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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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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元顺安桉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9-07-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9年06月30日

基金管理人: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19年07月17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9年07月16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9年04月01日起至2019年06月30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2.1 基金基本情况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注:

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为期末余额,不是当期发生数);

3、表中的“期末”均指报告期最后一日,即06月30日;

4、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3.2.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

1、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7年03月30日,业绩基准收益率以2017年03月29日为基准;

2、本基金各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投资于股票资产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的20%;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前述现金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综合指数”。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注:

1、此处的任职日期、离任日期均指公司做出决定之日,若该基金经理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即任职,则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的情况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金元顺安桉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

本报告期内,基金运作整体合法合规,无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比例及投资组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高度重视投资者利益保护。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公司投资交易业务流程及公平交易制度。公司投资交易行为监控体系由稽核监察部和交易室监督,确保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和实现。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对旗下开放式基金与其他投资组合之间的收益率差异、分投资类别(股票、债券)的收益率差异进行了分析,未发现旗下投资组合之间存在不公平交易现象。

4.3.2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管理制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制定了《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异常交易监控与报告制度》,涵盖了所有可投资证券的一级市场申购、二级市场交易所公开竞价交易、交易所大宗交易、银行间债券交易以及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以公司名义进行的一级市场债券交易等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采用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式,建立并严格执行有效的异常交易日常监控制度,形成定期交易监控报告,按照报告路线实行及时报告的机制。本报告期内,未发现异常交易行为。

4.4 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9年二季度宏观经济增长整体趋缓。固定资产投资增速降低,但地产仍然保持坚挺,外贸和消费增速小幅向下,CPI增速略有上升。M2和社融经过一季度的快速增长后相对保持平稳。资金面整体宽松,资金价格较一季末逐步下行,但流动性出现分层现象,部分资质较弱的主体融资成本提高。债券收益率先上后下,低等级债券的信用利差有所扩大。股票市场经过一季度的大幅上涨后二季度出现较大幅度回调。

报告期内本基金资产配置仍然以高等级信用债和利率债为主,保持转债的持仓,择机小幅增加了股票配置。适当参与利率债波段操作。

4.5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报告期末金元顺安桉盛债券基金份额净值为1.1049元;

本报告期内,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1.10%,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0.24%。

4.6 报告期内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出现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情形。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出现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的情形。

§5 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5.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5.2.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5.2.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投资的股票。

5.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5.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5.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资产支持证券。

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贵金属。

5.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权证。

5.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9.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股指期货。

5.9.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股指期货。

5.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10.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5.10.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5.10.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5.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1.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1、民生银行(600016)

2018年12月07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银保监银罚决字〔2018〕8号):

公司存在(一)内控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二)同业投资违规接受担保;

(三)同业投资、理财资金违规投资房地产,用于缴交或置换土地出让金及土地储备融资;

(四)本行理财产品之间风险隔离不到位;

(五)个人理财资金违规投资;

(六)票据代理未明示,增信未簿记和计提资本占用;

(七)为非保本理财产品提供保本承诺。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罚款3160万元。

本基金管理人作出说明如下:

(1)投资决策程序:民生银行为全国性股份制银行,在整个银行系统中规模排名靠前,经营相对稳健,未来业务能保持平稳发展。

(2)该公司2018年12月受到银保监会处罚,罚款3160万。该处罚对公司经营影响不大,且经过长时间发酵,市场已经充分消化该信息,因此继续持有该公司股票。

2、中国人寿(601628)

2018年07月30日,中国人寿关于收到《中国人民银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中国人民银行认定,本公司于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间,未按照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以及未按照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和可疑交易报告。

本基金管理人作出说明如下:

(1)投资决策程序:中国人寿为大型国有企业,处于保险行业龙头地位,经营稳健,公司发展势头良好。

(2)该公司由于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资料和报送交易报告,于2018年7月30日受到中国人民银行行政处罚。该处罚对公司业务经营的负面影响不大,不会影响公司的行业地位,因此继续持有该公司股票。

5.11.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5.11.3其他资产构成

5.11.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5.11.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5.11.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因四舍五入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存在尾差。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7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情况

7.1 基金管理人持有本基金份额变动情况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7.2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交易明细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未进行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及红利再投资等交易。

§8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8.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8.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1、2019年04月19日,在《上海证券报》和www.jysa99.com公布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增加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并参与费率优惠的公告;

2、2019年04月20日,在《上海证券报》和www.jysa99.com公布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证券投资基金2019第一季度报告;

3、2019年04月27日,在《上海证券报》和www.jysa99.com公布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手工披露旗下基金04月26日行情的公告;

4、2019年05月14日,在《上海证券报》和www.jysa99.com公布金元顺安桉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1号];

5、2019年05月14日,在《上海证券报》和www.jysa99.com公布金元顺安桉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9年1号];

6、2019年05月18日,在《上海证券报》和www.jysa99.com公布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7、2019年06月21日,在《上海证券报》和www.jysa99.com公布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增加华瑞保险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8、2019年06月25日,在《上海证券报》和www.jysa99.com公布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与科创板投资及相关风险揭示的公告。

§9 备查文件目录

9.1 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证监会准予金元顺安桉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注册的文件;

2、《金元顺安桉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金元顺安桉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招募说明书》;

4、《金元顺安桉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5、关于申请募集注册金元顺安桉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法律意见书;

6、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7、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8、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9.2 存放地点

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花园石桥路33号花旗集团大厦3608室

9.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于本基金管理人办公时间至办公地点进行查询,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jysa99.com查阅。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存有疑问,可咨询本基金管理人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公司客服电话400-666-0666、021-68881898。

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07月17日

2019年第二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