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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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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暨关联方为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2019-07-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97 证券简称:红旗连锁 公告编号:2019-038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暨关联方为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情况概述

1、交易事项: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成都红旗连锁批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拟向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顺支行(以下简称“成都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一年,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在该授信额度下进行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具体如下:

1)公司向成都银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其中10000万元额度以成都红旗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资产公司”)位于锦江区蜀都大道东干道建筑面积4858㎡的房产、高新区西区迪康大道7号建筑面积3630.37㎡的房产以及对应的面积22461.26㎡的土地作抵押;10000万元额度采用信用方式做担保。

2)子公司向成都银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由公司提供保证担保。

以上担保为无偿担保。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曹世如女士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文件。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银行审批的授信期限终止之日止。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2、关联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曹世如女士持有资产公司90%股份,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曹曾俊先生持有资产公司10%股份。资产公司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构成关联交易。

3、董事会审议情况:公司于2019年7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方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联董事曹世如、曹曾俊回避表决。

4、本次关联交易没有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成都红旗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6,445,209元

住所:成都市总府路87号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曹曾俊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物业管理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2019042337

主营业务:资产管理及物业管理

公司2019年初至2019年7月1日与资产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为4539150元。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为支持公司发展,关联方以资产抵押担保方式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提供担保,期限一年,不收取任何费用。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为支持公司业务发展,关联方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并未收取任何费用,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予以事前认可,认真审核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上述关联交易是企业融资过程中,根据金融机构要求发生的正常的担保行为,目的是为了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企业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交易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在相关议案表决时进行了回避,相关审议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监事会意见

关联方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未收取任何费用,且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及风险控制管理制度,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审批决策及内部控制程序也符合要求。上述担保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与会监事一致同意本次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方为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697 证券简称:红旗连锁 公告编号:2019-039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 2019年7月16日13:00时在成都高新区西区迪康大道7号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7月10日以电话通知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现场出席会议监事3人。董事会秘书曹曾俊先生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汤世川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方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 本议案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方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未收取任何费用,且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及风险控制管理制度,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审批决策及内部控制程序也符合要求。上述担保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与会监事一致同意本次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方为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方为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697 证券简称:红旗连锁 公告编号:2019-040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7月16日(星期二)下午14:30时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7月15日至2019年7月1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7月16日(星期二)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7月15日(星期一)下午15:00至2019年7月16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19年7月11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曹世如女士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84,767,6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2917%。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77,088,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7271%。

2、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出席参会的股东1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7,678,8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46%。

3、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不包含5%,下同)共1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9,067,6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6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刘浒、向鹏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选举孙昊女士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84,743,90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38%;反对2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6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9,043,90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7386%。;反对23,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261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

孙昊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84,767,60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9,067,60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

同意本次变更经营范围并通过新《公司章程》。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案, 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697 证券简称:红旗连锁 公告编号:2019-041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 2019年7月16日上午10:00时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7月10日以邮件通知方式发出,应出席会议的董事8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 8名(其中董事李国先生、梁辰先生、独立董事逯东先生以通讯方式参会),会议由董事长曹世如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方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6票,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曹世如、曹曾俊回避表决。

经审议,与会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顺支行申请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肆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期限均为一年。此次融资事项是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曹世如女士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文件。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方为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