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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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9-07-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19-068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6月2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1、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2、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四楼会议室(安徽省合肥双凤开发区)

4、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7月12日(星期五下午14:30分)

5、主持人:董事长商晓波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参加本次股东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6名,代表股份276,480,81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2.79%。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表10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76,108,32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2.7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6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72,49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7%。公司董事、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卢贤榕、熊丽蓉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过与会股东的认真审议,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行使表决权,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增加综合授信总额人民币17000万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6,439,76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2%;反对29,0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5%;弃权12,000股(其中,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3%。

2、审议通过了《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6,439,76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2%;反对29,0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5%;弃权12,000股(其中,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680,34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95%;反对29,0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5%;弃权1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3%。

三、律师见证情况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的卢贤榕、熊丽蓉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会议所审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天禾师事务所出具的《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