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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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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2019-07-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新光光电 股票代码:688011

特别提示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光光电”、“本公司”、“发行人”、“公司”)股票将于2019年7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二、科创板新股上市初期投资风险特别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具体而言,本公司新股上市初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

科创板股票竞价交易设置较宽的涨跌幅限制,首次公开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为20%。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股上市首日涨幅限制44%,次交易日开始涨跌幅限制为10%,科创板进一步放宽了对股票上市初期的涨跌幅限制,提高了交易风险。

(二)流通股数量较少

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100,000,00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票数量为22,774,941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2.77%。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三)市盈率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公司所属行业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截止2019年7月5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31.11倍。公司发行价格38.09元/股对应的2018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摊薄后市盈率为58.32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虽然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静态市盈率,但仍旧存在未来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四)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

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三、特别风险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司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一节的全部内容,并应特别关注下列风险因素:

(一)产品研制及技术研发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客户为军工集团所属科研院所及企事业单位等;公司主要产品为军用产品,按产品性质分为批产产品和研发产品。

批产产品方面,军方型号产品研制需经过立项、方案论证、工程研制、设计定型与生产定型等阶段,从研制到实现销售的周期较长。作为高端武器装备的配套供应商,公司研发的产品通过客户鉴定并定型后,标志着公司产品达到客户要求。当公司产品应用的武器装备通过军方鉴定并定型后,方可批量生产并形成销售。在军品定型过程中,若公司研制的新产品、新技术或总体单位型号产品没有通过鉴定并定型,则将影响公司未来批产产品的收入规模。

研发产品方面,公司研发产品因个性化需求高、指标参数要求严等因素,导致前期研发难度较高、投入较大,公司存在无法在规定期限内交付研发产品或无法突破技术瓶颈以达到客户要求的风险。

(二)制导技术升级迭代的风险

公司依托核心技术,致力于服务国防科技工业先进武器系统研制等领域,专注于提供光学目标与场景仿真、光学制导、光电专用测试和激光对抗等方向的高精尖组件、装置、系统和解决方案,产品主要应用于以导弹为代表的精确制导武器。

精确制导武器与常规武器的区别在于制导系统。导弹制导系统通过测量和计算导弹对目标或空间基准线的相对位置,为自动驾驶仪系统提供目标和弹体相对角位置偏差信息,控制导弹以预定的导引规律飞达目标。光学制导是导弹制导系统的重要精确制导方式之一,公司主要围绕光学制导系统进行技术开发和产品研制。随着精确制导技术快速发展,若未来出现更为先进的制导新制式,将出现多种制导体制并存的现象,将对公司收入产生一定影响。

(三)民品市场拓展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为军工产品。目前,公司已具备将核心技术应用于民用领域的条件,正在积极推进相关核心技术在民用领域中的应用,已初步形成用于森林防火、电力、铁路、安防等领域的民用高端光电产品。

报告期内,公司民用产品尚未实现销售。尽管公司正在开发的民用产品市场前景广阔,且公司前期进行了充分论证,但在新的市场领域内,公司尚需积累市场经验,存在民品市场开发短期内达不到预期效果的风险。

(四)关键研发人员流失以及技术泄密的风险

公司主要由研发人员负责技术预研和新产品开发的前期规划、论证、组织和实施,以及生产环节的工艺论证、调试及检测。关键研发人员对公司技术创新和产品创新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涉及光机结构设计、电气设计以及装调、检测核心工序的部分,由不同专业的研发人员组建项目组完成,少数关键核心研发人员会同时参与多个项目组的研发工作。如果发生关键研发人才流失或者泄露技术秘密,将会对公司的发展产生不同程度的不利影响。

