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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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的公告

2019-07-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815 股票简称: *ST厦工 公告编号:临2019-060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 涉案金额12,910.78万元(抵押物评估价)

● 尚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

近日,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闽02民初698号《受理案件通知书》。现将本次案件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案件背景

2016年11月15日,公司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内蒙古厦工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古厦工”)支付拖欠货款24,489.67万元,并要求靳卫华、陈波在6,000万元债务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要求刘峰在2.25亿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要求内蒙古华银设备(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古华银”)、王文俊、温卫钟在2.275亿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16年11月16日,法院正式受理该案;2017年5月16日,法院出具(2016)闽民初123号《民事调解书》。因内蒙古厦工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调解书确定的还款义务,公司于2018年5月2日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5月27日立案,并指定厦门海事法院执行,厦门海事法院于2018年8月15日立案号(2018)闽72执284号执行。具体内容分别详见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临2016-067”、“临2017-054”和“临2018-041”号公告。

2017年5月16日,法院出具的(2016)闽民初123号《民事调解书》载明,内蒙古厦工同意向公司提供不动产抵押,并已设立抵押权的担保债权金额为12,910.78万元(不动产权证号:包国用(2015)第300014号)。包国用(2015)第300014号不动产系内蒙古富淳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古富淳”)为内蒙古厦工债务提供的抵押担保物。

二、本次诉讼案件基本情况

因内蒙古富淳不是上述诉讼案件的当事人,公司在(2018)闽72执284号执行案件中未将其列入被执行人,但基于内蒙古富淳提供抵押物担保内蒙古厦工债务的事实,公司为实现债权,按相关法律规定,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此,公司于2019年7月依法向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事项如下:

1.判决立即拍卖、变卖内蒙古富淳名下抵押物包国用(2015)第300014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司对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主债权12,910.78万元及从2018年5月27日起至实际受偿之日止以12,910.78万元为基数每日万分之一点七五的迟延履行金等抵押债权范围内优先受偿;

2. 本案诉讼费用由内蒙古富淳承担。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7月16正式受理上述案件。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鉴于上述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尚无法准确判断本次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对上述诉讼案件的进展进行披露。

特此公告。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