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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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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柯力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2019-07-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宁波柯力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柯力传感”、“发行人”或“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业协会”)颁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下简称“《配售细则》”)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下简称“《投资者管理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颁布的《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8〕40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8〕41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以及上交所有关股票发行上市规则和最新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均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在发行方式、发行流程、回拨机制、申购及缴款等环节请投资者重点关注,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上、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https://ipo.uap.sse.com.cn/ipo)实施;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3、初步询价时间: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时间为2019年7月18日(T-5日)至2019年7月19日(T-4日)每个交易日的9:30-15:00。

4、网下发行对象: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经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

5、同一投资者申报价格要求:本次初步询价采取拟申购价格与拟申购数量同时申报的方式进行,网下投资者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参与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不同配售对象账户报同一个拟申购价格,报价应当包含配售对象信息、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同一网下投资者只能有一个报价,其中非个人投资者应当以机构为单位进行报价。网下投资者为拟参与报价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报价记录后,应当一次性提交。多次提交的,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报价记录为准。

6、网下剔除比例规定:在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对网下投资者的报价资格进行核查,剔除不符合本公告“二(一)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及报价要求”要求的投资者报价。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剔除不符合条件的投资者报价后的初步询价结果,对所有配售对象的剩余报价按照拟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拟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上按申购时间由后到先、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购时间上按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部分不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将可低于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审慎合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及有效拟申购数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上述原则确定的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家数不少于10家。

有效报价是指网下投资者申报的不低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且未作为最高报价部分被剔除,同时符合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本公告“二(一)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及报价要求”要求的投资者报价。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本次发行已聘请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发行和承销全程进行即时见证,并将对网下投资者资质、询价、定价、配售、资金划拨、信息披露等有关情况的合规有效性发表明确意见。

7、延迟发行安排:初步询价结束后,如果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连续发布《宁波柯力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每周至少发布一次。网上路演及网上、网下申购时间相应推迟三周,具体安排将另行公告。

8、限售期安排: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9、市值要求:以初步询价开始前两个交易日2019年7月16日(T-7日,含当日)为基准日,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在该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5,000万元(含)以上,具体市值计算规则按照《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执行。网下投资者管理的市值应当以其管理的各个配售对象为单位单独计算。

持有上交所股票账户卡的境内自然人、法人及其它机构(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投资者持有市值按其2019年7月23日(含T-2日)前20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持有市值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1万元市值可申购1,000股,不足1万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1,0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1,000股或其整数倍,但申购上限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投资者持有市值的计算标准具体请参见《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投资者可以通过其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查询其持有市值或可申购额度。

10、网上网下申购无需交付申购资金:投资者在2019年7月25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19年7月25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30-11:30,13:00-15:00。2019年7月24日(T-1日)公告的《宁波柯力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时,网下投资者必须在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申购记录中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须为初步询价时的有效拟申购数量,且不超过网下申购数量上限。

11、自主表达申购意向: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12、获配投资者缴款与弃购股份处理: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宁波柯力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于2019年7月29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9年7月29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13、中止发行情况: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条款请见 “九、中止发行情况”。

14、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网下申购或者未足额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证券业协会备案。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收到弃购申报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15、本次发行回拨机制: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具体回拨机制及回拨后各类别投资者的股份分配情况请见“五、回拨机制”。

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止参与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有关本询价公告和本次发行的相关问题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保留最终解释权。

重要提示

1、柯力传感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985.0114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1279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国信证券。发行人的股票简称为“柯力传感”,股票代码为603662,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网上申购代码为732662。

2、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为C40“仪器仪表制造业”。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了行业平均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

3、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2,985.0114万股,发行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5.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11,940.0454万股。

其中,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791.0114万股,为本次初始发行数量的6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194.00万股,为本次初始发行数量的40.00%。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确定回拨启动前具体的发行数量,并确定回拨启动前的网下和网上发行数量。