(五)发生重大质量问题风险

公司产品主要涉及光学目标与场景仿真、光学制导、光电专用测试、激光对抗系统等方向,主要应用于以导弹为代表的精确制导类武器。虽然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高度重视产品质量控制,严格遵守质量体系标准及国家军用质量体系标准的要求,但因高端武器装备系统过于复杂,是多学科有机结合的产物,在研制、论证、生产过程中均存在出现重大质量问题的可能。此外,由于军工客户对军品执行严格的“双归零”规定,对出现质量问题的武器装备及配套产品执行较长周期的审查。因此,公司产品若发生重大质量问题,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六)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军工行业属于技术密集型和知识密集型行业,具有较高的技术壁垒、人才壁垒和资质壁垒;军工产品存在前期研发投入大、周期长的特点,需要经过长期的试验测试和反复的检验调整才能达到军方的技术要求。公司通过持续不断的研发投入形成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光电类产品,其产品技术附加值与毛利率处于较高水平。

2016年度、2017年度和2018年度,公司毛利率分别为72.25%、65.29%和48.59%,呈现逐年下降的趋势,主要是由于军品补价、客户采购计划调整、公司产品结构变化等因素导致。同时,未来因市场竞争加剧、产品技术升级、生产成本上升等因素,公司毛利率面临进一步下降的风险。

(七)军品免退税不确定性风险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公司军品销售业务实行增值税免税政策,对该部分收入对应销项税额予以返还或免税。2016年度、2017年度和2018年度,公司军品免退税分别为69.02万元、603.26万元和3,736.44万元,占同期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0.88%、12.83%和44.34%。由于军品销售合同免税备案程序较为复杂、流程较长,其取得时间、金额均存在不确定性,从而使得公司存在因军品免退税不确定性导致经营业绩波动的风险。

同时,由于2018年第一季度公司军品免退税金额较大,加之公司经营业绩季节性因素影响,导致2019年第一季度及预计2019年1-6月经营业绩大幅下降。其中,2019年1-3月,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42.11万元,较2018年1-3月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3,106.58万元相比减少85.77%,主要是由于公司2018年1-3月军品免退税为2,816.41万元(扣除企业所得税影响后为2,393.95万元);2019年1-6月,公司合理预计可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为441.83万元,与2018年1-6月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2,672.29万元相比减少83.47%,主要是由于公司2018年1-6月军品免退税为2,938.54万元(扣除企业所得税影响后为2,497.76万元)。因此,若2019年下半年公司无法通过扩大销售规模与盈利能力抵消军品免退税减少的影响,将可能导致2019年全年经营业绩有所下降。

(八)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余额增加导致的坏账风险

截至2016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和2018年12月31日,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分别为10,159.11万元、17,012.33万元和15,801.24万元,应收票据账面余额分别为773.70万元、5,022.32万元和4,679.59万元,合计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68.95%、121.04%和98.27%。总体来说,公司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余额相对较大,占营业收入的比例相对较高,主要是由于公司所处军工行业特点所决定的。

一方面,国防军工武器装备产业链相对较长,军方作为最终需求方,向总体单位提出采购要求,总体单位再向其装备及配套单位提出采购需求。在货款结算时,由于总体单位终端产品验收程序严格和复杂,一般结算周期较长。军方根据自身经费和产品完工进度安排与总体单位的结算,总体单位再根据自身资金等情况向其装备及配套单位结算,使得军工行业企业销售回款周期普遍较长。另一方面,受军工客户采购计划性较强的影响,公司收入存在明显的季节性特征,集中在每年的下半年,特别是第四季度,由于年末尚未到回款期,导致应收账款账面余额相对较大。因此,未来若公司不能逐步提高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管理水平,将有可能出现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持续增加、回款不及时甚至出现坏账风险,从而对公司经营成果造成不利影响。

(九)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公司主要产品包括光学目标与场景仿真系统、光学制导系统、光电专用测试设备以及激光对抗系统。公司产品技术含量高,与主要客户保持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公司主要客户包括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所属单位、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所属单位、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所属单位和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所属单位等。近年来,随着公司产品研发与客户开拓战略的实施,公司客户数量不断增加,逐步降低了对个别客户的依赖。其中,2018年度公司与第一大客户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所属13家单位存在交易,与第二大客户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所属9家单位存在交易。

