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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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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9-07-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915 证券简称:中欣氟材 公告编号:2019-066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9年7月18日在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十三路五号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综合楼三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以书面、邮件或电话方式于2019年7月8日向全体董事发出。应出席董事9名,亲自出席董事9名。

会议由董事长陈寅镐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陈寅镐先生、曹国路先生、袁少岚女士、徐建国先生、王超先生、梁流芳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表决结果如下:

1.01 选举陈寅镐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2 选举曹国路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3 选举袁少岚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4 选举徐建国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5 选举王超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6选举梁流芳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沈玉平先生、张福利先生、余劲松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表决结果如下:

2.01 选举沈玉平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 选举张福利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3 选举余劲松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以及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议,同意公司于2019年8月5日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审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18日

证券代码:002915 证券简称:中欣氟材 公告编号:2019-067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9年7月18日在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十三路五号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综合楼三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以书面、邮件或电话方式于2019年7月8日向全体监事发出。应出席监事3名,亲自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俞伟樑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俞伟樑先生、何黎媛女士为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上述2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表决结果如下:

1.01 选举俞伟樑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2 选举何黎媛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及候选人简历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年7月18日

证券代码:002915 证券简称:中欣氟材 公告编号:2019-068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19年7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对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陈寅镐先生、曹国路先生、袁少岚女士、徐建国先生、王超先生、梁流芳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同意提名沈玉平先生、张福利先生、余劲松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候选人沈玉平先生、张福利先生、余劲松先生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制分别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

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的要求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详细信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有异议的,均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的渠道,就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可能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反馈意见。

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责。

公司对第四届董事会各位董事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7月18日

附件: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陈寅镐:男,1962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1981年至1985年7月任新昌县城关镇中学团委书记,1985年8月至1988年7月任新昌县拔茅中学副校长、校长,1988年8月至1991年7月任新昌城关中学副校长,1991年8月至1993年7月任新昌县校办企业总公司总经理,1993年8月至2003年4月任三原医药董事长,2004年5月至2005年8月任中欣有限总经理,2004年至今任中科白云董事长,2003年5月至今任职于中欣有限公司,现任本公司董事长。陈寅镐先生也是公司的技术带头人之一,参与发明并获得了22项国家专利。

截至目前,陈寅镐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9,321,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32%,持有绍兴中玮投资合伙企业(绍兴中玮投资合伙企业共持有公司股份15,5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13.88%)13.2%的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陈寅镐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2、徐建国: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7年4月出生,大专学历。曾任新昌沙溪镇书记、新昌城关镇党委委员、副镇长,新昌开发办主任、建设局局长;2014年2月至今担任本公司董事。现任浙江白云伟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绍兴中玮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恒成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北京和成恒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浙江新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和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徐建国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4,78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7%,持有浙江白云伟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白云伟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共持有公司股份29,2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26.12%)74%的股份,持有绍兴中玮投资合伙企业(绍兴中玮投资合伙企业共持有公司股份15,5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13.88%)48.18%的股份,除此以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徐建国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3、王超: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6年3月出生,研究生学历,冶化工程师。1988年7月至1994年2月任浙江省新昌县校办企业总公司管理人员,1994年3月至2007年3月任三原医药总经理,2007年8月至今起担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截至目前,王超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6,17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1%,持有绍兴中玮投资合伙企业(绍兴中玮投资合伙企业共持有公司股份15,5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13.88%)8.74%的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王超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4、曹国路: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3年9月出生,专科学历。自2007年8月至今起担任本公司董事。现任浙江专风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浙江专风船用机械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绍兴路康铜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绍兴市上虞华为风机厂厂长、绍兴市上虞区众盈贸易有限公司监事、上虞市普银置业有限公司董事、赣州永德置定有限公司董事、黑龙江广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荆州市荆舜置业有限公司董事、绍兴上虞银河湾置业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曹国路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7,1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38%,持有绍兴中玮投资合伙企业(绍兴中玮投资合伙企业共持有公司股份15,5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13.88%)10.12%的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曹国路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5、梁流芳: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6年6月出生,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曾任新昌县拔茅政府镇长助理、新昌县开发办副主任、新昌县经济开发实业总公司副总经理、新昌县城市建设投资公司总经理、新昌县建设局局长;自2007年8月至今起担任本公司董事。现任浙江白云伟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浙江白云伟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北京和成恒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监事、北京恒成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监事、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和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监事、新昌子又建设有限公司监事、苏州华纺房地产有限公司董事、新昌白云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监事、新昌县白云文化艺术村有限公司监事、北京白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梁流芳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梁流芳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6、袁少岚:女,1973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绍兴白云建设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现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

