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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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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暨2019年半年度财务报表

2019-07-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航天宏图 股票代码:688066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

北京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天宏图”、“公司”、“本公司”或“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二、科创板主要风险

本公司股票将于2019年7月22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科创板涨跌幅限制为20%(新股上市前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并且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同时由于新股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等原因导致股价波动较大。综上,科创板新股上市初期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请投资者充分了解交易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公司就相关风险特别提示如下:

1、 涨跌幅限制

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股上市首日涨跌幅限制比例为44%,次交易日起涨跌幅限制为10%。

首次公开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为20%。科创板放宽了对股票上市初期的涨跌幅限制,提高了交易风险。

2、 流通股数量

上市初期,原始股股东的股份锁定期为36个月或12个月,保荐机构跟投股份锁定期为24个月,网下限售股锁定期为6个月。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16,598.3333万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票数量为37,647,169股,占总股数的22.68%,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

3、融资融券风险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科创板股票自上市首日起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三、特别风险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

(一)技术风险

卫星应用行业属于技术密集型行业,技术持续升级及创新是业务不断发展的驱动力。若公司不能及时、准确地把握技术发展趋势,公司技术升级与研发失败,公司技术未能及时形成新产品或实现产业化,则难以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产品或服务,将会对公司的业务拓展和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二)经营风险

1、卫星应用行业对外开放可能对公司经营形成冲击

根据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发布的《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我国鼓励外商投资民用卫星产业,具体包括民用卫星设计与制造、民用卫星有效载荷制造、民用卫星零部件制造和民用卫星应用技术等。上述领域已对外开放,其中前三类属于卫星产业链上游,不包括公司所在领域;第四类民用卫星应用技术包括公司所在领域。随着外资进入我国民用卫星产业,公司民用卫星业务将会面临国外同类企业的市场竞争。由于非民用卫星业务涉及国家安全,外资无法进入,开放对公司非民用业务无影响。如果公司不能正确判断、把握行业的市场动态和发展趋势,不能根据技术发展、行业标准和客户需求及时进行技术创新和业务创新,不能为客户提供优质产品或服务,公司在面临国外同类企业竞争时会受到冲击,会对公司的业务拓展及业绩增长造成不利影响。

2、经营资质到期无法及时获得批复或被取消的风险

公司目前拥有经营所需的资质,如《北斗民用分理服务试验单位资质》、《甲级测绘资质》、《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资质》等。如若公司在上述资质到期后无法及时获得更新批复,或公司经营资质被主管部门取消,公司将无法正常开展相关业务,公司的经营将受到不利影响。

3、单一客户收入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重较大的风险

报告期内,航天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和中国航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重要客户,2016年、2017年及2018年,来自航天建筑和航天建设的收入分别为7,141.77万元、3,500.86万元、21,577.93万元,占公司当年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36.63%、11.81%和50.97%。公司上述客户的实际控制人为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控股孙公司航天科工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为航天科工创投的普通合伙人,航天科工创投于2014年10月对公司增资,现持有公司6.89%的股份。凭借较强的综合实力,公司与上述两家企业有良好持续的业务合作基础,已连续9年为其提供民用空间基础设施、气象海洋重大战略工程、测绘导航基础设施建设的信息化咨询设计服务,成果主要用于自然资源部、应急管理部、中国气象局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如果未来公司不能持续提供优质服务以继续获得航天建设、航天建筑合同,将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三)内控风险

1、业务快速增长带来的管理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规模迅速扩大,人员队伍快速壮大,营业收入从2016年的19,498.58万元增至2018年的42,333.04万元,人员从2016年的565人增至2018年的1,136人,总体管理难度逐步增加,对公司内部管理水平提出更高要求。随着公司产品数量和业务规模继续扩张,公司将需要与更多合作伙伴进行高效合作,加强对供应商的管理,并对持续增加的员工进行培训。实施上述措施需要耗费大量的财务、管理及人力资源。若未来公司的管理能力不能满足业务扩张的需求,不能与公司的增长速度相匹配,公司的业务扩张可能会受到限制,从而可能使公司的业务及发展受到不利影响。

