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养老目标日期203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2019年6月30日
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七日
华安养老目标日期203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2019年第2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9年7月15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9年4月26日起至6月30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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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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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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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华安养老目标日期203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9年4月26日至2019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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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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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处的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公司作出决定之日,即以公告日为准。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有关基金法律文件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不存在违法违规或未履行基金合同承诺的情形。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公司制定了《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管理制度》,将封闭式基金、开放式基金、特定客户资产管理组合及其他投资组合资产在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等方面全部纳入公平交易管理中。控制措施包括:在研究环节,研究员在为公司管理的各类投资组合提供研究信息、投资建议过程中,使用晨会发言、发送邮件、登录在研究报告管理系统中等方式来确保各类投资组合经理可以公平享有信息获取机会。在投资环节,公司各投资组合经理根据投资组合的风格和投资策略,制定并严格执行交易决策规则,以保证各投资组合交易决策的客观性和独立性。同时严格执行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总监、投资组合经理等各投资决策主体授权机制,投资组合经理在授权范围内自主决策,超过投资权限的操作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在交易环节,公司实行强制公平交易机制,确保各投资组合享有公平的交易执行机会。(1) 交易所二级市场业务,遵循价格优先、时间优先、比例分配、综合平衡的控制原则,实现同一时间下达指令的投资组合在交易时机上的公平性。(2) 交易所一级市场业务,投资组合经理按意愿独立进行业务申报,集中交易部以投资组合名义对外进行申报。若该业务以公司名义进行申报与中签,则按实际中签情况以价格优先、比例分配原则进行分配。若中签量过小无法合理进行比例分配,且以公司名义获得,则投资部门在合规监察员监督参与下,进行公平协商分配。(3) 银行间市场业务遵循指令时间优先原则,先到先询价的控制原则。通过内部共同的iwind群,发布询价需求和结果,做到信息公开。若是多个投资组合进行一级市场投标,则各投资组合经理须以各投资组合名义向集中交易部下达投资意向,交易员以此进行投标,以确保中签结果与投资组合投标意向一一对应。若中签量过小无法合理进行比例分配,且以公司名义获得,则投资部门在风控部门的监督参与下,进行公平协商分配。交易监控、分析与评估环节,公司风险管理部对公司旗下的各投资组合投资境内证券市场上市交易的投资品种、进行场外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以公司名义进行的债券一级市场申购、不同投资组合同日和临近交易日的反向交易以及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行为进行监控;风险管理部根据市场公认的第三方信息(如:中债登的债券估值),定期对各投资组合与交易对手之间议价交易的交易价格公允性进行审查,对不同投资组合临近交易日的同向交易的交易时机和交易价差进行分析。 本报告期内,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总体执行情况良好。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公司风险管理部会同基金投资、交易部门讨论制定了公募基金、专户针对股票、债券、回购等投资品种在交易所及银行间的同日反向交易控制规则,并在投资系统中进行了设置,实现了完全的系统控制。同时加强了对基金、专户间的同日反向交易的监控与隔日反向交易的检查;风险管理部开发了同向交易分析系统,对相关同向交易指标进行持续监控,并定期对组合间的同向交易行为进行了重点分析。本报告期内,除指数基金以外的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交易中,出现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次数为0次,未出现异常交易。
4.4 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说明
4.4.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9年2季度,市场避险情绪升温,与1季度市场情绪大相径庭,并伴随着对全球主要央行货币宽松政策预期的大幅上升。一季度国内经济环境趋于稳定之后,国内政策进入观望期,股债均出现较大幅度波动。中美贸易摩擦再掀波澜,使得风险资产出现较大幅度回调。尽管6月下旬中美重启谈判使得悲观情绪有所缓解,但整体风险偏好依然受到压制。同时,受贸易争端影响,此前持续流入A股市场的外资也开始出现资金流出。利率债收益率下行,但信用分化仍在持续。各大类资产具体表现来看,贵金属表现较优,伦敦金二季度涨幅为9.07%;股票市场则全面下跌,二季度上证综指下跌3.62%,沪深300指数下跌1.21%,创业板指下跌9.36%;债券收益率冲高回落,10年期国债、国开债收益率分别下行至3.23%、3.61%。
报告期内,本基金仍处于建仓期,综合考虑本基金资金的属性、资本市场的波动性等因素,管理人力争本基金平稳起步,固收类资产先行配置、权益类资产稳步增加,基金单位净值总体平稳增长。
4.4.2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2019年6月30日,本基金份额净值为1.0053元,本报告期份额净值增长率为0.53%,同期业绩比较基准增长率为-1.58%。
4.5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中国经济长期仍具备较强的韧性,贸易摩擦难以改变我国出口大国的大趋势;货币政策来看,中短期来看流动性大概率无忧。海外“水位”上升凸显中国利率债的投资价值,对海外资金形成较强的吸引力。
各主要股票指数估值已经处于历史较低位置,是长期投资非常好的区域。近几年股票市场出现较大幅度波动,股票指数整体仍处于较低水平,但基金市场上仍有不少基金的净值创下历史新高,我们始终认为“好基金、好价格、长期持有”,实现盈利是大概率事件。作为机构投资者,我们希望凭借自身在基金投资和风险管理方面的优势,通过长期投资来获取长期稳健的回报。
“稳中求进”仍是我们未来投资操作的主旋律,组合层面,我们仍将保持多元化、分散化的配置,为短期波动做好防御准备。
4.6报告期内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说明
本基金报告期内不存在基金持有人数低于200人或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情形。
§5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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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5.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5.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无。
5.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投资。
5.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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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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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投资。
5.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投资。
5.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9.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5.9.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无。
5.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本基金不能投资于国债期货。
5.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5.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1.1其他资产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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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2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11.3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股票。
§6基金中基金
6.1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基金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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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当期交易及持有基金产生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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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当期持有基金产生的应支付销售服务费、应支付管理费、应支付托管费按照被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已作为费用计入被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上表列示金额为按照本基金对被投资基金的实际持仓情况根据被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的相应费率和计算方法计算得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管理人不得对基金中基金财产中持有的自身管理的基金部分收取基金中基金的管理费,基金托管人不得对基金中基金财产中持有的自身托管的基金部分收取基金中基金的托管费。基金管理人运用本基金财产申购自身管理的其他基金的(ETF除外),应当通过直销渠道申购且不收取申购费、赎回费(按照相关法规、基金招募说明书约定应当收取,并计入基金资产的赎回费用除外)、销售服务费等销售费用,其中申购费、赎回费在实际申购、赎回时按上述规定执行,销售服务费由本基金管理人从被投资基金收取后返还至本基金基金资产。
§7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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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情况
8.1 基金管理人持有本基金份额变动情况
单位: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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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交易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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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报告期末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持有份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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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10.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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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无。
§11备查文件目录
11.1备查文件目录
1、《华安养老目标日期203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
2、《华安养老目标日期203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
3、《华安养老目标日期203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托管协议》
11.2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并登载于基金管理人互联网站http://www.huaan.com.cn。
11.3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互联网站查阅,或在营业时间内至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免费查阅。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七日
2019年第二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