截至目前,袁少岚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票593,3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3%,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袁少岚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沈玉平: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7年8月出生,博士。曾任浙江财经大学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院长、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兰普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浙江财经大学教授、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杭州光云科技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乐高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沈玉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沈玉平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2、余劲松: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3年7月出生,博士、博士生导师。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国际法研究所所长、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余劲松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余劲松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3、张福利: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8年3月出生,博士。曾任上海欣生源药业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中国医药工业研究总院制药工艺优化与产业化工程研究中心主任、浙江华颀安全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荣耀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张福利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张福利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915 证券简称:中欣氟材 公告编号:2019-069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19年7月18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1名。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俞伟樑先生、何黎媛女士为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上述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2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自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中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为确保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监事职责。

公司对第四届监事会各位监事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年7月18日

附件: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1、俞伟樑先生:1972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专科学历。曾任三原化工原酯车间主任,三原化工生产部经理,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

截至目前,俞伟樑先生持有公司股票1,3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6%,持有绍兴中玮投资合伙企业(绍兴中玮投资合伙企业共持有公司股份15,5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13.88%)1.84%的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俞伟樑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2、何黎媛女士:1970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学历,会计师职称。曾任浙江白云伟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融资主管,现任新昌县新农担保有限公司会计、浙江湃肽生物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公司股东代表监事。

截至目前,何黎媛女士持有公司股份650,000股,持有绍兴中玮投资合伙企业(绍兴中玮投资合伙企业共持有公司股份15,5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13.88%)0.92%的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何黎媛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915 证券简称:中欣氟材 公告编号:2019-070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职工代表监事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19年7月16日召开职工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认真审议,选举杨平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见附件),杨平江先生将与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的2名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与股东大会选举的2名股东代表监事任期一致,自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职工代表监事杨平江先生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关于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其将按照有关规定行使职权。公司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符合《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为确保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监事职责。

特此公告。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年7月18日

附件: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杨平江先生:1969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中学历。现任公司职工监事、生产部经理。其担任公司监事的任期自2013年8月20日至2016年8月20日。

截至目前,杨平江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持有绍兴中玮投资合伙企业(绍兴中玮投资合伙企业共持有公司股份15,5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13.88%)0.78%的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杨平江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915 证券简称:中欣氟材 公告编号:2019-071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7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19年8月5日召开公司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8月5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8月4日-2019年8月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8月5日0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8月4日15:00至2019年8月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现场投票:股东出席现场股东大会或者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参加表决,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9年7月30日(星期二)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2019年7月30日下午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十三路五号公司综合楼三楼会议室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

1、《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 选举陈寅镐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选举曹国路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选举袁少岚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选举徐建国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5选举王超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6选举梁流芳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选举沈玉平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选举张福利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选举余劲松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关于选举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3.01 选举俞伟樑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3.02 选举何黎媛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7月1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特别说明:议案1、议案2、议案3采取累积投票制,即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非独立董事与独立董事分开计算),股东拥有的投票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但不得超过其拥有董事或者监事选票数相应的最高限额,否则该议案投票无效,视为弃权。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实行单独计票并及时披露投票结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四、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时间:2019年7月31日(星期三)9:30-11:30,14:00-17:00。

2、登记地点: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十三路五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 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和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传真在2019年7月31日下午 16:30 前送达至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来信请寄: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十三路五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312369(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4、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袁少岚、章虞达;

联系电话:0575-82738093 传真:0575-82737556

联系电子邮箱:ysl@zxchemgroup.com

5、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务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现场办理签到登记手续,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6、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七、相关附件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7月18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915”,投票简称为“中欣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应选人数为6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②选举独立董事(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③选举股东代表监事(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8月5日(星期一)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8月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9 年8月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三: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 出席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按以下意见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签名:

