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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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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银如意宝货币市场基金A类基金份额
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通基金代销货币基金快速赎回业务的公告

2019-07-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为了进一步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加强投资者服务,提升资金使用效率,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协商一致决定,自2019年7月17日起,在招商银行“招财盈”平台开通中银如意宝货币市场基金A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04502,以下简称“中银如意宝A”)的基金代销货币基金快速赎回业务(以下简称“快速赎回业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快速赎回业务

快速赎回业务是招商银行为投资者提供的增值服务,在符合相关协议及业务规则的情况下,投资者通过招商银行“招财盈”平台申请将所持货币基金份额赎回,在申请当日在一定额度内取得赎回款项,并授权本公司将对应的货币基金份额非交易过户至招商银行快速赎回业务专用账户,招商银行向投资者垫付与快速赎回份额对应的款项,快速赎回份额的赎回经过基金登记机构确认后,对应赎回款用于归还招商银行的已垫款项。

二、适用范围

1.本业务适用的基金范围为中银如意宝A。

2.本业务的服务对象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招商银行的规定,在招商银行指定平台开立基金交易账户并投资持有中银如意宝A的个人投资者。如未来本公司和招商银行协商一致调整快速赎回业务适用范围,届时将由本公司或招商银行另行公告。

三、业务规则

1.投资者同意遵守快速赎回业务的相关协议及业务规则。

2.业务办理时间:招商银行“招财盈”平台快速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为每个自然日的0:00-24:00(即7×24小时),本公司或招商银行可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调整上述开放时间。本公司与招商银行有权根据实际情况临时暂停或终止快速赎回业务,并由本公司或招商银行网站公告等形式通知投资者,届时不再另行发布公告。

3.单个投资者单笔快速赎回申请的份额上限为10,000份(含),单日累计快速赎回申请的份额上限为10,000份(含)。本公司或招商银行可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相应调整上述交易限额后,并由本公司或招商银行通过网站公告等形式通知投资者,届时不再另行发布公告。

4.快速赎回业务的具体业务规则以投资者与招商银行签署的服务协议约定为准。

5.因配合进行快速赎回垫资款项收益的划拨,客户收益和总份额的查询时间可能较普通产品稍有延迟。具体细则以招商银行相关规则为准。

四、服务费用

投资者通过招商银行申请中银如意宝A快速赎回服务,暂无需向本公司或招商银行支付手续费,如有调整由本公司或招商银行通过网站公告等形式通知投资者。

五、重要提示

1.投资者通过招商银行办理快速赎回业务的相关流程应遵循招商银行的有关规定,投资者申请快速赎回业务前,应仔细阅读相关服务协议以及业务规则。

2.本业务的垫支银行为招商银行,如有变更则以届时公告/通知为准。

3.本业务是项增值服务,不是本公司或招商银行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开展本项 服务须满足一定的条件,且本公司或招商银行有权根据监管规定、业务需要和实际情况暂停或终止本业务,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4.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可根据业务发展情况,对本公告做出调整并依据相关法规规定公告或在本公司网站上发布。

5.本公告仅对在招商银行开通快速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中银如意宝A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6.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详情

1)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网站:http://www.cmbchina.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2)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站:http://www.bocim.com

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4788、400-888-5566

六、风险提示

快速赎回服务非法定义务,提现有条件,依约可暂停。

快速赎回服务可能会因系统维护、垫资账户余额不足等原因而暂停,该情形下投资者仍然可以选择申请办理普通赎回业务。

投资者投资于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在极端情况下仍然存在本金损失的风险。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投资有风险,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最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拟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7月17日

关于中银消费活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与中银裕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通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9年7月17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日常转换业务

2.1转换费率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的补差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差异情况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1)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按照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的差额收取补差费。当转出基金申购费低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时,补差费为转入基金的申购费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差额;当转出基金申购费高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时,补差费为零。

(2)转出基金赎回费: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

2、基金转换的计算公式

A=[B×C×(1-D)/(1+H)+G]/E

F=B×C×D

J=[B×C×(1-D)/(1+H)]×H

其中,

A为转入的基金份额数量;

B为转出的基金份额数量;

