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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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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07-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48 股票简称:阳泉煤业 编号:2019-034

债券代码:143960 债券简称:18阳煤Y1

债券代码:143979 债券简称:18阳煤Y2

债券代码:143921 债券简称:18阳煤Y3

债券代码:155989 债券简称:18阳煤Y4

债券代码:155229 债券简称:19阳煤01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定2019年第三季度

原料煤收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原煤收购协议》第5.2款规定,公司与控股股东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阳煤集团”)协商决定,共同聘请山西高瑞价格评估有限公司提供价格评估服务。双方以山西高瑞价格评估有限公司所提供的原煤销售价格调查报告和认证结论为依据,结合托管矿井原煤生产成本等情况,对本季度原煤收购价格进行调整和确定。

经公司研究同意,2019年第三季度公司及下属公司收购阳煤集团及其下属公司生产的原料煤价格确定如下:

1.根据山西高瑞价格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原料煤价格的测算评估报告(晋高瑞〔2019〕第36号),2019年第三季度公司收购阳煤集团三矿原料煤平均价格确定为380元/吨(不含洗耗),较2019年第二季度的收购价格370元/吨上涨10元/吨,变动幅度为2.7%;2019年第三季度公司收购阳煤集团五矿原料煤平均价格确定为360元/吨(不含洗耗),较2019年第二季度的收购价格350元/吨上涨10元/吨,变动幅度为2.86%。

2.根据山西高瑞价格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原料煤价格的测算评估报告(晋高瑞〔2019〕第37号),2019年第三季度公司下属阳煤股份和顺长沟洗选煤有限公司收购阳煤集团下属阳泉煤业集团长沟煤矿有限责任公司原料煤平均价格确定为320元/吨(不含洗耗),较2019年第二季度的收购价格316元/吨上涨4元/吨,变动幅度为1.27%。

根据《原煤收购协议》第5.3款规定,由于以上价格的变动幅度低于20%,所以本次价格认定和调整事项不需要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山西高瑞价格评估有限公司(晋高瑞〔2019〕第36号)《关于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属三矿、五矿原料煤价格的测算评估报告》;

2.山西高瑞价格评估有限公司(晋高瑞〔2019〕第37号)《关于阳煤股份和顺长沟洗选煤有限公司收购阳泉煤业集团长沟煤矿有限责任公司原料煤价格的测算评估报告》。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7月18日

证券代码:600348 股票简称:阳泉煤业 编号:2019-035

债券代码:143960 债券简称:18阳煤Y1

债券代码:143979 债券简称:18阳煤Y2

债券代码:143921 债券简称:18阳煤Y3

债券代码:155989 债券简称:18阳煤Y4

债券代码:155229 债券简称:19阳煤01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

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和资料于2019年7月5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发出。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19年7月17日(星期三)上午9:00在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会议中心召开。

(四)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的董事人数为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为9人。

(五)本次董事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杨乃时主持,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和《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结合自身情况对是否符合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条件逐项进行了核对及自查,认为公司目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条件。

根据相关规定,本议案需要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逐项审议《关于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方案的议案》

1.本次发行优先股的种类和数量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种类为附单次跳息安排的固定股息率、可累积、不参与剩余利润分配、不设回售条款、不可转换的优先股。

本次拟发行的优先股总数不超过2,0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具体数额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监管要求和市场条件等情况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2.发行方式、发行对象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本次优先股将采取向不超过二百人的符合《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的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不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方不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认购,亦不通过资产管理计划等其他方式变相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认购。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优先股。

光大永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永明”)已与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优先股认购合同,光大永明拟代表其发行并管理的资产管理产品以现金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部分股份:1)认购数量:不超过1,000万股。2)认购价格:优先股每股面值100元人民币,按面值认购。3)票面股息率:光大永明不参与本次发行的股息率询价过程,并接受公司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中国证监会等有权机关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最终确定的股息率。4)合同在下列条件全部得到满足时即生效: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均已批准本次发行及本合同;光大永明已履行了必要的内部程序,获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包括但不限于董事会及/或股东会的批准和授权),同意其本次认购公司发行的境内优先股股份事宜;公司本次发行的境内优先股股份获得相关主管单位批准;中国证监会已核准本次发行。