委托人持股数量(股):

委托人股份性质: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

1、对于非累积投票的提案,如欲投票同意提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提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提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对于累积投票的提案,请在对应议案相应空白处填报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2、股份性质包括限售流通股(或非流通股)、无限售流通股。

3、委托人为单位时需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委托人为自然人时由委托人签字。

4、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解锁股票数量:802.21万股。

● 本次解锁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19年7月24日。

一、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2017年4月21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拟实施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259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7,273,400股。

同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独立董事已就上述事项发表了相关意见。相关公告已于2017年4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进行了披露。

2017年5月1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相关公告已于2017年5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进行了披露。

2017年6月1日,公司监事会完成了本次激励对象公示工作,并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2017年6月8日,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相关公告已于2017年6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进行了披露。

2017年6月3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与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根据公司2016年度权益派发实施结果,调整了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数量与授予价格。本次会议确定授予日为2017年6月30日,以10.29元/股的授予价格向257名激励对象授予激励股份总额16,789,400股,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并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全权办理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公司监事会与独立董事发表了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

相关公告已于2017年7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进行了披露。

2017年7月6日,本次股权激励全部认购资金缴纳到位。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人数257人,实际认购人数255人,计划授予激励股份总额16,789,400股,实际认购16,666,100股,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据此出具“天健验〔2017〕257号”《验资报告》。

2017年7月24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完成授予登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本次登记证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际认购数量为16,666,100股,实际认购人数255人。

相关公告已于2017年7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进行了披露。

2018年4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并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吴海良、马琛、白文轩、张佳四人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88,600股。

2018年5月3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2018年7月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回购注销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潘浩先生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20,000股,确认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并同意根据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授权按照激励计划的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锁的相关事宜。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均已发表了意见。

详情请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2019年7月1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回购并注销离职激励对象谭文书、杨晓锋、林华、周纲、贾峰、顾长恂、孙丽娜、施惠冬八人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56,650股,确认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锁条件成就并同意根据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授权按照激励计划的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锁的相关事宜。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均已发表了意见。

详情请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公司历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注:2017年7月6日,本次股权激励全部认购资金缴纳到位。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人数257人,实际认购人数255人,计划授予激励股份总额16,789,400股,实际认购16,666,100股,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据此出具“天健验〔2017〕257号”《验资报告》。

2017年7月24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完成授予登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本次登记证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际认购数量为16,666,100股,实际认购人数255人。

(三)公司限制性股票历次解锁情况

注:取消解锁股票原因系被激励对象已经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决定回购并注销该部分限制性股票。

二、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

(一)本次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解锁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

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即行锁定。激励对象本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分别为12个月和24个月,限售期均自各自的授予完成日起计算。自2017年6月30日首次授予完成之日起24个月为第二个锁定期,截至本公告日已届满。第二期解锁条件及完成情况具体如下: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事会审查,公司2018年度业绩及相关激励对象考核结果均满足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锁条件。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就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锁条件满足情况以及拟解锁激励对象名单发表核查意见。

(二)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股票回购注销说明

2018年4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并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吴海良、马琛、白文轩、张佳四人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88,600股。

2018年7月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潘浩先生由于控股股东下属子公司工作安排已不在本公司任职,同意回购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20,000股。

2019年7月1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并注销离职激励对象谭文书、杨晓锋、林华、周纲、贾峰、顾长恂、孙丽娜、施惠冬八人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56,650股。

以上13名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465,250股,其中已经完成回购注销188,600股,尚有276,650股待回购注销。

三、激励对象股票本次解锁情况

四、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19年7月24日。

(二)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802.21万股。

(三)董事、监事和高管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激励对象中公司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在任期未满时离职的董事在处置股票时须遵守《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就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涉及的相关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金杜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解锁、本次调整和本次回购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解锁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锁、调整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19日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锁暨上市的公告

股票代码:601877 股票简称:正泰电器 编号:临2019-033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锁暨上市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