4、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发行和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通过上交所的网下申购电子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https://ipo.uap.sse.com.cn/ipo)组织实施,请符合资格的网下投资者通过上述网址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报价、查询的时间为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期间每个交易日9:30-15:00。关于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的相关操作办法请查阅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服务—IPO业务专栏中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网下IPO系统用户手册(申购交易员分册)》等相关规定。

5、本公告所称“网下投资者”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本公告所称“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个人投资者账户、机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网下投资者应当于2019年7月17日(T-6日)中午12:00前在证券业协会完成配售对象的注册工作。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根据《管理办法》、《业务规范》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了网下投资者的标准。具体标准及安排请见本公告“二、网下初步询价安排”。只有符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资者方能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不符合相关标准而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须自行承担一切由该行为引发的后果,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中将其报价设定为无效,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所有投资者均需通过国信证券投资者平台(ceo.guosen.com.cn)在线签署承诺函及提交核查材料。

咨询电话0755-22940052、0755-22940062。

提请投资者注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投资者是否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接受其初步询价或者向其进行配售。

6、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时间为2019年7月18日(T-5日)至2019年7月19日(T-4日)每个交易日的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自行确定申报价格和拟申购数量。参与初步询价的,须按照规定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统一填写、提交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本次发行,发行人将进行网上路演推介。

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2019年7月24日(T-1日)组织安排本次发行网上路演。关于网上路演的具体信息请参阅2019年7月23日(T-2日)刊登的《宁波柯力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路演公告》(以下简称“《网上路演公告》”)。

8、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参与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不同配售对象账户报同一个拟申购价格,报价应当包含配售对象信息、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同一网下投资者只能有一个报价,其中非个人投资者应当以机构为单位进行报价。网下投资者为拟参与报价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报价记录后,应当一次性提交。多次提交的,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报价记录为准。

网下投资者申报价格的最小单位为0.01元;单个配售对象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最低申报数量为110万股,申报数量超过110万股的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且不得超过220万股。投资者应按规定进行初步询价,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9、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关联方核查及私募基金备案核查情况、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和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名单等信息。

10、网下投资者的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再参与网上发行。

本次发行的网下申购时间为2019年7月25日(T日)的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2019年7月25日(T日)的9:30-11:30、13:00-15:00。投资者在2019年7月25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11、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具体回拨机制及回拨后各类别投资者的股份分配情况请见“五、回拨机制”。

12、本次发行的配售原则请见本公告“六、网下配售原则及方式”。

13、2019年7月29日(T+2日)当日16:00前,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为其获配的配售对象全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14、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发行安排和初步询价的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仔细阅读2019年7月16日(T-7日)登载于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波柯力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全文,《招股意向书摘要》同时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方式

1、柯力传感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985.0114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1279号文核准。股票简称为“柯力传感”,股票代码为603662,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网上申购代码为732662。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发行和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3、本次发行通过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进行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4、本公告所称“网下投资者”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本公告所称“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个人投资者账户、机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

(二)公开发行新股数量和老股转让安排

本次发行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新股(以下简称“发行新股”)不超过2,985.0114万股。本次发行不设老股转让。

(三)网下、网上发行数量

1、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2,985.0114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25.00%,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不超过11,940.0454万股。

2、本次发行的初始发行数量2,985.0114万股。其中,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791.0114万股,为本次初始发行数量的6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194.00万股,为本次初始发行数量的40.00%。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确定回拨启动前具体的发行数量,并确定回拨启动前的网下和网上发行数量。

(四)初步询价时间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时间为2019年7月18日(T-5日)至2019年7月19日(T-4日)。网下投资者可使用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数字证书(以下简称“CA证书”)登录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网页(https://ipo.uap.sse.com.cn/ipo)进行初步询价。在上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自行确定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参与初步询价的,须按照规定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统一申报,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报价、查询的时间为上述期间每个交易日上午9:30至下午15:00

(五)网下投资者资格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根据《管理办法》、《业务规范》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了网下投资者的标准。具体标准及安排请见本公告“二(一)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及报价要求”。

只有符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资者方能参与本次初步询价。不符合相关标准而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须自行承担一切由该行为引发的后果。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中将其设定为无效,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相关情况。(下转4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