受我国军工行业体制的影响,公司客户集中度较高。按照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客户合并计算的口径,2016年度、2017年度和2018年度,公司前五大客户销售收入分别为15,633.35万元、17,873.12万元和19,867.70万元,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8.59%、98.18%和95.33%,公司存在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未来若公司与军工客户的合作发生不利变化,且公司客户开拓无法取得实质性进展,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十)经营业绩季节性风险

2016年度、2017年度和2018年度,公司按季度主营业务收入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6年度、2017年度和2018年度,公司下半年主营业务收入占比分别为63.40%、82.26%和81.84%,主要是由于公司军工客户的投资审批决策和管理流程都有较强的计划性,其采购习惯通常具有一定的季节性。公司大部分客户在下半年组织军工产品的交付验收工作,导致公司收入主要集中在下半年,特别是第四季度。公司提醒投资者不宜以季度数据简单推算公司全年经营业绩。

(十一)经营业绩波动的风险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公司军品销售业务实行增值税免税政策,对该部分收入对应销项税额予以返还或免税。在实际操作中,公司与客户签署军品销售合同经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确认后,由相关部门将免税信息下达至地方税务主管部门。由于前述流程较长,涉及政府部门较多,公司大部分军品合同备案时间较长,在收入确认时点存在部分军品合同尚未完成备案的情形。对未能及时进行备案的合同,公司在收入确认时点按照确认的产品销售收入计提应交增值税,待取得合同备案后,再向税务主管部门申请退税,并在确定可以退税款时将其计入当期其他收益。

同时,对于公司军品销售,在军方审价未批复之前,针对尚未审价完毕的产品,公司以合同约定的暂定价格确认收入;待军方审价完成后,公司与客户按照审定价格,根据已销售产品数量、暂定价与审定价差异情况确定补价总金额,公司将补价总金额确认为当期销售收入。

报告期内,公司军品免退税、补价金额及其占利润总额的比例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注:补价净收入等于补价收入减去对应的成本

因此,由于军品免退税及补价取得时间、金额均存在一定不确定性,从而使得公司未来经营业绩存在一定波动风险。

(十二)批产产品收入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按产品性质分类,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批产产品销售收入逐年下降,主要是由于公司光学制导系统配套的武器装备定型并具备批量生产的型号种类较少,一旦军方对相应型号的订货计划有所调整,对收入产生的影响比较明显。未来若公司不能持续增加批量生产的型号种类,公司批产产品收入将可能出现较大波动,若军方相应型号订货计划调整,将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较大的不利影响。

(十三)军品补价收入不确定性的风险

由于军品价格批复周期一般较长,在军方未审价前,公司向客户交付的产品价格按双方协商的合同暂定价格入账,待军方审价后进行调整,若产品暂定价与最终审定价格存在差异,公司将在审价完成当期确认补价收入。报告期内,公司军品补价收入分别为3,025.64万元、674.80万元和1,886.21万元,对应成本分别为0.00万元、0.00万元和1,173.00万元。

由于公司无法预计军品补价收入的具体时间及金额,补价收入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公司存在产品销售暂定价格与最终审定价格存在差异而导致未来收入及业绩波动的风险。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情况

(一)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172号”文注册同意,具体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本公司A股股票科创板上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9]144号”文批准。公司A股股本为10,0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其中2,277.4941万股于2019年7月22日起上市交易,证券简称为“新光光电”,证券代码为“688011”。

二、股票上市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二)上市时间:2019年7月22日

(三)股票简称:新光光电

(四)扩位简称:新光光电科技股份

(五)股票代码:688011

(六)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100,000,000股

(七)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25,000,000股,全部为公开发行的新股

(八)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22,774,941股

(九)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77,225,059股

(十)战略投资者在首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1,050,144股

(十一)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

(十二)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具体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二、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十三)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