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金瓯”)已与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优先股认购合同,光大金瓯拟现金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部分股份:1)认购数量:不超过500万股。2)认购价格:优先股每股面值100元人民币,按面值认购。3)票面股息率:光大金瓯不参与本次发行的股息率询价过程,并接受公司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中国证监会等有权机关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最终确定的股息率。4)合同在下列条件全部得到满足时即生效: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均已批准本次发行及本合同;光大金瓯已履行了必要的内部程序,获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包括但不限于董事会及/或股东会的批准和授权),同意其本次认购公司发行的境内优先股股份事宜;公司本次发行的境内优先股股份获得相关主管单位批准;中国证监会已核准本次发行。

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公司将在六个月内实施首次发行,且发行数量不少于总发行数量的百分之五十,剩余数量在二十四个月内发行完毕。

3.票面金额、发行价格或定价原则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每股票面金额为人民币100元,按票面金额发行。本次发行的优先股无到期期限。

4.票面股息率或其确定原则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1)附单次跳息安排的固定股息率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采用附单次跳息安排的固定股息率。

2)调整方式

第1-3个计息年度优先股的票面股息率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结合发行时的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公司具体情况以及投资者要求等因素,通过询价方式或监管机构认可的其他方式经公司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有关规定协商确定并保持不变。自第4个计息年度起,如果公司不行使全部赎回权,每股票面股息率在第1-3个计息年度股息率基础上增加2个百分点,第4个计息年度股息率调整之后保持不变。

3)票面股息率上限

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每一期发行时的票面股息率均将不高于该期优先股发行前公司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的年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跳息调整后的票面股息率将不高于调整前两个会计年度的年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如调整时点的票面股息率已高于调整前两个会计年度的年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则股息率将不予调整;如增加2个百分点后的票面股息率高于调整前两个会计年度的年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则调整后的票面股息率为调整前两个会计年度的年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5.优先股股东参与分配利润的方式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1)固定股息分配安排

A、固定股息的发放条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在依法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有可供分配利润的情况下,可以向本次优先股股东派发按照相应股息率计算的固定股息。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涉及优先股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依照发行文件的约定,宣派和支付全部优先股股息。但若取消支付部分或全部优先股当年股息,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且公司应在股息支付日前至少10个工作日按照相关部门的规定通知优先股股东。

不同次发行的优先股在股息分配上具有相同的优先顺序。优先股股东分配股息的顺序在普通股股东之前,在确保完全派发优先股约定的股息前,公司不得向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

除非发生强制付息事件,公司股东大会有权决定取消支付部分或全部优先股当年股息,且不构成公司违约。强制付息事件指在股息支付日前12个月内发生以下情形之一:(1)公司向普通股股东支付股利(包括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2)减少注册资本(因股权激励计划导致需要赎回并注销股份的,资产重组交易对方未实现业绩承诺导致需要赎回并注销股份的,或通过发行优先股赎回并注销普通股股份的除外)。

B、股息支付方式

公司以现金方式支付优先股股息。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公司本次优先股发行的缴款截止日。

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优先股发行的缴款截止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优先股股东所获得股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优先股股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承担。

C、固定股息累积方式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采取累积股息支付方式,即在之前年度未向优先股股东足额派发股息的差额部分累积到下一年度,且不构成违约。

2)参与剩余利润分配的方式优先股股东按照约定的股息率分配股息后,不再同普通股股东一起参与剩余利润的分配。

6.回购条款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1)回购选择权的行使主体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的赎回选择权为公司所有,即公司拥有赎回权。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不设置投资者回售条款,优先股股东无权向公司回售其所持有的优先股。

2)赎回条件及赎回期

本次发行优先股赎回期为自首个计息起始日起(分期发行的,自每期首个计息日起)期满3年之日起,至全部赎回之日止。

公司有权自首个计息起始日起(分期发行的,自每期首个计息日起)期满3年之日起,于每年的该期优先股股息支付日全部或部分赎回注销本次发行的该期优先股。赎回权具体安排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最终确定。

3)赎回价格及其确定原则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的赎回价格为优先股票面金额加当期已决议支付但尚未支付优先股股息。

4)有条件赎回事项的授权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批准以及市场情况,全权办理与赎回相关的所有事宜。

7.表决权的限制和恢复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1)表决权的限制

除以下事项外,优先股股东不出席股东大会,所持股份没有表决权:

(1)修改《公司章程》中与优先股相关的内容;

(2)公司一次或累计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超过百分之十;

(3)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4)发行优先股;

(5)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涉及审议上述事项的,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通知普通股股东的程序通知优先股股东,优先股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就上述事项与普通股股东分类表决,其所持每一优先股有一表决权,但公司持有的本公司优先股没有表决权。

上述(1)-(5)项的决议,除须经出席会议的公司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外,还须经出席会议的优先股股东(不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表决权的恢复

A、表决权恢复条款:公司累计三个会计年度或连续两个会计年度未按约定支付优先股股息的,自股东大会批准当年取消优先股股息支付的次日或当年不按约定支付优先股股息之次日起,优先股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与普通股股东共同表决。

每股优先股股份享有的普通股表决权计算公式如下:

N=V/Pn

其中:V为优先股股东持有的优先股票面总金额;模拟转股价格Pn为审议通过本次优先股发行方案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A股普通股股票交易均价。其中:本次优先股发行方案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本次优先股发行方案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本次优先股发行方案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5.57元/股。恢复的表决权份额以去尾法取一的整数倍。

B、表决权恢复时模拟转股价格调整方式在公司董事会通过本次优先股发行方案之日起,当公司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公司发行的带有可转为普通股条款的融资工具转股而增加的股本)或配股等情况使公司普通股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表决权恢复时模拟转股价格的调整: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 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 P0×(N+Q×(A/M))/(N+Q)

其中:P0为调整前有效的模拟转股价格,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Q为该次增发新股或配股的数量,N为该次增发新股或配股前公司普通股总股本数,A为该次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M为增发新股或配股新增股份上市前一交易日A股普通股收盘价,P1为调整后有效的模拟转股价格。

公司出现上述普通股股份变化的情况时,将对表决权恢复时的模拟转股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并按照规定进行相应信息披露。

当公司发生普通股股份回购、公司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及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优先股股东的权益时,公司将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充分保护及平衡本次发行优先股股东和普通股股东权益的原则,视具体情况调整表决权恢复时的模拟转股价格,有关表决权恢复时的模拟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

本次优先股表决权恢复时的模拟转股价格不因公司派发普通股现金股利的行为而进行调整。

C、恢复条款的解除

表决权恢复后,当公司已全额支付所欠应付股息,则自全额付息之日起,优先股股东根据表决权恢复条款取得的表决权即终止,但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后续如再次触发表决权恢复条款的,优先股股东的表决权可以重新恢复。

8.清偿顺序及清算方法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公司因解散、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时,公司财产在按照《公司法》和《破产法》有关规定进行清偿后的剩余财产,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类别及比例进行分配,在向股东分配剩余财产时,优先向优先股股东支付未派发的股息、《公司章程》约定的清算金额等,剩余财产不足以支付的,按照优先股股东持股比例分配。公司在向优先股股东支付完毕应分配剩余财产后,方可向普通股股东分配剩余财产。

9.信用评级情况及跟踪评级安排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具体的评级安排将根据境内相关法律法规及发行市场的要求确定。

10.担保方式及担保主体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无担保安排。

11.本次优先股发行后上市交易或转让的安排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不设限售期。本次优先股发行后将按相关规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转让,但转让范围仅限《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优先股转让环节的投资者适当性标准应当与发行环节保持一致,且相同条款优先股经转让后,投资者不得超过二百人。

12.募集资金用途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拟募集资金不超过20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中全部用于偿还金融机构贷款。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事宜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用自有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及其他有息负债的,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13.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本次发行优先股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逐项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关于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和《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拟非公开发行优先股股票。

根据相关规定,本议案需要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详见公司临2019-037号公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四)关于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对本次发行当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

根据相关规定,本议案需要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详见公司临2019-038号公告。

(五)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控股股东关于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控股股东就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做出了有关承诺。

根据相关规定,本议案需要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详见公司临2019-038号公告。

(六)关于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为保证本次发行所筹资金合理、安全、高效的使用,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2号--发行优先股申请文件》等有关法律法规准则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了《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根据相关规定,本议案需要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七)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章程》做出修订。

根据相关规定,本议案需要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详见公司临2019-040号公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八)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做出修订。

