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根士丹利华鑫新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9年6月30日
基金管理人: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19年7月17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9年7月15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9年4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
§2基金产品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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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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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以上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费等),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2基金净值表现
3.2.1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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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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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7年11月27日正式生效。按照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约定。
§4管理人报告
4.1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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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基金经理的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之日;
2、基金经理的任职已按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完毕基金经理注册;
3、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认真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没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及内部相关制度和流程,通过流程和系统控制保证有效实现公平交易管理要求,并通过对投资交易行为的监控和分析,确保基金管理人旗下各投资组合在研究、决策、交易执行等各方面均得到公平对待。本报告期,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各项公平交易制度及流程。
经对报告期内公司管理所有投资组合的整体收益率差异、分投资类别(股票、债券)的收益率差异,连续四个季度期间内、不同时间窗下(如日内、3日内、5日内)不同投资组合同向交易的交易价差进行分析,未发现异常情况。
4.3.2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出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参与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况,基金管理人未发现异常交易行为。
4.4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回顾2019年二季度,市场出现了一定程度的调整,中小板和创业板的跌幅显著大于上证综指。在行业板块方面,食品饮料板块一枝独秀,涨幅远远领先于其他板块,主要原因是二季度白酒行业的基本面较为强劲,茅台的批发价格继续维持高位;同时,在宏观经济面临一定压力的背景下,食品饮料板块中的必需消费品表现出较强的防御性。
本基金二季度对组合进行了一些调整。在调整过程中,股票仓位基本保持稳定,目前基金仓位处于较高水平。本基金采取了以下个股调整思路:1)白酒等食品饮料板块的基本面较强,白酒批发价格维持高位,本基金增持了白酒板块; 2)近期贸易战出现一定反复,本基金增持了高分红、股价波动相对较小的金融股;3)二季度大盘下行的压力较大,本基金在权益投资的基础上,将剩余的仓位进行了现金管理,投资了少量期限较短的债券。
我们对于后市的展望是:中美贸易战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中美两国在高端科技领域的争夺预计将持续较长时间。未来一段时间,中美贸易战可能时有反复,但市场的悲观情绪预计将有所缓解。从中期看,考虑到房屋销售低迷已经持续了一段时间,地产库存回补逐渐进入尾声,地产投资在未来有走弱的可能性。为了应对经济下行压力,政府出台了专项债新政,有利于基建投资的回升,预计未来基建产业链相关个股的估值和业绩将会提升。在科技股方面,计算机公司的客户粘性较强,在经济下行过程中,将表现出较强的防御性。同时,我们认为部分基本面较好的科技股在贸易战中被错杀,个股可能存在超跌反弹的机会。
本基金将动态调整资产配置比例并寻求结构性投资机会。在资产配置方面,本基金将根据市场估值水平调整股票持仓的中枢水平,以逆向投资思维调整仓位。本基金重点关注以下个股的投资机会:1)业务前景和行业格局好,公司竞争力强,内生增长强劲的优秀公司;2)财务健康和业绩增长稳定的行业龙头;3)产业或企业发展尚处于早期,预期成长性好的景气行业中的优秀公司;4)市场阶段性预期偏低的低估值板块。
4.5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本报告期截至2019年6月30日, 本基金份额净值为0.8459元,累计份额净值为0.8459元,报告期内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5.99%,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0.08%。
4.6报告期内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存在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的情形。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出现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的情形。
§5投资组合报告
5.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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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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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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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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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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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不参与贵金属投资。
5.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5.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9.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参与股指期货交易;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股指期货合约。
5.9.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将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有选择地投资于股指期货。套期保值将主要采用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期货合约。本基金在进行股指期货投资时,将通过对证券市场和期货市场运行趋势的研究,并结合股指期货的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的估值水平。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5.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10.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不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5.10.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不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5.10.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不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5.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1.1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除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商银行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和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银行”)外,其余的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2018年11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作出京保监罚〔2018〕28号处罚决定,对工商银行存在电话销售保险过程中欺骗投保人的行为,处以罚款。
2018年11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银保监银罚决字〔2018〕13号),对交通银行的并购贷款占并购交易价款比例不合规、并购贷款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不到位的违法违规行为,处以罚款。
2018年11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银保监银罚决字〔2018〕12号),对交通银行的理财资金投资本行不良信贷资产收益权、未尽职调查并使用自有资金垫付承接风险资产、内控管理存在严重漏洞、理财资金借助保险资管渠道虚增本行存款规模等违法违规行为,处以罚款。
2018年10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保监局发布《上海保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沪保监罚〔2018〕46号),对交通银行欺骗投保人、向投保人隐瞒与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的行为,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
2018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银反洗罚决字【2018】1号),对交通银行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照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的行为处以罚款。
2018年11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银保监银罚决字〔2018〕8号),对民生银行内控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本行理财产品之间风险隔离不到位、为非保本理财产品提供保本承诺等违法违规行为,处以罚款。
2018年11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银保监银罚决字〔2018〕5号),对民生银行贷款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违法违规行为,处以罚款。
2019年4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大连监管局发布《大连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大银保监罚决字〔2019〕80号)、(大银保监罚决字〔2019〕78号)、(大银保监罚决字〔2019〕76号),对民生银行贷后管理不到位、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来源审查不严格等违法违规行为,处以罚款。
本基金投资工商银行(601398)、交通银行(601328)和民生银行(600016)的决策流程符合本基金管理人投资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针对上述情况,本基金管理人进行了分析和研究,认为上述事件对工商银行、交通银行和民生银行的投资价值未造成实质性影响。本基金管理人将继续对上述公司进行跟踪研究。
5.11.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5.11.3其他资产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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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11.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6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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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情况
本报告期,基金管理人未运用固有资金申购、赎回本基金。截至本报告期末,基金管理人未持有本基金份额。
§8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8.1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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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备查文件目录
9.1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证监会核准本基金募集的文件;
2、本基金基金合同;
3、本基金托管协议;
4、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5、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6、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7、报告期内在指定报刊上披露的各项公告。
9.2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处。
9.3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还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或下载。
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7月17日
2019年第二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