届三十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

2、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被担保人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4、被担保人2019年3月31日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九年七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322 证券简称:天房发展 公告编号:2019一054

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

天津海景实业有限公司

为其全资子公司天津燊泰房地产

有限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融资提供担保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天津燊泰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燊泰”)。

●担保人名称: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海景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景实业”)。

●本次担保金额:海景实业为天津燊泰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融资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提供不超过40,000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次担保前海景实业为天津燊泰提供担保余额为0万元。由于天津燊泰为海景实业的全资子公司,所以本次担保未要求天津燊泰提供反担保。

●本次保证后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1,690,490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451,515.76万元的374.40%(其中按照房地产行业的商业惯例,公司所属部分全资子公司为购房客户公积金、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累计金额为1,600,300万元);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648,480.30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451,515.76万元的143.62%。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本公司于2019年7月12日召开九届三十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天津燊泰拟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申请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的贷款,贷款用于天津燊泰的房地产项目建设。海景实业拟为该笔融资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提供总金额不超过4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至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止。该笔担保还需提请本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由海景实业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签订《保证合同》后生效。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2.1被担保人名称:天津燊泰房地产有限公司

2.2注册地址:天津市东丽区万新街成林道与登州路交口万新香邑广场招商中心大楼10楼1014室

2.3法定代表人:王强

2.4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2.5注册资本:10,000万元

2.6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自有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7被担保人与本公司关联关系:被担保人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海景实业之全资子公司。

2.8被担保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状况:

截止2018年12月31日,被担保人天津燊泰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159,589.77万元,负债总额149,761.88万元,股东权益合计9,827.89万元,全年实现净利润-71.05万元。

截止2019年3月31日,被担保人天津燊泰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159,571.18万元,负债总额149,764.19万元,股东权益合计9,806.99万元,1-3月实现净利润-20.90万元。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海景实业拟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签订《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3.1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2 担保期限:至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3.3 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

四、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天津燊泰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海景实业的全资子公司,该公司主要负责承建天津市东丽区津滨大道项目(誉东苑)。本公司对海景实业为其担保风险可控,可以保障本公司的利益。上述担保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本公司和海景实业将密切跟踪被担保人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并根据实况采取针对性的处置措施。因此,审议同意海景实业为天津燊泰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申请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的贷款,贷款用于天津燊泰的房地产项目建设。海景实业拟为该笔融资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提供总金额不超过4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至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保证后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1,690,490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451,515.76万元的374.40%(其中按照房地产行业的商业惯例,公司所属部分全资子公司为购房客户公积金、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累计金额为1,600,300万元);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648,480.30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451,515.76万元的143.62%,无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目录

1、本公司九届三十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

2、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被担保人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4、被担保人2019年3月31日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九年七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322 证券简称:天房发展 公告编号:2019一055

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

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发行机构:商业银行、信托公司、资产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

●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预计额度: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房发展”)、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5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在此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理财产品类型: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

●授权期限: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

为充分利用公司及下属公司的闲置自有资金,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高资金收益, 2019年7月12日公司召开九届三十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拟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在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使用最高不超过5亿元自有资金适时购买理财产品,理财产品范围包括由商业银行、信托公司、资产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上述额度可滚动使用,并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实施理财产品购买及后期管理等相关事宜。

一、委托理财概述

(一)委托理财基本情况

1、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2、投资目的:加强自有资金流动性管理,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

3、投资类型:由商业银行、信托公司、资产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

4、投资额度:使用资金额度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可以滚动使用。

5、授权期限: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

(二)公司内部履行的审批程序

2019年7月12日公司召开九届三十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该议案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利用自有资金择机进行委托理财业务,有利于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和收益,降低公司财务费用,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的影响。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中的资金周转,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

四、风险控制

公司本着维护股东和公司利益的原则,将风险防范放在首位,对委托理财严格把关,谨慎决策。公司拟开展的委托理财业务将与业务合作方紧密沟通,并严格控制理财产品的风险,及时掌握所购买理财产品的动态变化,从而降低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九年七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322 证券简称:天房发展 公告编号:2019-056

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

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7月2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7月29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天津市和平区常德道80号)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7月29日

至2019年7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均已经公司2019年7月12日召开的九届三十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9年7月13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材料将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全部议案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法:

符合上述条件的法人股东持股东帐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股东持股东帐户卡、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和委托人股东帐户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9年7月23日上午9:00一11:30;下午2:30一4:30

3、登记地点:天津市和平区常德道80号公司证券部。

六、其他事项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的食宿费用及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常德道80号

邮政编码:300050

联系电话:022-23317185

传 真:022-23317185

联 系 人:张昆、丁艳

特此公告。

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1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7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