C为转换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

D为转出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

E为转换当日转入基金份额净值;

F为转出基金份额的赎回费;

G为转出基金份额对应的未支付收益,若转出基金为非货币市场基金或理财基金的,则G=0;

H为申购补差费率,当转出基金净金额所对应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时,则H=0;

J为申购补差费。

赎回费按照转出基金基金合同约定的比例归入转出基金资产,转出金额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在转出基金的基金资产中列支;转入份额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在转入基金的基金资产中列支。

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且该销售机构同时代理拟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销售。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各基金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公式并公告。

2.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2.2.1办理时间

自2019年7月17日起正式开通,本基金转换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基金转换业务时除外),若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本基金不开放,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交易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者应参照相关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2.2.2适用基金

本次本基金转换业务开通适用于与中银裕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002618,C类份额002619)之间的相互转换。

2.2.3办理机构

投资者目前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包括直销柜台及电子直销平台)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营业网点办理本基金转换业务。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业务发展情况,调整业务办理机构,届时将按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2.2.4基金转换的申请

(1)基金转换的申请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必须根据基金管理人与相关销售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交易时间段内提出基金转换申请。

(2)基金转换申请的确认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以收到基金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基金转换申请日(T日),并在T+1工作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可在T+2工作日及之后到其提出基金转换申请的网点或网站进行成交查询。

2.2.5基金转换的数额限制

本基金按照份额进行转换,申请转换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单笔转换份额不得低于1000份。

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转换时,如剩余份额低于1000份,应选择一次性全部转出,具体数量限制以各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2.2.6基金转换的注册登记

(1)基金投资者提出的基金转换申请,在当日交易时间结束前可以撤销,交易时间结束后即不得撤销。

(2)基金持有人申请基金转换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工作日为基金持有人办理相关的注册登记手续。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公告。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通基金份额日常转换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

2.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中银消费活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银消费活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投资者亦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4788/400-888-5566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bocim.com了解相关情况。

3.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职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最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拟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7月17日

中银丰润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9年7月17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本次基金收益分配符合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当天有效申购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天有效赎回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对于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方式。

3、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2019年7月18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请投资者通过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若投资者通过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服中心查询到的分红方式与相关销售机构记录的分红方式不符,以客服中心查询到的分红方式为准。如投资者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2019年7月17日15:00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4、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希望了解本基金其他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bocim.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566/021-38834788)咨询相关事宜。

5、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因基金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7月17日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天天基金

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答谢广大客户长期以来给予的信任与支持,经与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天基金”)协商一致,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将参加天天基金的费率优惠活动。现将具体费率优惠情况公告如下:

一、费率优惠

1、费率优惠内容

自 2019年7 月 19 日起,投资者通过天天基金认购、申购(含定投)和转换本公司旗下基金,认购、申购(含定投)和转入基金申购补差费率不设折扣限制,具体折扣费率以天天基金页面公示为准。基金原费率请详见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费率优惠期间,如本公司新增通过天天基金代销的基金产品,则自该基金产品开放认购、申购(含定投)和转换业务的当日起,将同时开通该基金上述费率优惠。

2、费率优惠期限以天天基金官方网站所示公告为准。

二、重要提示

1、本费率优惠仅适用于我司产品在天天基金处于正常申购期的基金产品的申购手续费(含定投业务产生的申购手续费)、处于正常转换期的基金产品的转入基金申购补差费及处于基金募集期的基金认购费。

2、本费率优惠仅适用于我司产品在天天基金的认购手续费、申购(含定投)手续费和转换业务中的转入基金申购补差费,不包括基金赎回费、转换业务中的转出基金赎回费等其他的手续费。

3、费率优惠解释权归天天基金所有,有关费率优惠的具体规定如有变化,敬请投资者留意天天基金的有关规定。

4、费率优惠期间,业务办理的流程以天天基金的规定为准。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 情况,请仔细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三、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1、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5层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5566或021-38834788

公司网站:www.bocim.com

2、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金座(东方财富大厦)

客户服务热线:95021 / 4001818188

公司网站:http://fund.eastmoney.com/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拟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 年 7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