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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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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2018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2019-07-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29 证券简称:*ST仁智 公告编号:2019-074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2018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仁智股份”、“上市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5月31日收到《关于对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275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董事会对《问询函》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认真自查和分析,现就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一、报告期内,你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5.47亿元,较上年同期减少2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6.19亿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950.33%。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26.29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00.64%。请补充说明你公司营业收入与净利润变动幅度不一致的主要原因,并说明营业收入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趋势不一致的主要原因及相关会计处理的合理性。请年审会计师发表专业意见。

【回复】

(一)公司回复:

1、公司营业收入与净利润变动幅度不一致的主要原因

公司2018年实现营业收入254,661.55万元,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322,342.30万元,同比减少21.00%。2018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 -61,861.21万元,2017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3,017.14万元,同比减少1,950.33%。公司营业收入与净利润变动幅度存在一定差异,主要原因为:

(1)2018年,公司相关人员未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开具了商业承兑汇票14,677.08 万元。根据票据抗辩的限制,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基于相关法律规定和票据的交易背景以及谨慎性考虑,公司在2018年计提了未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开具商业承兑汇票可能导致的损失14,677.08 万元;

(2)公司位于绵阳市安州区的一宗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因未按照约定期限开发利用上述宗地,导致存在国有土地未开发利用而闲置的情况。公司在2018年计提土地使用权可能被无偿收回导致的损失1,159.86万元;

(3)经公司2019年2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在2018年对部分收回难度较大且金额较为重大的应收款项适用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会计政策,计提应收款项坏账损失37,370.27万元。

综上,上述三因素是导致公司2018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大幅下降的主要原因,使得公司2018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大幅减少,导致公司营业收入与净利润变动幅度不一致。

2、营业收入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趋势不一致的主要原因

公司2018年实现营业收入254,661.55万元,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322,342.30万元,同比减少21.00%。公司2018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26.29万元,2017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19,755.83万元,同比增加100.64%。公司营业收入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趋势不一致,主要原因为:

(1)2018年,公司基于经营状况与未来战略规划的考虑,一定程度地收缩了大宗贸易业务规模,2018年度相比2017年度贸易保证金支出净额减少;

(2)公司在2018年度进一步加大应收款项的催收力度,回款情况较好,以前年度款项在2018年度回款量同比大幅上升;

(3)公司2018年继续加强成本管控以及深化改革,精简组织机构,人员大幅减少,支付的职工薪酬及其他成本支出同比减少。

综上,上述因素导致公司2018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加,导致公司营业收入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趋势不一致。

3、相关会计处理的合理性说明

经公司自查,公司相关会计处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与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执行,未发现会计处理不合理的情形。

(二)年审会计师专业意见

年审会计师核查意见详见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关于对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专项说明》。

二、报告期内,你公司第二季度营业收入及净利润均高于其他三个季度,但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均低于其他三个季度。请结合你公司主营业务特点等说明你公司二季度营业收入、净利润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化不一致的主要原因。

【回复】

公司大宗贸易业务的业务属性为一般化工产品贸易,交易场所为张家港保税区长江国际港务有限公司旗下交易平台-长江国际网上仓储服务平台,交易性质为现货电子交易,具有流通快、交易量大的特性。公司通过在长江国际网上仓储服务平台第三方自主取得商品控制权再转让给客户,承担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主要责任、并自主决定所交易商品的价格。

交易产品经商检合格后存放于张家港长江国际库区,买卖双方通过网上信息撮合,签定购销合同后,在长江国际网上仓储服务平台进行货权转移,货权拥有方可凭货权转移单去长江国际仓库提货或直接在长江国际网上仓储服务平台进行电子交易转让货权。

目前市场上,买卖双方经过信息撮合后,既可以通过市场询价方式进行逐单交易,也可以按照需求签定长期供货协议,买方预付卖方一定金额的保证金,卖方按合同约定定期供货,保证供货稳定。

