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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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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2019-07-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0666 证券简称:江丰电子 公告编号:2019-082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股东上海智鼎博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上海智兴博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本公司股份17,427,87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7.97%)的股东上海智鼎博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持本公司股份4,910,97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24%)的股东上海智兴博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以大宗交易及集中竞价方式分别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3,281,4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50%)和688,71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31%),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3,970,11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81%)。其中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将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进行,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进行,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上海智鼎博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智鼎博能”)和上海智兴博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智兴博辉”)的《关于减持江丰电子股份计划的告知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相关内容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3、减持数量及比例:上述股东本次拟减持股份合计不超过3,970,11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81%。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连续90个自然日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连续90个自然日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上述股东的具体减持计划如下:

注: 本公告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据之和尾数不符的,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及大宗交易方式。

5、减持期间: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根据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其中: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将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进行;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进行。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二)股东承诺与履行情况

智鼎博能和智兴博辉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做的承诺及其履行情况如下:

1、自公司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机构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机构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2、本机构直接、间接持有的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公司股份在承诺的锁定期满后减持的,将提前五个交易日向公司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未来减持计划、减持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并由公司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3、本机构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本企业直接、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本企业在公司首次公开上市之日持股数量的100%,且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如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至上述减持公告之日公司发生过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和减持数量应相应调整。

4、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方可进行减持:(1)上述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锁定延长期,则顺延;(2)如发生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企业已经承担赔偿责任。

5、本企业减持公司股票时,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智鼎博能和智兴博辉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三、相关风险提示

1、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智鼎博能和智兴博辉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并依据计划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2、智鼎博能和智兴博辉将根据市场环境、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3、智鼎博能和智兴博辉均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1、上海智鼎博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上海智兴博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具的《关于减持江丰电子股份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19日

证券代码:300666 证券简称:江丰电子 公告编号:2019-083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

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姚力军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的通知,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份解除质押情况

二、股份质押情况

三、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姚力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1,832,7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27%;姚力军先生所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45,33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73.31%,占公司总股本的20.72%。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明细表;

2、解除证券质押登记通知;

3、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19日

证券代码:300666 证券简称:江丰电子 公告编号:2019-084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股东宁波拜耳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拜耳克咨询”)将其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的通知,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份解除质押情况

二、股份质押情况

三、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拜耳克咨询持有公司股份17,449,5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98%;拜耳克咨询所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9,46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54.21%,占公司总股本的4.32%。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明细表;

2、解除证券质押登记通知;

3、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19日

证券代码:300666 证券简称:江丰电子 公告编号:2019-085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参与投资的有限合伙

企业对外投资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已披露情况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1月1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18年12月7日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有限合伙企业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之一参与设立宁波共创联盈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共创联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有限合伙企业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85)。

2018年12月25日,共创联盈完成工商登记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投资设立有限合伙企业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01)。

2019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有限合伙企业部分出资份额的议案》,同意公司转让其持有的共创联盈部分出资份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转让有限合伙企业部分出资份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3)。

2019年5月28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了《关于参与投资的有限合伙企业资金募集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4),共创联盈资金募集已经完成,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81,700万元。

2019年6月4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了《关于公司参与投资的有限合伙企业对外投资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6),共创联盈与Silverac(Cayman)Limited (以下简称“SCL”)签订了股权买卖协议,受让其持有的Silverac Stella(Cayman)Limited (以下简称“SSCL”)100%股权。

2019年7月8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了《关于参与投资的有限合伙企业完成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6),共创联盈获得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发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

2019年7月15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了《关于以公司所持有的参股企业的合伙份额为参股企业提供质押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81),公司以所持有的共创联盈1.25亿元合伙份额,及共创联盈其他合伙人以各自持有的合伙份额,各合伙人同比例对共创联盈8亿元人民币贷款提供质押担保。

二、对外投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共创联盈的通知,获悉共创联盈与SCL完成了股权转让资金支付与股权交割等相关事宜,取得了SSCL100%的股权。

共创联盈的上述对外投资事宜取得了宁波市商务局颁发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证书号为境外投资证第N3302201900136号,备案文号为甬境外投资【2019】N00133号;取得了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发的编号为甬发改办备【2019】95号的《项目备案通知书》;并已在国家外汇管理局余姚市支局完成了外汇登记手续。

三、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共创联盈本次对外投资属于基金的正常投资经营行为,不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情况等产生不利影响。

同时,受宏观经济与市场环境等因素影响,共创联盈本次对外投资也可能存在投资损失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境外投资证第N3302201900136号);

2、项目备案通知书(甬发改办备【2019】95号);

3、外汇业务登记凭证。

特此公告。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