根据相关规定,本议案需要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详见公司临2019-041号公告。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九)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根据公司本次优先股发行工作的安排,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优先股发行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工作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市场变化及监管部门审核意见等,对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具体方案及相关申请文件、配套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等)作出补充、修订和调整;

2.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并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及确定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票面股息率、发行对象等具体事宜;

3.根据监管部门要求和公司及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等情形,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对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4.聘请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项目的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次发行的审计机构、国浩律师(太原)事务所为本次发行的发行人律师,签署与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相关的各项协议及文件;

5.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实际结果,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其他所需的变更、备案及登记等事宜;

6.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优先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的交易平台进行交易转让事宜;

7.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授权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依照发行文件的约定,宣派、调整和支付优先股的股息;

8.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相关的其他事宜。

9.本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根据相关规定,本议案需要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十)关于向公司所属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根据相关规定,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董事会在对本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杨乃时、刘文昌和李一飞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和独立董事审议通过本议案。

详见公司临2019-042号公告。

(十一)关于召开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公司拟定于2019年8月16日上午9:00召开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条件的议案

2.关于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方案的议案

1)本次发行优先股的种类和数量;

2)发行方式、发行对象;

3)票面金额、发行价格或定价原则;

4)票面股息率或其确定原则;

5)优先股股东参与分配利润的方式;

6)回购条款;

7)表决权的限制和恢复;

8)清偿顺序及清算方法;

9)信用评级情况及跟踪评级安排;

10)担保方式及担保主体;

11)本次优先股发行后上市交易或转让的安排;

12)募集资金用途;

13)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3.关于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预案的议案

4.关于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5.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控股股东关于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

6.关于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7.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8.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9.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相关事宜的议案

10.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详见公司临2019-043号公告。

特此公告。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18日

证券代码:600348 股票简称:阳泉煤业 编号:2019-036

债券代码:143960 债券简称:18阳煤Y1

债券代码:143979 债券简称:18阳煤Y2

债券代码:143921 债券简称:18阳煤Y3

债券代码:155989 债券简称:18阳煤Y4

债券代码:155229 债券简称:19阳煤01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

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监事会会议的通知和资料于2019年7月5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发出。

(三)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19年7月17日(星期三)下午2:00在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会议中心召开。

(四)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的监事人数为7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人数为7人。

(五)本次监事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刘有兔主持,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和《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结合自身情况对是否符合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条件逐项进行了核对及自查,认为公司目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条件。

根据相关规定,本议案需要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逐项审议《关于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方案的议案》

1.本次发行优先股的种类和数量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种类为附单次跳息安排的固定股息率、可累积、不参与剩余利润分配、不设回售条款、不可转换的优先股。

本次拟发行的优先股总数不超过2,0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具体数额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监管要求和市场条件等情况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2.发行方式、发行对象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本次优先股将采取向不超过二百人的符合《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的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不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方不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认购,亦不通过资产管理计划等其他方式变相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认购。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优先股。

光大永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永明”)已与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优先股认购合同,光大永明拟代表其发行并管理的资产管理产品以现金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部分股份:1)认购数量:不超过1,000万股。2)认购价格:优先股每股面值100元人民币,按面值认购。3)票面股息率:光大永明不参与本次发行的股息率询价过程,并接受公司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中国证监会等有权机关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最终确定的股息率。4)合同在下列条件全部得到满足时即生效: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均已批准本次发行及本合同;光大永明已履行了必要的内部程序,获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包括但不限于董事会及/或股东会的批准和授权),同意其本次认购公司发行的境内优先股股份事宜;公司本次发行的境内优先股股份获得相关主管单位批准;中国证监会已核准本次发行。

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金瓯”)已与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优先股认购合同,光大金瓯拟现金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部分股份:1)认购数量:不超过500万股。2)认购价格:优先股每股面值100元人民币,按面值认购。3)票面股息率:光大金瓯不参与本次发行的股息率询价过程,并接受公司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中国证监会等有权机关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最终确定的股息率。4)合同在下列条件全部得到满足时即生效: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均已批准本次发行及本合同;光大金瓯已履行了必要的内部程序,获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包括但不限于董事会及/或股东会的批准和授权),同意其本次认购公司发行的境内优先股股份事宜;公司本次发行的境内优先股股份获得相关主管单位批准;中国证监会已核准本次发行。