(四)财务风险

1、公司现金流不能支持未来公司运营的风险

2016年度、2017年度及2018年度,公司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4,465.29万元、413.29万元和-1,145.83万元,现金流状况不佳。公司需要较多资金支持运营:一方面,技术研发和创新是公司业务的基础,对公司发展至关重要,公司产品应用于政府社会管理、防灾减灾等领域,技术水平要求高,其研发具有周期长、投入大等特点,需要企业投入大量资金以实现技术突破;另一方面,在现有业务中,公司一般需要预先投入项目相关的成本及费用后才能收到全额价款,且应收账款回收周期较长。预计未来随着业务的持续扩张,公司成本及费用占用资金金额会随之增长,若公司无法提升经营业绩并加快回款,或不能以股权融资等适当方式获得足够营运资金,则公司的经营业绩及财务状况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2、公司期末应收账款占比较高且周转能力低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净额分别为18,233.29万元、27,281.41万元、41,910.50万元,占当期期末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57.58%、48.25%、53.72%,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3.51%、92.06%、99.00%,占比较高。公司在与客户签订的业务合同中,一般约定合同价款根据项目协议签署、完成初步验收及最终验收等多个重要节点分期支付,因而,公司一般需要预先投入项目相关的成本及费用后才能收到全额价款。同时,公司主要客户为政府部门、科研院所、国有企业或部队,受其财政预算、内部付款审批程序等的影响,付款周期较长。2016年、2017年及2018年,公司应收账款周转天数分别为238天、280天、298天,应收账款回收周期较长。尽管最终客户大多数为信誉状况较好的政府部门、科研院所、国有企业或部队,但如果发生客户延迟支付或不支付相关款项,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3、公司业务及业绩具有季节性特征,中期报告存在利润亏损的风险

公司所属卫星应用行业的客户大多为政府部门、大型国企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报告期内公司收入大多来自于该等客户。这类客户受集中采购制度和预算管理制度的影响,通常在上半年进行预算立项、审批和采购招标,下半年进行签约、项目验收和付款,因此公司的主营业务呈现明显的季节性特点,上半年收入占全年收入比重较小,下半年尤其是第四季度收入占全年收入比重较大。公司的经营业绩会因上述业务特征呈现季节性特点,即收入和净利润来自于下半年,尤其是第四季度。公司的经营业绩或因上述季节性因素每季度继续波动,中期财务报告可能出现利润亏损的情形。

4、应收账款余额增速快于营业收入增速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分别是19,961.09万元、30,376.87万元、47,748.87万元,2017年、2018年的同比增长率分别为52.18%、57.19%,同期营业收入的增长率分别为51.98%、42.85%。2017年度应收账款余额增速与营业收入增速相近,2018年应收账款余额增速快于营业收入增速。报告期内应收账款余额逐年增加且增速快于营业收入增速,若公司无法采取有效措施加快回款,或不能以外部融资等适当方式获得足够营运资金,则公司的经营状况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注册及上市审核情况

(一)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简称“本次发行”)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220号”文同意注册,具体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本次股票发行应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本公司A股股票上市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9]155号)批准。本公司发行的A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简称“航天宏图”,证券代码“688066”;其中本次发行的37,647,169股股票将于2019年7月22日起上市交易。

二、股票上市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二)上市时间:2019年7月22日

(三)股票简称:航天宏图

(四)股票扩位简称:北京航天宏图

(五)股票代码:688066

(六)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16,598.3333万股

(七)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4,150万股

(八)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37,647,169股。

(九)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128,336,164股

(十)战略投资者在首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207.5万股。

(十一)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

(十二)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请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中“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二、本次发行前股东就股份的限售与减持作出的承诺”。

(十三)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

1、国信资本有限责任公司本次跟投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24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2、本次发行中网下发行部分,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10%的最终获配账户(向上取整计算),将根据摇号抽签结果设置6 个月的限售期,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本次发行网下配售摇号中签账户共计118个,对应的股份数量为1,777,831股。

(十四)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十五)上市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及公开发行后达到所选定的上市标准情况及其说明

(一)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证发2019第22号】,公司选择2.1.2条第一款第(一)项上市标准,即“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二)公开发行后达到所选定的上市标准及其说明

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4,15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价格为17.25元/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16,598.3333万元,发行完成后相应市值符合“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的规定。

本公司2017年度、2018年度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计算)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为10,535.34万元,符合“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的规定。

本公司2018年度净利润为6,203.71万元(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计算),营业收入为42,333.04万元,符合“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的规定。

综上,本公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1.2条第一款规定的市值及财务指标标准。

第三节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股东持股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北京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Beijing Piesat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Ltd.

