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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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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达宏利泽利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019-07-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9年6月30日

基金管理人: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19年7月16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9年7月12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报告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间为2019年4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

§2 基金产品概况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注: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总指数(全价)收益率。

中债总指数是全样本债券指数,包括市场上所有具有可比性的符合指数编制标准的债券,从总体债券指数中进行抽样选择债券编制而成,或给以流动性调整所编制的债券指数均可称为可复制指数,能客观反映一国或地区或某一市场的债券总体情况。故本基金选取中债总指数(全价)收益率作为业绩比较基准。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本基金成立于2018年9月20日,截止报告期末本基金成立不满一年。按基金合同规定,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六个月内为建仓期。本基金在建仓期结束时及截止报告期末各项投资比例已达到基金合同规定的比例要求。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注: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表中的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公司相关公告中披露的日期。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运作整体合法合规,没有出现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公平交易制度和流程,并严格执行制度的规定。在投资管理活动中,本基金管理人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确保各投资组合在获得投资信息、投资建议和投资决策方面享有平等机会;严格执行投资管理职能和交易执行职能的隔离;在交易环节实行集中交易制度,并确保公平交易可操作、可评估、可稽核、可持续;交易部运用交易系统中设置的公平交易功能并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原则严格执行所有指令;对于部分债券一级市场申购、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等以公司名义进行的交易,交易部按照价格优先、比例分配的原则对交易结果进行分配,确保各投资组合享有公平的投资机会。风险管理部事后对本报告期的公平交易执行情况进行数量统计、分析。在本报告期内,未发现利益输送、不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的情况。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异常交易的监控与报告制度,对异常交易行为进行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监控,风险管理部定期对各投资组合的交易行为进行分析评估,向公司风险控制委员会提交公募基金和特定客户资产组合的交易行为分析报告。在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旗下所有投资组合的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均不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在本报告期内也未发生因异常交易而受到监管机构的处罚情况。

4.4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二季度,社融等经济数据证伪已经开始,经济数据疲软。美欧央行整体释放强烈鸽派信号使得新兴市场国家流动性困局得到了缓解,掣肘我国债市的外部压制因素打开了想象空间。

本基金开始拉长久期,维持高杠杆的组合仓位构成,在上述的综合因素下获得较好的回报,同时得到流动性缓释下的价差收益。

包商银行的事件冲击,使得我们开始清醒的认识到:打破刚兑以及信用利差的重新定价已经逐步深化走到了市场的深远之处,这不是简单的孤例而是大势所趋。因此产生新一轮债券重新定价过程,这其中包括我们一直认可的高等级信用债也将进行一轮新的排序定价过程。

目前,市场正在进入到一种混沌的局面,我们将寻找有定价误差的中久期品种骑乘收益机会,强化整个组合防守与进攻兼备的能力;同时,进一步规避信用风险,并降低新的信用定价过程产生的损益,将组合持仓进一步拉升到AAA以及利率债为主的仓位配置状态。

4.5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份额净值为1.0258元;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0.70%,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0.53%。

4.6 报告期内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出现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的情形。

§5 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5.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5.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境内股票。

5.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股票。

5.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投资。

5.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5.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5.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5.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9.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在报告期内,本基金未投资于国债期货。该策略符合基金合同的规定。

5.9.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5.9.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报告期本基金未投资国债期货。

5.10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0.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受到调查以及处罚的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民生银行于2018年11月9日受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银保监银罚决字〔2018〕5号、银保监银罚决字〔2018〕8号),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为:(一)内控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二)同业投资违规接受担保;(三)同业投资、理财资金违规投资房地产,用于缴交或置换土地出让金及土地储备融资;(四)本行理财产品之间风险隔离不到位;(五)个人理财资金违规投资;(六)票据代理未明示,增信未簿记和计提资本占用;(七)为非保本理财产品提供保本承诺;(八)贷款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本次受处罚金额累计为3360万元。

基金管理人分析认为民生银行发展战略清晰,整体呈现良好的发展态势。我们判断此次行政处罚属于个别业务问题,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稳健经营。基金管理人经审慎分析,在本报告期内继续保持对其发行的证券的投资。

本基金投资的17光大银行02(1728011)的发行主体光大银行于2018年11月9日受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银保监银罚决字〔2018〕10号),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为:(一)内控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二)以误导方式违规销售理财产品;(三)以修改理财合同文本或误导方式违规销售理财产品;(四)违规以类信贷业务收费或提供质价不符的服务;(五)同业投资违规接受担保;(六)通过同业投资或贷款虚增存款规模。本次受处罚金额累计为1120万元,占公司2018年度营业收入的0.01%,占2018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0.03%,占2018年底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0.00%,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基金管理人分析认为,光大银行为中央企业,政治风险小;经营业绩改善,拨备前利润增速上市银行中居前。基金管理人经审慎分析,在本报告期内继续保持对17光大银行02(1728011)的投资。

本基金投资的其余前八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报告期内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也没有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5.10.2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情况的说明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均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5.10.3 其他资产构成

5.10.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10.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5.10.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7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情况

7.1 基金管理人持有本基金份额变动情况

单位:份

本基金的管理人在本报告期内未发生持有本基金份额变动的情况。

7.2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交易明细

本基金的管理人在本报告期内未运用固有资金新增投资本基金。

§8 报告期末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持有份额情况

本基金的管理人及关联人在本报告期内未发生持有本基金份额变动的情况。

§9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9.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注:报告期内,申购份额含红利再投资份额。

§10 备查文件目录

10.1 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证监会批准泰达宏利泽利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设立的文件;

2、《泰达宏利泽利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泰达宏利泽利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泰达宏利泽利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5、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6、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7、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10.2 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和/或基金托管人的住所。

10.3 查阅方式

投资人可通过指定信息披露报纸(《上海证券报》)或登录基金管理人互联网网址(http://www.mfcteda.com)查阅。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7月16日

2019年第二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