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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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9-07-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19 证券简称:乐通股份 公告编号:2019-041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9年7月15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19年7月1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参与表决董事7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通过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关联自然人借款的议案》。

公司为提高融资效率,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同意公司向关联自然人廖新强先生借款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借款利率(年利率)10%,借款利息按照占用时间结算,借款期限为一年(自借款协议签订之日起算)。

廖新强先生为公司发起人之一,是公司副总裁张勇先生的姐夫,并在公司任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廖新强先生是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出具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同时发布的《关于向关联自然人借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2)。

特此公告。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20日

证券代码:002319 证券简称:乐通股份 公告编号:2019-042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关联自然人借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1、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提高融资效率,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拟向关联自然人廖新强先生借款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借款利率(年利率)10%,借款利息按照占用时间结算,借款期限为一年(自借款协议签订之日起算)。公司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借款期限及额度内连续循环使用,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该项借款不提供相应抵押或担保。

2、廖新强先生为公司发起人之一,是公司副总裁张勇先生的姐夫。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2019年7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关联自然人借款的议案》,本次会议没有需要回避表决的董事。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廖新强,男,目前在公司任职,为公司发起人之一,是公司副总裁张勇先生的姐夫。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其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截至本公告日,廖新强先生持有公司股票数量为0股,持股比例0%。

三、借款资金来源

廖新强先生以自有资金向公司提供借款。

四、借款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标的及数量

廖新强先生向公司提供借款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

(二)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系双方自愿协商的结果,借款利率(年利率)10%,借款利息按照占用时间结算。本次借款无其他任何额外费用,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该借款不提供相应抵押或担保,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在借款相关合同有效期间,利息依照合同的约定方式支付。

(三)借款期限

本次借款期限为一年(自借款协议签订之日起算)。

五、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2019年7月18日,公司与廖新强先生签署了《借款协议书》,公司向关联自然人廖新强先生借款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借款期限为一年,自借款协议签订之日起算。借款利率(年利率)10%,借款利息按照占用时间结算。该资金主要用于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满足公司资金周转需求,公司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借款期限及额度内连续循环使用。

六、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向关联自然人借款,有助于提高本公司融资效率,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满足公司资金周转需求。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该项借款不提供相应抵押或担保,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未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七、当年年初至公告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除本次关联交易外,本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与廖新强先生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前,经与公司董事会成员、管理层进行了必要沟通、交流。我们认为:公司向关联自然人借款主要是为了提高公司融资效率、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满足资金周转需求。本次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对上市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未发现有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是为了提高公司的融资效率、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满足公司资金周转需求。本次向关联自然人借款,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不提供相应抵押或担保,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向关联自然人借款。

九、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特此公告。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