2018年二季度大宗商品业务因市场行情影响,公司大宗商品贸易业务的营业收入及业务毛利情况较好。2018年二季度,公司业务部门通过预测产品价格变动趋势,基于产品采购价格和公司发展战略方面的考虑,与多家供应商进行战略合作,并签订了产品采购的战略采购协议,进一步锁定货源和获取更多的采购价格优势。为保证后期商品的基本供应量,以及充足的货源和相对较低的采购价格,按照行业惯例,公司在签订战略采购协议时预付供应商一定数额的采购货款或保证金,导致公司2018年二季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有所减少。

上述因素是导致公司2018年二季度营业收入、净利润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化不一致的主要原因。

三、报告期内,你公司无形资产减少1,203.18万元,主要系报告期内安县土地使用权可能被政府无偿收回。请补充说明上述土地使用权可能被无偿收回的主要原因,并说明上述土地使用权是否已被收回,是否存在其他协议安排,若报告期内上述土地使用权未被收回而进行转销,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请年审会计师发表专业意见。

【回复】

(一)公司回复:

1、土地使用权可能被无偿收回的主要原因

公司于2014年3月27日以1,200.00万元获得绵阳市安州区的一处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面积为66,666.70平方米(约合100亩),该宗土地原主要用于钻井液改扩建项目。后因:(1)该土地原所属村组存在土地权属争议,当地群众阻挠公司进场施工开发;(2)根据四川绵阳安州工业园区管委会整体规划要求,2017年11月起凯江工业集中发展区规划调整环评至今未能审批下达,导致无法取得相关建设施工手续,公司也无法进场动工建设,造成公司未能按照约定开发利用上述土地。

绵阳市国土资源局安州区分局2018年11月9日给公司下发了《绵阳市国土资源局安州区分局关于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关情况的函(绵国土资安分函[2018]261号)》函件,认为公司未按照约定期限开发利用上述宗地,导致存在国有土地未开发利用而闲置的情况,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无偿收回上述国有建设用地的使用权。

2、上述土地使用权无偿收回尚未被实际执行,不存在其他协议安排

自从绵阳市国土资源局安州区分局于2018年11月9日给公司下发了无偿收回上述国有建设用地的使用权的函件后,公司积极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反应并说明上述土地的实际情况,争取与相关部门协商出解决方案,相关事项进度公司正在密切跟进中。截至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公告之日,上述土地无偿收回尚未被实际执行,也不存在其他协议安排。

3、上述土地使用权未被收回而进行转销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经公司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年审会计师认为,上述宗地土地使用权的无偿收回本质上属于公司违反约定所致,按照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应将该项无形资产按照剩余账面价值1,159.86万元转入营业外支出进行列报,相关会计估计判断和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二)年审会计师专业意见

年审会计师核查意见详见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关于对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专项说明》。

四、报告期内,你公司预付账款较期初减少6,819.56万元,主要系报告期公司预付款冲抵货款较多以及重分类至其他应收款所致。你公司其他应收款较期初减少3.16亿元,主要系报告期内对贸易保证金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所致。请补充说明以下事项:

1、报告期内你公司部分预付款重分类至其他应收款,而其他应收款大幅减少的合理性。

2、结合你公司计提坏账准备政策、相关方信用变化情况、你公司催收情况等因素详细分析对贸易保证金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合理性。

【回复】

(一)公司部分预付款重分类至其他应收款,而其他应收款大幅减少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公司应收款项发生减值的,应将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应收款项主要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对于预付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等应收款项,期末如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减值,则将其转入其他应收款,并进行减值测试计提坏账准备。

公司重分类至其他应收款的预付款主要为公司前期贸易业务的采购预付款,后因供应商供货不足,合同未能实际执行。根据大宗商品贸易业务的业务特性,公司管理层考虑相关预付款项的款项实质,评估公司已采取的各项催款措施及反馈效果,基于谨慎性与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公司按照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将部分预付款项重分类至其他应收款。