注册资本:人民币12,448.3333万元(本次公开发行前)

法定代表人:王宇翔

股份公司成立日期:2016年3月22日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08年1月24日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杉创意园四区5号楼3层301室

电话号码:010-82556572

传真号码:010-82556572

邮政编码:100195

互联网网址:http://www.piesat.com.cn

电子信箱: ir@piesat.cn

董事会秘书:王军

所属行业:公司所属行业为卫星应用行业。公司一直从事卫星应用业务,研发并掌握了完全自主可控的卫星应用基础软件平台,依托基础软件平台为政府、企业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提供系统设计开发和数据分析应用服务。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处行业为“I65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主营业务:公司是国内领先的遥感和北斗导航卫星应用服务商,致力于卫星应用软件国产化、行业应用产业化、应用服务商业化,研发并掌握了具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基础软件平台和核心技术,为政府、企业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提供基础软件产品、系统设计开发和数据分析应用服务。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技术培训;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计算机维修;测绘服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机械设备、通讯设备、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文化用品、体育用品、日用品;环境监测;技术检测;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货物进出口;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本次公开发行后,王宇翔先生直接持有航天宏图3.25%的股权,另通过航星盈创控制航天宏图15.06%的股权;张燕女士直接持有航天宏图20.94%的股权。王宇翔先生与张燕女士系夫妻关系。2019年4月24日,王宇翔先生、张燕女士与航星盈创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本次公开发行后,三方合计直接持有航天宏图39.24%的股权。同时,王宇翔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具有公司的实际经营管理权,对股东大会的决议有重大影响。综上所述,王宇翔先生、张燕女士应该被认定为公司的共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王宇翔先生,身份证号码:31010719750930****,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九三学社成员,博士学历,中国科学院遥感与数字地球研究所地图与地理信息系统专业毕业,入选国家“万人计划”;2002年9月至2004年7月在芬兰诺瓦集团北京诺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担任技术总监,2004年7月至2008年4月在北京方正奥德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担任技术总监,2008年4月至今任公司总经理,2012年5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主要负责制定公司战略发展方向、统筹管理及市场拓展。王宇翔先生现任中国遥感应用协会理事、中国海洋工程咨询协会海洋卫星工程分会理事、中国测绘地理信息学会理事、山东科技大学客座教授、国家重点研发项目“天空地协同遥感监测精准应急服务体系构建与示范项目”专家组成员。2018年10月,王宇翔先生被科技部评为“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科技创新创业人才”。作为航天宏图的创始人,王宇翔先生致力于卫星应用软件国产化及卫星应用产业化,带领本公司研发团队进行技术创新,自主研发了PIE系列软件产品,不断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张燕女士,身份证号码:11010819750227****,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经济学专业毕业;2008年1月至2012年4月任公司董事长,1997年7月至今就职于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现任工程师。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未发生变化。

本次发行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三、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一)董事会成员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日,现任董事基本情况、任期及聘任程序如下:

(二)监事会成员

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1名为职工代表监事。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日,现任监事基本情况、任期及聘任程序如下:

(三)高级管理人员

根据《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规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共4人,基本情况、任期及聘任程序如下: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债券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日,本公司尚未发行过债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存在持有本公司债券的情况。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持股情况如下:

上述人员持有股份的限售安排请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中“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二、本次发行前股东就股份的限售与减持作出的承诺”。

四、核心技术人员情况

(一)核心技术人员

公司共有7名核心技术人员,具体情况如下:

(二)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债券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日,本公司尚未发行过债券,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存在持有本公司债券的情况。

