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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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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2019-07-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0603 证券简称:立昂技术 公告编号:2019-095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19年1月1日 至 2019年6月30日

2.预计的业绩: □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注:本格式中的“元”均指人民币元。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2019年半年度业绩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的主要原因是:

1.本报告期新增合并单位杭州沃驰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大一互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对半年度净利润贡献明显,促使企业半年度经营业绩有大幅增长。

2.预计本报告期非经常性损益对净利润的影响金额约为289.73万元。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审计机构审计。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 2019年半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15日

证券代码:300603 股票简称:立昂技术 编号:2019-096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优化产业链条,完善公司战略布局,强化竞争优势,拟在乌鲁木齐市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新疆立昂智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昂智维”)。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方式出资2,000万元,占立昂智维注册资本的100%。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在公司董事长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设立子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新疆立昂智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燕山街518号1栋立昂技术研发服务中心601室。

3、法定代表人:林成

4、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

5、经营范围:网络工程技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机电设备及配件的生产、加工、安装、销售及维修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开发销售;计算机软硬件的安装、维护、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网络设备安装与维护;普通道路货物运输;仓储服务(危险品除外);房屋租赁;场地租赁;停车场服务;销售:通讯器材、电子产品、安防产品、通信设备、机械设备及配件、仪器仪表、五金交电。

6、股权结构: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方式出资2,000万元,占立昂智维注册资本的100%。

注:上述公司名称、注册地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等基本信息,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为准。

三、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

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是着眼于公司业务布局的完善和长期战略发展规划,进一步优化公司业务结构,为公司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可持续发展能力和综合盈利能力。

2、本次对外投资存在的风险

本次投资是公司在考虑各方面因素的基础上实施的战略布局,全资子公司为新成立公司,可能存在公司管理、资源配置、人力资源及市场开拓等方面的不确定因素带来的风险。本次投资事项可能受市场因素的变化,存在受不可抗力等影响所造成的不确定性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本次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公司以自有资金投入,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对外投资公司的设立,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提高公司在新疆的竞争力,推进公司产业链延伸,进一步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未来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四、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本次投资的进展或变化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15日

证券代码:300603 股票简称:立昂技术 编号:2019-097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确立了三方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为三方推进具体项目合作奠定了基础,但三方后续的合作以具体签订的协议为准,具体实施内容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

2、本协议为三方开展战略合作的指导性文件 ,不涉及具体金额,本协议的签署预计对公司2019年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3、公司不存在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进展未达预期的情况。

一、协议的基本情况

1、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近日,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移铁通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移铁通”)及中移建设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移建设”)签订了《全面战略合作协议》,经友好协商,为进一步发挥各自的优势,实现互利共赢,三方建立合作关系。

2、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乙方名称:中移铁通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104MA775AEL16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15年12月11日

法定代表人:陈兴进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北京南路771号

经营范围:经营电信业务,通信技术,信息系统和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建筑工程项目管理;计算机系统服务;租赁通讯设备、仪器仪表;销售通讯设备(二手手机销售除外),仪器仪表。通信设备维修;技术检测;(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经营电信业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丙方名称:中移建设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100333112625W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

成立日期:2015年2月26日

法定代表人:陈兴进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北京南路771号

经营范围:建设项目通信、信号、电力的勘察、设计及监理;施工总承包;专业分包;计算机网络系统集成;安防工程;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销售通信器材、仪器仪表、机电产品;设备租赁。

截至目前,中移铁通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及中移建设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不存在关联关系。

3、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本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本协议的签署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本协议签订后若涉及具体金额,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本协议的签署公司无需履行对外备案审批程序。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第一条内容与范围

结合三方的业务需要和经营规划,将重点在以下领域开展合作:

1、技术合作

各方优势互补,为客户提供更优更有特色的解决方案;在合作领域深

入研究,推动三方在市场开发、联合营销等方面的合作。

2、市场合作

各方基于在各自领域的技术和市场优势,以现有的市场营销网络及社会资源

为基础,分享市场信息,共同开发市场潜力,共同为客户提供满足需求的方案。

3、工程建设合作

(一)协同开展联合体投标

根据三方实力、专业不同及不同领域的优势特点,分别侧重技术投入、资金投入、劳务投入、机械投入等,在技术、资金、管理、施工经验、施工业绩等方面的优势互补,以实现项目实施资源优化配置;在三方互补拥有建设方投标资质条件下,联合投标,丰富获得项目的机会,积极拓展市场。

(二)合作探索开展项目总承包服务

在发展总承包模式的过程中,以诚信合作以基础,以工程质量为根本,以先进技术为动力,依靠管理创新、工作创新提高三方核心竞争力的信心,满足业主需求的同时,降低生产成本,全面达到预期的技术目标和较高的经济效益,积累更多的运行管理经验。

(三)在合法、合规的基础上,对方资质及能力突出的项目优先安排分包施工。三方持有不同经营范围、不同级别的施工资质,并在不同领域各具竞争优势,因此,在三方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充分发挥资质优势,扩充资质范围,拓展发展领域。

第二条 组织、实施与协调

1、甲、乙、丙三方战略合作原则应下达各自分支机构及业务部门,为三方业务部门深化合作提供指导意见。

2、三方建立会晤机制和联络机制,及时进行合作工作交流,理顺并确定合作和发展方向。

第三条 各方职责

1、本协议为三方结成拓展型业务发展合作伙伴关系的框架文件,是三方展开深度合作的基础,具体的实质性合作内容将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以三方沟通商洽的结果,在符合国家规定的范围内,另行签署项目实施协议进行明确。

2、三方对在合作的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任何一方因泄露商业秘密造成另一方损失的,泄密一方负有赔偿责任。三方合作建设的成果,其知识产权遵从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体合作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以三方后续合作的具体项目合同中约定的为准。

3、本协议在执行期间如因国家有关政策、法律和法规变动或其它原因确需做出变动时,三方应本着友好、坦诚、互谅、公平诚信的态度依法对相应条款做出必要的调整和补充。确因客观原因需要解除时,一方应提前通知另一方,并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第四条 协议生效及期限

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丙三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通过本次合作,有利于三方友好合作,互利互惠,共同发展。通过忠实的合作,建立、发展和保持长期的战略合作关系,发挥三方在各自领域的优势,使三方在合作基础上达到共赢,实现相互利益最大化。

四、重大风险提示

上述协议仅为战略合作协议,属于合作三方基本意愿的意向性约定,旨在表达三方合作意向及初步洽商结果,在该协议实施过程中,有关事宜尚待进一步协商、落实。公司将根据具体合作项目的情况,依法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中移铁通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中移建设有限公司新疆份公司全面战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