公司管理层经过充分考虑大宗贸易业务的基本特性,了解欠款方的基本状况,评估款项催收力度与反馈结果,分析款项性质,认为部分款项回款难度较大,且金额较为重大。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在2018年对部分其他应收款适用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会计政策,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导致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大幅减少。

(二)公司贸易保证金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政策,主要分为三种情况,分别为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与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1、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的确认标准:期末余额100万元以上的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

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按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应收款项,将其归入相应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2、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1)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确定依据

(2)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

本公司将未划分为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划分为单项金额不重大的应收款项。对单项金额不重大的应收款项,以及经单独测试后未发生减值的应收款项(包括单项金额重大和不重大),以账龄为信用风险特征划分为若干组合,采用账龄分析法,按应收款项的账龄和规定的提取比例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如下:

3、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理由为:有明显特征表明该等应收款项难以收回,期末余额为100万元以下的应收款项。

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为: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经单独测试未减值的应收款项,采用账龄分析法,按应收款项的账龄和规定的提取比例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

公司为改善经营状况,考虑未来战略规划,2018年度对贸易业务规模进行了一定程度的收缩。

自公司业务开始调整起,公司逐渐缩减与贸易供应商的交易量,并启动了催款程序。公司积极与欠款方沟通要求退回应收款项,并向其发送催款函,但对方未予以有效回应。

针对上述情况,公司委托律师向其发送律师函,但对方仍未予以理睬。鉴于上述催款措施反馈效果未能达到预期,公司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诉讼服务合同,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但对方仍拒绝付款,也未提出明确的付款计划。

公司董事会经过充分考虑大宗贸易业务的基本特性,了解欠款方的基本状况,评估款项催收力度与反馈结果,分析款项性质,认为该款项回款难度较大,且金额较为重大,基于谨慎性,应适用于公司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的会计政策,按照公司会计政策规定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五、报告期内,你公司存货较期初减少1,081.96万元,主要系报告期对过期、变质的存货报废及计提减值准备所致。请结合相关存货的可变现净值等说明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合理性。

【回复】

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存货的可变现净值由存货的估计售价、至完工时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估计的相关税费等内容构成。

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1、公司的产品、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2、公司需要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3、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约定价格、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约定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相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和转回的金额。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存货》规定,企业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于每年中期期末及年度终了在对存货进行全面盘点的基础上,对遭受损失,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或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的存货,根据存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单个存货项目对同类存货项目的可变现净值低于存货成本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确定可变现净值时,除考虑持有目的和资产负债表日该存货的价格与成本波动外,还需要考虑未来事项的影响。

公司为使得物料管理更加规范、合理,提高公司运营效率,于2018年底对公司存货进行了全面盘点与清查。清查发现,公司原用于公司油服业务中钻井液技术服务的部分油田化学材料已过保质期,无实际使用价值,存在减值迹象,应当按照存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减值准备。

因可变现净值估计的复杂性及主观判断较高,为了提高对可变现净值判断的准确性,公司根据石油行业特性与现状,聘请了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对公司2018年12月31日的存货出具了编号为中联评报字【2019】第336号和中联评报字【2019】第337号的资产评估报告。同时,公司也充分了解了该批化学材料的市场行情,结合公司目前油服业务的经营状况,认为该批化学材料难以进行再加工后对外销售,也难以应用于公司油服业务中,直接在市场上进行销售的变现价值较小。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该批存货计提了跌价准备。

公司计提部分存货的跌价准备,能够更加真实、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有利于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六、你公司2017年和2018年大宗商品贸易占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95.7%和95.95%。同时,你公司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营业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2.56%和1.27%。你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中表示,在2018年度收缩了大宗贸易业务规模。请补充说明目前你公司主营业务是否发生变化,并结合你公司主营业务变化情况,说明你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请年审会计师发表专业意见。

【回复】

(一)公司回复:

