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9年

7月17日

查看其他日期

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资入股红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2019-07-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37版)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由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和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9年7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62号新华都大厦北楼7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会议联系方式:

电话:0591-87987972 传真:0591-87812085

邮编:350003 联系人:郭建生、杨秀芬

5、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者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六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264”,投票简称为“华都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8月2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8月1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9年8月2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对会议提案的表决权(请在相关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如果委托人对任何上述议案的表决未作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自行决定对该议案投票表决。

委托人签名: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单位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日期: 委托人持股数额:

(注: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及照此格式的签名件均为有效。)

证券代码:002264 证券简称:新华都 公告编号:2019-048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总数量为2,912,500股,占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7,480,000股的38.94%,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42%。

2、公司于2019年7月15日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692,043,880股变更为689,131,380股。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9年5月13日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公司于近日办理完成了所涉及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实施情况

1、2018年3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独立财务顾问及律师分别发表了相关意见。

2、2018年4月26日起至2018年5月9日止,公司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内部公示。公示期间,公司董事会对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查结果显示其中8名激励对象本人/直系亲属在知悉激励计划事项后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依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监事会决定取消上述8人的激励对象资格。

2018年5月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取消原〈关于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的议案》和《关于〈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核实〈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议案》。独立董事就修订后的方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独立财务顾问及律师分别发表了相关意见。

3、2018年5月10日,监事会发表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公示期间,除已被取消资格的8名激励对象外,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关于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任何异议。

4、2018年5月17日,公司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同日,公司董事会披露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8年6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独立财务顾问及律师分别发表了相关意见。

6、2018年7月1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完成公告》,首次授予的748万股限制性股票于2018年7月17日登记上市。

7、2019年3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的议案》。公司决定取消授予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的187万股限制性股票。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及律师分别发表了相关意见。

8、2019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及律师分别发表了相关意见。该议案已经2019年5月13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9、2019年5月1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公司未收到债权人要求清偿或提供担保的请求。

10、公司于2019年7月1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692,043,880股变更为689,131,380股。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一)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1、鉴于有7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计划的激励条件。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同期银行存款利率回购注销。”因此,公司拟对上述7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955,000股进行回购注销。

2、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的要求,公司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指标为:以2017年的公司营业收入为基数,2018年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5%;且2018年度公司净利润不低于2,000万元。

经审计,公司2018年实现营业收入为685,001.37万元,较2017年减少1.7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711.49万元,未达成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指标。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本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比例分别为30%、30%、40%。”因此,公司拟回购注销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已获授但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1,957,500股限制性股票(不含上述7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持股数量)。

(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和价格

1、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总数量为2,912,500股,占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7,480,000股的38.94%,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0.42%。

2、自限制性股票上市日后至今,公司未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回购价格=授予价格4.48元/股*(1+1年定期存款利率1.5%)。具体根据激励对象实际缴款时间进行调整。

3、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公司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资金总额约1,322万元。

(三)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完成情况

2019年5月14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1),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公司未收到债权人要求清偿或提供担保的请求。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年7月1日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减少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19]13-3号)。公司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92,043,880.00元,实收资本692,043,880.00元。截至2019年5月14日止,公司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人民币689,131,380.00元,实收资本人民币689,131,380.00元。

公司于2019年7月1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692,043,880股变更为689,131,380股。

三、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影响

(一)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化情况如下表。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系公司根据激励计划对已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具体处理,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不影响公司本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于本次与离职激励对象相关的已计提的股份支付费用予以转回,原本应在剩余等待期内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不予确认;对于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限制性股票因公司业绩未满足解锁条件,可对已计提的股份支付费用予以转回。最终股份支付费用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

本次回购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特此公告!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九年七月十六日

(上接38版)

公司针对关注函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自查,2015年2月6日,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了《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就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的问题进行了书面回复。

2、2015年4月2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向公司下发《关于对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5]第99号),就公司影响业绩各事项的具体情况及其对2015年第一季度净利润的影响情况等事项进行了关注和提醒。

公司针对关注函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自查,2015年4月7日,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了《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就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的问题进行了书面回复。

3、2019年6月11日,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向公司下发《监管关注函》(浙证监公司字[2019]81号),就公司全资子公司嘉兴九宏投资有限公司投资的湖南康程护理用品有限公司未完成2018年的业绩承诺等事项进行问询和提醒。

公司针对关注函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自查,2019年6月19日,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报送了《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监管关注函的回复》,就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关注的问题进行了书面回复。

特此公告

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648 证券简称:卫星石化 公告编号:2019-066

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司决定于2019年8月1日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就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9年8月1日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9年7月31日一2019年8月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8月1日上午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7月31日15:00至2019年8月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9年7月25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凡2019年7月25日(星期四)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1会议室(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富强路196号);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审议