(三)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日,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只有王宇翔、廖通逵直接或者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具体情况请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中“第三节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股东持股情况”之“三、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之“(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情况”。

五、股东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本次发行未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表决权数量前10名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后公司表决权数量前10名股东情况如下表所示。

(三)发行人的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情况

发行人的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参与了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具体情况如下: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4,150万股

二、发行价格:17.25元/股

三、每股面值:1元

四、市盈率:46.15(按照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收益计算,发行后每股收益按照2018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五、市净率:2.56(按照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发行后每股净资产按照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六、发行后每股收益:0.37元(按照2018年度经审计的归属母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七、发行后每股净资产:6.76元(按照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八、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一)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71,587.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64,180.30万元。

(二)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年7月18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19]110ZC0108号),该验资报告的主要结论如下:

“截至2019年7月18日止,贵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1,500,00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17.25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715,875,000.00元,减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74,072,035.85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41,802,964.15元。”

九、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

十、募集资金净额:64,180.30万元

十一、发行后股东户数:33,120户

十二、超额配售选择权:本次发行未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第五节 财务会计情况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6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计,出具了致同审字〔2019〕第110ZA3136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对公司2019年3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9年1-3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致同专字〔2019〕第110ZA5887号审阅报告。相关财务数据已在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详细披露,本上市公告书不再披露。

公司2019年1-6月财务报表(未经审计)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在本上市公告书中披露。公司上市后不再另行披露2019年半年度报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一、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2019年1-6月,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如下:

公司2019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 12,200.97万元,同比增长281.96%,主要是公司业务规模扩大,2019年1-6月验收项目较上年同期增加。2019年1-6月,公司收入增长主要来自于系统设计开发业务。公司2019年1-6月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2,906.60万元,同比增长44.01%;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2,922.17万元,同比增长43.99%。2019年1-6月,公司净利润较同期增长,主要是当期收入增长所致。

2019年1-6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6,927.27万元,相比去年同期下滑64.95%,主要原因在于:(1)随着公司人员的增加,尤其是专业人才的增加,公司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明显增加,2019年1-6月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较2018年同期增加4,881.16万元,增长56.23%;(2)2019年度公司在手订单快速增长,新签合同增加,使得公司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增加,这使得2019年1-6月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较2018年同期增加4,106.14万元、增长65.60%;(3)公司客户大多为政府部门大型国企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此类客户受集中采购制度和预算管理制度的影响,通常在下半年付款,导致公司一季度收款较少。

2019年1-6月,公司各项业务正常开展,采购及销售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经营情况稳定,公司的经营模式、主要原材料的采购规模、生产运营情况、销售规模、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构成、核心技术人员、税收政策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等方面均未发生重大变化。

综上所述,公司总体运营情况良好,不存在重大异常变动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安排

(一)募集资金专户开设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公司已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议”)。监管协议对公司、保荐机构及开户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二)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与上述三家银行签订的四份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无重大差异,以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为例,协议的主要内容为:

甲方:北京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人)(以下简称“丙方”)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在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等募集资金投向北斗综合应用平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37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杨涛、王水兵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5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6、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为避免疑问,乙方仅履行本协议项下明确约定的职责和义务,乙方不对专户的资金使用和划付进行监管。

10、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对由于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应尽其最大努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则任何一方应提交乙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诉讼。

11、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名章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且丙方督导期结束(2022年12月31日)之日后失效。本协议有效期内,如有法律、法规规定的终止情形,或经协议各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本协议可提前终止。

12、本协议一式拾份,甲、乙、丙三方各持贰份,向上海、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二、其他事项

除上述事项以外,本公司在招股意向书披露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事件,具体如下:

(一)本公司主营业务目标进展情况正常。

(二)本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本公司接受或提供的产品及服务价格未发生重大变化。

(四)本公司与关联方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

(五)本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

(六)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七)本公司住所没有变更。

(八)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没有变化。

(九)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本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除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1-6月财务报表及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外,本公司未召开其他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

(十三)本公司未发生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如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电话:010-88005267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二十六层)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日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下转16版)