1、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

公司的主要业务为油田环保治理、井下作业技术服务、石化产品的生产与销售、新材料的生产与销售、大宗贸易业务。

进入2018年以来,国际油价延续震荡上行的走势,油田服务市场开始显示出改善迹象,市场需求也有了较为明显的增加。但在市场逐步恢复到供需平衡的过程中,公司仍需克服诸多严峻挑战,产能过剩状况在中短期内仍然存在,服务价格仍然面临较大压力。

2018年度,公司为改善经营状况,基于战略规划考虑,一定程度上缩减了大宗商品贸易业务规模。

综上,公司主要业务范围未发生变化,仅业务规模有所减少,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

2、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说明

鉴于公司考虑公司经营状况与战略规划,大宗商品贸易业务的业务规模有所减少;公司原有油服业务受市场行情等因素的影响,仍旧处于不断缩减的状态,而公司负债率处于较高水平,可动用货币资金较少,经营压力较大,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处于不确定的状态。公司管理层正积极寻找新的业务机会,引入新的优质战略合作者,争取尽快改善公司的经营状况,尽全力保障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二)年审会计师专业意见

年审会计师核查意见详见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关于对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专项说明》。

七、请结合报告期内同行业毛利率变化情况说明,你公司石油和天然气开采毛利率比上年同期大幅下降21.69%的合理性。并说明你公司大宗商品贸易毛利率为-0.78%的合理性。

【回复】

(一)石油和天然气开采毛利率比上年同期大幅下降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务2018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231.27万元,对应营业成本为2,713.67万元,毛利517.60万元,毛利率16.02%;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8,266.00万元,对应营业成本为5,149.25万元,毛利3,116.75万元,毛利率37.71%,毛利率同比减少21.69%。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毛利率比上年同期大幅下降的主要原因为,2017年底,中国石化集团西南石油管具公司与公司于2012年签订的共同经营新疆管具维修业务的合作协议到期,中国石化集团西南石油管具公司与公司续签了上述合作协议。新签订的合作协议约定,公司的合作项目经营成果的收益分配比率为35%,公司的收益分配比率由原协议约定的60%下降为35%,公司业务量大幅减少,而固定成本较高,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务盈利能力下降,导致公司石油和天然气开采毛利率比上年同期大幅下降。

(二)公司大宗商品贸易毛利率比上年同期下降0.78%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大宗商品贸易业务2018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44,356.97万元,营业成本为244,713.27万元,毛利-356.30万元,毛利率-0.15%;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08,485.12万元,营业成本为306,541.28万元,毛利1,943.84万元,毛利率0.63%,毛利率同比减少0.78%。

公司大宗商品贸易业务毛利率减少0.78%,主要是以下因素所致:

1、公司交易产品主要为乙二醇,乙二醇经商检合格后存放于张家港长江国际库区,买卖双方通过网上信息撮合,签定购销合同后,在长江国际网上仓储服务平台进行货权转移,货权拥有方可凭货权转移单去长江国际仓库提货或直接在长江国际网上仓储服务平台进行电子交易转让货权。从货物进口到货物经过贸易商流向下游工厂,商品的流通环节以及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动,带来了乙二醇大宗贸易交易价格的变化和利润空间。2018年,乙二醇产品市场行情发生变化,虽在部分期间价格有上涨现象,但整体处于下跌状态,本身毛利率相对较低的大宗商品贸易业务的利润空间进一步变窄,公司乙二醇大宗商品贸易业务几乎无盈利,部分单笔业务甚至出现亏损。

2、2018年度,公司与德州协诚化工有限公司签订大宗商品贸易业务合同,后因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引起纠纷而产生诉讼,最终公司给予其价格折让,双方达成调解,该笔业务导致公司亏损440万元。(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前期披露于指定媒体上的相关信息公告)

以上因素是导致公司大宗商品贸易业务毛利率较低,且同比上期下降0.78%的主要原因。扣除公司与德州协诚化工有限公司因产品质量问题所导致的亏损影响后,公司大宗商品贸易业务的毛利率为0.03%。