1、战略配售部分,保荐机构依法设立的另类投资子公司中信建投投资有限公司本次跟投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24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对应本次获配股数为105.0144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1.05%。

2、本次网下发行部分,获配的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的10%账户(向上取整计算),根据摇号抽签结果设置6个月的限售期,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本次发行网下配售摇号中签账户共计137个,对应的股份数量为1,174,915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1.17%。

(十四)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十五)上市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及公开发行后达到所选定的上市标准情况及其说明

(一)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公司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中“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二)公司公开发行后达到所选定的上市标准情况及其说明

公司本次发行价格为38.09元/股,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10,000.00万股,因此本次发行后公司相应市值为380,900.00万元,不低于10亿元。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XYZH/2019BJGX0061),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孰低者为准,2016年度、2017年度和2018年度,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5,614.32万元、4,019.80万元和6,530.51万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5,000万元。

综上,公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中“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的上市标准。

第三节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股东持股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Harbin Xinguang Optic-Electronics Technology Co., Ltd.

注册资本:7,5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康为民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07年11月30日

股份公司成立日期:2018年12月27日

住所:哈尔滨开发区迎宾路集中区南湖街1号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路1294号

经营范围:从事光机电一体化产品、工业自动化控制系统装置、光学仪器、光学材料、光学镜头、光学监控设备、投影设备的技术开发、生产、销售及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安防工程设计、施工、安装、维修;计算机软件的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涉及许可经营的项目,经审批机关批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后方可经营)。

主营业务:公司依托核心技术,致力于服务国防科技工业先进武器系统研制等领域,专注于提供光学目标与场景仿真、光学制导、光电专用测试和激光对抗等方向的高精尖组件、装置、系统和解决方案,并衍生出多类先进的民用智能光电产品。

所属行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邮政编码:150028

电话号码:0451-58627230

传真号码:0451-87180316

互联网网址:http://www.xggdkj.com

电子邮箱:zqb@xggdkj.com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的部门:证券部

董事会秘书:张迎泽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个人基本情况

本次发行前,康为民先生直接持有公司67.30%股份,通过曲水县哈博永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哈博永新”)间接持有公司0.18%股份,合计持有公司67.48%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康为民妹妹康立新直接持有公司7.57%股份,康为民、康立新合计持有公司75.05%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本次发行后,康为民先生直接持有公司50.47%股份,通过哈博永新间接持有0.13%股份,合计持有公司50.61%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康为民妹妹康立新直接持有公司5.68%股份,康为民、康立新合计持有公司56.29%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康为民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2301031966********,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康立新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2301031968********,现任公司董事、研发总监。

(二)本次发行后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一)董事

公司董事会现有7名董事,其中包括3名独立董事。本公司现任董事基本情况如下:

(二)监事

公司监事会现有3名监事,其中包括1名职工监事,并设监事会主席1名。本公司现任监事基本情况如下:

(三)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和总经理助理。公司现有7名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四)本次发行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发行人股票的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的相关限售安排具体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二、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发行人债券的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日,本公司尚未发行过债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持有本公司债券的情况。

四、核心技术人员情况

本次发行后,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持有股票的情况如下: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的相关限售安排具体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二、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五、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经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及相关安排

(一)已实施完毕的员工股权激励计划

2017年1月15日,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做出股东会决议,同意注册资本由原2,000.00万元增加至2,073.08万元,员工持股平台曲水县盈新龙飞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盈新龙飞”)、哈博永新分别以1,057.50万元、769.50万元认缴42.30万元、30.78万元新增注册资本。本次股权激励在授予时点即全部行权完毕,不存在分次授予权益或未授权的情形。盈新龙飞、哈博永新的相关情况如下:

1、盈新龙飞

盈新龙飞的出资人数及人员构成情况如下:

2、哈博永新

哈博永新的出资人数及人员构成情况如下:

2、限售安排

盈新龙飞、哈博永新承诺:“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公司/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根据盈新龙飞《财产份额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自有限合伙人签署《合伙协议》之日起,截至盈新龙飞完成对发行人之认购满三年止,有限合伙人不可将其在盈新龙飞中的任何财产份额以任何形式转让给他人或委托他人管理。如有限合伙人与新光光电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有限合伙人应在正式离职之前至少五个工作日以前,将其在本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转让给普通合伙人或其指定方,经普通合伙人同意可继续持有本企业财产份额。有限合伙人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在该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其持有的剩余财产份额转让给普通合伙人或其指定方:(一)有限合伙人受到刑事处罚的;(二)非法将公司或其下属公司的财物占为己有;(三)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回扣或接受其他形式的贿赂;(四)泄露盈新龙飞、公司或其下属公司的机密或商业秘密;(五)因严重失职或滥用职权等行为损害公司或其下属公司的利益或者声誉;(六)因违反公司或其下属公司的规章制度,或违反其与公司或其下属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被公司或其下属公司依法辞退;(七)违反与公司或其下属公司关于竞业禁止的约定;(八)因法律规定的其他原因被公司或其下属公司依法辞退。

根据盈新龙飞《财产份额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自盈新龙飞完成对发行人股份之认购满三年之日起,经执行事务合伙人同意且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可将其在盈新龙飞中的财产份额转让给其他合伙人。

根据哈博永新《财产份额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自有限合伙人签署《合伙协议》之日起,截至哈博永新完成对发行人之认购满三年止,有限合伙人不可将其在哈博永新中的任何财产份额以任何形式转让给他人或委托他人管理。如有限合伙人与新光光电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有限合伙人应在正式离职之前至少五个工作日以前,将其在本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转让给普通合伙人或其指定方,经普通合伙人同意可继续持有本企业财产份额。有限合伙人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在该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其持有的剩余财产份额转让给普通合伙人或其指定方:(一)有限合伙人受到刑事处罚的;(二)非法将公司或其下属公司的财物占为己有;(三)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回扣或接受其他形式的贿赂;(四)泄露哈博永新、公司或其下属公司的机密或商业秘密;(五)因严重失职或滥用职权等行为损害公司或其下属公司的利益或者声誉;(六)因违反公司或其下属公司的规章制度,或违反其与公司或其下属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被公司或其下属公司依法辞退;(七)违反与公司或其下属公司关于竞业禁止的约定;(八)因法律规定的其他原因被公司或其下属公司依法辞退。

根据哈博永新《财产份额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自哈博永新完成对发行人股份之认购满三年之日起,经执行事务合伙人同意且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可将其在哈博永新中的财产份额转让给其他合伙人。

(二)已经制定或正在实施的员工股权激励及相关安排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日,公司不存在已经制定或正在实施的股权激励及相关安排。

六、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股东包含盈新龙飞与哈博永新两个员工持股平台,具体参见本上市公告书“第三节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股东持股情况”之“五、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经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及相关安排”。

七、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本公司总股本为7,500.00万股,本次发行股数为2,500.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5%,本次发行后总股本为10,000.00万股,本次发行前后本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

八、本次发行后公司持股数量前十名股东的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后、上市前的股东户数为20,704户,持股数量前十名股东的持股情况如下:

九、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情况

发行人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属的全资另类投资子公司中信建投投资有限公司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中信建投投资有限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第十八条规定确定本次跟投的股份数量和金额,并已足额缴纳战略配售认购资金39,999,984.96元,对应本次获配股数105.0144万股;中信建投投资有限公司本次跟投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24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2,500.00万股

二、发行价格:38.09元/股

三、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四、发行市盈率:58.32倍(每股收益按照2018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五、发行市净率:3.27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六、发行后每股收益:0.73元(根据2018年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七、发行后每股净资产:11.63元(按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加上本次发行预计募集资金净额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九日

(下转2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