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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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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07-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603 证券简称:博天环境 公告编号:临2019-080

债券代码:136749 债券简称:G16博天

债券代码:150049 债券简称:17博天01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北京京都汇能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都汇能”)持有本公司12,549,085股流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13%。

京都汇能自2010年12月持有本公司股份,该股份自2017年2月17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于2018年2月22日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京都汇能计划自2019年7月23日至2019年10月20日内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超过8,031,4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京都汇能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注:博天环境于2018年8月14日完成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公司总股本由400,010,000股变为401,570,000股,以上持股比例均按此计算。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注:以上不超过指小于等于。

京都汇能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时间区间自2019年7月23日至2019年10月20日。上述减持计划实施期间,京都汇能减持股份时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90个自然日内进行,且在连续任意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90个自然日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如兼用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则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减持价格根据市场情况确定。(若减持期间公司有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是 √否

(二)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是 □否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京都汇能所作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在所持公司之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在不违反已作出的相关承诺的前提下,将根据自身投资决策安排及公司股价情况,减持其所持公司的股票。具体减持计划为:自所持公司之股份的锁定期届满之日起24个月内,减持额度将不超过届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100%;本公司在此期间的减持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3)若减持公司股份,将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减持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协议转让、大宗交易、竞价交易或其他方式依法进行。

京都汇能依据上述承诺,依法就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履行预披露义务。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系京都汇能根据自身资金需求及自身资金规划自主决定的正常减持行为,但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京都汇能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采取何种减持方式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为明确起见,减持期间,如京都汇能仅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则减持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如仅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则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如兼用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则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 √否

(三)其他说明

1. 京都汇能自2010年12月通过增资成为本公司股东,此后的8年多时间里一直持有本公司股票,长期坚定地支持本公司的发展。

2. 京都汇能承诺:在上述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其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以及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承诺。

3. 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特此公告。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