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公司将在六个月内实施首次发行,且发行数量不少于总发行数量的百分之五十,剩余数量在二十四个月内发行完毕。

3.票面金额、发行价格或定价原则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每股票面金额为人民币100元,按票面金额发行。本次发行的优先股无到期期限。

4.票面股息率或其确定原则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1)附单次跳息安排的固定股息率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采用附单次跳息安排的固定股息率。

2)调整方式

第1-3个计息年度优先股的票面股息率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结合发行时的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公司具体情况以及投资者要求等因素,通过询价方式或监管机构认可的其他方式经公司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有关规定协商确定并保持不变。自第4个计息年度起,如果公司不行使全部赎回权,每股票面股息率在第1-3个计息年度股息率基础上增加2个百分点,第4个计息年度股息率调整之后保持不变。

3)票面股息率上限

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每一期发行时的票面股息率均将不高于该期优先股发行前公司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的年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跳息调整后的票面股息率将不高于调整前两个会计年度的年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如调整时点的票面股息率已高于调整前两个会计年度的年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则股息率将不予调整;如增加2个百分点后的票面股息率高于调整前两个会计年度的年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则调整后的票面股息率为调整前两个会计年度的年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5.优先股股东参与分配利润的方式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1)固定股息分配安排

A、固定股息的发放条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在依法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有可供分配利润的情况下,可以向本次优先股股东派发按照相应股息率计算的固定股息。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涉及优先股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依照发行文件的约定,宣派和支付全部优先股股息。但若取消支付部分或全部优先股当年股息,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且公司应在股息支付日前至少10个工作日按照相关部门的规定通知优先股股东。

不同次发行的优先股在股息分配上具有相同的优先顺序。优先股股东分配股息的顺序在普通股股东之前,在确保完全派发优先股约定的股息前,公司不得向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

除非发生强制付息事件,公司股东大会有权决定取消支付部分或全部优先股当年股息,且不构成公司违约。强制付息事件指在股息支付日前12个月内发生以下情形之一:(1)公司向普通股股东支付股利(包括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2)减少注册资本(因股权激励计划导致需要赎回并注销股份的,资产重组交易对方未实现业绩承诺导致需要赎回并注销股份的,或通过发行优先股赎回并注销普通股股份的除外)。

B、股息支付方式

公司以现金方式支付优先股股息。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公司本次优先股发行的缴款截止日。

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优先股发行的缴款截止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优先股股东所获得股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优先股股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承担。

C、固定股息累积方式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采取累积股息支付方式,即在之前年度未向优先股股东足额派发股息的差额部分累积到下一年度,且不构成违约。

2)参与剩余利润分配的方式优先股股东按照约定的股息率分配股息后,不再同普通股股东一起参与剩余利润的分配。

6.回购条款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1)回购选择权的行使主体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的赎回选择权为公司所有,即公司拥有赎回权。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不设置投资者回售条款,优先股股东无权向公司回售其所持有的优先股。

2)赎回条件及赎回期

本次发行优先股赎回期为自首个计息起始日起(分期发行的,自每期首个计息日起)期满3年之日起,至全部赎回之日止。

公司有权自首个计息起始日起(分期发行的,自每期首个计息日起)期满3年之日起,于每年的该期优先股股息支付日全部或部分赎回注销本次发行的该期优先股。赎回权具体安排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最终确定。

3)赎回价格及其确定原则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的赎回价格为优先股票面金额加当期已决议支付但尚未支付优先股股息。

4)有条件赎回事项的授权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批准以及市场情况,全权办理与赎回相关的所有事宜。

7.表决权的限制和恢复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1)表决权的限制

除以下事项外,优先股股东不出席股东大会,所持股份没有表决权:

(1)修改《公司章程》中与优先股相关的内容;

(2)公司一次或累计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超过百分之十;

(3)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4)发行优先股;

(5)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涉及审议上述事项的,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通知普通股股东的程序通知优先股股东,优先股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就上述事项与普通股股东分类表决,其所持每一优先股有一表决权,但公司持有的本公司优先股没有表决权。

上述(1)-(5)项的决议,除须经出席会议的公司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外,还须经出席会议的优先股股东(不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表决权的恢复

