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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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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白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19-07-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市公司名称:长白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长白山

股票代码:603099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长春市人民大街4036号

权益变动性质:减少(司法划转)

签署日期: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二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长白山旅游股份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本报告书中部分数值在尾数上如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 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因欠款纠纷,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起诉公司大股东吉林森工,将吉林森工持有的公司 13,207,486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于 2017 年 9 月 29 日被辽宁省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冻结,并于 2019 年 6 月 27 日 10 至 2019 年 6 月 28 日 10 时止(延时的除外)在京东网司法拍卖平台拍卖吉林森工持有的公司 13,207,468 股。 2019 年 7月 1日,长白山接到吉林森工通知本次拍卖流拍。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将被执行人吉林森工13,207,468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作价人民币136,882,198.35 元划拨给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抵偿所欠相应债务。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的公司股份未来 12 个月内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无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长白山中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司法划转等除外)。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1、因欠款纠纷,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起诉大股东吉林森工,将吉林森工持有的长白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13,207,486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于 2017 年 9 月 29 日被辽宁省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冻结。

2、公司于2019年5月28日收到大股东吉林森工转来的辽宁省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拍卖通知书【(2019)辽04执23号】,于2019年6月27日10至2019年6月28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京东网司法拍卖平台拍卖被执行人吉林森工持有的长白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13,207,468股无限售流通股。

3、2019年7月1日,公司接到吉林森工通知,并查询了“京东拍卖” (http://sifa.jd.com)网络平台页面显示的拍卖结果,本次拍卖流拍。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6月28日提交了以物抵债的申请,同意以流拍价接受上述流拍资产以抵偿其债权。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将被执行人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3,207,468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作价人民币136,882,198.35 元划拨给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抵偿所欠相应债务。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于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吉林森工持有上市公司9.91%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吉林森工持有上市公司4.95%股份,划转后吉林森工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章):

日期:2019 年 7 月12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及长白山证券部,本报告书的披露网站www.sse.com.cn。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日期:二○一九年七月十二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