八、报告期内,你公司自前五大供应商采购额占采购总额的83.76%。请补充说明你公司是否对前五大供应商有重大依赖。

【回复】

公司前五大供应商主要为大宗商品贸易业务的供应商,而公司大宗贸易业务的业务属性为一般化工产品贸易,交易品种为乙二醇,交易场所为张家港保税区长江国际港务有限公司旗下交易平台-长江国际网上仓储服务平台,交易性质为现货电子交易,具有流通快、交易量大的特性。

乙二醇的大宗贸易业务从货物进口到货物经过贸易商流向下游工厂,市场参与方众多,主要有生产商、进口商、贸易商、期货公司、下游工厂等多种主体,其中也不乏国内大型国有企业与上市公司。

公司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与客商管理制度,参考工商网站以及市场调研到的客户或供应商的履约能力等相关信息,按照审批程序对每个客户、供应商的资质、信用、准入条件等进行评估,为每个客户或供应商建立专属管理档案,定期对每个客户、供应商进行内部考核,同等价格选择信誉好、资质优的客户或供应商,确保每笔业务的真实、准确及效益最大化。

大宗商品贸易业务的业务特性决定了其具有众多的客商资源,公司即使终止了与部分供应商的合作,也能够参考市场口碑、客商档案等,从众多市场参与者中,寻找到适合公司的、最优质的备选供应商,不存在对前五大供应商有重大依赖的情形。

九、报告期内,你公司管理费用同比增长9.69%,主要系报告期停工成本计入费用增加所致。请补充说明你公司停工的主要原因及影响。

【回复】

公司控股孙公司绵阳仁智天能石油科技有限公司,于2017年01月23日与ОсОО?ПетроБрайт Техникал Сервисес Лтд?;签订了吉尔吉斯斯坦油田及探区钻井工程项目合同。因项目开发进度及项目效果未达预期等原因,该项目处于暂停状态,公司于2018年9月向合同方提出终止履行合同,双方目前正就相关问题进行协商中。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将该项目停工期间的相关成本计入管理费用进行列示。

公司将积极与对方进行沟通,妥善解决后续问题,尽最大努力维护公司利益,预计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状况造成较大影响。

十、报告期内,你公司财务费用同比增长159.74%,主要原因系报告期短期借款较上年度增加,利息费用增加所致。请结合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资产负债率等因素分析你公司偿债能力,并结合一年内到期债务情况说明你公司的财务风险及是否存在流动性危机。

【回复】:

公司财务费用2018年度为467.26万元,2017年度为179.89万元,增加287.37万元,增长159.74%,主要为公司短期借款利息增加所致。

截至本说明回复之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短期借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8年度,公司合并范围内的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资产负债率分别为48.98%、41.38%、92.31%。公司负债率较高,短期偿债能力较弱。

公司目前运营正常,公司也采取了包括但不限于加大应收账款清收力度、处置闲置资产、降低人员成本等一系列措施,但所经营的业务毛利较低,新业务引入需要一定时间,而公司日常支出较大,缺乏自有流动资金,在未能增强盈利能力、增加融资渠道的情况下,公司债务偿还可能存在一定风险。

同时,受以下事项的影响,公司存在一定的财务风险及流动性危机:

1、公司委托上海掌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贷款的3120万元的短期借款已出现逾期情况,公司正积极与贷款方进行沟通,协商解决逾期贷款及利息的偿还计划;

2、公司子公司四川仁智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2000万元短期借款已于2019年5月28日到期,公司实际偿还200万元,剩余1800万元已办理了展期;

3、公司与江苏伊斯特威尔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江苏南京市雨花台法院一审做出判决,裁定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江苏伊斯特威尔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的货款并赔偿违约金,目前公司已经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二审,若二审维持一审判决,公司日常运营资金将会受到影响;

4、公司相关人员未履行内部审批审批决策程序违规开具商业承兑汇票14,677.08万元,票据持有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兑付票据款,若法院作出支持票据持有人的判决,公司日常运营资金将会受到较大影响。