A、表决权恢复条款:公司累计三个会计年度或连续两个会计年度未按约定支付优先股股息的,自股东大会批准当年取消优先股股息支付的次日或当年不按约定支付优先股股息之次日起,优先股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与普通股股东共同表决。

每股优先股股份享有的普通股表决权计算公式如下:

N=V/Pn

其中:V为优先股股东持有的优先股票面总金额;模拟转股价格Pn为审议通过本次优先股发行方案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A股普通股股票交易均价。其中:本次优先股发行方案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本次优先股发行方案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本次优先股发行方案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5.57元/股。恢复的表决权份额以去尾法取一的整数倍。

B、表决权恢复时模拟转股价格调整方式在公司董事会通过本次优先股发行方案之日起,当公司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公司发行的带有可转为普通股条款的融资工具转股而增加的股本)或配股等情况使公司普通股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表决权恢复时模拟转股价格的调整: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 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 P0×(N+Q×(A/M))/(N+Q)

其中:P0为调整前有效的模拟转股价格,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Q为该次增发新股或配股的数量,N为该次增发新股或配股前公司普通股总股本数,A为该次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M为增发新股或配股新增股份上市前一交易日A股普通股收盘价,P1为调整后有效的模拟转股价格。

公司出现上述普通股股份变化的情况时,将对表决权恢复时的模拟转股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并按照规定进行相应信息披露。

当公司发生普通股股份回购、公司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及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优先股股东的权益时,公司将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充分保护及平衡本次发行优先股股东和普通股股东权益的原则,视具体情况调整表决权恢复时的模拟转股价格,有关表决权恢复时的模拟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

本次优先股表决权恢复时的模拟转股价格不因公司派发普通股现金股利的行为而进行调整。

C、恢复条款的解除

表决权恢复后,当公司已全额支付所欠应付股息,则自全额付息之日起,优先股股东根据表决权恢复条款取得的表决权即终止,但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后续如再次触发表决权恢复条款的,优先股股东的表决权可以重新恢复。

8.清偿顺序及清算方法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公司因解散、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时,公司财产在按照《公司法》和《破产法》有关规定进行清偿后的剩余财产,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类别及比例进行分配,在向股东分配剩余财产时,优先向优先股股东支付未派发的股息、《公司章程》约定的清算金额等,剩余财产不足以支付的,按照优先股股东持股比例分配。公司在向优先股股东支付完毕应分配剩余财产后,方可向普通股股东分配剩余财产。

9.信用评级情况及跟踪评级安排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具体的评级安排将根据境内相关法律法规及发行市场的要求确定。

10.担保方式及担保主体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无担保安排。

11.本次优先股发行后上市交易或转让的安排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不设限售期。本次优先股发行后将按相关规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转让,但转让范围仅限《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优先股转让环节的投资者适当性标准应当与发行环节保持一致,且相同条款优先股经转让后,投资者不得超过二百人。

12.募集资金用途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拟募集资金不超过20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中全部用于偿还金融机构贷款。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事宜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用自有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及其他有息负债的,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13.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本次发行优先股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逐项审议通过。

(三)关于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和《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拟非公开发行优先股股票。

根据相关规定,本议案需要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详见公司临2019-037号公告。

(四)关于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对本次发行当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

根据相关规定,本议案需要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详见公司临2019-038号公告。

(五)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控股股东关于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控股股东就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做出了有关承诺。

根据相关规定,本议案需要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详见公司临2019-038号公告。

(六)关于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为保证本次发行所筹资金合理、安全、高效的使用,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2号--发行优先股申请文件》等有关法律法规准则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了《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根据相关规定,本议案需要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七)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章程》做出修订。

根据相关规定,本议案需要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详见公司临2019-040号公告。

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八)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鉴于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已任期届满,为保证监事会工作正常运行,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控股股东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名,刘有兔、张宝元、武慧春、王怀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王军朝、张二生和高卫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职工监事。

根据相关规定,本议案需要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监事候选人还需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

(九)关于召开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公司拟定于2019年8月16日上午9:00召开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条件的议案

2.关于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方案的议案

1)本次发行优先股的种类和数量;

2)发行方式、发行对象;

3)票面金额、发行价格或定价原则;

4)票面股息率或其确定原则;

5)优先股股东参与分配利润的方式;

