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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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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丽市瑞丽湾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19-07-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31 证券简称:奥维通信 公告编号:2019-038

瑞丽市瑞丽湾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召集人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瑞丽市瑞丽湾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丽湾”)是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维通信”或“公司”)第一大股东,截至本通知发出之日,持有奥维通信9,972.5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27.95%,且连续持有达90日以上,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18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的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的资格。瑞丽湾已就发出股东大会通知至披露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期间持有的全部公司股份锁定事宜作出书面承诺。

2019年6月19日,瑞丽湾以函件形式提请公司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审议相关罢免董事的议案,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6月29日公告了《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35)》本次董事会决议未同意瑞丽湾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请求。2019年6月30日,瑞丽湾以函件形式提请公司监事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审议相关罢免董事的议案,并于2019年7月5日收到公司监事会回函,对瑞丽湾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请求不予同意。

基于以上事实,瑞丽湾为维护自身作为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将于2019年8月5日依法自行召集和主持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相关事宜已书面通知公司董事会,有关详情也已向中国证监会辽宁监管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现将会议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第一大股东瑞丽湾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瑞丽湾作为连续90日以上持有公司27.95%股份的股东,在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经瑞丽湾书面请求后不同意召集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下,自行召集临时股东大会,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8月5日(星期一)下午14点45分。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8月4日一2019年8月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8月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8月4日15:00至2019年8月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大会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将予以单独计票。

(六)股权登记日:2019年7月31日

(七)出席会议对象:

1.截至2019年7月31日(星期五)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全体股东,股东可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如有);

3.瑞丽湾聘请的见证律师。

(八)会议召开地点:沈阳市和平区青年大街390号,皇朝万鑫酒店8楼12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交本次会议审议和表决的议案:

(二)上述议案由瑞丽湾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1.00《关于罢免李继芳女士董事职务的议案》

瑞丽湾作为公司控股股东,现提议罢免李继芳女士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职务,鉴于如本次股东大会批准本议案,李继芳女士的离任将导致公司董事会董事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故,在继任的董事当选前,李继芳女士仍应履行公司董事的职责。

瑞丽湾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作出罢免李继芳女士董事职务后另行提请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提名新的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选举。同时,任何有资格提名董事候选人的主体均可以就李继芳女士离任产生的缺额提名新的董事候选人。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案。

(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有关规定,上述议案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四、会议的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19年8月1日,上午9:00--17:00。

(二)登记地点:沈阳市浑南新区高歌路6号公司证券部。

(三)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委托人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股东书面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传真或信函须在 2019 年 8月 1 日 17:00 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部)。

(四)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出席手续。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及联系人

会议联系人:吕琦、潘玉昆

电话:024-83782200

传真:024-83782200

地址:沈阳市浑南新区高歌路6号公司证券部

邮编:110179

2. 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参加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七、备查文件

1.瑞丽湾的持股证明文件。

2.瑞丽湾就发出股东大会通知至披露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期间持有的全部公司股份锁定事宜承诺函。

3.《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瑞丽市瑞丽湾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关于提请公司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罢免董事议案的函》。

4.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5.《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瑞丽市瑞丽湾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关于提请公司监事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罢免董事议案的函》。

6.《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瑞丽市瑞丽湾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关于提请公司监事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罢免董事议案的函〉的回函》。

特此公告。

召集人:瑞丽市瑞丽湾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2019年7月17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2231。

2.投票简称:奥维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8月5日的交易时间,即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8月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9年8月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于2019年8月5日召开的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提交该次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单位(本人)承担。

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为自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本人(本单位)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注意事项:

1.对于议案只可有一种表决方式,或同意,或反对,或弃权。请在相应的表决栏目上划√,不可以兼划,否则无效。

2.本表决票表决人必须签字,否则无效。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 委托人持有股数:

代理人签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注:1、委托人为法人股东时需加盖公章,委托人为自然人时由委托人签字。

2、授权范围应分别对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投同意、反对或弃 权票进行指示。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的,股东代理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3、本表复印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