公司管理层正在积极与融资机构进行沟通,寻找新的融资渠道与业务发展机会,努力改善公司的营运状况,使公司尽快摆脱债务压力的困局。公司也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的措施,来提高公司的偿债能力,化解公司的财务风险与流动性危机:

1、积极与金融机构接洽,洽谈符合公司需求的融资业务,力争改善公司的资金状况,促进公司的经营和发展;

2、加强存货管理和采购管理的内部控制,减少库存积压与无效采购,加大客户应收账款的清收力度,提高资金周转速度,利用信用账期等尽量推迟付款,以应对资金周转需要;

3、积极发展现有业务,提高公司业务的盈利能力;强化公司的成本控制,节约开支,清理闲置资产,开源节流,提高公司的现金流量,提高公司偿债能力;

4、根据公司战略规划与经营业务发展情况,科学合理地投资与采购长期资产,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根据风险影响程度,慎重选择筹资方式,减小公司偿债压力。

十一、报告期内,你公司应付账款期末余额较期初增长97.15%,其他应付款期末余额较期初增长85.03%。请自查上述应付账款及其他应付款期末余额较期初增长较多的真实性,并说明是否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及违规对外担保情况。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公司回复:

1、应付账款及其他应付款期末余额较期初增长较多的真实性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应付账款期末余额较期初增加2,548.15万元,增长97.15%,主要为公司与江苏伊斯特威尔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产品采购合同,因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公司要求其进行赔偿被拒。根据采购合同,公司尚欠其2,472.13万元,双方已就此合同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过公司自查及查询全国工商信息公示系统,未发现江苏伊斯特威尔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报告期内,公司其他应付款期末余额较期初增加551.48万元,增长85.03%,主要原因如下:

(1)2018年,公司控股孙公司绵阳仁智天能石油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股东绵阳富乐天能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为控股孙公司绵阳仁智天能石油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资金拆借,拆入资金285.82万元。绵阳富乐天能能源技术有限公司属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为关联方拆入资金,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2)公司于2017年与上海掌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融资服务协议,公司已通过上海掌福获得借款4,230万元,融资服务已经完成,公司按照协议约定计提服务费用105.75元,期末确认其他应付款。经过公司自查及查询全国工商信息公示系统,未发现上海掌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综上所述,公司应付账款及其他应付款余额的增长均为公司日常经营业务产生,未发现存在真实性不确定的情形。

2、公司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及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

公司财务部通过查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及其关联方清单,查询了公司及子公司的银行对账单,对公司及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进行自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查询了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有关决议,未发现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及其关联方审议过担保事项。

综上,公司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及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

(二)年审会计师核查意见

年审会计师核查意见详见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关于对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专项说明》。

十二、报告期内,在未经你公司内部审批程序情况下公司董事长等相关人员以公司名义开具商业承兑汇票。你公司年审会计师就上述事项对你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同时对你公司内部控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请补充说明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说明你公司对相关责任人员的追责情况。

【回复】

(一)未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开具商业承兑汇票事项进展情况

公司董事长、董事长助理及相关人员未经公司内部审批程序并以公司名义开具的商业承兑汇票14,677.08万元,公司已向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向法院作出了财产保全申请,法院现已裁定公司暂时停止支付上述票据。根据相关规定,本次诉讼已由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移至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截至目前,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鉴于法院尚未判决,上述票据所有权公司是否能够收回尚具有不确定性。同时,公司已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正在收集证据的过程中。

(二)公司对相关责任人员的追责情况

本次未履行公司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开具商业承兑汇票的责任人为:公司董事长陈昊旻、董事长助理陈伯慈及相关财务人员。

公司根据《内部问责制度》已启动内部问责程序,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内部问责,具体如下:

1、对陈昊旻、陈伯慈、相关财务人员给予通报批评;

2、免去陈伯慈董事长助理职务、免去相关财务人员在公司担任的所有职务;

3、扣除责任人2018年度全部绩效奖励。

特此公告。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