6)回购条款;

7)表决权的限制和恢复;

8)清偿顺序及清算方法;

9)信用评级情况及跟踪评级安排;

10)担保方式及担保主体;

11)本次优先股发行后上市交易或转让的安排;

12)募集资金用途;

13)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3.关于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预案的议案

4.关于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5.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控股股东关于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

6.关于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7.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8.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9.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相关事宜的议案

10.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详见公司临2019-043号公告。

特此公告。

附件:

刘有兔同志简历

张宝元同志简历

武慧春同志简历

王怀同志简历

王军朝同志简历

张二生同志简历

高卫星同志简历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7月18日

附件:

刘有兔同志简历

刘有兔,男,汉族,1966年1月出生,山西昔阳人,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法律事务部副主任、副部长、部长。现任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法律顾问、法律审计部部长、监事会工作办公室主任,公司监事。

张宝元同志简历

张宝元,男,汉族,1963年8月出生,山西平遥人,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华越公司董事会秘书、企业管理部部长、董事长助理,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室副主任,安全监察局副局长,石港公司党总支书记,寺家庄公司党委书记、副董事长,新景公司党委书记、副董事长,二矿党委委员、副矿长、工会主席、纪委书记。现任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纪委常务副书记,监委常务副主任,监察部部长,公司监事。

武慧春同志简历

武慧春,男,汉族,1964年4月出生,山西孝义人,大专学历。历任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审计部二科科长助理、科长、副部长,监事会工作办公室副主任。现任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法律审计部副部长,公司监事。

王怀同志简历

王怀,男,汉族,1976年2月出生,山西平定人,大学本科学历。历任阳煤集团总医院财务科科员,阳煤集团财务部科员、财务会计科科长助理、科长,阳煤集团华越公司总会计师,阳煤集团财务部副部长,产权部副部长、部长,阳煤集团天安能源投资公司、华能煤电投资公司董事、董事长、总经理,天泰投资公司董事、董事长、总经理。现任阳煤集团财务部部长,深圳金陵投资基金公司董事、董事长,公司监事。

王军朝同志简历

王军朝,男,汉族,1973年1月出生,河北邢台人,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一矿生产技术科主任工程师,晋东公司生产技术处处长,运裕公司副总经理,阳煤集团生产技术部副部长。现任公司一矿党委书记,公司职工监事。

张二生同志简历

张二生,男,汉族,1966年10月出生,山西五寨人,大学本科学历。历任一矿生产技术科矿建工程部工程组长,宏通实业总公司利达建材厂厂长,宏厦一建矿建三部经理助理,阳泉宏建投资公司广丰煤矿筹建处常务副主任,宏厦一建招富煤矿分公司经理,碾沟煤业公司副总经理,公司二矿副矿长。现任公司二矿党委书记,公司职工监事。

高卫星同志简历

高卫星,男,汉族,1963年10月出生,山西平定人,大学本科学历。历任一矿维运区队长、供电队队长、副主任,一矿供应科科长,一矿运输工区主任,平定东升兴裕煤业公司副总经理、董事、党总支委员,坪上公司党总支书记、董事。现任公司发供电分公司党委书记,公司职工监事。

证券代码:600348 股票简称:阳泉煤业 编号:2019-037

债券代码:143960 债券简称:18阳煤Y1

债券代码:143979 债券简称:18阳煤Y2

债券代码:143921 债券简称:18阳煤Y3

债券代码:155989 债券简称:18阳煤Y4

债券代码:155229 债券简称:19阳煤01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

优先股股票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将采取非公开发行的方式

● 本预案于2019年7月17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 本次优先股发行方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 以下为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股票的预案。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优先股股票预案

公司声明

1、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预案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3、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4、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5、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核准。本预案所述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

重要提示

1、本次发行的优先股为符合《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要求的优先股,优先股的股份持有人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分配公司利润和剩余财产,但参与公司决策管理等权利受到限制。

2、本次发行的优先股数量为不超过2,0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00,000万元(含人民币200,000万元),具体数额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监管要求和市场条件等情况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本次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金融机构贷款。

3、本次发行将采取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的方式,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公司将在六个月内实施首次发行,且发行数量不少于总发行数量的百分之五十,剩余数量在核准发行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发行完毕。

(下转6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