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53 证券简称:龙建股份 编号:2019-054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19年7月12日以通讯方式发出。
3、会议于2019年7月1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4、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参会的董事8人,实际到会董事8人。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1:《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根据五莲县城北工业区道路及市政管网工程 PPP 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将施工期延长18个月,即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变更为2021年9月30日,项目合作期相应延长。
关于议案1的具体内容请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2019-056”号临时公告。
议案2:《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3000万元结构性存款的议案》(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四工程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购买人民币3,000万元结构性存款,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预期年化收益率3.95%、4.05% 。
注:产品挂钩指标为伦敦银行间美元一个月拆借利率(USD 1M LIBOR),如果在产品观察期的产品挂钩指标从未高于10%且从未低于0,则产品预期收益率为3.95%/年;
如果在产品观察期的产品挂钩指标曾高于10%或曾低于0,则产品预期收益率为4.05%/年。
关于议案2的具体内容请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2019-057”号临时公告。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在提前充分研究了提交本次会议的各项议案的前提下,就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具体内容请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龙建股份独立董事意见》。
四、上网公告附件
1、龙建股份独立董事意见;
2、海通证券关于龙建股份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17日
● 报备文件
龙建股份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0853 证券简称:龙建股份 编号:2019-055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19年7月12日以通讯方式发出。
3、会议于2019年7月1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4、本次会议应到会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根据五莲县城北工业区道路及市政管网工程 PPP 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将施工期延长18个月,即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变更为2021年9月30日,项目合作期相应延长。
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关于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请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2019-056”号临时公告。
三、上网公告附件
海通证券关于龙建股份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7月17日
● 报备文件
龙建股份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0853 证券简称:龙建股份 编号:2019-056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7月1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五莲县城北工业区道路及市政管网工程 PPP 项目(以下简称“五莲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将施工期延长18个月,即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变更为2021年9月30日,项目合作期相应延长。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关于核准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934号)核准,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07,36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公司实际发行107,360,000股A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4.38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70,236,8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8,675,592.90元(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51,561,207.10元。2018年3月21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8年3月22日出具的《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中审亚太验字(2018)020375号)审验确认。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预案中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审议通过的《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7,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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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资项目的实际资金需求总量,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在本次发行事宜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二)确定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投入金额情况
由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451,561,207.10元少于拟募集资金金额570,000,000.00元,根据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范围内,董事会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及各项目的具体实施情况等,调整并最终确定募集资金具体投资项目和各项目的具体投资数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投入金额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三)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情况
将原计划用于郓城县城区道路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募集资金20,300.00万元,变更分别用于五莲县城北工业区道路及市政管网工程PPP项目12,100.00万元和佳木斯市2017年国省道改扩建PPP项目8,200.00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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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和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5月31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四、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具体情况及影响
五莲项目因规划设计调整,及前期土地征拆、补偿、安置等工作受各方因素影响较大,导致进展缓慢,进而影响了项目施工进度。公司根据五莲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拟对五莲项目施工期进行调整。2019年7月16日,五莲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同意将五莲项目施工期延长18个月,即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变更为2021年9月30日,项目合作期相应延长。
■
公司此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未改变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公司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19年7月1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二) 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同意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三)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龙建股份本次拟办理五莲县城北工业区道路及市政管网工程PPP项目延期,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亦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保荐机构对龙建股份本次拟办理五莲县城北工业区道路及市政管网工程PPP项目延期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1、龙建股份独立董事意见;
2、海通证券关于龙建股份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17日
● 报备文件
1、龙建股份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决议;
2、龙建股份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3、五莲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批复。
证券代码:600853 证券简称:龙建股份 编号:2019-057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
购买结构性存款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公告是对公司已披露的编号为“2019-040”临时公告的后续进展公告。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5月2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计划的议案》,该议案已经2019年6月26日召开的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的结构性存款,购买结构性存款期限以短期为主,单笔业务不超过 12 个月,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发生额不超过人民币7 亿元,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具体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2019-040”、“2019-051”号公告)。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已经分别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为进一步提升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公司全资子公司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四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公司”)于2019年7月16日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哈尔滨分行”)签署了《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合同》,购买结构性存款3,000万元人民币。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的基本情况
1、产品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利多多公司JG1002期人民币对公结构性存款(90天)
2、币种:人民币
3、金额:3,000万元
4、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5、申购及申购确认日:客户可于开放日的开放时间内提交申购申请,T日申购,T+1日浦发银行扣款并确认,T+1日若浦发银行扣款成功并确认即为申购确认日。(T日、T+1日均为工作日)
截止目前,四公司已提交申购申请,申购确认日预计为2019年7月17日,最终确认日以实际为准。
6、投资到期日:认购/申购确认日(不含当日)后第90天(如本产品被浦发银行宣布提前终止,该提前终止日被视为投资到期日)
7、产品预期收益率(年):3.95% 、4.05%
注:产品挂钩指标为伦敦银行间美元一个月拆借利率(USD 1M LIBOR)。如果在产品观察期的产品挂钩指标从未高于10%且从未低于0,则产品预期收益率为3.95%/年;
如果在产品观察期的产品挂钩指标曾高于10%或曾低于0,则产品预期收益率为4.05%/年。
8、资金来源:闲置自有资金
9、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浦发银行哈尔滨分行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本着维护股东和公司利益的原则,将风险防范放在首位,对结构性存款的投资严格把关,谨慎决策。四公司本次选择了保本浮动收益型结构性存款,投资风险较小,在企业可控范围之内。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披露。
三、公司本次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19年7月1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3000万元结构性存款的议案》,同意四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向浦发银行哈尔滨分行购买3,000万元结构性存款。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需求的前提下进行的。通过购买短期结构性存款,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及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
特此公告。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17日
● 报备文件
1、龙建股份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决议;
2、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