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诉讼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600712 证券简称:南宁百货 公告编号:临2019-034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诉讼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终审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被上诉人)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否
一、诉讼案件基本情况
2018年7月,我公司就与南宁市小沛粮油有限责任公司、南宁天水目科技有限公司、林浩耿买卖合同纠纷事由,向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8年12月,我公司收到法院一审判决书,判决:“一、被告南宁市小沛粮油有限责任公司向原告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货款444247元;二、被告南宁市小沛粮油有限责任公司向原告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利息(以尚欠货款444247元为基数,按年利率8.5%的标准,从2018年5月17日起计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三、对上述第一至二项判决确定的给付义务,由被告南宁天水目科技有限公司、林浩耿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南宁天水目科技有限公司、林浩耿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南宁市小沛粮油有限责任公司追偿;四、驳回原告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详见2018年8月9日和同年12月2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公告。
因双方均不服一审判决,我公司和南宁市小沛粮油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于2019年1月7日和2019年1月4日向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详见2019年1月1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公告。
二、诉讼判决情况
近日,我公司收到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9)桂01民终3315号],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等的影响
根据诉讼判决情况判断,本次诉讼不会对我公司本期或后期利润造成重大影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18日
备查文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9)桂01民终33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