1.审议《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审议《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02审议《发行方式》

2.03审议《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2.04审议《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2.05审议《发行数量》

2.06审议《限售期》

2.07审议《上市地点》

2.08审议《募集资金用途》

2.09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2.10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

3.审议《关于〈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4.审议《关于〈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5.审议《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6.审议《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7.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8.审议《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9-2021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9.逐项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9.01《公司章程》;

9.02《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9.03《董事会议事规则》;

10.审议《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说明:部分审议内容详见2019年7月17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19年7月26日(上午8:30一11:30、下午13:00一16:30);

2、登记方式:

(1)自然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

传真:0573-82229088

3、登记地点: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1会议室(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富强路196号)

4、其他事项:

(1)若因特殊原因无法在登记日办理会议登记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可按照上文第2点登记方式的要求,凭完整、有效的证明文件在会议现场办理登记;

(2)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3)会议咨询: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3-82229096

联系人:沈晓炜 丁丽萍

五、备查文件

1.《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七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648”,投票简称为“卫星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19年8月1日的交易时间,即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7月31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9年8月1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兹授权委托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19年8月1日召开的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注:请在每一需审议的议案或事项表决栏的“同意”、“弃权”或“反对”栏内划“√”,填写其它标记、漏填或重复填写的无效。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公民身份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委托授权书以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 601500 证券简称:通用股份 公告编号:2019-055

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资入股红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红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计划增资3亿元,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用股份”或“公司”)拟认缴新增注册资本2亿元,公司控股股东红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豆集团”)拟认缴新增注册资本1亿元,关联方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豆股份”)放弃本次增资的优先认缴权。

● 特别风险提示:由于政策变化、市场竞争、经营管理等因素的影响,标的公司未来经营状况存在不确定性,可能存在投资不达预期效益的风险。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9年7月16日,公司拟与红豆集团、红豆股份签署《增资协议》,拟以人民币 3.62亿元认缴财务公司新增注册资本2亿元;红豆集团拟以人民币1.81亿元认缴财务公司新增注册资本1亿元;红豆股份放弃本次增资的优先认缴权。本次增资完成后,财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7亿元增至10亿元,公司将持有财务公司20%股权。

红豆集团为红豆股份和通用股份的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红豆集团和红豆股份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增资事宜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三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四名非关联董事(包括3名独立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同意公司实施该关联交易,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议案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与上述关联交易有关联关系且享有表决权的关联人在股东大会上将放弃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关联方介绍

1、红豆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住所: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港下兴港路

注册资本:112,361.35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周海江

经营范围:利用自有资金对外投资及管理(国家法律法规禁止、限制的领域除外);服装、针纺织品、鞋帽、皮革、毛皮制品的制造、设计、技术咨询;商务信息咨询;财务咨询服务(不含代理记账);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红豆杉盆景、苗木的种植、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18年12月31日,红豆集团总资产4,311,296.42万元,净资产1,385,665.03万元,营业收入1,829,216.49万元,净利润55,730.84万元。(已经审计)

关联关系:红豆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红豆集团为公司关联法人。

2、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企业住所: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

注册资本:253,325.6912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刘连红

经营范围:服装、饰物装饰设计服务;服装、针纺品、纺织品、机械、化学纤维、一般劳动防护用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制造加工、销售;智能可穿戴设备的设计、开发、销售;鞋帽、皮具、箱包、眼镜的销售;卫生洁具、日用杂品、化妆品、卫生用品、文具用品、体育用品、工艺美术品、食品、家用电器、电子产品、家具、道具、灯具、音响设备的销售;书报刊、百货的零售;污水处理,工业用水经营;自有房屋租赁;提供企业管理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18年12月31日,红豆股份总资产548,323.07万元,净资产404,852.70万元,营业收入248,252.80万元,净利润20,799.13万元。(已经审计)

关联关系:红豆股份与公司同属于红豆集团控股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红豆股份为公司关联法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公司基本信息

(1)公司名称:红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05682168731C

(3)注册资本:70,000万元人民币

(4)法定代表人:周海燕

(5)企业住所: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锡港东路2号

(6)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股票二级市场投资除外);成员单位产品的买方信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8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总资产362,611.97万元,净资产102,086.21万元,营业收入12,644.65万元,净利润8,252.11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8,237.11万元。(已经审计)

截至2019年6月30日,财务公司总资产278,905.63万元,净资产107,420.79万元,营业总收入7,992.06万元,净利润5,334.59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5,318.59万元。(已经审计)

(二)财务公司股东情况

本次增资前,财务公司股东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增资完成后,财务公司股东具体情况如下:

(三)交易定价依据及交易价格

本次增资拟以财务公司2019年6月30日为基准日的评估值为定价依据。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财务公司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天兴评报字(2019)第0803号资产评估报告。根据评估目的和委估资产的实际状况,本次评估以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在评估基准日2019年6月30日,财务公司经审计后的总资产账面价值为278,905.63万元,负债账面价值为171,484.84万元,净资产账面价值为107,420.79万元。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后总资产为298,299.36万元,负债为171,484.84万元,净资产为126,814.52万元,评估增值19,393.73万元,增值率为18.05%。

根据上述评估结果,财务公司折合每股净资产为1.81元,各方同意本次增资价格按照此每股净资产确定为每股1.81元,其中,公司拟出资3.62亿元认缴新增注册资本2亿元,红豆集团出资1.81亿元认缴新增注册资本1亿元,红豆股份放弃本次增资的优先认缴权。

四、增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与红豆集团、红豆股份签订《增资协议》,协议主要内容为:

甲方:红豆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增资方案

财务公司决定通过本次增资将注册资本由70,000万元增加到人民币100,0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0万元。由甲方以人民币18,100万元认缴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丙方以人民币36,200万元认缴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万元,乙方放弃参与本次增资。

(二)增资价格、方式

1、经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财务公司截止2019年6月30日的资产评估,财务公司净资产为126,814.52万元,折合每股净资产为1.81元。各方同意本次增资价格按照此每股净资产确定为每股1.81元。

2、财务公司增加的注册资本,甲、丙双方均以现金方式认缴。

(三)增资期限

甲、丙双方在本协议生效且公司增资申请获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派出机构批准后1个月内足额认缴出资。

(四)违约及赔偿

1、本协议对各方均具有约束力,如本协议一方未根据本协议约定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及出资期限足额认缴,该方应被视为违约。违约方应自收到另一方明示其违约的通知后三十日内纠正其违约行为,按约定足额认缴其增资额。如果在该三十日期限后,违约情况仍未改变,则该违约方应向守约方偿付违约金,违约金总额相当于其未缴增资额的百分之一,其未缴出资额可由守约方自愿认缴。

2、若守约方不愿认缴违约方未缴之出资额,则该部分金额不构成注册资本的增加部分。

(五)争议解决

若发生任何有关本协议的纠纷,本协议各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协议生效

本协议在以下所有条件满足之日生效:

1、各方在本协议上加盖公章;

2、各方就本协议事宜取得其内部审批程序通过。

(七)终止

1、经各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终止本协议;

2、有关政府部门或有权部门通过任何合法形式依法终止本协议,或因法律及政策环境的变化致使本协议失去其履行的可能或履行已无意义;

3、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不能履行,且经本协议各方书面确认后终止。

五、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有利于公司利用财务公司的平台优势,分享投资收益,更好的获取财务高水平、高效率资金及财务管理服务,对公司具有积极的战略意义。

六、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9年7月 16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已审议通过该项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三名关联董事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出具了关于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的交易标的经过了具有资质中介机构的审计、评估,本次关联交易的价格公正、公允,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已回避,符合有关规定。同意以上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监事会对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了审慎核查,确认公司此次增资入股财务公司事项,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出具如下审核意见:“经审计委员会对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了审慎核查,确认公司此次增资入股财务公司事项,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有关协议所确认的条款是公允的、合理的,关联交易的价格以第三方评估价格为基础,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七、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情况(日常关联交易除外)

● 2019年5月19日,公司与红豆股份共同投资设立天津翌沣混改创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联交易金额为3,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2%(不含本次),相关事项目前正常进行中;除上述事项外,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关联人红豆股份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未与关联人红豆集团有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4、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5、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关联交易的书面审核意见

6、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天兴评报字(2019)第0803号《红豆集团财有限公司拟增资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7、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衡审字(2019)02265号《审计报告》特此公告。

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7月17日

股票代码:601500 股票简称:通用股份 编号:2019-056

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19 年7月16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以提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 7名,实际参加董事 7 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顾萃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全体董事审议,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增资入股红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资入股红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5)。顾萃、龚新度、王竹倩3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拟定于2019年8月2日召开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上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17日

证券代码:601500 证券简称:通用股份 公告编号:2019-057

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19年7月16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提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5名,实际参加监事5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晓军先生主持,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增资入股红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了审慎核查,确认公司此次增资入股财务公司事项,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7月17日

证券代码:601500 证券简称:通用股份 公告编号:2019-058

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8月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8月2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港下公司一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8月2日

至2019年8月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经过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于2019年7月17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红豆集团有限公司、无锡红豆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9年7月31日(9:00-11:00,14:00-16:00)

2、登记地点: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公司证券办公室

3、个人股东请持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须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请持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法人股东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传真的方法办理参会登记。

六、其他事项

1、参加会议的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

2、联系人:公司证券办公室邓成文。

电话0510-66866165,传真0510-66866165。

3、与会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1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8月2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